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场地、球场体育馆设计规范(JGJ 31―2003)铅球场地尺寸 新闻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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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场地、球场体育馆设计规范(JGJ 31―2003)铅球场地尺寸 新闻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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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sports building

JGJ 31―2003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体育总局

实施日期:2003年10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3北  京

一、标准田径投掷铅球场地

    什么是铅球场地?如何画标准铅球场地?铅球场地有多长?铅球的重量是多少?长沙迈乐体育为您一一解答:

田径铅球场地

 铅球场地是田赛场地设施之一。由投掷圈、限制线、抵趾板和落地区组成。铅球投掷圈用厚0.6cm铁板、钢板或其它材料围成直径2.135m的圆圈,漆成白色。圈内地面用混凝土、沥青或其它坚硬、不滑的材料铺成(铅球场地材料)。

标准铅球场地尺寸大小

 铅球投掷圈内沿直径为2.135米,铁圈厚0.6厘米,高7.6厘米。铁圈埋入地下,上沿与圈外地面齐平,比圈内地面高2厘米。投掷圈外两侧各划一条宽5厘米、长75厘米的限制线。它的后沿应通过圆心,并与纵轴线垂直。抵趾板用木料制成。内沿为弧形,弧长1.22米。外沿为直线,内言与投掷圈的内沿相吻合,固定在地上。落地有效区为34.92度。落地区两侧的边线宽5厘米,不计入34.92度内。 (如下图:标准田径投掷铅球比赛场地尺寸图)画法时以0点为圆心,以1.0675cm为半径画铅球投掷圈.0A =1.0675cm、OB=1.0675cm.角AOB为投掷的扇形区,其角度为34.92度,AB=2乘以1.0675乘以sin(17.46)=0.640585m.约等于64.1cm.有了AB长度数据就为老师们临时画铅球场地提供了很大的方便。

标准铅球运动场地的画法:

最新34.92标准铅球比赛场地画法(划法)图解含投掷铅球场地画线 标准铅球运动场必备条件: (1)40度图 1. 铅球场地一般都建在田径场地一个半圆内的空地上,也可以根据场地的实际情况选择。

2. 标准铅球圈的直径是2.135米,投掷区夹角为40度(现代较新的教学中用的是34.92度),边线宽5厘米;

铅球场地抵趾板尺寸:抵趾板宽度为11.2-30厘米,内沿弧长1.22米,高出圈内地面10厘米;圈内地面低于圈外地面2厘米。

(2)34,92度图

  34.92度图的画法是一致的如下图,但画的玄的长度不一样,具体画法是,以1.0675长的半径画圆,在圆心画条直线AB,在A、B为原点各以长为1.263半径画弧与大圆各交于C和D。经大圆的圆心O各过C、D两点向外画两条射线所围成的小角就是34.92度。(其中;AC=BD=1.263,CD=0.641,AB=2.135) 画线痕

  1. 在空地上拉出一直线OE;以O为圆心、1.0675米为半径画一个圆。  2. 用一条74厘米的木尺与纵轴线垂直并等分,相交与OE之间的圆弧上,得C、D两点。

   3. 连接OC、OD并延长,两条线之间就是铅球落地区域。

  4. 通过O点画一直径与OE垂直,和圆相交的直线得A、B点,延长OA、OB到圆外,形成75厘米得短线,就是犯规线。 画实线(5厘米宽) 1. 投掷圈:沿线痕画在弧外侧。2. 落地区:沿线痕画在区外侧。3. 犯规线:沿线痕画在前侧。

标准田径投掷铅球比赛场地尺寸示意图

铅球场地画法图

    限制线在投掷圈的两侧,长75cm,宽5cm,白色后沿通过圆心的延长线并与落地区中心线垂直。抵趾板用木材或其它材料制成,漆成白色,安装在落地区两条白线之间的正中位置,固定在地面,其内沿与投掷圈内沿重合。落地区用煤渣、草地或能留下铅球落地痕迹的其它材料铺成,用宽5cm的两条白色角度线标明,线宽不包括在落地区有效面积内,角度线的内沿延长线通过投掷圈圆心,夹角为34.92°。落地区地面沿投掷方向的向下倾斜度下得超过1:1000。在两角度线的外侧每隔lm放置距离标志牌。铅球落地扇形角度应该为34.92°。   铅球场地标准画法:  推掷铅球落地的有效区为400的扇形场面,角度线宽5厘米不计在400角之内,投掷区向投掷方向地面的倾斜坡度不得超过千分之一。  (1) 以0点为圆心,以1.0675为半径画铅球投掷圈。  (2) 确定铅球推掷方向,画投掷圈直径AB,分别从A、B点向圈外务延75厘米。  (3) 作与直径相正交的纵轴线OE,在纵轴线10米处取一点F,通过F点作OE的垂线CD,使CF=DF=30.64米。  (4) 连接OC和OD并延长,则∠COD=400,构成铅球推掷扇形有效投掷区。

推铅球场地画法

铅球场地标准画法:

    推掷铅球落地的有效区为400的扇形场面,角度线宽5厘米不计在400角之内,投掷区向投掷方向地面的倾斜坡度不得超过千分之一。

铅球场地标准画法图 

    (1) 以0点为圆心,以1.0675为半径画铅球投掷圈。

    (2) 确定铅球推掷方向,画投掷圈直径AB,分别从A、B点向圈外务延75厘米。

    (3) 作与直径相正交的纵轴线OE,在纵轴线10米处取一点F,通过F点作OE的垂线CD,使CF=DF=30.64米。

    (4) 连接OC和OD并延长,则∠COD=400,构成铅球推掷扇形有效投掷区。

 

铅球场地CAD施工图及详细做法

标准铅球场地施工方案(做法)参考下图

铅球场地CAD施工图及详细做法 

    铅球场地施工方案_铅球场地做法    1、铅球场地整体施工    铅球场地由由投掷圈、限制线、抵趾板和落地区组成。铅球投掷圈用厚0.6cm铁板、钢板或其它材料围成直径2.135m的圆圈,漆成白色。圈内地面用混凝土、沥青或其它坚硬、不滑的材料铺成(铅球场地材料)。在投掷时,运动员不能接触铁边的顶端或者投掷圈以外的地面。铅球的投掷圈直径2,135米,圈内地面由水泥或者有相似的硬度又能防滑的物质构成(一般运动场地可以和塑胶跑道一起铺设成塑胶材质,不仅防滑,而且有一定回弹力),它的高度略低于地面高度。铅球投掷圈的正前方放着一个木质(或橡胶材质)的挡板1.21-1.23米长,它是用来防止运动员滑出圈外的。运动员可以碰挡板的内侧,但不能碰挡板的顶部。     在比赛中,着陆区都是由煤渣、草坪、石英砂或者其他能留下印记的物质构成的平坦区域。每一个扇区由5厘米宽的白线分开。在铅球比赛中,着陆区的扇面角度在2003年由以前的40度改为了34.92度。

