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路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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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路条例

2024-06-29 13: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甘肃省公路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8号)   《甘肃省公路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3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1月28日   甘肃省公路条例 (2023年11月28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路规划   第三章 公路建设   第四章 公路养护   第五章 公路利用和管理   第六章 收费公路   第七章 保障和监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保护和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提高公路服务水平,促进公路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利用、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利用、经营、管理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公路按照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按照其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   农村公路的范围界定以及专用公路的建设和管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路的发展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便捷通畅、绿色环保、开放融合、建养并重的原则,加强公路安全保护,充分提高公路利用效率。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公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 推进城乡公路交通一体化均衡发展,加强公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协调解决公路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按照事权划分统筹资金支持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利用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协助做好村道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工作。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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