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新时代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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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新时代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2024-07-17 09:0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法治护航新时代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 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畜牧法执法检查

文/《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张钰钗 实习记者 张一川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2021年第16期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2021年09月07日 14:40

导读:畜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也是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运用法治方式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今年5月至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畜牧法执法检查。8月1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武维华作的关于检查畜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五谷丰登六畜旺,风调雨顺报吉昌。”五谷丰登、六畜兴旺自古以来就是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期待,而这份期待的落地生花则与畜牧业的发展息息相关。畜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也是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畜牧业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要加快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步伐,探索一些好办法,帮助农牧民更多分享产业利润效益,真正同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了修正,为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运用法治方式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今年5月至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畜牧法执法检查。

8月18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武维华作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法律颁布实施以来,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畜牧法,坚持用法治思维规范生产秩序,完善工作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升畜禽产品综合生产能力,推动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2020年,我国肉、蛋产量继续保持世界首位,奶类产量位居世界第四位;畜牧业产值4.03万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29.2%,畜牧业已经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农村的重要支柱产业和农牧民增收的有效途径。

三位副委员长带队分赴各地开展执法检查

本次执法检查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万鄂湘、武维华担任组长,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农村委组成人员、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共24人组成。5月至7月,执法检查组分别赴内蒙古、吉林、湖南、四川、云南、青海等6个省(区)开展检查,深入到34个市县区,实地检查16家种畜禽场、30家养殖场(户)、7家动物疫病防控单位、8家畜禽粪污处理单位、10家畜禽产品加工销售企业、4家投入品生产销售企业,实现了对畜禽育种、养殖、加工、销售、粪污处理全链条的覆盖,广泛听取行业从业人员、科研人员、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对贯彻实施畜牧法的意见和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前左一)率全国人大常委会畜牧法执法检查组在吉林省长春皓月集团开展执法检查。摄影/穆振宇

在湖南、吉林开展执法检查时,吉炳轩副委员长指出,开展畜牧法执法检查是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际行动,也是以法治方式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吉炳轩强调,依法推动畜牧业发展,要解决好品种问题,以良种做基础,确保品种高产高效优质,培育出适合我国生长条件的好品种;要解决好饲料问题,保证饲料供给,提升畜牧产品质量;要解决好防疫问题,持续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严格防止疫病传播;要解决好场地问题,建设现代化、规范、干净的养殖场所,合理规划用地;要解决好市场问题,加强宏观调控措施,确保畜禽产品流通顺畅、市场稳定;要解决好政策问题,严格贯彻实施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为畜牧业健康顺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和法律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右三)率全国人大常委会畜牧法执法检查组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农垦集团谢尔塔拉农牧场开展执法检查。摄影/蒲晓磊

在四川、内蒙古开展执法检查时,万鄂湘副委员长强调,进一步贯彻实施畜牧法,要瞄准乡村全面振兴的目标任务,正确处理好发展规模化养殖与推动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之间的关系,让更多中小养殖场户分享产业链、价值链增值收益,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农牧民富裕富足提供法治保障。万鄂湘指出,进一步推动畜牧法有效贯彻实施,依法保障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要着力构建现代化畜牧产业体系、增强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提升畜产品供给质量水平、推动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推动解决当前制约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武维华(左二)率全国人大常委会畜牧法执法检查组在青海省海晏县金银滩牛羊标准化养殖示范牧场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摄影/王继永

在青海、云南开展执法检查时,武维华副委员长指出,要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对畜牧业发展提出的新目标、新要求,依法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立足新发展阶段,正确处理好优化畜牧业生产结构与完善畜牧产业链价值链之间的关系。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保障畜禽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之间的关系。要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正确处理好确保畜禽产品有效供给与增强绿色优质畜禽产品供给能力之间的关系。要着眼高质量发展,正确处理好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与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之间的关系。要聚焦乡村全面振兴,正确处理好发展规模化养殖与推动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之间的关系。

同时,执法检查组还委托了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宁夏、新疆等8个省(区、市)的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牧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逐步完善畜牧业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

