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制度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生物医学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申报表 实验室管理制度

实验室管理制度

2024-07-12 18:5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热科学与动力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管理体制及管理办法

 

为了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促进重点实验室整体水平的提高,成为能代表国家学术水平、实验水平和管理水平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根据国家科技部制定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办法》和本实验室的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管理体制

第一条 隶属关系。 本实验室隶属清华大学,依托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一级学科中的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和动力机械及工程三个二级学科进行建设,为独立建制的科研实体,配备实验室主任、学术秘书、科研秘书、外事秘书和管理人员。在实验室建设资金的使用、科研人员编制、实验室运行管理机制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第二条 运行机制。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对国内外相关学科的研究人员开放,对批准的开放课题在实验条件、客座人员生活条件和研究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进行公开招聘,由学校聘任,在聘任期间全面负责重点实验室的工作。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重点实验室设独立的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本领域知名专家组成,总数15人,本校人员总数不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实验室聘任,每届任期3年。

第五条 科研人员编制。重点实验室的研究人员及技术人员编制由学校和实验室核定,采取特殊政策吸引和稳定重点实验室的固定技术人员队伍,以保证重点实验室的开放和运行。为促进科研人员的流动和学科的相互渗透,重点实验室由客座研究人员和固定研究人员组成,逐步增加客座研究人员的比例。注意吸收和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努力吸收有成就的出国留学、进修人员来本室工作。

第六条 经费。学校下拨的重点实验室运行补助经费,用于重点实验室的经常费用。学校通过985、211等重点建设项目,全力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促进重点实验室的进一步发展。重点实验室应在向社会开放的环境中,通过不断提高自己工作质量和研究水平获得更多的经费资助。

第七条 评估。依照教育部的评估规则进行。重点实验室充分十分重视评估工作,并接受相关的评估工作。

第八条 国际合作。重点实验室向国外开放,积极开展多种方式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具体实施计划每年制定。重点实验室在生活和工作方面为访问学者创造方便条件。

第二章 重点实验室工作和相关部门的关系

第九条 人事工作。 重点实验室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职工考核、职称评定、工资与福利等人事工作归口校人事处。

第十条 财务工作。实行一级核算一级管理的财务制度,由学校统一管理。即"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均纳入学校财务处,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及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十一条 科研工作。重点实验室的科研工作,包括项目申请、管理、结题、鉴定、成果申报等归口校科研院。

第十二条 研究生工作。重点实验室承担本学科的硕士生、博士生和博士后的培养任务。研究生的日常管理、教学、考核和学位等工作,由重点实验室负责,重点实验室按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在室研究生的相关工作。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实验室在努力提高在室研究生的培养规模和质量,逐年提高博士后、博士生的比例。

第十三条 本科生教学工作。重点实验室承担“能源动力系统及自动化”的专业部分本科生教学任务(包括实验教学),并接纳部分“能源动力系统及自动化”的高年级学生进入实验室学习,完成专业选修课、SRT和论文综合训练工作。本科生的日常管理、教学工作由热能工程系和航空航天学院负责。重点实验室所承担的课程及学时由学院在上一学期下达。重点实验室按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学科建设工作。重点实验室参与学校相关的学科建设。具体参与下列工作:

(1)确定本学科的研究方向;

(2)培养和选拔学术带头人;

(3)落实学科建设项目;

(4)组织国家重点学科与重点实验室申报建设和评估等工作;

(5)组织特聘教授岗位候选人的选拔和申报等工作;

(6)参加编制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规划;

(7)参加编制研究生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第十五条 其它工作。在校相关部门领导下负责重点实验室的安全、卫生等工作。

 

热科学与动力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的《高等学校开放研究实验室管理办法》中有关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条款及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受教育部和清华大学委托,是本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学术委员会是本实验室的学术领导机构,其职能是决定实验室的研究方向,确定研究课题,监督研究经费的使用,协调开发事宜,组织论文答辩及成果评价

第二章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由实验室推荐聘任,人数不超过十五人,其中在清华大学任职的学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学术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负责,实验室学术秘书、行政秘书是他们日常工作的助手。学术委员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约请部分学术委员会成员商讨工作。

第五条 学术委员任期三年,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

第三章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第六条 审议实验室研究目标、研究任务、研究方向和开放基金项目指南。

第七条 评审开放基金项目,确定资助课题。

第八条 评价研究成果,组织学术交流。

第九条 审核实验室的年度工作总结,定期对实验室工作进行评估,向教育部和清华大学反映评估结果并提出改进实验室工作的建议。

第十条 监督检查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审查和建议与实验室的主要学术活动和国际学术交流计划。

第十二条 监督实验室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协调实验室的开放事宜。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通讯会议。

第十五条 采用会议或通讯评议方式进行开放基金课题评审。

第十六条 充分发扬民主,学术委员会的决议须在半数以上委员出席的会议上,经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委员通过。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通过讲学、短期工作、指导研究生、推荐和参加研究课题等多种形式积极参加和支持实验室的工作,实验室为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第十八条  本工作条例由第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通过,以后可由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实验室的发展和变化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热科学与动力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实验室的科研设施,促进跨学科的合作研究、发展热科学和动力工程应用基础研究,促进学术思想和人才交流,本实验室面向国内外开放。

第二条  本实验室依托于清华大学,接受学校领导、支持、监督和检查,实验室内部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学术委员会评审制度。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决定实验室的研究方向、近期目标及发展规划、审定开放课题指南、评审开放基金、监督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评审研究成果,审议学术活动计划,评议实验室研究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实验室设立开放基金,主要支持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有关的课题研究。国内外的科学和教育工作者、工程技术人员都可以在本实验室开放基金指南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经学术委员会评议审定后,申请者可以来实验室进行科学研究工作。欢迎自带经费来实验室工作,这类课题提出申请后,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批准立项,纳入实验室统一管理。