    2、投掷场地以及使用预埋件施工     2.1.1 投掷场地概述 铅球、铁饼、链球的投掷均在投掷圈内进行。铅球、链球的投掷圈直径 为2.135 米,铁饼投掷圈直径2.50 米。器械落地区为34.92角的扇面,角 度线宽5 厘米,不包括在落地区内。投掷区地面比圈外地面低1.4-2.6 厘米。 圈内的顶端与圈外地面齐平。圈内地面用混凝土筑成,表面要求平整而不光 滑。投掷圈两侧向外各画一宽5 厘米,长至少为75     2.1.2投掷场地使用器材与预埋件 抵趾板为木质材料的弧形板,内沿与投掷圈内沿吻合,抵趾板宽度为 0.1120.002 米,内沿弧长 1.21~1.23 米,安装在落地区两条白线之间的 正中位置,固定于地面,高出圈内地面9.8~10.2 厘米。 投掷圈采用用带形扁钢或者用铁板制成,高出投掷区1.4~2.6 厘米,投 掷圈的顶端与圈外地面齐平。     2.1.3 抵趾板的固定形式     2.1.3.1 沉头螺栓固定 在落地区与两条白线之间预埋两个螺栓母座,在抵趾板上垂直方向打孔, 抵趾板安装时,用沉头螺栓将抵趾板与螺栓母座固定。 上图是抵趾板沉头螺栓固定的示意图:施工中对螺栓母座进行预埋。在 后期使用和养护中,沉头螺栓母座孔容易堵塞,腐蚀后对螺栓连接造成一定 的影响。     2.1.3.2 预埋弧形扁钢固定: 在抵趾板底凿设弧形槽,将抵趾板的弧形槽安装在落地区与两条白线之 间的弧形扁钢上,弧形扁钢在场地施工中采用预埋固定,露出场地2-4 厘米, 在后期的养护上,弧形扁钢只做防腐处理,对其表面刷漆,较为简单,也比 较实用。预埋件为弧形扁钢。     2.1.3.3 预埋件的连接 在投掷场地建设施工中,投掷圈与抵趾板预埋件,进行分个安装与施工, 同样的工序要重复两次,抵趾板预埋件规格较小,要加焊其他固定的底座, 施工中加大了施工的复杂性。在施工时可以将投掷圈与抵趾板预埋件通过焊 接,连接在一起,形成一个预埋件整体,在安装时,节约时间,在施工过程 也较易控制。     2.2铅球投掷场地预埋件施工工艺 以塑胶厂地为例:在建设中场地各个层次的施工程序与施工厚度如下: 素土夯实--400 mm 厚片石压实--50 mm 厚碎石找平层均匀分布--浇筑 100 mm 厚.c10 混凝土稳定层--铺设pvc 防水薄膜一层--铺设20 mm 砂隔离层--250mm 厚.c25/混凝土浇筑(振捣密实) --塑胶面层铺设 在塑胶田径场地建设规划中,铅球投掷场地一般都规划在田径场地弯道 内侧的弧形区域。抵趾板采用弧形扁钢预埋件进行固定。 在抵趾板凿设弧形槽,将抵趾板的弧形槽安装在落地区与两条白线之间 的弧形扁钢上,弧形扁钢在场地施工中采用预埋固定,露出场地 2-4 厘米, 在在后期的养护上,弧形扁钢只做防腐处理,对其表面刷漆,较为简单,也 比较实用。预埋件为弧形扁钢。     2.2.1 投掷场地施工工艺流程 预埋部件制作--测量计算放线--预埋件安装垫层施工--预埋件的安装 --预埋件浇筑施工--养护     2.3 投掷场地预埋部件制作     2.3.1 投掷圈的制作 按照铅球投掷场地规格,投掷圈采用用带形扁钢或者用铁板、钢板或其 他合适材料制成制作,扁钢厚0.6 厘米、宽8 厘米,形状为正圆,直径为2.135 米。扁钢接口用电焊进行焊接,投掷圈内部焊接口用砂轮或其它工具打磨平 整。在投掷圈检验合格以后,在投掷圈内底部用钢筋或者扁刚进行固定,焊 接形式为十字交叉,钢筋或扁钢均在投掷圈的直径位置。在投掷圈直径位置 焊接一条扁钢或者钢筋,把投掷圈分成两个半圆,各焊接一条与以焊接钢平 行,与半径垂直且是半径的二分之一位置。     2.3.2 抵趾板固定预埋件的制作 抵趾板预埋件采用弧形扁钢,弧形扁钢厚 0.6 厘米、宽 10-12 厘米,露 出场地 2-4 厘米,弧度与抵趾板弧度一致,长度是把抵趾板中心长度的三分 之一到三分之二。     2.3.3 投掷圈与抵趾板固定预埋件的焊接 投掷圈与抵趾板固定预埋件通过焊接连接在一体,连接体为两条钢筋, 长5-7 厘米,焊接是弧形扁钢底面与投掷圈地面在同一水平面。

铅球的标准重量和大小

    在男子比赛中,铅球直径必须在110-130毫米之间,女子则在95-110毫米之间。

    正式比赛男子铅球的重量为7.26 公斤,直径11~13厘米;女子铅球的重量为4公斤,直径为9.5 ~11厘米。

铅球图片

铅球图片

 

二、运动场地、球场体育馆设计规范

      体育馆,室内进行体育比赛和体育锻炼的建筑。体育馆按使用性质可分为比赛馆和练习馆两类;按体育项目可分为篮球馆、冰球馆、田径馆等;按体规模可分为大、中、小型,一般按观众席位多少划分,中国现把观众席超过8000个的称为大型体育馆,少于3000个的称为小型体育馆,介于两者之间的称为中型体育馆。

   体育场馆是进行运动训练、运动竞赛及身体锻炼的专业性 场所。它是为了满足运动训练、运动竞赛及大众体育消费需要而专门修建的各类运动场所的总称。体育场馆主要包括对社会公众开放并提供各类服务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体育教学训练所需的田径棚、风雨操场、运动场及其他各类室内外场地、群众体育健身娱乐休闲活动所需的体育俱乐部、健身房、体操房和其他简易的健身***地等。

     主要分为在室外进行比赛训练的体育场和在室内进行比赛训练的体育馆。

    体育馆的地面、空间高度、光照度、温度、通风、音响等.均应符合该项比赛竞赛规则的要求。四周设置梯形看台。配有专门管理人员和教练员,负责比赛业务和训练工作。基层体育馆一般按篮球比赛场地要求建筑,也可进行其它项目的训练或比赛,四周也可设看台。学校还可以修建具有体育馆、电影场、会场等多种功能的综合馆。

     设计要点

     交通疏散

     体育馆基地的规划布点要合理,大型体育馆的设计中应考虑人流和车流同城市交通之间的矛盾,包括在城市交通高峰负荷时的矛盾和与急救车辆行车路线之间的矛盾。一方面要保证体育馆的大量观众的安全疏散(在4~5分钟内能全部疏散到建筑物以外),另一方面要避免体育馆使用时大量人流和车流堵塞城市交通。体育馆应有大面积停车场地,并靠近交通干道。

     平面布置     体育馆平面布置应严格按照各项国际标准,如网球、排球赛场净高不低于12米。一般适应国际比赛的体育馆室内高度不低于15米。观众席要安排在最佳视觉范围内。比赛场地的长轴方向不应设天然采光窗。比赛场地和练习场地应联系方便。主席台位置应按比赛仪式要求选择地位适中、视线最佳的地段。主席台人员、观众和运动员的进出路线和房间应分开。运动员入口宜设在主席台对面。裁判席、记分牌、计时装置、广播、电视和电气控制室的位置均应合理安排,以使比赛顺利进行。

     剖面设计     观众席看台的剖面设计直接影响观赏质量。看台多设计成阶梯形,坡度一般不超过30度,台阶高度一般不大于45厘米。在剖面设计中,对于场地高程的确定,应根据交通疏散、机械运输、建筑造价综合考虑。一般体育馆场地高程宜接近天然地坪和场外地坪。

     屋顶结构      体育馆跨度大,屋顶结构在整个建筑设计中占重要地位,对建筑造型起决定性的作用。体育馆的兴建促进了大跨度结构建筑的发展。可供采用的有空间网架结构、悬索结构、充气结构等。北京首都体育馆、南京五台山体育馆的屋顶是空间网架结构;北京工人体育馆的屋顶是悬索结构;美国密歇根州庞蒂亚克体育馆的屋顶是充气结构;联邦德国慕尼黑奥运会体育中心体育馆的屋顶是张力结构。

     体育场(Stadium)是在室外进行体育锻炼和比赛的场地、大型体育场为综合性运动场,一般建有一个标准田径场,在田径场内设置一个标准足球场(或橄榄球场)。场地四周设有看台,与其它配套设施一起可进行多种体育项目的训练和比赛。一般的体育场多为开展单项比赛的场地,建有田径场,亦可设看台。均配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和教练员,负责训练和比赛工作。体育场按看台容纳观众人数分为:甲级25000人以上、乙级15000~25000人、丙级5000~15000人、丁级5000人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公    告

 

第144号

建设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体育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体育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1―2003,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8、4.1.11、4.2.4、5.7.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体育总局

2003年5月3日

 

    前    言

    根据建设部(83)城科字第224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通用规定;5.体育场;6.体育馆;7.游泳设施;8.防火设计;9.声学设计;10.建筑设备。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政编码:100045)

