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59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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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598号建议的答复

2023-03-23 22:3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边疆民族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专题调研,研究支持边疆民族地区疾控机构改革政策和措施  保障经济不发达地区,特别是民族、边疆、革命老区等地区人群享有良好的疾病防控服务,对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现2020年脱贫目标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国家二类疫苗采购政策调整、卫生行政事业收费取消等政策相继实施,疾控中心的建设和发展面临较大挑战。疾控体系存在财力保障不足、薪酬不合理等问题,尤其是在边疆民族等部分地区更为突出。我委自2017年起将疾控体系建设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加强疾控体系及慢性病防控体系建设研究,赴多省开展调研。调研中了解到边疆民族地区疾控机构发展存在的现实困难,我委按照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等原则提出改革完善疾控体系的基本思路与建议。针对各地疾控机构取消或停征预防性体检费、卫生检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后出现的新问题,2017 年我委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专项通知,要求各地加强经费保障,确保疾控机构健康发展。  二、关于加大中央财政对边疆民族地区疾控工作倾斜支持的力度  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公共卫生投入力度,支持疾控体系建设。我委在协调安排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时,积极向边疆民族地区等困难地区倾斜,支持其提升疾病防控能力。一是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包括边疆民族地区在内的全国各地区居民免费提供预防接种、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7 年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达到374 亿元,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50 元。二是通过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包括边疆民族地区在内的全国各地区开展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及地方病、慢性病、职业病防治等工作。2017 年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达到213 亿元。相关工作主要包括:加大对边疆民族地区开展流感、手足口病、狂犬病、布病及登革热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支持其建立完善传染病疫情监测系统,提升传染病防控能力和水平。将四川凉山州、云南德宏州、新疆伊犁州和广西自治区等作为艾滋病防治重点联系点,每年安排1100万元专项资金并派出专家长期驻点提供技术支持。为南疆地区县级定点医院和喀什地区部分中心乡镇卫生院配备结核菌与药敏快速检测诊断设备,提高当地结核病检测诊断的工作水平。支持西藏开展2岁以上全人群包虫病筛查工作,并加强技术支持和指导。支持边疆民族地区开展重点地方病、血吸虫病防治及监测,对大骨节病、克山病适宜现症患者给予治疗,开展血防流行县查灭螺、查治病及疫情监测,在民族聚居省份开展血防春查。三是针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能力建设及人才培养等薄弱环节,协调中央基建投资支持含边疆民族地区在内的各地区疾控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工作条件,提高服务能力。2017年安排支持资金16 亿元,用于市、县两级疾控中心基础设施建设。  三、关于建立符合疾控机构人员特点的薪酬制度  一是在绩效工资方面,2009 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印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2号),进一步规定“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应向承担疾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与救治、环境恶劣的现场(实验室)工作等任务的岗位倾斜”。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允许包括疾控机构在内的事业单位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其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二是在津贴补贴方面,符合条件的疾控机构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护龄津贴等津贴补贴。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于2014年印发《关于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特殊岗位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9号),对疾控特殊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疾控特殊岗位津贴,根据岗位重要程度和承担的任务难度,津贴标准分为5个档次,月人均标准从300元到3000元不等。2016 年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 号),明确对参与国内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有关人员分别给予适当的临时性工作补助,进一步保障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的权益。2017年3-6月,我委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赴北京、浙江、上海、陕西等省市开展调研,进一步了解疾控机构的业务发展、人员配备、薪酬待遇等,推动卫生防疫津贴调整工作。三部门多次进行沟通,就卫生防疫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类别、方式等问题进行协商。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财力增强,疾控机构人员的薪酬待遇将会逐步提高。  四、关于依托广西疾控中心建设中国-东盟公共卫生交流合作(广西)中心  我委在双边交流合作、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等框架下,积极推进广西传染病联防联控等工作的开展。自2008年起,我委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执行中越边境地区艾滋病联防联控项目,累计投入项目资金800万元,为其他重点传染病跨境联防联控积累工作经验,也为该地区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你们关于依托广西疾控中心建设“中国—东盟公共卫生交流合作(广西)中心”的建议很有前瞻性。我们将根据广西实际情况,适时配合外交、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加强研究,分析可行性和操作性,同时通过扩大已有跨境合作项目范围和丰富项目内容等方式,不断助力广西疾控工作发展。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一是继续加大对边疆民族地区疾控工作的政策支持和技术力度,努力提升其工作质量,提高人员能力。二是进一步落实疾控机构投入政策,加大疾控工作投入力度,并继续重点向边疆民族地区倾斜,不断提升该地区服务能力。三是积极研究相关政策,将疾控体系建设与深化医改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激发疾控队伍活力,促进疾控体系改革发展。四是牢牢抓住政策机遇,使用好相关政策,探索建立符合疾控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您的建议对加强边疆民族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  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结合实际,认真进行研究吸收。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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