第五条  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日常事务和行政管理工作,按学术委员会确定的研究方向拟定基金申请指南和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课题申请,协调研究计划的实施,配置人力、设备,管理开放基金,掌握开放课题执行情况,定期向学术委员会汇报工作。

第六条  本实验室的科研队伍由固定研究人员、客座研究人员、技术辅助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和研究生组成,本实验室将努力创造良好的研究环境和学术气氛,吸引优秀人才前来开展研究工作。

第七条  在本实验室立项进行课题研究的成果归属按照开放课题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确定。课题研究工作结束后,须向实验室提交工作报告和论文,研究成果评审、鉴定后,要把科研总结报告、论文及原始研究资料立卷,交实验室存档。

第八条  凡在本实验室进行开放课题研究的外单位研究人员,在研究期间经批准可以以本实验室客座人员的名义,参加国内外有关学术活动。来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的各类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

热科学与动力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着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为了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的作用,吸引国内外人才到实验室来工作或利用实验室的条件开展高层次、高水平的研究工作,同时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本实验室设立开放基金,欢迎国内外从事热科学和动力工程、能源可持续发展及其相关学科的专业人员提出课题申请,实验室将根据有关条件择优予以资助。

第二条 开放基金申请指南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实验室网站予以公布,申请者根据开放基金申请指南指定的范围向实验室提出申请。

第三条 开放基金从重点实验室运行费预算中支出,用于资助开放课题研究,专款专用。

第二章 开放课题的申请,审批与实施

第四条  开放课题实行网上直接申请,申请者直接从实验室网站下载填写有关表格。申请人应认真填写开放基金申请书,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寄给实验室,同时应通过实验室信箱提交申请书电子版。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定,决定是否子以资助。

第五条 课题的审定与立项

1.初审:有以下情况不予资助:

(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

(3)申请者或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申请项数,连同在研资助课题数超过两项;

(4)申请者获得的资助课题尚在进行中;

(5)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不清、无法进行评审;

(6)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或不能到实验室工作者;

(7)申请经费过多,基金无力支持。

2.同行评议:通过初审的课题,送交两名以上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学术造诣较深、学术思想活跃、熟悉被评课题学科领域国内外现状、学风严谨、办事公正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评审。

3.终审:在初审和同行评议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归纳出评审意见及资助强度,提交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终审,学术委员会确定资助课题及资助金额。

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下设开放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学术委员会正副主任和实验室正副主任组成,负责开放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管委会根据开放课题指南,实验室的具体条件以及课题申请人及所在单位的综合情况对课题申请进行评议,并决定资助强度。

第六条 对实验室同意给予资助的课题,应由课题负责人填写科研合同书一式四份,实验室、清华大学科研院、课题负责人和所在单位各执一份。合同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按照规定生效后,课题的立项阶段完成,开始进入实施阶段。基金课题的资助时间为1-2年。主要研究人员每年应按计划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实验室指派专人按实验室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第七条 在课题实施过程中,需要使用实验室设备的,应提前提出使用计划,实验室为之提供方便条件。外地人员从事课题研究的,实验室可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协助安排食宿。

第三章 课题的管理

第八条 在本实验室立项的科研课题在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要求提交年度报告并填写有关统计报表,课题进行过程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要写出研究报告交实验室存档。

第九条 课题完成后,及时报送《基金资助课题总结报告》,并附上所发表论文的复印件。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照课题立项申请,主要研究内容的完成情况;

(2)所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研究报告,论文,著作,申请专利,成果鉴定的情况;

(3)主要研究成果的应用情况或应用前景;

(4) 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 由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委员会召集有关专家对结题的研究课题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汇报,并向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通报。对评估获得优秀成绩的课题,以适当的方式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研究计划实施中,鼓励课题组在研究工作中的创新。但涉及到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时,课题负责人必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报实验室审批。经实验室同意后方能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执行。

第十二条 由本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经费的研究项目所取得研究成果的归属,根据经费资助强度、实验室人员、设备的投入情况、研究成果的类别等方面的情况,由课题负责人与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并写入科研合同书。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研究成果归实验室所有,对个人的表彰、奖励属于课题负责人和(或)实际做出贡献的人员;

(2)研究成果归实验室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有,成果的鉴定、奖励、专利等由双方共同署名;

(3)研究成果由实验室与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或其它资助机构分享,其中主要利用本实验室仪器、设备、人员和经费资助部分,研究成果归本实验室,其它部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成果的归属;

(4)无论何种情况,获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在发表论著和提交研究报告时,一律要注明"热科学与动力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清华大学)开放基金资助项目"。

第四章 优先原则

第十三条 本实验室优先资助在应用基础研究中能够尽快进入国际前沿领域的高水平研究课题和有良好应用前景,能够创造出明显经济效益的课题。

第十四条 本实验室为了鼓励年青人才脱颖而出,优先资助45岁以下的中青年专业人员作为课题负责人,在老专家作为课题负责人的梯队中,要有35岁以下的青年骨干成员。

第十五条 本实验室的开放课题主要是面向室外人员,为了贯彻开放、联合的指导思想,鼓励室外、校外的课题负责人与实验室和安徽农业大学研究人员联合申请课题,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尽快取得高水平成果。

第十六条 实验室鼓励课题申请者多渠道获得资助,优先考虑意义重大,有获得其它基金资助前景或者已有部分经费保障的课题。欢迎研究人员自带符合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的课题及经费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第五章 课题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七条 课题基金资助额的70%用于科研业务费(主要为实验材料消耗费),实验室设备维护、差旅费等占25%左右, 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占5%。

第十八条 经开放课题管委会同意,支付参加国内学术会议的费用,进行与课题有关的调研旅费及部分文献资料费、复印费、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等。

第十九条 课题所取得的专利、鉴定、评奖所需费用。 

第二十条 课题负责人有经费使用权,但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核; 基金资助课题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如无特殊原因,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到开放实验室进行客座研究,实验室收回开放基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委托开放课题管委会负责开放课题的管理工作。