    本规范的主要起草人:马国馨 单可民 曹 越 魏春翊

    孙东远 项端祈 马晓钧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地和总平面

4  建筑设计通用规定

  4.1  一般规定

  4.2  运动场地

  4.3  看台

  4.4  辅助用房和设施

5  体育场

  5.1  一般规定

  5.2  径赛场地

  5.3  田赛场地

  5.4  足球场地

  5.5  比赛场地综合布置

  5.6  练习场地

  5.7  看台、辅助用房和设施补充规定

  5.8  田径练习馆

6  体育馆

  6.1  一般规定

  6.2  场地和看台

  6.3  辅助用房和设施

  6.4  练习房

7  游泳设施

  7.1  一般规定

  7.2  比赛池和练习池

7.3辅助用房与设施

7.4训练设施

8  防火设计

  8.1  防火

  8.2  疏散与交通

9  声学设计

10  建筑设备

  10.1  给水排水

  10.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0.3  电气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总    则

1.O.1  为保证体育建筑的设计质量,使之符合使用功能、安全、卫生、技术、经济及体育工艺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O.2  本规范适用于供比赛和训练用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池和游泳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设计。

1.0.3  当体育建筑有多种用途(或功能)时,其技术标准应按其主要用途确定建筑标准,其他用途则适当兼顾。

1.0.4  体育建筑设计应为运动员创造良好的比赛和训练环境,为观众创造安全和良好的视听环境,为工作人员创造方便有效的工作环境。

1.O.5  体育建筑设计应结合我国国情,根据各地区的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民族习惯以及传统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应遵循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

1.O.6  体育设施,尤其是为重大赛事所建的设施应充分考虑赛后的使用和经营,以保证最大地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O.7  体育建筑等级应根据其使用要求分级,且应符合表1.0.7规定。

表1.0.7  体育建筑等级

等级 主要使用要求 特级 举办亚运会、奥运会及世界级比赛主场 甲级 举办全国性和单项国际比赛 乙级 举办地区性和全国单项比赛 丙级 举办地方性、群众性运动会 

 

表1.O.8  体育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和耐火等级

建筑等级 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耐火等级 特级 >100年 不低于一级 甲级、乙级 50~100年 不低于二级 丙级 25~50年 不低于二级 

 

1.0.9  在进行正式比赛时,体育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国家体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各项体育竞赛规则中对建筑提出的要求。进行国际比赛时,同时还必须满足相关国际体育组织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1.O.10  体育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体育建筑 sports building

作为体育竞技、体育教学、体育娱乐和体育锻炼等活动之用的建筑物。

2.O.2  体育设施 sports facilities

作为体育竞技、体育教学、体育娱乐和体育锻炼等活动的体育建筑、场地、室外设施以及体育器材等的总称。

2.O.3体育场 stadium

具有可供体育比赛和其他表演用的宽敞的室外场地同时为大量观众提供座席的建筑物。

2.O.4  体育馆 sports hall

配备有专门设备而供能够进行球类、室内田径、冰上运动、体操(技巧)、武术、拳击、击剑、举重、摔跤、柔道等单项或多项室内竞技比赛和训练的体育建筑。主要由比赛和练习场地、看台和辅助用房及设施组成。体育馆根据比赛场地的功能可分为综合体育馆和专项体育馆;不设观众看台及相应用房的体育馆也可称训练房。

2.O.5  游泳设施 natatorial facilities

能够进行游泳、跳水、水球和花样游泳等室内外比赛和练习的建筑和设施。室外的称作游泳池(场),室内的称作游泳馆(房)。主要由比赛池和练习池、看台、辅助用房及设施组成。2.O.6  竞赛区 arena

由观众席围合的运动场地及其辅助区域,包括竞技场地和缓冲区。

2.O.7  跑道 track

体育场内用作径赛的场地。正式比赛的跑道为全长400m的长圆形,并对场地方位、面层、规格有严格的要求。

2.0.8  合成面层synthetic surface

用人工合成方法制成的地面面层,在田径及一些球类项目中,要求采用符合该项目要求的合成面层。

2.O.9  足球场 football pitch

供进行足球比赛的长方形场地。

2.0.10  看台 stands

体育设施中设置有观众席位,并能为观众提供良好的观看条件和安全方便的疏散条件的结构体。

2.O.11  观众席  seats for the spectator

体育设施中供观众观看比赛的席位。

2.O.12  视线  sightline

由观众眼睛至场地设计视点的连线。

2.O.13  视点 focus point

为保证观众的观看质量,在视线设计时,根据不同竞赛项目和不同标准,保证观众看到比赛场地的全部或绝大部分时所确定的场地设计平面位置。

2.0.14  视距 viewing distance

由观众眼睛到比赛场地中被观察物体的距离。

2.O.15  视角  angle of sight

观众视线与视平线之间的夹角,视角过大将造成视觉上的透视变形。

2.0.16  固定座席 fixing seating

体育设施中固定在看台结构上的观众席位。

2.O.17  活动座席  retractable seating

具有特殊构造可将座椅收纳和移动的座席。

2.O.18  记者席 press seats

在正式比赛中,看台座位中供文字记者和广播电视记者等媒体记者使用的专用座位。

2.O.19  包厢 box

在看台观众席中,为满足部分观众的特殊要求而设置的房间。一般由观看席位和休息室等构成。

2.0.20  座宽 seats width

观众席位的宽度。

2.O.21  排深 row depth

观众席位排与排之间的距离。

2.0.22  多功能使用 multi-purpose usage

体育设施满足多种体育项目的使用或除体育项目外其他功能的使用方式。

2.O.23  训练房 practice room

供体育项目训练用的厅室。

2.0.24     热身场地 warming up area

体育竞赛时,可供运动员在正式比赛之前热身活动的区域。其规格应符合各不同项目的要求。

2.O.25  兴奋剂检测室 doping control room

在正式体育比赛中,对运动员是否服用违禁药物进行测试取样的专用房间。

2.0.26  游泳池 swimming pool

供游泳比赛或训练的专用水池。比赛池的规格尺寸规则上有明确要求,在满足技术条件的前提下,也可以进行其他水上项目的比赛和训练。

2.0.27  跳水池 diving pool

供跳水比赛和训练的专用水池。其规格、设施均应满足规则的严格要求。

2.0.28  训练池 training pool

供训练用的水池,其规格及设施要求需根据其训练项目确定。

2.O.29  泳道  swimming lane

游泳池比赛时,用水面浮标和池底、池壁的标志线来加以界定的比赛活动区。

2.0.30  出发台 starting block

游泳池出发端的专用设施,其规格等需满足规则的要求。

2.0.31  触板 touch pads

正式游泳比赛时,安装在游泳池端线池壁的专用电子计时装置。

2.O.32  池壁 edge of the pool

游泳设施各种水池的垂直壁面,需根据不同项目要求设置有关标志和设施。

2.O.33  池岸 beach area

游泳设施水池边,以及水池之间的区域。

2.O.34  跳板 diving boards

跳板项目的比赛设施,分1m和3m两种,其跳板高度指自板面至水面,材料和面层应符合规则规定。

2.0.35  跳台 diving platform

跳台项目的比赛设施,分5m、7.5m、10m三种,跳台的设置、面层、水深、周围空间等均应满足规则的要求。

2.O.36  水下照明 underwater lighting

根据比赛项目和使用要求,安装在水池水下的照明器。

2.O.37  水下音响  underwater sound

根据比赛项目和使用要求,安装在水池水下的音响器材。

2.0.38  升降池底 adjustable floor

游泳池根据使用的不同要求通过变更池底高度调节水深的一种技术手段。

 

3  基地和总平面

 

3.O.1  体育建筑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城镇当地总体规划和体育设施的布局要求,讲求使用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3.0.2  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适合开展运动项目的特点和使用要求;

2  交通方便。根据体育设施规模大小,基地至少应分别有一面或二面临接城市道路。该道路应有足够的通行宽度,以保证疏散和交通:

3  便于利用城市已有基础设施;

4  环境较好。与污染源、高压线路、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之间的距离达到有关防护规定,防止洪涝、滑坡等自然灾害,并注意体育设施使用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3.O.3  市级体育设施用地面积不应小于表3.O.3的规定。

 

