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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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4-05-28 03:0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工信发〔2021〕41号

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厅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相关企业:

《2021年全省工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省工信厅2021年2月1日安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2月3日

2021年全省工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1年全省工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工作安排部署及省委第十三届十三次全体会议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安全生产工作。树牢底线思维,以推动安全生产的实际成效践行初心使命,保障全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2021年工作目标是:持续推进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建立健全民爆行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快提升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一、完善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

(一)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深入贯彻《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厘清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关系,依法行政,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行业(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民用飞机、民用船舶制造业和专用汽车改装),各级工信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其他工业行业,要将安全生产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省工信厅安全生产处、政策法规处、规划发展处、技术创新处、装备产业处、原材料产业处、电力处,各市州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各级工信部门要会同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的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要建立健全本部门内部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工作体系,结合业务分工,明确主要负责人、各分管领域负责人及相关内设机构安全管理职责,推动安全生产和行业管理工作深度融合。(省工信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二、加强对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

(三)着力发现问题并积极化解风险。注重加强对安全生产问题的调查研究,针对重点行业存在的共性风险因素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或通报的隐患和问题,加强沟通协商,综合利用产业政策、法规标准、技术改造、化解过剩产能等手段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促进源头治理。(省工信厅安全生产处、规划发展处、技术创新处、原材料产业处、循环经济发展处、消费品产业处,各市州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四)以安全发展理念统筹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行业规划要充分体现安全发展理念,明确安全生产任务和要求。坚持用安全生产倒逼机制推动工业转型发展,对安全条件差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促使企业加快改造升级。持续推进去产能工作,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等强制性综合标准,促使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产能依法依规退出。(省工信厅安全生产处、规划发展处、原材料产业处,各市州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五)引导重点行业规范安全生产条件。加强行业标准、行业规范的制订修订和清理工作,提升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撑和促进作用。用好相关部门建立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在产业政策、技改资金扶持等方面对“黑名单”企业进行限制。(省工信厅安全生产处、规划发展处、电力处、原材料产业处、消费品产业处,各市州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六)通过技术改造促进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将安全技术改造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支持范围,更好地引导投资方向。鼓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技术改造投入,采用先进的工艺及装备,降低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推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广泛应用,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及工控安全、数据安全管理能力。(省工信厅安全生产处、技术创新处、规划发展处、两化融合推进处、经济运行处、原材料产业处、消费品产业处、循环经济发展处、电子软件处,各市州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七)推进化工园区绿色安全发展。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化工园区建设的文件精神,综合考虑生态环境、安全发展、基础设施共享、产业共生耦合、资源消耗与产出、污染物协同处置等发展条件,科学布局、规范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管理水平,推进智慧化工园区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打造化工园区安全、环保、应急一体化管理体系,配合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严格控制化工园区安全风险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级,重点对项目工艺、安全间距、自动化控制、安全风险等进行严格审查,提升园区和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推动化工园区绿色化发展。结合评估认定工作开展情况和化工园区(集中区)实际发展水平,按照工信部化工园区评估认定办法,借鉴学习其他省份做法,适时修订完善我省评估认定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化工园区(集中区)发展,对不满足要求的化工园区实施撤并。(省工信厅原材料产业处、安全生产处,各市州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八)做好企业和基层服务。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不来即享”政策,积极推进网上行政许可审批,不断优化行政许可服务,实现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都不跑”的转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努力减轻企业和基层负担。(省工信厅安全生产处、政策法规处,各市州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三、持续推动民爆行业安全发展