热科学与动力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科研工作管理条例

第一条    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工作是关系实验室发展的重大问题。实验室鼓励并支持在本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努力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的基金、973、863、支撑计划项目,同时也鼓励承担横向科研项目。通过科研工作,促进本实验室学术水平的提高和人才的培养。

第二条    实验室人员承担的项目应在本实验室填报科研项目登记表,进入科研数据库统一管理。

第三条    承担科研项目的课题组和有关人员,应当发挥刻苦攻关的精神,采取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努力按时,按质完成科研任务。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应严格执行合同,不准延期或中途停止。

第四条    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最终结果应定期向实验室做出书面报告。重大科研项目每半年报告一次,横向科研项目每年报告一次。科研项目结束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全面的研究报告,正式结题。

第五条    本室人员(包括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如获奖、专利、鉴定、论文、著作应及时填报相应卡片,并进入数据库管理。有关科研成果材料复印件交实验室存档。

第六条    提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学术民主。各研究室应定期召开各种学术交流会,活跃学术空气,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学术发展。支持和鼓励聘请国内外专家来我室交流、讲学,鼓励和支持本室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学术活动开展后,应及时做出总结,交实验室备案。

第七条    科研费用按清华大学科研管理办法管理。

第八条    实验室及全体工作人员应为各项科研项目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研究条件。

热科学与动力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基金实施办法

为促进我实验室的科研工作,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加强科研能力建设,特制定设立实验室基金实施办法:

1.   人才引进基金:院士、清华大学百人计划20万元,教授级10万元、副教授级5万元。

2.   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3万元(新进实验室年轻教师,当年1月1日未满35岁)

3.   每年设立实验室科研基金5项,每项资助强度5万元,申请手续与清华大学基金相同,当年1月1日未满45岁、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及以下。

4.   本基金的评审办法与开放基金相同。

本办法经学术委员会通过,自2005-2006学年开始执行。

热科学与动力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06年1月20日

热科学与动力工程重点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实验室根据学科交叉的要求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原则,设立客座研究人员制度,以自愿为原则实行双向选择,客座研究人员的编制属原单位,由本室聘为客座研究人员并不影响其负责原单位的工作。

第二条 客座研究人员可以得到本室在人力和物力等方面的支持,本实验室的技术人员和管理工作人员将热情为客座研究人员服务。客座研究人员可以按照计划在本实验室资助的课题研究中使用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客座研究人员的研究生可以进入实验室并得到相应的支持。

第四条 客座研究人员的研究课题可以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纳入本实验室归口管理;也可以在原单位归口管理,但其中在本实验室完成的部分应接受本室对工作完成情况的检查,并按资助课题管理。

第五条 客座研究人员得到本实验室资助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鉴定成果、专利、奖励及其它)在公开时均应注明由本实验室资助,并交实验室复印件一份。

第六条 客座研究人员应关心实验室的建设,并就实验室研究方向、研究项目、实验室的管理和发展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第七条 客座研究人员应积极参加实验室的有关工作,不定期的做学术报告,经常参加实验室的学术活动。

第八条 客座研究人员对本室做出重大贡献将得到实验室的奖励。

热科学与动力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科研奖励的实施办法

为促进我实验室的科研工作,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加强科研能力建设,特制定以下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1.   科研奖励分为特等奖、一等、二等、三等和四等共五个等级:奖励额度为特等奖10万元、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1万5千元、三等奖5千元、四等奖2千元。

2.   特等奖原则上授予:本领域最高国际大奖、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等。

3.   一等奖原则上授予: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发明一等奖、新增院士等。

4.   二等奖原则上授予: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发明二等奖、省部级三大奖的一等奖、专利金奖、发表Science和Nature论文、国家创新团队、新增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教育部特聘教授、国家级青年科技奖、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获得者等。

5.   三等奖原则上授予省部级三大奖的二等奖、专利银奖、教育部创新团队等。

6.   四等奖原则上授予新增教育部新世纪人才、省部级青年科技奖、校学术新人奖获得者、出版专著等。

7.   发表SCI论文每篇奖励200元、EI、ISTP论文每篇奖励100元、国际学术会议和国内核心期刊论文每篇奖励50元(注意署名清华大学热科学与动力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需提交论文复印件及收录证明用于相关年鉴)。

8.   重大科研项目(有效经费500万元及以上),973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有效经费50万元及以上)、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防基金项目等由校下拨的985配套经费补回其上交的2%的实验室公共资源管理费。

9.   其他上述未包括的科研奖励由学术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推荐。

10. 每年评定一次,春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对上年度科研情况进行科研奖励评定。

11. 奖励方案由实验室管理机构提出预案,交由学术委员会初定、报实验室审批并进行奖励。

本办法经学术委员会通过,自2005年度开始执行。

 

热科学与动力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06年1月20日

热科学与动力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实验室是教学实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实验人员必须树立严肃认真、严谨求实、严格要求、严守纪律的工作作风。

第二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国家财产,实验人员要精心维护和保养。未经允许,不得据为己有或借与他人。

第三条 严格控制非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参观人员、仪器或试剂公司人员等非实验人员需有管理人员陪同或许可方可进入,以切实加强科研保密工作。

第四条 非本实验室人员进入本实验室进行有关的科研工作,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并承诺遵守本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方可进入。

第五条 实验室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禁止吸烟、进食、会客、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杂物,不得大声喧哗,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第六条 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工作服,禁止穿背心和拖鞋工作。

第七条 药品试剂应标签清楚、存放整齐,危险品和极毒试剂领用及保管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要经常检查其使用状况并保持仪器内外清洁,保证仪器处于正常状态。

第九条 实验前必须充分熟悉实验内容、方法,并详细阅读仪器说明书,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第十条 要详尽、清楚、真实地记录实验条件、仪器、试剂、数据及操作者。