3.0.3  级体育设施用地面积

 1OO万人

以上城市 50~100万

人口城市 20~50万

人口城市 10~20万

人口城市 规模

(千座) 用地面积

(103m2) 规模

(千座) 用地面积

(103m2) 规模

(千座) 用地面积

(103m2) 规模

(千座) 用地面积

(103m2) 体育场 30~50 86~122 20~30 75~97 15~20 69~84 10~15 50~63 体育馆 4~10 11~20 4~6 11~14 2~4 10~13 2~3 10~11 游泳馆 2~4 13~17 2~3 13~16 ― ― ― ― 游泳池 ― ― ― ― ― 12.5 ― 12.5 注:当在特定条件下,达不到规定指标下限时,应利用规划和建筑手段来满足

场馆在使用安全、疏散、停车等方面的要求。 

3.0.4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全面规划远、近期建设项目,一次规划、逐步实施,并为可能的改建和发展留有余地;

2  建筑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交通组织顺畅,管理维修方便,并满足当地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指标;

3  满足各运动项目的朝向、光线、风向、风速、安全、防 护等要求;

    4  注重环境设计,充分保护和利用自然地形和天然资源(如水面、林木等),考虑地形和地质情况,减少建设投资。

3.0.5  出入口和内部道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总出入口布置应明显,不宜少于二处,并以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观众出入口的有效宽度不宜小于0.15m/百人的室外安全疏散指标;

    2  观众疏散道路应避免集中人流与机动车流相互干扰,其宽度不宜小于室外安全疏散指标;

3  道路应满足通行消防车的要求,净宽度不应小于3.5m,上空有障碍物或穿越建筑物时净高不应小于4m。体育建筑周围消防车道应环通;当因各种原因消防车不能按规定靠近建筑物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满足对火灾扑救的需要:

1) 消防车在平台下部空间靠近建筑主体;

2) 消防车直接开入建筑内部;

3) 消防车到达平台上部以接近建筑主体;

4) 平台上部设消火栓。

4  观众出入口处应留有疏散通道和集散场地,场地不得小于0.2m2/人,可充分利用道路、空地、屋顶、平台等。

3.0.6  停车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地内应设置各种车辆的停车场,并应符合表3.0.6的要求,其面积指标应符合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停车场出入口应与道路连接方便;

2  如因条件限制,停车场也可在邻近基地的地区,由当地市政部门统一设置。但部分专用停车场(贵宾、运动员、工作人员等)宜设在基地内;表3.0.6  停车场类别

等级 管理人员 运动员 贵宾 官员 记者 观众 特级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甲级 兼用 兼用 有 有 乙级 兼用 有 丙级 兼用 

 

3  承担正规或国际比赛的体育设施,在设施附近应设有电视转播车的停放位置。

3.0.7  基地的环境设计应根据当地有关绿化指标和规定进行,并综合布置绿化、花坛、喷泉、坐凳、雕塑和小品建筑等各种景观内容。绿化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3.0.8  总平面设计中有关无障碍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有关规定。

 

4  建筑设计通用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体育建筑应根据所在地区、使用性质、服务对象、管理方式等合理确定建筑的等级和规模。

4.1.2  比赛建筑主要由比赛场地、练习场地、看台、各种辅助用房和设施等组成。应在根据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满足比赛使用的同时,兼顾训练的需要。训练建筑由运动场地和一些辅助用房及设施组成,可不设看台或仅设少量观摩席位。

4.1.3  确定建筑平面、剖面、结构选型和空间造型时,应根据建筑位置、项目特点和使用要求注意其合理性、经济性和先进性。

4.1.4  根据比赛和训练的使用要求,应确定建筑功能分区。可分为竞赛区、观众区、运动员区,竞赛管理区、新闻媒体区、

贵宾区、场馆运营区等。应依据分区妥善安排运动场地、看台、各类用房和设施的位置,解决好各部分之间的联系和分隔要求。

4.1.5  根据功能分区应合理安排各类人员出入口。比赛用建筑和设施应保证观众的安全和有序入场及疏散,应避免观众和其他人流(如运动员、贵宾等)的交叉。

4.1.6  在同一场地上应能开展不同的运动项目。内部辅助用房应有一定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当若干体育设施相连时,应考虑设备、附属设施的综合利用。

4.1.7  应结合运动项目的特点解决朝向、光线、风向、风速等对运动员和观众的影响。

4.1.8  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4.1.9  应合理确定围护结构,采取节能、节水措施。

4.1.10  在建筑处理上应考虑身材高大运动员的使用特点;对一般群众开放时,应考虑儿童、妇女、老人等不同使用对象的 特殊要求。

4.1.11  应考虑残疾人参加的运动项目特点和要求,并应满足残疾观众的需求。

4.1.12  体育建筑应考虑维护管理的方便和经济性,使用中发生紧急情况和意外事件时应有安全、可靠的对策。

 

4.2  运动场地

 

4.2.1  运动场地包括比赛场地和练习场地,其规格和设施标准应符合各运动项目规则的有关规定;当规则对比赛场地和设施的规格尺寸有正负公差限制时,必须严格遵守。

4.2.2  运动场地界线外围必须按照规则满足缓冲距离、通行宽度及安全防护等要求。裁判和记者工作区域要求、运动场地上空净高尺寸应满足比赛和练习的要求。

4.2.3  场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场地地面材料应满足不同比赛和训练的要求并符合规则规定;在多功能使用时,应考虑地面材料变更和铺设的可能性:

2  应满足运动项目对场地的背景、划线、颜色等方面的有关要求;

3  场地应满足不同比赛项目的照度要求;

4  应考虑场地运动器械的安装、固定、更换和搬运需求。

4.2.4  场地的对外出入口应不少于二处,其大小应满足人员出入方便、疏散安全和器材运输的要求。

4.2.5  室外场地应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设置必要的洒水设备,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0.1.5条的规定。

4.2.6  场地和周围区域的分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比赛场地与观众看台之间应有分隔和防护,保证运动员和观众的安全,避免观众对比赛场地的干扰;

2  室外练习场地外围及场地之间,应设置围网,以方便使用和管理。

4.2.7  室外运动场地布置方向(以长轴为准)应为南北向;当不能满足要求时,根据地理纬度和主导风向可略偏南北向,但不宜超过表4.2.7的规定。

 

表4.2.7  运动场长轴允许偏角

北纬 16°~25° 26°~35° 36°~45° 46°~55° 北偏东 O O 5° 10° 北偏西 15° 15° 10° 5° 

 

4.3  看    台

 

4.3.1  看台设计应使观众有良好的视觉条件和安全方便的疏散条件。

4.3.2  看台平面布置应根据比赛场地和运动项目,使多数席位处于视距短、方位好的位置。在正式比赛时,根据各项比赛的特殊需要应考虑划分专用座席区。

4.3.3  观众看台功能分类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4.3.3  众看台功能分类

等级 主席台 包厢 记者席 评论员席 运动员席 一般观众席 残疾观众席 特级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甲级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乙级 有   兼用 有 有 丙级 有 无 兼用 有 注: 1  残疾观众(轮椅)席位数可按观众席位总数的2‰计算位置应方便残疾观众入席及疏散;

2  贵宾包厢面积每问不宜小于2m×3m。 

 

4.3.4  观众席位宜符合表4.3.4的规定。

 

表4.3.4  观众席位

部位

等八 主席台 记者席 评论员席 运动员席 一般观众 特级 移动扶手软椅 有背硬椅 有背硬椅 甲级 移动软椅 有背硬椅或无背方凳 乙级 有背软椅 无背方凳或无背条凳 丙级 有背硬椅   

 

4.3.5  观众席尺寸不应小于表4.3.5的规定。

 

表4.3.5  观众席最小尺寸

  席位种类

规格 无背条凳 无背方凳 有背硬椅 有背软椅 活动软椅 扶手软椅 座宽(m) O.42 O.45 0.48 O.50 O.55 O.60 排距(m) O.72 O.75 O.80 0.85 1.00 1.20 注:1 记者席占2座2排,前排放工作台;

2 评论员席占3座2排,前排放工作台;

    3 看台排距指净距,如首末排遇栏杆或靠背后倾有影响应适当加大;

4 一般观众座椅高度不宜小于O.35m,且不应超过0.55m:

5 座椅应安装牢固,并便于看台清扫,室外座椅还应防止座椅面积水。 

 

4.3.6  观众席纵走道之间的连续座位数目,室内每排不宜超过26个;室外每排不宜超过40个。当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数目应减半。