(九)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安全发展为目标,继续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兼并重组,鼓励企业拆除低水平生产线、撤销低效生产厂点,推动工业炸药固定生产线产能逐步转换为现场混装炸药产能,普通雷管转型升级为数码电子雷管,确保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组织编制民爆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谋划行业安全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及主要任务。(省工信厅安全生产处,各市州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十)不断提升安全技术水平。建立健全民爆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推动智能制造技术的推广应用,在工业炸药危险岗位实现少(无)人化操作,在工业雷管、火工药剂、震源药柱等生产过程中的高危岗位实现人机隔离操作,推广数码电子雷管装配自动化生产技术和装备。认真宣贯新《安全生产法》,按照国家工信部关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工信厅安全〔2019〕94号)的通知要求,组织民爆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负责人实施安全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全省民爆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省工信厅安全生产处,各市州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十一)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符合标准,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民爆销售许可审核,凡不符合法规、标准规定条件的,安全评价不合格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完成整改的,一律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和销售许可。做好消防安全大检查、大培训,出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督促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全部签订消防设施维保合同,接入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省工信厅安全生产处,各市州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十二)积极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级工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民爆物品生产、销售领域安全监管,深入“打非治违”,严肃查处各类未经许可生产、销售行为。严禁生产企业超出生产许可的品种、产量进行生产、销售;严禁销售企业超出销售许可、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进行销售;严禁向没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的单位销售民用爆炸物品; 严禁未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建设现场混装工业炸药生产设施;严禁未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现场混装工业炸药生产。(省工信厅安全生产处,各市州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十三)强化硝酸铵原材料管理。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2〕52号)关于硝酸铵只允许销售给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和制药、制冷剂等生产企业及有关的教学、科研单位使用的规定。严禁将硝酸铵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个人和其他单位。销售硝酸铵时,必须严格依法进行证件查验审核,严禁销售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法定手续不齐全的单位或者个人。(省工信厅安全生产处,兰州市、白银市、嘉峪关市、酒泉市、平凉市、陇南市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十四)继续开展第三方机构安全生产监管深度检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安全监管第三方机构深度检查督查,优化完善服务内容、方式,利用社会力量破解各级工信部门专业人才不足的难题,找准问题、抓实措施、整治隐患,为安全监管提供依据和专业支撑。(省工信厅安全生产处,各市州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四、加快提升化工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十五)持续推动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深入进行。加快制定刘化公司原址停产方案,完善装置拆除、人员安置等工作计划,积极支持开展工业旅游项目论证。严格落实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验收要求,确保已完成搬迁改造企业整改措施到位,消除安全和环保隐患,安全环保现状条件达到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做好评估资料、关停措施、文件及影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快刘化公司等异地迁建项目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安全环保条件达标;加快完成装置拆除、土壤污染调查等中小型企业搬迁改造收尾工作,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坚决防范因搬迁改造导致次生安全环保问题。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现有危化生产企业监管力度,严格安全环保标准,对不达标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停产整改,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依规关停,消除安全环保隐患。(省工信厅原材料产业处、安全生产处,各市州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十六)加快提升化工行业发展水平。以搬迁改造为契机,结合资源禀赋和园区条件,统筹全省化工产业和园区布局,坚持安全第一、生态优先原则,深入挖掘上下游产业链相关企业,引进技术先进、安全环保水平高的优质化工企业,严控附加值低、技术水平低、高耗能、高污染、高安全隐患的项目进入,推动传统石化产业链延伸,发展精细化工和专用化学品、化工新材料等高附加值产品。(省工信厅原材料产业处、安全生产处,各市州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十七)持续强化安全环保管理。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集中区),入园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环保相关要求,配合应急、生态环境、发改等职能部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安全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 加强项目前期安全评估、过程监管执法和后期安全验收,督促企业从项目设计源头抓起,强化风险辨识管控,优化工艺路线,调整产品结构,持续深化安全管理分级管控,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做好“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督,加强“三项岗位”、特种作业、重点监管危化工艺操作培训,树牢企业员工安全意识。(省工信厅原材料产业处、安全生产处,各市州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十八)做好国务院安委办对我省开展安全生产明察暗访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对于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安委办第二检查组对我省开展安全生产明察暗访反馈的意见,涉及化工行业的,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细化措施清单落实,紧紧盯住重点问题隐患,持续抓好跟踪督导,逐项把关整改落实、验证整改质量。(省工信厅原材料产业处、安全生产处,各市州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五、推动安全(应急)产业加快发展