第十一条 实验时所用仪器、试剂要放置有序,实验台面要及时整理。

第十二条 实验人员要有环保意识,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渣。

第十三条 实验中要注意节电、节水、节约药品试剂以及一切消耗品。

第十四条 实验过程中不得离岗,必须离开时须委托他人看管。

第十五条 实验中要注意人身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要严守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仪器设备若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告知实验室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实验结束后,要清洗各种器皿,摆放好仪器设备和工具,清理好实验台面,打扫室内卫生,检查水、电、空调和门窗安全。每天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的人员,要再检查一次实验室的水、电、空调和门窗等安全,关闭走廊和厕所里的灯及实验室的防盗门,签名登记后方可离开。

第十七条 实行卫生值日制度,每天清理一次实验工作台面和自修桌,每周一全员进行一次大扫除。

 

热科学与动力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研究生管理规定 

 

本重点实验室是清华大学应用基础研究的中心之一,同时也是科研后备人才的培养基地。在学校和教育部的支持下,重点实验室不断改善科研环境和办公条件,增加科研设备,为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创造条件,培养了大量的优秀青年科学工作者。目前在读硕士生、博士生逐年不断快速增加,为了加强研究生的管理,使实验室研究生培养工作更为完善,一方面保障在学硕士生得到完整的基础科研训练,在读博士生有稳定的科研环境,另一方面维护研究生导师的权益,以更好地完成科研任务,多出成果,出好人才,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重点实验室的研究生是清华大学研究生的组成部分,必须执行清华大学的研究生管理条例。本条例是清华研究生管理条例的补充,适用于所有重点实验室的在读研究生。

第一条 重点实验室有专门的副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接受重点实验室和清华大学研究生院的领导,负责重点实验室研究生的日常管理、组织和协调工作,并起到沟通研究生和实验室之间的桥梁作用。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应及时向重点实验室反映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对于研究生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研究生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重点实验室主任汇报。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的研究生享有对重点实验室研究生管理和发展的建议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享有对重点实验室仪器及办公条件(主要指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办公室等)的使用权。

第四条 博士生和硕士生有权自由安排作息时间,但不得占用学习时间准备GRE、TOEFL和其他升学考试。凡属停下科研基础训练专攻GRE、TOEFL和其他升学考试的学生,实验室有权终止其对重点实验室仪器和办公条件的使用权。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多写科研论文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所发表的论文享受重点实验室论文的奖励津贴。对完成高水平科研工作、发表高质量科研论文、积极参加室内活动、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的优秀研究生,实验室给予适当奖励。

第六条 研究生必须遵守考勤制度。因故缺勤必须向导师请假,三天以上必须向实验室请假。

第七条 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室内、校内学术活动,重点实验室研究生每年至少参加室内学术活动30次。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在本室作至少五次正式学术报告,硕士研究生应作至少三次学术报告。

第八条 博士学位为最高学位,重点实验室的在读博士研究生必须在导师指导下,专心从事科学前沿研究。由于研究生科研内容已纳入导师的科研计划,为保证重点实验室高质量完成国家任务,保护导师权益,重点实验室原则上不允许在学博士生准备GRE、TOEFL和其他升学考试,否则实验室有权终止其对重点实验室仪器和办公条件的使用权。

第九条 研究生必须爱护重点实验室的公共财物、仪器和办公设备,参加实验室公益活动。

 

热科学与动力工程重点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 热爱本职工作,有敬业精神,有责任心,工作中要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团结互助,相互支持,充分发挥自己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各项本职工作。

第二条 遵守劳动纪律,严格考勤制度,要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三条 凡上级和外单位同志到实验室参观指导工作,应热情接待,要举止文明,礼貌待人,热情耐心地讲解和回答提出的问题,虚心听取批评和建议。

第四条 为人师表,严格要求自己,外表端庄,衣着整洁,不说脏话、粗话,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并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认真贯彻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奉公守法,勤俭节约,修旧利废,改造、挖潜,为实验室建设做贡献。

第六条 负责仪器设备的静态和动态管理,掌握仪器设备的基本状况,及时发现故障并联系维修人员,对仪器设备进行维修,并详细填写维修记录。

第七条 负责日常仪器设备的记帐、建卡编号,计算机设备信息数据库的数据输入、核实、检索及数据库的管理与维护。

第八条 建立健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做好使用、统计、记录、培训、保养以及维修工作。

第九条 负责管理和领取实验用品,加强对易燃、易爆品的管理,对剧毒药品要有领用记录。

第十条 做好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的管理、使用,负责实验室房屋、水、电、空调等设施的维修。

第十一条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盗、放火等防范措施,落实消防及安全保卫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热科学与动力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工作岗位责任制

办公室工作的宗旨是:协助实验室主任,通过有效的管理,提供更好的服务,保证实验室全体职工和客座人员有一个健康有序、温馨和谐的工作环境。 

   为了使实验室全体职工更全面了解办公室的工作,促进办公室人员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使办公室人员更加端正服务态度,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让全体职工满意,特制订办公室工作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后勤保障工作

1.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

2.负责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维护;

3.负责会议室、学术报告厅、传真机、电话机、电脑、复印机、打印机、投影机等办公用品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条 信息、宣传工作

1.负责信息的收集、处理、利用和公开;

2.负责年报材料的收集与编印;

3.负责网页的建立与维护;

4.负责展板更新与维护;

5.负责图书资料管理;

6.负责邮递报刊管理。

第三条 接待工作

1.负责上级主管理部门领导和重要来访客人的接送、招待、帮助购票;

2.负责纪念品、实验室专用品的设计、制作(或购买)和管理;

3.负责领导接待用车、用餐的安排。

第四条 人事工作

1.负责固定人员、客座人员及研究生的考勤;

2.负责固定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的年度考核汇总、上报;

3.负责酬金及奖金的发放。

第五条 科研项目管理工作

1.负责收集、保管科研合同书,做好项目登记,建立科研数据库;

2.负责科研项目跟踪,相关资料及时归档; 