4.3.7  主席台的规模宜符合表4.3.7的规定。包厢的设置和位置可根据使用情况决定,主席台和包厢宜设单独的出入口,并选择视线较佳的位置。主席台应与其休息室联系方便,并能直接通达比赛场地,与一般观众席之间宜适当分隔。

 

表4.3.7  主席台的规模

观众总规模(席) 10000席以下 10000席以上 主席台规模 1%~2% 0.5%~1% 

 

4.3.8  看台安全出口和走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全出口应均匀布置,独立的看台至少应有二个安全出口,且体育馆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700人,体育场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1000~2000人    注:设计时,规模较小的设施宜采用接近下限值;规模较大的设施宜采用接近上限值;

    2  观众席走道的布局应与观众席各分区容量相适应,与安全出口联系顺畅。通向安全出口的纵走道设计总宽度应与安全出口的设计总宽度相等。经过纵横走道通向安全出口的设计人流股数应与安全出口的设计通行人流股数相等;

    3  安全出口和走道的有效总宽度均应按不小于表4.3.8的规定计算:

表4.3.8  疏散宽度指标

 

 

 

        观众座位(个) 

            

宽度指标    耐火等级(m/百人)     

疏散部位                  室内看台 室外看台 3000~

5000 5001~

10000 10001~

20000 20001~

40000 40001~

60000 60001以上 一、二级 一、二级 一、二级 一、二级 一、二级 一、二级 门和走道 平坡地面   O.43 0.37 O.32 O.21 O.18 0.16  阶梯地面 O.50 0.43 O.37 0.25 0.22 O.19     楼梯 0.50 0.43 O.37 O.25 0.22 O.19    注:表中较大座位数档次按规定指标计算出来的总宽度,不应小于葙邻较小座

       位数档次按其最多座位数计算出来的疏散总宽度。  

 

 

 

    4  每一安全出口和走道的有效宽度除应符合计算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出口宽度不应小于1.1m,同时出口宽度应为人流股数的倍数,4股和4股以下人流时每股宽按0.55m计,大于4股人流时每股宽按0.5m计;

    2) 主要纵横过道不应小于1.1m(指走道两边有观众席):

    3) 次要纵横过道不应小于0.9m(指走道一边有观众席):

    4) 活动看台的疏散设计应与固定看台同等对待。

4.3.9  看台栏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栏杆高度不应低于0.9m,在室外看台后部危险性较大处严禁低于1.1m;

    2  栏杆形式不应遮挡观众视线并保障观众安全。当设楼座时,栏杆下部实心部分不得低于O.4m;

    3  横向过道两侧至少一侧应设栏杆;

4  当看台坡度较大、前后排高差超过0.5m时,其纵向过道上应加设栏杆扶手;采用无靠背座椅时不宜超过10排,超过时必须增设横向过道或横向栏杆;

    5  栏杆的构造做法应经过结构计算,以确保使用安全。

4.3.10  看台应进行视线设计,视点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运动项目的不同特点,使观众看到比赛场地的全部或绝大部分,且看到运动员的全身或主要部分;

    2  对于综合性比赛场地,应以占用场地最大的项目为基础:也可以主要项目的场地为基础,当兼顾其他;

    3  当看台内缘边线(指首排观众席)与比赛场地边线及端线(指视点轨迹线)不平行(即距离不等)时,首排计算水平视距应取最小值或较小值;

    4  座席俯视角宜控制在28°~30°范围内;

    5  看台视点位置应符合表4.3.10的规定。

表4.3.10  看台视点位置

项目 视点平面位置 视点距地面高

度(m) 视线升高差

C值(m/每排) 视线质量

等级 篮球场 边线及端线 O 0.12 I O O.06 Ⅱ O.6 O.06 Ⅲ 

 

续表4.3.10

项目 视点平面位置 视点距地面高

度(m) 视线升高差

C值(m/每排) 视线质量

等级 手球场 边线及端线 O O.06 I O.6 O.06 Ⅱ 1.2 O.06 Ⅲ 游泳池

 最外泳道外侧边线 水面 O.12 I 水面 O.06 

Ⅱ 跳水池 最外侧跳板(台)垂线

与水面交点 水面 O.12 I 水面 0.06 Ⅱ 足球场 边线端线(重点为角球点和球门处) O O.12 I O O.06 Ⅱ O O.12 I 田径场 两直道外侧边线 O O.06 Ⅱ 与终点线的交点. O.6 0.06 Ⅲ  注:1  视线质量等级:I级为较高标准(优秀);

                       Ⅱ级为一般标准(良好);

                       Ⅲ级为较低标准(尚可)。

     2  田径场首排计算水平视距以终点线附近看台为准,同时应满足弯道及东

        直道外边线的视点高度在1.2m以下,并兼顾跑道外侧的跳远(及三级

        跳远)沙坑,视点宜接近沙面,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下,可作适当调

        整。

     3  冰球场地由于场地实心界墙的影响,在视点选择时既要确定实心界墙的

        上端,同时又要确定距界墙3.5m的冰面处。 

 

4.3.11  看台各排地面升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视线升高差(C值)应保证后排观众的视线不被前排观众遮挡,每排C值不应小于0.06m;

    2  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情况下,视点位置及C值等可采用较高的标准,每排C值宜选用0.12m;

4.3.12  室外看台上空的罩棚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罩棚的大小(覆盖观众看台的面积)可根据设施等级和使用要求等多种因素确定,主席台(贵宾席)、评论员和记者席等宜全部覆盖;

    2  应合理确定罩棚的造型和结构型式,并防止或减少罩棚结构和支柱对观众观看比赛场地和大屏幕的影响;

    3  当罩棚设检修天桥时,应有高度不低于1.05m的防护栏杆。

4.4  辅助用房和设施

4.4.1  辅助用房应包括观众(含贵宾、残疾人)用房、运动员用房、竞赛管理用房、新闻媒介用房、计时记分用房、广播电视用房、技术设备用房和场馆运营用房等,其功能布局应满足比赛要求,便于使用和管理,并应解决好平时与赛时的结合,具有通用性和灵活性。

4.4.2  观众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观众用房(含贵宾、残疾人)应与其看台区接近,面积应与其使用要求及使用人数相一致,并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

    2  一般观众休息区可根据场、馆性质和当地气候条件,采取位于室内、室外或室内外结合的方式;

    3  贵宾休息区应与一般观众休息区分开,并设单独出入口;

    4  观众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4.4.2-1的规定。

表4.4.2-1  观众用房标准

 

等级 包厢 贵宾休息区 观众休

息区 厕所 残疾观

众厕所 公用

电话 急救

室 休息室 饮水设施 厕所 特级 2~3m2/席 O.5~1.O

m2/人 有 见表

4.4.2-2 0.1~O.2

m2/人 见表

4.4.3-3 有 有 有 甲级 厕内设

专用厕位 乙级 无 丙级 无 

5  应设观众使用的厕所。厕所应设前室,厕所门不得开向

比赛大厅,卫生器具应符合表4.4.2-2和表4.4.2-3的规定。

 

表4.4.2-2  贵宾厕所厕位指标(厕位/人数)

贵宾席规模 100人以内 100~200人 200~500人 500人以上 每一厕位使用人数 20 25 30 35   注:男女比例1:1,男厕大小便厕位比例1:2。 

表4.4.2-3观众厕所厕位指标

   项目

 

指标 男    厕 女厕 大便器

(个/000人) 小便器

(个/1000人) 小便槽

  (m/1000人) 大便器

(个/1000人) 指标 8 20 12 30 备注   二者取一   注:男女比例1:1。 

 

6  男女厕内均应设残疾人专用便器或单独设置专用厕所。

4.4.3  运动员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动员用房应包括运动员休息室、兴奋剂检查室、医务急救室和检录处等;

    2  运动员休息室应由更衣室、休息室、厕所、盥洗室、淋浴等成套组合布置,根据需要设置按摩台等;

    3  医务急救室应接近比赛场地或运动员出入口,门外应有急救车停放处;

    4  检录处应位于比赛场地运动员入场口和热身场地之间;

    5  运动员用房除比赛时运动员使用外,也应具有一般使用者利用的可能性;

    6  运动员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4.4.3规定。

4.4.4  竞赛管理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竞赛管理用房应包括组委会、管理人员办公、会议、仲裁录放、编辑打字、复印、数据处理、竞赛指挥、裁判员休息室、颁奖准备室和赛后控制中心等;