民以食为天,肉蛋奶是百姓“菜篮子”里的重要品种,关乎百姓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落实畜牧法第3条规定,将畜牧工作摆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位置,不断完善配套政策法规体系。十多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畜牧业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于2007年和2020年两次印发促进畜牧业发展的意见,并两次出台促进生猪、奶业发展的意见,各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和配套法规规章,实现对良种繁育、养殖、屠宰加工全链条覆盖。

在执法检查中,检查组发现,新发展阶段畜牧业转型升级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需要政策、资金、人才等发展要素给予持续有力支持。由于畜牧业无税收,占用土地资源,还面临防疫、环保和质量安全监管等压力,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较小,导致有的地方政府落实畜牧法第3条支持畜牧业发展规定的积极性不断下降,对发展畜牧业重视程度不够。同时,法律规定的提高畜禽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养殖效益的执行效果不理想;财政金融政策的执行落实效果欠佳;培养畜牧兽医专业人才,发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事业与畜牧法发展要求仍有差距;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部门协调机制不完善。

对此,检查组建议,贯彻落实好畜牧法第3条、第4条、第36条、第37条、第51条关于支持畜牧业发展、培育畜牧兽医人才、财政金融政策、保障畜禽养殖用地、扶持畜禽批发市场建设等法律规定,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保障。一是加强财政保障,二是强化金融支持,三是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四是加快人才队伍建设,五是提高组织化水平。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育种创新双管齐下

畜禽遗传资源是国家重要战略性基础资源,而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则对于保护生态系统和维护生物多样性意义重大。畜牧法第9条明确,国家建立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目前,我国已建成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167个、保护区26个、基因库6个,各省共建设省级保种场(区、库)458个。2021年中央财政新增安排资金3.7亿元,重点支持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开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

与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相衔接,为落实畜牧法有关规定,2008年至2020年,我国实施第一轮畜禽遗传改良计划,涵盖奶牛、生猪、肉牛、蛋鸡、肉鸡和肉羊等六大主要畜禽,遴选了227个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站、基地),初步建立了商业化育种体系。目前,我国畜禽种源立足国内有保障、风险可管控,基本解决了我国畜禽良种“有没有”“够不够”的问题。

然而,执法检查组发现,落实畜牧法第9条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规定的力度亟待加强。受国外引进品种冲击、地方品种开发利用滞后和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经费投入不足等因素影响,全国超过一半的畜禽地方品种数量呈下降趋势;主要畜禽品种育种存在体系不完善、新技术应用滞后、育种投入不足且缺乏持续性、主要疾病未净化、地方特色畜禽资源开发利用不足等共性问题;保种场和畜禽良种繁育体系的建立尚不完善;畜禽种业企业竞争力不强,繁多育少,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种业龙头企业少,真正做育种的企业更少。

对此,检查组建议,落实畜牧法第9条、第12条、第13条、第18条、第31条关于对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畜禽品种选育、优良品种推广使用、对进口畜禽进行新品种配套系选育等法律规定,开展畜禽种业攻坚,破难题、补短板、强优势、控风险,支持畜禽种业振兴。建立健全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体系,夯实打牢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基础,做到应保尽保。加快推进育种创新攻关,既要运用现代生物技术方法,培育满足市场和产业发展需要的优良畜禽新品系,又要加大对品种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同时,要培育壮大国内育种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育种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集团。

为畜牧业转型升级保驾护航

畜牧法注重引导畜牧业的转型升级,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着力深化农牧循环、促进种植养殖主体协同发展,推动粪肥还田种养配套,协调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和草原畜牧业发展。

畜牧法实施十多年来,我国畜产品结构不断优化,猪肉占肉类总产量的比重由2005年的65.6%下降至2020年的53.1%,禽肉占比由19.4%上升至30.5%;2020年,全国畜禽养殖综合规模化率达到67.5%,规模牧场100%实现机械化挤奶。与此同时,畜牧业的生产布局不断优化,以湖南为例,全省70%以上的新增产能布局在环境承载能力强的湘南、湘西、湘中等地的山区和丘陵地区;2020年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6%,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7%。

但是,畜牧产业链仍然存在着短板和弱项。当前,我国畜牧产业发展面临着饲料供给不足、养殖用地难、环保压力大、畜产品加工流通发育滞后等突出问题,影响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亟须补齐短板弱项,提升全产业链发展水平。