3.科研项目结束后,负责收集项目的结题报告和鉴定材料;

4.负责收集科研成果(获奖、专利、鉴定、论文、著作)的相关资料,将重要信息录入计算机数据库。

第六条 综合性工作

1.学术委员会年会的召开;

2.学术交流的开展;

3.开放基金课题指南的发布、受理申请。

第七条 各项规章制度的起草及监督执行

第八条 卫生、安全等其他日常工作

热科学与动力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研究人员日常工作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卫生、水、电、安全责任人制度

第二条   各实验单元卫生、水、电、安全责任人为各研究方向带头人。每个研究室

第三条   日常卫生、水、电,包括研究室内小型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等具体工作由办公室安排研究生具体负责。

第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提前预约与使用登记制度

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前需提前预约,管理人员根据预约时间的先后安排使用。使用时需在仪器使用登记簿上登记,记录仪器运行情况。

第五条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维护与管理责任人制度

每台大型仪器由办公室安排两名研究生(原则上安排二年级和一级硕士研究生各一名)负责仪器的使用、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   实验室最后离室人员登记制度

实验室每日中午、下午和夜间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离开前需检查确认实验室的门窗和水、电安全,并在走廊白板上签字后,才能锁门离开。办公室将记录每日最后离开人员名单,待学期结束时,对经常最后离开实验室的研究人员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第七条   玻璃仪器与常用试剂统一管理使用制度

实验室所有玻璃仪器和常用试剂(指可以从学校设备科直接领取的试剂和低值易耗物品)由办公室安排研究生统一领取,统一管理使用,不允许将长期不使用的常用试剂和低值易耗物品锁在私人橱柜中长期闲置不用。

第八条   研究人员实验记录本使用制度

本实验室研究人员必须使用统一购买的实验记录本,研究过程中需建立完整的实验记录,并在课题结束后或毕业前连同其他所有研究档案汇总交实验室永久保存。以实验室名称冠名的科研成果、科研论文公开前必须经过实验室主任或研究方向带头人审查。

第九条   实验室定期学术交流制度

实验室每周开展一次学术交流活动。要求每位在读研究生在校期间完成一次综述报告、两次研究进展报告。本学期研究生报告次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无故不再更改,不另行通知。本学科全体研究生及指导教师应按时出席交流会,欢迎校内外人士出席。

报告一般采用Power Point形式。要求研究生发表前,将内容提纲(包括关键图表)打印成1-2页书面材料,提前一周复印后分发给全体研究生及指导教师。学术交流会每周六完7:30准时开始,研究生发表时间为20-30分钟,提问讨论1小时,每周安排两名研究生发表,中间休息10分钟。

报告地点安排在学术报告厅。

第十条   研究生出入实验室登记制度

研究生进入实验室前需将走廊白板上写有自己姓名的标牌移入“出勤”栏中,离开实验室时,将标牌移出“出勤”栏。

第十一条    实验室集体活动制度

实验室每年春季或秋季安排一次集体外出旅游,原则上安排在省内,时间两天左右。

热科学与动力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对万元以上仪器设备,有固定人员负责管理、维护,确保仪器设备安全正

常使用。

第二条   对重大、精密仪器设备,配备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或技术人员负责

功能开发和操作、维修、维护指导,以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认真填写使用记录。

第三条   如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要作好记录、及时报告,并认真查清原因。

凡属使用者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故障或损坏,应由使用者负责排除或修复,并承担所需的费用,如不能修复,由使用者负责赔偿。

第四条   对多年不用或已损坏并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要主动向办公室通报,经专

家组确认后,按积压或报废仪器设备处理。

第五条   对丢失的仪器设备,一经发现要立即汇报,认真查找。如不能找到,应说

明原因,并追查有关责任者。

 

以上要求全体教职员工、客座研究人员、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以切实保证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热科学与动力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贵重精密仪器的管理和维修制度

第一条    贵重精密仪器的使用、维修和管理要由专人负责,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上机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开机使用。

第二条    贵重精密仪器的使用均实行记录制度,要求按日记载使用机时数和仪器使用

状况,并有操作人签名。

第三条    贵重精密仪器不准拆改和解体使用。

第四条    为确保仪器的精度及使用寿命,应做好防震、防尘、防潮湿、防腐蚀工作,

仪器室内(包括冰箱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第五条    气瓶须存放在阴凉、干燥处,严禁明火,远离热源,搬运气瓶要轻拿轻放。

第六条    实验人员使用前必须仔细阅读仪器说明书,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和使用安全规

范,精心操作,并按程序关机。实验结束后应按要求对仪器进行维护、保养,并对仪器进行清洁。

第七条    使用有毒或挥发性试剂只能在通风橱中操作,不准在仪器室内使用。

第八条    仪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关机,记录在案。及时向仪器管理人员汇报,并积

极联系仪器维修工程师,尽快排除故障。

第九条    进入仪器室须穿工作服,换上拖鞋,非实验人员不准进入仪器室;禁止在仪

器室内聊天,以免干扰他人工作;严禁在仪器室内吸烟,以保障安全。

第十条    实验结束后,要检查并关好水、电、气和空调、排气扇等。

第十一条          仪器未使用期间,也要定期对其进行保养维护,防患于未燃,并随时对

仪器进行检测,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确保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热科学与动力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制度

 

第一条 实验人员要增强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和保护国有资产的意识,自觉维护仪  

器设备的安全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以保证教学和科研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由于下列主观因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应予赔偿:

1)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的;

2)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仪器设备的;

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不了解机器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的;

4)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教师指导措施或纠正不及时,保管人员保管不当的;

5)粗心大意,操作不慎的。

第三条 属于下列情况的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免赔偿金:

1)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不熟练造成损失的;

2)一贯遵守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偶尔疏忽造成损失的;

3)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态度好的;