 

表4.4.3  运动员用房标准

等级 运动员休息室(m2) 兴奋剂检查室(m2) 医务急救

(m2) 检录处

(m2) 更衣 厕所 淋浴 工作室 候检室 厕所 特级 4套每

套不少

于80 不少于

2个

厕位 不少于

4个淋

浴位 不小于 10 男女各

一间,

每间约4.5 不少于25 不小于500 甲级 不小于300 乙级 2套每

套不少

于60 不少于

2个淋

浴位 不小于15 不小于100 丙级 2套每

套不少

于40 不少1

个厕位 无 室外 注:兴奋剂检查厕所须用坐式便器。 

 

2  竞赛管理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4.4.4-1和表4.4.4-2的规定。

表4.4.4-1  竞赛管理用房标准(一)

等级 组委会 管理人员办公 会议 仲裁录放 编辑打字 复印 特级 不少于10间

约20m2/间 不少于10间

15m2/间 3~4间,约

20~40m2/间 20~30m2 20~30m2 20~30m2 甲级 不少于5间约

20m2/间 不少于5间 2间,大40m2,

小20m2 乙级 不少于5间约

15m2/间 约15m2/间 30~40m2 15m2 15m2 15m2 丙级 不少于5间约15m2/间 20~30m2 15m2  

表4.4.4-2  竞赛管理用房标准(二)

 

 

等级 数据处理 竞赛指

挥室 裁判员休息室 赛后控制中心 电脑室 前室 更衣 更衣室 厕所 淋浴 男 女 特级 140m2 8m2 10m2 20m2 2套,每套不少于40m2 20m2 20m2 甲级 100m2 8m2 lOm2 2套,每套不少于40m2 乙级 60m2 5m2 8m2 10m2 2套,每套不少于40m2 20m2 丙级 临时设置 2间,每问10m2 无 无 

 

      3  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场馆工作人员的休息及更衣室。

4.4.5  新闻媒介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新闻媒介用房应包括新闻官员办公、记者工作用房、电传室、邮电所和无线电通讯机房等。

      2  新闻媒介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4.4.5的规定。

表4.4.5  新闻媒介用房标准

等级 新闻官

员办公

(m2) 记者工作区(m2) 邮电所(m2) 照片冲洗室

(m2) 休息室 采编室 公告室 营业厅 机房 特级 20 50 100 100 100 30 30

(临时设置) 甲级 30 70 70 50 乙级 15 50 50 30 20 无 丙级 无 50 无 无 注:1  采编室大间可分隔为采访室和编写室;

2  邮电所机房为平时的电话总机室。 

4.4.6  计时记分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计时记分用房应包括计时控制,计时与终点摄影转换,屏幕控制室,数据处理室等;

    2  计时记分牌位置应能使全场绝大部分观众看清,其尺寸及显示方式宜根据不同项目特点和使用标准确定;

3  室外计时记分装置显示面宜朝北背阳,室内馆侧墙上计时记分装置底部距地应大于2.5m,当置于赛场上空时,其位置和安放高度不应影响比赛;

 4  控制室应能直视场地、裁判席和显示牌面;

 5  控制室内应设升降旗的控制台;

表4.4.6计时记分用房标准

等级 计时控制

(m2) 计时与终点摄影转换    (m2) 显示屏幕控制室

(m2) 数据处理室 特级 15 12 40 见表4.4.4-2 甲级 乙级 丙级 临时设置 

 

4.4.7  广播电视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设置广播电视人员专用出入口和通道,出入口附近应能停放电视转播车,设置电视设备接线室,并提供临时电缆的铺放条件;

    2  应考虑架设电视摄像机和微波天线位置;

    3  广播电视用房配置标准应符合表4.4.7的规定。

4  播音室、评论员室应能直视比赛场地、主席台和显示牌等。

 

表4.4.7  广播电视用房标准

 

 

 

 

 

 

等级 广播和电视转播系统 内场广播 闭路电视接

口设备机房 电视

发送

室 播音室 评论员室 声控室 播音室 机房 仓库兼维修 特级 3~5间

4m2/间 5~8间

4m2/间 30m2 4m2 15m2 15m2 30m2 30m2 甲级 2~3间

4m2/间 3~5间

4m2/间 25m2 4m2 lOm2 乙级 8m2 15m2 10m2 无 丙级 临时设置 无 注:内场广播也可列入竞赛管理用房的范围。 

 

4.4.8  技术设备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包括灯光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器材库,变配电室和其他机房等;

2  灯光控制室应能看到主席台、比赛场地和比赛场地上空的全部灯光;

3  消防控制室宜位于首层并与比赛场内外联系方便,应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  器材库和比赛、练习场地联系方便;器材应能水平或垂直运输;应有较好的通风条件;出人口大小及门的开启方向应符合器材的运输需要;

5  技术设备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4.4.8规定。

 

表4.4.8  技术用房配置标准

 

 

 

等级 灯光控制

(m2) 消防控制

(m2) 器材库

(m2) 变配电室 特级 40 40 300 按负荷决定 甲级 乙级 20 20 丙级 10 

 

   6  当泵房、发电机房、空调机组等设备安放在场馆内时,应避免设备产生的噪声对比赛区和观众区的影响。

 

5体  育  场

5.1  一般一般规定

5.1.1  体育场规模分级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  体育场规模分级

等级 观众席容量(座)

等级 等级

 观众席容量(座) 特大型 60000以上

中型

60000以上2000~40000 

 

中型 

2000~40000

 大型 40000~60000

小型

20000以下 小型 20000以下 注:体育场的规模分级和本规范第1.O.7条规定的等级有一定对应关系,相关设施、设备及标准也应相匹配。 

5.1.2  体育场标准方位应符合表5.1.2和本规范第4.2.7条的规定。

 

5.1.2  体育场标准方位

名称 标准方位 运动场地 纵向轴平行南北方向,也可北偏东或北偏西。 注:1  标准方位指位于北半球地区我国的体育场;

      2  体育场的方位选择,主要为了避免太阳高度角较低时,对运动员和观众

         眩目,同时要考虑当地风力和风向对运动成绩的影响。见本规范第

4.2.7的规定;

3  观众的主要看台最好位于西面,即观众面向东方。 

 

 

5.1.3  体育场的正式比赛场地应包括径赛用的周长400m的标准环形跑道、标准足球场和各项田赛场地。除直道外侧可布置跳跃项目的场地外,其他均应布置在环形跑道内侧。

    因条件限制,可采用周长不短于200m的小型跑道,跑道内侧可设置非标准足球场,或篮球、排球、网球等场地,但这种 场地不能作正规比赛用。

    专用足球比赛场也可只设标准足球场,而不设环形跑道和田

赛场地。

5.1.4  体育场的400m的径赛跑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400m环形跑道是由两个半圆(180°,半径36~38m)的曲段(弯道),加上两个直段组成的长圆形,比赛按逆时针方向跑进;

    2  新建体育场应采用400m标准跑道,弯道半径为36.50m,两圆心距(直段)为84.39m;

    3  特殊情况采用双曲率弯道的400m跑道时,最小半径不应小于24m。

5.2  径赛场地

5.2.1  400m标准跑道规格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 400m标准跑道规格

 环 形 道 西 直 道 建筑

等级 弯道半径

(内沿m) 两圆心距

(直段m) 每条分道

宽度(m) 分道最少

数量(条) 总长度

(m) 其中起点

准备区长

度(m) 其中终点

缓冲区长

度(m) 分道最少

数量(条) 特级

甲级 36.50 84.39 1.22 8 140~

150 5~10 25~30 8~lO 乙级 8 8 丙级 6 8 注:  1   跑道内沿周长为398.12m。表中弯道半径指弯道内沿线的内侧;

2   跑道内道第一分道的理论跑进路线周长为400.00m。是按距跑道内沿(不包括突道牙宽度)0.30m处的跑程计算的;

        3   每条分道宽1.22m,含分道标志线宽0.05m位在各道的跑进的右侧。测量跑程除第一分道外,其他各分道按距相邻左侧分道标志线0.20m处丈量。分道的次序由内圈第一分道起向外侧顺序排列;

4   跑道内外侧安全区应距跑道不少于1.00m空闻;

