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16)丨未上的私教课该不该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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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16)丨未上的私教课该不该退款?

2024-07-11 05:5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创 李婧源 广西高院 收录于合集#走进民法典 以案说法 248 个 #法官说法 42 个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自己的身体健康。在闲暇之余,购买一份私教健身课,去健身房锻炼身体成了不少人的日常。但是,买课容易,退课难。

李婧源

LIJINGYUAN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员额法官

未上的私教课该不该退款?

本期主笔

李婧源

关键词

私教课退款

基本案情

GUANG XI GAO YUAN

2021年9月,张女士与某健身房签订了一份《私教课程购买协议书》,约定张女士购买100课时的常规课,金额为23478元,合同有效期从2021年10月8日至2023年2月24日,协议约定原则上以上课程不可转让,所交费用也不予退还。协议中还约定了私人教练根据会员的身体素质及健康状况为会员量身定制合理有效的课程内容及课时安排,并在开课前为会员进行体能测试等条款。

签订协议后,张女士向健身房支付私教费23476.38元。后来,张女士因工作调动离开南宁市,无法在健身房继续使用私教课程。

因与健身房商谈退费未果,2022年2月,张女士以健身房未退还私教费为由起诉至青秀区法院,要求健身房退还剩余课时费。

庭审中,张女士称健身房未为其定制课程内容及安排,也未对其进行体能测试。

法院判决

GUANG XI GAO YUAN

青秀区人民法院在受理该案后,经过审理后判决,被告健身房向原告张女士退还私教费用19954.9元。

法官说法

GUANG XI GAO YUAN

本案中,张女士向健身房支付了费用,并签订了《私教课程购买协议书》,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份协议书是健身房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格式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张女士和健身房所签订的《私教课程购买协议书》中,明确约定了原则上课程是不能转让的,所交的费用也不予退还。这些合同的条款,明显加重了张女士的责任,免除了健身房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的规定,上述的合同条款属无效条款。

虽然张女士没有上过私教课,没有实际产生私教费用的消费,但考虑到是因为其个人原因导致双方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健身房在这个事件上确实产生了一定的成本,青秀区人民法院结合合同履行情况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健身房向张女士退还的私教费用为:张女生实际交付的费用扣减15%,合计金额为19954.9元。

法官提醒

GUANG XI GAO YUAN

在签订协议时,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充分了解合同的具体条款、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广西高院

原标题:《法官说法(16)丨未上的私教课该不该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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