4)因工作需要经常洗刷,移动易损易坏的低值易耗品,一学期累计损失在五百元以内的。

第四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应责令当事人进行

检讨,并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以吸取教训,提高认识。对于一贯不维护仪器设备,严重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发生事故后故意隐瞒不报,推诿责任 ,制造假象,态度恶劣的;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除责令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其他责任。

第五条 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根据个人责任大

小,分别予以适当的批评和处分,并分担赔偿损失。

第六条 如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迅速查明原因,

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进行处理。损坏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和其它重大事故,应保护现场,上报主管校长,由保卫、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立案审查处理,对被盗的仪器设备,应及时报告保卫处,由保卫处进行现场勘查,写出书面证明材料。

热科学与动力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管理与安全章程

一、行政机构

1、设立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组成的实验室管理和安全委员会(简称“管安会”),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的需要,保证实验室的正常和高效运行,进一步加强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障。

2、管安会的职责与权限:

1)   是实验室专设的实验室管理和决策的权利机构,负责管理和安全政策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安全检查、违规处理和实验用地审批等事项;

2)   授权各实验分室主任和安全员负责进行新生安全教育、定期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包括安全)工作;

3)   行政上向实验室核心组负责。

3、管安会工作内容和方式

1)   依据安全规则(附件1),对实验室的安全状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或要求责任人采取改进措施,并监督执行;

2)   研究讨论实验室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

二、安全管理措施

1、编撰实验室安全手册,内含安全规则、应急措施、报警电话、违规警告书、事故处理程序等。全所师生人手一册。依据形势发展,及时更新内容;安全规则亦在实验室内各处张贴。

2、开设安全教育课:每学期初举办一次,所有初入实验室工作的学生和人员必须参加。实验室主任负责讲解安全规则,发放安全规则手册,告知各处防火逃生标识。

3、“安全教育课程结业暨安全责任书”(附件2):内含实验室和责任人各负有的安全责任、事故处理措施和遵守安全规则的承诺。在安全教育课后,所有上课者均签署该责任书一式三份,分由个人、实验室和指导(合作)导师保留一份;

4、新生进入实验室操作仪器设备或参加操作培训之前,实验员应首先查验其“安全教育课程结业和安全责任书”。如无,则需补课并拿到责任书方可进入实验室。

5、安全违规处理:

1)   遇有违反安全规则的,管安会成员均有权当面制止并要求马上纠正;

2)   如短期内未采取切实措施有效改进者,管安会将向责任人(如为学生,则同时向导师)下达文字“安全违规警示书”(附件3),限期整改;

3)   如逾期不改,则全所通报批评;必要时,暂停责任人实验室工作资格,直到改正;

三、公共用地审批程序

为合理使用实验室用地资源,规定如下:

1、实验室每年公布现有的空余公共用地面积、位置编号和使用建议。需要者应以责任(合作)导师名义提出书面申请(附件4),说明用途、大致时间和承诺设立宣传展板、缴纳使用费。实验室在申请书上签字批复后,原件归档,复印件交由申请者即可使用。

2、如拟建装置有潜在危险性(如燃烧、污染等),申请时务必同时提交安全操作规程,其中必须包括可预见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3、实验室为新用地提供相应的水、电接口;申请者如有新的土建和水电改造要求,需预先报批。

4、用地使用期限到期后,如不再使用,应将所有物品清理干净后,交还实验室。实验室在申请书(原件和复印件)上签字即完成交接。

5、用地延期:书面申请(附件4),如上办理。

四、开放仪器设备的管理

(注:采用现有条例,补充仪器使用后的经验收集、编撰等条款)

五、非公用仪器设备管理

1、各课题组根据自我科研需要,用自我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为非公用仪器设备,原则上由各组自行管理、维修和申报固定资产;但应遵守实验室的相关管理规定。

2、各组必须按照实验室安全规则管理这类设备及其备件和可能的废弃物;

3、根据自愿原则,各组可将这类设备交由实验室全权管理,并商定是否对外开放和收费原则。

4、使用收费:各组使用自己购买的交由实验室统一管理的仪器设备,免费。

 

 

热科学与动力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06年1月20日

热科学与动力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安全守则

第一条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和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为确保实验室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和维护实验室人身、财产安全,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每一位研究人员都要具备安全意识,认真做好实验室的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护工作。

第二条 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工作服,严禁非实验人员随意触动各类仪器设备。

第三条 实验前必须认真阅读仪器使用说明书,如有必要,可进行适当的培训,保证仪器操作规范,确保人身、仪器设备安全和实验结果准确可靠。

第四条 进行电器安全性能检测时,要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做好安全隔离保护工作。

第五条 安全设施不合格或仪器设备正在维修时,要有明显标志,修理仪器设备不准带电作业。

第六条 实验过程中,要对剧毒、易燃、易爆药品进行严格管理,如有放出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一定要在通风橱内进行。

第七条 强腐蚀性物品必须与氧化剂、易燃、易爆物品隔离,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易燃物品要严防冲击、震动、暴晒、高温,剧毒易燃物品必须分类存放。

第八条 需通冷却水的仪器设备,使用前应检查供水系统正常后方可开机,实验过程中应经常监视供水情况,发现异常时要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机,确保仪器设备安全。

第九条 严禁仪器设备超负荷,超量程使用。

第十条 仪器设备启动后,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开。

第十一条 实验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位置,严禁把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第十二条 禁止在实验室吸烟,除特殊需要外,实验室不得使用电炉,不得随意布线。一切用火设备必须与易燃易爆品保持一定距离,不得混放在一起,做到人走火灭。

第十三条 实验室所用电器设备,要保持完好正常,不得带病运行,要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

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非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参观人员、仪器或试剂公司人员等非实验人员需有管理人员陪同方可进入,以切实加强科研保密工作。

第十五条 非本实验室人员进入本实验室进行有关的科研工作,须经实验室主任批

准,履行登记手续并承诺遵守本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方可进入。

 

热科学与动力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安全规则

 

对下列涉及安全的各类来源的管理规范是:

