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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4 15:0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涉及承包人投入成本增减的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的停水、停电、停气、道路中断等,造成工程现场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的(承包人须提交报告并提供可证实的证明和估算)

(4)发包人根据13.3款至13.5款变更程序中批准变更估算的增减;

(5)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款项的调整。

该文本认为价格是可以调整的,但只规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涉及承包人投入成本增减的。

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版)合同条件

该文本有A、B 两款。A款对应的是设计施工合同(DB),B款对应的是设计采购施工合同(EPC)。

A款规定了物价波动引起成本增加实务两种价格调整方式,其规定和标准施工合同条件一样,借鉴了FIDIC黄皮书的规则。

B款规定:“除法律规定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以外,合同价不因物价波动进行调整。”

B款借鉴了银皮书规定。银皮书实际隐含的意图是合同价格不因物价波动进行调整。本款将银皮书隐含的意图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合同价格不因物价波动进行调整。(邱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合同条件使用指南》,中国电力出版社,2012)

因此,该文本意思很明确,即当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时,设计施工合同(DB)与施工合同的价格调整规则是完全一致的,设计采购施工合同(EPC)则不得调整。

三、FIDIC合同文本的规定

银皮书中本款规定:“如果合同价格因劳务、物品以及工程其他投入的费用波动而进行调整,则应在专有条件中予以规定。”而在新红皮书和新黄皮书下,直接规定了如何因劳务费用和物价波动进行调整,并给出了调价公式。从两类不同的措辞看出,FIDIC更倾向于在新红皮书和新黄皮书下进行价格调整,而银皮书中一般不予调整。这也反映出在银皮书中,物价波动的风险常常由承包商承担。(张水波、何伯森:《FIDIC新版合同条件导读与解析》,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因此,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时,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采用FIDIC黄皮书的,应当进行调整;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采用FIDIC银皮书的,不予调整。

四、结论

笔者认为,《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版)合同条件》和FIDIC合同文本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当在合同履行期间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时,对于设计施工合同(DB)而言:

建材价格变动风险有约定,一般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在商业风险范围和幅度之外酌情予以支持,但因一方当事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建筑材料供应时间延误的除外。

对于设计采购施工合同(EPC)而言,建材价格变动风险在专用条款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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