(十九)加强安全(应急)关键技术研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3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 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加快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安全〔2018〕111号)要求,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把安全(应急)产业作为战略性产业优先扶持发展。聚焦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四类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需求,鼓励企业研发先进、急需的安全(应急)技术、产品和服务,引导社会资源积极参与科研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进程,增强科技对风险隐患源头治理的支撑能力。(省工信厅安全生产处,装备产业处,各市州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提升安全(应急)产品供给能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安全产业的部署,依托具有发展基础的各类产业集聚区等,指导兰州新区建设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园区),支持发展特色鲜明的安全(应急)产品和服务,提升安全(应急)产品供给能力。引导企业瞄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保障需求和应急物资保障需求,加强相关产品研发和供给。充分利用国家安全(应急)产业大数据平台公共服务功能,为园区招商引资、政府采购、供需对接提供信息共享服务。(省工信厅安全生产处,装备产业处,各市州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一)加快先进安全(应急)装备推广应用。面向交通运输、矿山开采、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应急救援和城市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实施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区域(省、市、县)级示范工程,推动一批“制造+服务”新模式应用,构建企业、用户、金融保险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多方共赢的生态体系。(省工信厅安全生产处,装备产业处,各市州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二)推进实施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的意见》,加快制定《甘肃省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实施方案》。(省工信厅装备产业处、安全生产处,各市州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六、推进《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履约工作

(二十三)严格实施行政许可。各级工信部门要严格依据《条例》《细则》和国家产业政策,坚持从严审批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建设项目及竣工验收,在对最终产品及其产能审核的同时要重视中间产品及其产能的审核,防止遗漏和差错;要进一步规范生产特别许可初审工作,督促企业按时办证换证,严格依据考核要求及时开展现场考核,确保初审和现场考核质量;积极做好经营、使用、变质或者过期失效的监控化学品处理等行政许可工作,指导企业做好相关备案工作,为企业宣布和接受视察工作打下良好基础。(省工信厅安全生产处,各市州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充分认识监控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监管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认真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转变重审批轻监管、以审批代管理的倾向,切实加强日常监管,认真开展《条例》《细则》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创新监管思路和方法,善于利用公开信息搜索分析、信用体系管理等技术和手段,针对不同风险监控化学品采取有效监管措施。组织开展第二类监控化学品设施专项检查,第三类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及时发现和化解履约风险和隐患。(省工信厅安全生产处,各市州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七、做好电力应急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二十五)开展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按照国家能源局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启动本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市州争取上半年、县区争取到年底完成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同时,各市州在2021年至少开展一次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检验应急预案的合理性、科学性,考验有关职能部门、社会公众和组织、电力部门等的反应能力、应对能力、处置能力,促进应对、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建设。(省工信厅电力处、安全生产处,各市州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六)开展电力设施保护与供用电安全整治。及时完成辖区内重要电力用户的认定工作,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当地供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用电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牵头拟订辖区内电力设施保护督查检查方案,督促各级供电部门做好电力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由技防、物防、人防和其它有效防范保护措施构成的安全防范网络;组织当地供电部门深入电力用户特别是重要电力用户,开展供用电方式、应急备用电源、应急处置预案等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应督促其及时解决,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有效防范和化解电力用户特别是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环节重大风险。(省工信厅电力处、安全生产处,各市州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八、做好民用飞机、民用船舶和专用汽车改装制造业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七)加快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体系。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健全民用飞机、民用船舶和专用汽车改装制造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并配备工作人员。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使相关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健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准确报告信息。(省工信厅安全生产处、装备产业处,各市州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八)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要进一步梳理本地区民用飞机、民用船舶和专用汽车改装制造企业情况,摸清家底,明确监管边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执法,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保障安全投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省工信厅安全生产处,装备产业处,各市州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九、做好厅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九)开展省核工业地质大队安全工作整治。要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提升核地质大队安全管理水平。要根据工作特点完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地灾、钻、硐探等野外工程施工和野外地质作业的安全管理,加强对生产一线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省工信厅核工业地质局,安全生产处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三十)开展厅属单位、机关办公场所、家属院的安全专项整治。针对容易发生火灾的安全隐患点进行重点整治,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无线电管理处要重点做好对兰山监测站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森林防火相关规定,杜绝火灾事故发生。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要定期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加强对物业公司安全监管,指导物业公司切实做好家属院、商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突出治理厅机关、厅属单位家属院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现象。(省工信厅安全生产处,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三十一)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扎实推进全民安全防灾教育体系建设,认真部署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119全国消防日”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周、宣传月”等活动。(省工信厅安全生产处,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三十二)强化应急救援管理。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切实提高企业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加强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相关机构预案的相互衔接。省工信厅按照要求组织2次应急演练,厅属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要结合自身实际,以提高预防和处置能力为重点,组织一至二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筑牢安全生产最后一道防线。(省工信厅安全生产处,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来源:甘肃省工信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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