1.  用水

1.1 阀门开关良好,无滴漏;

1.2 水管和连接件之间连接紧密,无滴漏;

1.3 水管走向合理,不会造成磕绊;

1.4 注意节约用水。

2. 用电

2.1 用电设备的功率、电压应与电源匹配;

2.2 用电设备绝缘、接地良好,设备本身无漏电;

2.3 电线沿墙、柱布置,无架空电线;

2.4 电源插口、接线板和电线等离地面一定距离布置,并远离潮湿区域;

2.5 实验装置应设有电源总开关,实验装置的操作人员必须准确地知道总开关的位置和操作方法;

2.6 严禁大功率设备直接在墙壁插座上取电;

2.7 铁制实验台应有可靠的接地措施,严禁在暖气管上接地;

2.8马弗炉、烘箱等大功率设备严禁夜间过夜使用;

2.9禁止拉临时电线

2.10注意节约用电。

3. 使用压力容器

3.1 高压气瓶靠墙或坚固台架摆放,并由铁链拦腰固定;

3.2 高压气瓶上的阀门应与气体成分匹配;

3.3 管线、阀门、连接件应满足最高压力的要求,高压系统中应有卸压保护装置;

3.4 承压部件禁止使用玻璃、石英、塑料或橡胶制品;

3.5 气体管线布置及走向合理,不会被挤压、磕碰或拉扯;

3.6 试验台在每次加压前应进行漏气检查;

3.7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应按规定将气瓶放在室外气瓶柜中。

3.8 使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下进行。

3.9 高压气瓶上应挂责任牌,上面标明责任人(即使用人)。

4. 使用高温器件

4.1 高温部分应包裹有绝热材料,绝热材料外表面温度应低于50-70 °C;

4.2 高温器件附近无电线布置或化学品存放;

4.3 高温器件应有可靠的温度测量和控制;

4.4 应设警示标志。

5. 使用化学药品

5.1 化学药品应登记造册,分类集中管理,不许在实验台附近存放化学药品。

5.2 化学药品应封装完好,标识清晰,并以正确的方式保存;统一存放在天平室的样品柜,各组向实验室申请使用权。以后不用的化学品自行处理,或移交实验室;

5.3 使用者应掌握化学药品的物理、化学性质,以及发生意外时的处理方法;

5.4 对化学药品进行操作时,应穿戴工作服、手套和护目镜等防护装备,操作挥发性化学药品时应正确佩戴口罩或面具;

5.5 浓硫酸、浓硝酸、高氯酸、氢氟酸、过氧化氢、氯化亚锡、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乙醚等有毒、强腐蚀、致癌化学试剂应有妥善的保存方法;

5.6 处理挥发性

5.6 剧毒化学品采用双人双锁的管理办法。

6. 使用燃料

6.1 使用危险、或有毒(害)气体 (燃料)时必须上报实验室,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6.2 试验用燃料(煤、油)和其他物料(石灰等)必须堆放在实验室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堆放。试验结束后,未用完的物料应及时处理,以便为以后的试验留出场地。

7.废弃物处理

7.1 含可燃或有机成分的废气需焚烧后排放,若废气中含有难燃的有毒成分,排放前需进行有效的吸附/过滤;统一向烟囱排放,不允许随意排放;

7.2 含化学品的液体或固体废弃物需集中分类保管,在容器上标明物质名称,统一处理,禁止直接排入下水道或丢弃;

7.3 盛装过有毒、有害化学试剂的空瓶也需集中保存,统一处理。

8. 实验装置操作

8.1 操作实验装置时,操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口罩、防护镜等必要的防护;

8.2 使用带有激光的仪器设备时,必须戴防护镜操作,并做好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识,避免其他人员受到伤害。无关人员不要随意靠近激光。

8.3 操作钻床、车床等旋转机械时,不允许戴手套;长发女士必须固定好头发方可使用;

8.4 离开实验装置时,必须关闭实验装置,切断实验装置的供水、供电和供气;在无人在场仍需连续运行的装置,必须向实验室预先提交报告,说明情况和无人在场时的安全保证措施。

8.5 实验室内禁止享用食物,放置的饮用水需密闭存放;

9. 门禁装置

9.1 为了实验室的安全,门禁装置不得用砖头或其他物品顶上,如确因通风需开门,必须有人在现场。

10. 应急

10.1 试验台架之间应有必要的间隔,并保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10.2 实验室内设医疗箱,内有简单的包扎、止血用品;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明确知道医疗箱的位置;

10.3 在紧急情况下,按照安全警示黄牌上提供的电话号码,及时向安全负责人、急救、消防等报告和求救;

10.4 工作中突然断电的应急措施:切断电源、危险气体源;高温运行的装置……

10.5 发生火灾,应及时采取灭火措施,并及时报警。

热科学与动力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06年1月20日

热科学与动力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防火制度

 

第一条 室内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安装电器设备、照明灯具和拉接电线。

第二条 室内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各种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第三条 实验前要检查仪器、设备、器皿、火源、电源和防炸防腐装置是否安全完好,不得带病运行和实验。

第四条 室内工作人员在开机、实验过程中不准擅自离开岗位。

第五条 不准让非本室人员和外来学(实)习人员随意操作各种设备,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要有本室人员在场方可操作。

第六条 精密仪器或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的实验室要保持清洁,不准随意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第七条 室内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保存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等化学危险品,实验用药用多少领多少。

第八条 要正确使用高压气体钢瓶,不得在高压气瓶附近进行明火作业。

第九条 使用高压气瓶前要检查管道、阀门是否漏气,用完要关闭好阀门。

第十条 实验结束,离开实验室前,要关闭所有仪器、设备电源,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去。

第十一条 高压气瓶不得放在日光下暴晒,在搬运时不得摔碰。

第十二条 熟悉掌握本室配备的消防器材,做到会使用会报火警。

第十三条 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

第十四条 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对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 实验用电热设备(电炉子、电烘箱等)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使用,用完须切断电源。

