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调整范围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电子商务法修改调整的对象是什么意思 电子商务法调整范围

电子商务法调整范围

2024-04-22 03:3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由于涉及空间、技术、行业等方面的特殊性,《电子商务法》调整对象的确定具有一定复杂性。

《电子商务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像节目、出版和文化产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适用本法。

电子商务

(1)技术手段

《电子商务法》规定了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的商业活动。一方面,它主要调整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业务活动。我国《电子商务法》的目的是解决互联网作为典型的现代信息网络环境所带来的具体问题,而传真、电报等传统技术手段并不存在这一问题。因此,根据其他法律调整的传统技术,如电报和传真,原则上不在电子商务法的规定范围内。另一方面,考虑到技术的发展,不仅限于互联网,还包括其他信息技术网络,体现了开放性的特点,为未来的技术发展留下了空间。

(2)空间范围

除了双方都在我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电子商务法》外,按照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电子商务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的意见,我国境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为消费者从境外采购商品等电子商务活动,按照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的规定,也可以适用本法关于消费者保护的相关规定。同时,从事跨境电子商务活动,还应遵守我国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

因此,术语“领土”不能仅限于理解双方都在领土内。消费者通过国内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从中国购买商品的,除《进出口商品监督管理规定》外,国内平台经营者的责任一般也适用《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国内消费者与境外经营者发生争议,依照管辖国的法律适用中国法律的,也可以适用《电子商务法》的有关规定。

(3)行为性质

《电子商务法》规定了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商业活动,而非非非商业活动。经营活动是指商法中的经营活动,其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营利性的;二是经营性的,即持续经营,而不是偶尔的交易活动。除法律不包括的外,所有商品销售或商业活动均可受《电子商务法》的管制,电子商务法不仅包括商品或服务本身的交易活动,还包括为企业提供平台服务、支付服务、物流服务和促销服务等商业活动。模式或服务交易。

不包括适用的行业范

(4)一是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像节目、出版文化产品等内容服务。这一规定有些含糊。笔者认为,新闻影视作品等信息类的管理和合法性审查具有特殊的制度和监管制度,与商业活动的市场监管不完全一致。因此,电子商务法不适用于对此类信息内容合法性的判断、相关主体的责任、监督和处罚。

二是金融产品和服务。这是因为与其他商品和服务相比,金融产品和服务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国家对金融产品和服务有专门的、更加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不适应电子商务法的调整。例如,网上股票交易、网上保险、网上借贷等。但是《电子商务法》规定了电子支付的问题,因此金融服务业的电子支付属于《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

应当指出的是,《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标的物是通过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因此,电子商务法的规定仍然适用于电子商务合同纠纷等问题,如音像节目、信息网络产生的出版物、文化产品以及相应的消费者保护。例如,消费者付费观看网络电影和电视节目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可以通过电子商务法进行调整。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