5   西直道设置100m短跑和110m跨栏跑的起点,以及所有径赛的同一终点。终点线位于直道与弯道交接处;

6   需要时,可在东直道设置第二起终点,供短跑训练或预赛;

        7   当8分道时,可增加1―2分道,训练使用时宜避开内道,减小第一、二分道的

地面磨损,以便延长整个跑道的寿命。 

 

5.2.2  跑道道牙规格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  跑道道牙规格

道牙宽度(m) 道牙高度(m) 道牙材料 道牙标高 ≥O.05 约O.05 金属或其他适当材料 跑道周长均在同一水平面上 注:1  比赛场的道牙应采用可装卸式构造,下部透空排水,在田赛助跑道与径

  赛跑道交错等处,应可临时拆走部分区段的道牙,以免妨碍比赛;

2  道牙上不应有凸出物。 

 

5.2.3  跑道坡度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表5.2.3  跑道坡度

跑道横向坡度 跑道纵向坡度 不应大于1%,且向内侧低外侧高倾斜 不应大于O.1%,跑进方向的高低倾斜   注:西直道起点和终点的直道与弯道交接延伸区域,此处横向坡度延续不应大

      于1%。允许纵向局部坡度略大于0.1%,但起点与终点之间的纵向坡度不

      应大于0.1%。 

 

5.2.4  跑道面层材料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表5.2.4  跑道面层材料

适应范围 跑道面层材料 国际国内正式比赛场及练习场 合成材料(塑胶一般厚12~13mm,

局部加厚区18~25mm) 非正式比赛或练习场 采用煤渣、砖粉末、草坪及土等材料 注:1  田赛场地的助跑道地面材料与径赛跑道相同;

2  塑胶地面局部厚25mm系指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障碍水池的起跳处和标枪起掷处;

3  正式比赛场及练习场的辅助区域可采用合成材料,厚度8mm,为节省造价,也可采用草地等地面;

4  塑胶地面色彩标记应遵守国际田联有关规定。 

 

5.2.5  终点线的立柱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表5.2.5  终点线的立柱

终点柱规格 宽0.08m,厚O.04m,高约1.4m金属制、漆白色 终点柱位置 两根立柱位于西直道终点线延长线上分别距跑道边沿O.3m处 注:1  终点柱应采用可装卸式构造固定;

2  手工计时、电子计时都应设置终点柱。 

 

5.2.6  跑道的所有分道线、起点线、终点线、抢道线等白色标志线宽0.05m,其位置及标记要求均应按《国际田联400m标准跑道标记方案》执行。

5.2.7  跑道长度丈量精度:环形跑道400m允许偏差+0.04m,西直道100m允许偏差+0.02m,均不得出现负偏差值。

5.2.8  障碍赛跑的跳跃水池和专用转换道应符合表5.2.8的规定。

表5.2.8  障碍赛跳跃水池和专用转换道

跳跃水池 水池位于400m标准跑道的北弯道内侧或外侧,水池长3.66±

O.02m,宽3.66±0.02m,深0.70m 专用转换道 转换道宽3.66m与标准跑道连接,用白色标志线标出,此段不设置突道牙,并按距离白线0.20m处丈量跑程长度 注:水池不使用时,宜在水池上加盖,并与周围地面齐平。 

 

5.3  田赛场地

 

5.3.1  跳远和三级跳远场地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表5.3.1  跳远和三级跳远场地规格

名    称 跳远 三级跳远 助跑道 起跳板尺寸 长1.21~1.22m,宽0.2±O.02m,厚0.10m 起点至起跳板线 ≥40m,宜≥45m 起跳板线至沙坑近端 1~3m ≥11m(女子)

≥13m(男子) 起跳点至沙坑远端 ≥10~12m 20m(女子),22m(男子) 

 

续表5.3.1

名  称 跳  远 三级跳远 落地区 宽(不含边框宽0.05m) 2.75~3.OOm (沙坑) 长(不含边框宽0.05m) ≥9m 注:1  助跑道材料和坡度与径赛规定相同;

2  起跳板用木料或其他坚硬材料制成,安装后与助跑道在同一水平面上,起跳板白色漆,起跳线凹槽填上橡皮泥等黏性物质;

3  沙坑边框上部用木材或水泥并覆软面(塑胶),面层最小厚O.02m,沙面与边框、助跑道在同一水平面上;

4  起跳板位置根据跳远或三级跳远(男子、女子)放置,起跳位置不用时,应填上一块坚固的完全吻合的填补板,板面覆盖有与助跑道相同的

合成材料。因此跳远、三级跳远可使用同一场地;

5  跳远、三级跳远两个场地并列布置的距离要求:并排沙坑侧边之间,或前后错排近端边之间为最小O.30m。沙坑外安全区最小距离1m。 

 

5.3.2  跳高场地规格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  跳高场地规格

助 跑 道 落 地 区 比赛等级 半径 材料、坡度 长 宽 材料 一般比赛 ≥15m 材料与径赛跑道相同,坡度≤O.4%并朝向横杆中心 ≥5m ≥3m 垫子 国内、国际

正式比赛 ≥20m 条件允许 25m 注:当堆沙时,沙坑深O.3m,堆沙厚度至少O.5m。 

5.3.3  推铅球场地规格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表5.3.3  推铅球场地规格

投 掷 圈 扇 形 落 地 区 直径(m) 材料 圆心角 长(半径)(m) 地面材料 2.135(±0.005) 钢圈、木抵

趾板、水泥地 34.92° 25 可留下痕迹的材料   注:落地区线外安全区至少2m。 

 

5.3.4  掷铁饼和链球场地规格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5.3.4  掷铁饼和链球场地规格

名称 投掷圈 护笼(护网)

(m) 落地区 直径(m) 材料 圆心角 长(半径)(m) 地面 掷铁饼 2.50

(±0.005) 钢圈、水

泥地 约8×6

高≥4 34.92° 80 草地 掷链球 2.135

(±0.005) 约8×7

高≥7 注:1  通常采用铁饼、链球共用投掷场地,是将掷铁饼直径2.5m投掷圈插入

一个调整环就可变成直径2.135m的掷链球圈,同时共用护笼;

      2  如利用推铅球投掷圈(直径2.135m)拆去抵趾板,装上一个护笼就可改

作链球投掷场地;

3  落地区线外至少有2m的安全区,并宜加隔离栅。 

 

5.3.5  掷标枪场地规格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表5.3.5  掷标枪场地规格

助 跑 道 扇形落地区 长 宽 投掷弧 圆心角 半径 地面 30~36.5m 4m 半径8m 约29° lOOm 草地 注:1 白色标志线宽0.05m,不含在助跑道宽度内;

2 投掷弧宽O.07m,表面白色漆与助跑道齐平,用木料、金属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

3 落地区线外应至少有1m的安全区。 

 

.3.6  撑竿跳高场地规格应符合表5.3.6的规定。

 

表5.3.6 撑竿跳高场地规格

助 跑 道 落 地 区 宽 长 材料、坡度 长 宽 材料 1.22m

(±O.O1m) ≥45m

(含插穴斗) 与径赛跑道同 5m 5m 垫子 注:1 助跑道白色标志线宽O.05m,不包含在助跑道宽度内;

      2 插穴、支架规格应符合国际田联《田径设施手册》有关规定,插穴不用时,要加盖板与地面齐平;

3 当堆沙时沙坑深0.3m,堆沙的厚度至少0.8m。 

 

5.4  足球场地

 

5.4.1  足球场地规格应符合表5.4.1的规定。

 

表5.4.1足球场地规格

类别 使用性质 长(m) 宽(m) 地面材料及坡度 标准足球场 一般性比赛 90~120 45―90 天然草坪

≤5/1000 国际性比赛 100~110 64―75 国际标准场 105 68 专用足球场 105 68 非标准足球场 业余训练和比赛 根据具体条件制定场地尺寸,

但任何情况下长度均应大于宽度 天然草坪、人工

草坪和土场地 注:1  非标准足球场虽不符合规则要求,但可开展群众性和青少年足球运动,

便于将标准足球场划分为二个小足球场;

2  足球场地划线及球门规格应符合竞赛规则规定;

3  设置在田径场地内的足球场,其足球门架应采用装卸式构造。 

5.4.2  足球场应提供较比赛场地更大的草坪区,其周围区域应符合表5.4.2的规定。

 