热科学与动力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安全教育课程结业暨安全责任书

 

姓名____________(学生学号(身份证或其他证件号码):               )

    

参加了热能工程实验室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举行的安全教育课。学习合格,准予结业。

 

                          热能工程实验室主任(签字)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本责任书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实验室主任负责对新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讲解安全规则和安全案例,发放安全规则手册。

新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入实验室后,要首先接受实验员查验有无签订安全责任书,只有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方可进行后续的工作。

在实验室工作时,无论发生任何事故,首先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立即向有关人员报告。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个人、实验室和责任(合作)导师各执一份。

 

本人声明:

本人参加了上述安全教育课程,对实验室的安全规则有了清楚的了解,承诺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

上课人(签字)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热科学与动力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年   月    日

热科学与动力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安全违规警示书

No.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暨责任(合作)导师______________:

 

鉴于您于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在如下方面:

 

 

违反了实验室安全规则第                   条,经实验室人员指出后未能及时改正,现书面通知您,请在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之前改正,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不再发生任何其他违规行为。

 

热科学与动力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年    月    日    

 

热科学与动力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公共用地使用书

 

热科学与动力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拟就编号No.:______面积为_______m2的公共用地,作如下申请(请在□内划×):

 

□ 使用并承诺:

————————————————————————————————————

1、使用期限:从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月__日止,共___个月;或:□无限期。

2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对有潜在危险性(燃烧、污染等)的拟建装置,申请时一并提交安全操作规程,并于建成后在附近显著位置悬挂,负责向新使用者讲解;

4、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5、如在用地上有土建、水电等方面的改造需求,预先报批;

6、负责就装置功能、试验结果等内容提供必要的文字和图片介绍;

7、使用期限过后按时归还用地,或办理延期手续。

 

□ 延期并承诺:

———————————————————————————————————

1、使用期限:从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月__日止,共___个月;或:□无限期。

2、其余:与申请使用的承诺同。

 

□ 退还并承诺:

———————————————————————————————————

1、退还时间: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算。土地使用费交至:_____年___月___日;

2、□ 已将该用地清理干净,恢复使用前的状态;□ 尚留部分设施,供后继者(姓名)___________使用。

申请者(签字)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实验室批复意见:

 

 

主管(签字)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二份,申请者和实验室各存一份。

热科学与动力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图书资料管理制度

 

重点实验室图书资料是实验室公有财产,是为了满足教学和科研需要购置的,实验室通过收集、购买和管理文献资料为研究人员服务。为进一步搞好图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特定如下制度。

第一章 资料订购、收集制度

第一条 订购资料应适应重点实验室教学和科研的需要,订购种类、数量及资金数额需经实验室主任批准。

第二条 凡经实验室派遣出国和参加国内学术会议、调研等工作,必须在返校后15日内,将收集到的资料交资料室一套。

第三条 建立资料订购,收集登记薄,对资料情况及订购凭证做好登记和保存。

第四条 本实验室固定人员发表的论文、专著等应交资料室一套。

第二章 资料保管制度

第五条 对收集、订购的资料进行全面验收并做详细登记。

第六条 对各种资料按自定方法进行系统分类、装订、上架。

第七条 每学期对收集的资料进行一次全面的技术检查,防止受潮、虫蛀等。

第八条 年末对当年的资料进行一次系统整理,包括:资料摘抄、选择、合订、归档等。

第三章 资料查阅制度

第九条 本实验室资料,只供重点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教师、客座人员、技术人员、职工和学生)查阅,一律不外借。

第十条 读者要自觉爱护资料,不许拆页、卷刊、撕页。要轻拿、轻放、轻翻页,刊物资料阅后放回原处。

热科学与动力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计算机网络运行管理条例

为加强计算机网络运行和管理,充分发挥校园网络和实验室网络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实验室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管理员职责

实验室设专人负责局域网和主页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本室网络与信息化建设的有关管理事宜,业务上接受校网络中心领导。

2.负责本室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工作,预防并制止本室人员利用网络从事不良活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实验室主任和校网络中心。 

3.负责组织对本室网络设备与入网计算机的管理,监护由校网络中心安装放置在本室的校园网络接入设备与线路等设施。

4. 负责本室信息资源的管理,做好数据的备份与恢复,及时更新本室主页,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 协助校网络中心办理本室校园网络用户的入网手续和日常管理事宜。

6. 帮助本室用户解决使用网络的疑难问题。 

7. 负责本室对校内、外信息的传输和交流。

第二条 主页管理和维护

1. 主页服务器应放置在安全、电源稳定、环境较好的地方。

2. 由管理员负责主页服务器的维护和主页的内容更新。

3. 指定组稿小组,保证实验室对主页内容的及时更新。

4. 征集的上网稿件,应经领导审查,确保内容准确,不含保密信息。

第三条 局域网上网管理

1. 由管理员合理分配IP地址,严禁占用他人IP地址,影响他人工作。

2. 除实验室办公需要外,实验室师生使用网络费用暂时由实验室承担,由管理员协助办理学校代理上网服务。

3.不得盗用他人或外单位账号上网,一经发现将视为偷窃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各研究室主任及研究生导师,负责监督教师及学生上网情况,严禁网上聊天、网上看电影、听音乐和下载与学习及科研无关的内容,严禁登录黄色及反动网站。

第四条 网络接入管理

1. 网络接入需经管理员同意,由管理员负责网线的安装。严禁私自拉线和安装、移动网络设备,避免网络管理混乱。由管理员协助进行软件配置。

2. 个人计算机应安装防毒和防黑软件,及时更新病毒码,确保网络畅通,对外来软盘和收发的电子邮件应进行病毒检查;对计算机共享文件夹设置访问密码,开机系统登录也应设置密码,加强信息的安全保护。

3. 严禁盗用和私自公开本实验室研究资料、数据、管理信息或其他不宜公开内容。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