针对这些问题,检查组建议,落实畜牧法第3条、第35条、第46条、第51条关于扶持规模化养殖、推进产业化经营、支持结构调整、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批发市场建设等法律规定,做好建链、补链、强链、延链工作,推进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一是优化上游投入品供给链,二是巩固中游养殖生产链,三是延伸下游加工流通产业链。同时,持续提升畜牧业法治水平,加快完善畜牧业法律制度规范,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依法依规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加大法律贯彻实施力度,推进畜牧法有效实施

面对这份执法检查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中表示高度肯定,认为报告对畜牧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详细解读,一目了然,图文结合,直观具体;对当前畜牧法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分析恰如其分,切合实际,比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的问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的问题等等。同时,报告就进一步加强畜牧法贯彻执行提出的意见建议针对性、操作性强,符合畜牧业实际,对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畜牧业是一项综合性强、关联度广的重要产业,不仅关系着群众的日常生活,而且关系着现代农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特别是在当前需要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治的背景下,推进畜牧业健康、高效、绿色、安全发展,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作。李钺锋委员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此次执法检查非常及时,执法检查组深入6省(区)34个市县区开展检查,做了大量务实工作,形成了客观全面、配有统计图表、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报告,他完全赞同。

李锐委员就畜牧法贯彻执行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严格落实好畜牧法关于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畜禽品种选育、优良品种推广使用等规定,依法支持畜禽种业振兴;二是严格落实好畜牧法关于支持畜牧业发展、培育畜牧兽医人才、财政金融政策、保障畜禽养殖用地、扶持畜禽批发市场建设等法律规定,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保障;三是依法推动畜牧业绿色发展,对法律中明确禁止在特定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动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的规定,要不折不扣执行到位,推进畜禽养殖和环境保护并重,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加快发展环境友好型畜牧业。

刘振伟委员建议,要加强对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和核心种源的培育,畜禽种源保种的用地也要有保障。畜禽良种培育欠账比较多,核心种源少,大品种、好品种的核心种源基本依赖国外,畜禽良种培育投入少、周期长,几十年出不了成果,育种的龙头企业少,一定要做好顶层设计,加强统筹管理。另外,关于畜禽禁养区的划定,畜牧法第40条有规定但比较原则化。前几年划定无序,这次就纠正了1.4万多个,涉及12万多平方公里。所以要针对此项制定一些约束性的条件,建议由国务院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林业草原部门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由省一级去划定,由县级政府去落实。

孙其信委员说,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了要高度重视和支持畜禽种业的发展问题。我们国家目前种业的差距,主要在于畜禽种业的差距,农作物特别是大规模种植的粮食作物差距比较小,高端蔬菜种业有差距,但是量大面广、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影响面比较大的是畜禽种业。这次畜牧法执法检查找准了问题,后续按照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建议,相关部门要大力抓好实施。此外,最近一段时间饲料价格大涨,所以养猪业的利润减少,去年养猪企业赚了大钱,今年开始赔。“猪周期”主要跟饲料变化有很大的关系,现在饲料科技的进步,有利于减少对进口大豆的需求。我们去年大豆进口了1亿吨,其中8000万吨是喂猪的,榨了油之后全部做饲料,所以饲料科技的潜力巨大,创新的空间巨大,这方面要真正有一个可保障的饲料业供应,对饲料业的发展还要给予更大力度的支持。

白春礼委员表示,执法检查报告写得很全面,数据支撑也很有力,比较全面地反映了畜牧法的实施情况和我国畜牧业整体发展情况。建议在推动草原畜牧业发展中应当加强科技的贡献率。目前,我国草原科技贡献率不足30%,与此相对比的是我国农业科技贡献率是57.5%,国外草原科技贡献率已经在70%以上了。草原畜牧业目前生产科技含量也比较低,生产要素投入少,生产者普遍缺乏生产知识和技能。例如从四川西北牧区看,畜牧业依靠科技增长的贡献率不足30%,不仅要加强草原草业领域的科技发展,也要加强草原畜牧业的科技发展和科技培训。现代牧民不应当仍然靠草原和环境致富,还要靠科技和知识来勤劳致富,要推进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再加上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加快草原畜牧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实用技术,促进牧业增效和牧民增收。

编 辑: 冯 涛 责 编: 于 浩   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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