表5.4.2足球场周围区域规定

类别 草坪延展区 球门线摄像人员限止线 替补队员

教练席距

边线(m) 广告牌 线外

(m) 端线外

(m) 距角旗

(m) 距球门区

线与端线

交点

(m) 距门柱

(m) 距边线

(m) 距球门

线后角

旗处

(m) 距球门

网贴

地处

(m) 标准

足球场 ≥1.5 ≥2.O ≥2.O ≥3.5 ≥6.O ≥5.O ≥5.0 ≥3.O ≥3.5 非标准

足球场 ≥1.5 不限 注:1  当比赛场地周围有其他材料的通道时,交接处必须平整;

2  场地及其周围不应有任何可能伤及运动员和工作人员的潜在危险物。 

 

5.5  比赛场地综合布置

 

5.5.1  比赛场地的综合布置应紧凑合理,在满足各项比赛要求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缩小场地总面积。

5.5.2  铁饼、链球、标枪、铅球的落地区应设在足球场内,投掷圈或助跑道应设在足球场端线外。

5.5.3  跳高、铅球场地应设在跑道弯道与足球场端线之间的半圆区内。

5.5.4  跳远和三级跳远,撑竿跳高场地宜设在跑道直道的外侧,也可设在两个半圆区内。当设在直道外侧时起跑点距看台宜大于5m。

5.5.5  各田赛项目至少应设置两个不同方位的场地,满足田赛比赛对场地阳光和风向的选择。

5.5.6  西直道外侧场地宽度应满足起终点裁判工作、颁奖仪式等活动的需要。

5.5.7  比赛场地和观众看台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正式比赛场地外围应设置围栏或供记者和工作人员用的环形交通道或交通沟,其宽度不宜小于2.5m,并用不低于0.9m的栏杆与比赛场地隔离。交通道(或沟)与观众席之间也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但不应阻挡观众视线。沟内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5.5.8  比赛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沿跑道内侧和全场外侧分别设一道环形排水明沟,明沟应有漏水盖板。足球场两端也宜各设一道排水沟与跑道内侧的环形排水沟相连。足球场草地下宜设置排水暗管(或盲沟)。

5.5.9  比赛场地内还应根据使用要求妥善设置各种通讯、信号、供电、给排水等管线和装置。

5.5.10  跑道的弯道圆心及足球场地位置标记,应设置埋于地下;的永久性标桩。

 

5.6  练习场地

 

5.6.1  练习场地的数量和标准,应根据比赛前热身需要、平时的专业训练和群众锻炼的需要确定。

5.6.2  热身练习场地应根据设施等级的使用要求确定,其最低要求应符合表5.6.2的规定。

 

表5.62 热身练习场地最低要求

场 地 内 容 建 筑 等 级 特级 甲级 乙级 丙级 400m标准跑道,西直道8条,其他分道4条 1 1 - - 200m小型跑道,4条分道 - - 1 - 铁饼、链球、标枪场地 各1 各1 - - 铅球场地 2 1 - - 标准足球场 2 1 - - 小型足球场 - - 1 - 注:1 一个足球场可布置在跑道内侧区域,甲级体育场有条件时宜增设足球场一个。特级体育场宜将田赛、径赛、足球三项练习场分开设置:

2 场地地面材料应与比赛场相同。 

 

5.6.3  根据气候条件和使用要求,必要时宜设置田径练习馆或防风雨练习场。

 

5.7  看台、辅助用房和设施补充规定

 

5.7.1  进行正式比赛的体育场,应采取适当措施减小比赛场地内的风速,使比赛能正常进行。

5.7.2  正式比赛时,应设置径赛自动计时系统。跑道终点线处地面至1.5m高度范围内的空间照度标准应不低于1500Lx。

5.7.3  正式比赛时,应设置固定式大型电子计时记分牌一块,重大比赛时宜另设一块电视式屏幕显示活动图像,或者将二块牌的功能合一。田赛成绩分别由场地上临时安装的活动式小型记分牌显示。

5.7.4  比赛场地出入口的数量和大小应根据运动员出入场、糊行仪式、器材运输、消防车进入及检修车辆的通行等使用要求综合解决。

5.7.5  比赛场地的出人口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至少应有二个出入口,且每个净宽和净高不应小于4m;当净宽和净高有困难时,至少其中一个出入口满足宽度,高度要求;

2  供入场式用的出入口,其宽度不宜小于跑道最窄处的 宽度,高度不低于4m;

    3  供团体操用的出入口,其数量和总宽度应满足大量人员的出入需要,在出入口附近设置相应的集散场地和必要的服务设施;

    4  田径运动员进入比赛区的入口位置宜靠近跑道起点,离开比赛区的出口宜靠近跑道终点;

    5  足球运动员进入比赛区的出入口宜位于主席台同侧,并靠近运动员检录处及休息室。5.7.6  举行重大比赛时,田径检录处宜设在练习场地或进入比赛区之前的区域。由运动员检录处至比赛场地应采用专用通道(或地道),并应采用塑胶或其他弹性材料地面。当木作永久性的时,可临时铺设塑胶地毯。

5.8  田径练习馆

5.8.1  田径练习馆的场地根据设施级别和使用要求,宜包括200m长的长圆形跑道,其内侧应设短跑和跨栏跑直跑道,以及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和推铅球的场地。需要时也可设置少量观摩席位。

5.8.2  200m长圆形跑道应采用200m室内标准跑道的规格,其弯道半径应为17.50m(第一分道的跑程的计算半径),弯道倾斜角不应超过15°。

5.8.3  200m室内标准跑道规格应符合表5.8.3的规定。

 

表5.8.3  200m室内标准跑道规格

周长

(m) 弯道半

径(m) 两弯道圆

心距(m) 过渡弯曲

区长(m) 水平直道

长(m) 弯道

倾斜 分道数

(条) 每分道宽

(m) 内沿

198.140 17.204 44.994 10.022 35.000 10°09′25″ 4~6 0.9~1.1 第一分道

200.00 17.500 10.108 注:1 跑道内沿突道牙宽高各O.05m(弯道半径尺寸含道牙宽度);

      2 过渡弯曲区,即由水平直道延伸至弯道渐倾斜区,其弯曲半径根据其弯

曲区长计算出;

      3 弯道倾斜10°09′25″指弯道横向外侧高,内侧低的坡度,范围为弯道圆心角450(4个区);

4 弯道渐倾斜区范围为28°31′35″(4个区),由过渡弯曲区的水平道渐变

列弯道10°9′25″,此段跑道横纵坡度均是变化的,并要求连接点圆滑;

5 直道纵向及内沿突道牙周长均为水平的,其倾斜最大不超过0.01%:

6 分道的跑进右侧划白色标志线宽O.05m,含在分道宽度内,计算跑程

时,则按距离左侧标志线0.20m处丈量;

7 所有径赛的终点线位于直段与过渡弯曲区相接处,并且是第一分道的起

跑线的延伸,与跑道垂直相交90°;

8 起跑线及抢道线位置等按竞赛规则及国际田联 《田径设施手册》中有关

规定办理:

9 跑道面层应采用塑胶材料。 

 

5.8.4  室内直跑道规格应符合表5.8.4的规定。

 

表5.8.4  室内直跑道规格

直道总长 其中起跑准备区 其中终点缓冲区 分道数 每分道宽 73~78m 3m 10~15m ≥6条 1.22m ≤8条 ≥1.25m 注:1  直跑道应位于长圆跑道的纵向轴线上;

2  直跑道用于60m短跑和50m、60m跨栏跑;

3  跑道的倾斜度:左右方向不超过1%,跑进方向不超过O.1%,局部0.25%;

4  跑道面层应采用塑胶材料。 

 

5.8.5  室内田赛场地规格应符合表5.8.5的规定。

表5.8.5 室内田赛场地规格

项  目 助 跑 区 落 地 区 跳高 1 扇形,助跑长15~7.0m

2 起跳区应水平,起跑段坡度

不超过O.25%(低或高) 垫子5m×3m 撑竿跳高  助跑道宽1.22m(≤1.25m),长

40~45m 垫子5m×5m 跳远及

三级跳远 1 助跳道宽1.22m(≤1.25m),

长40~45m

2 起跳板至沙坑近端应:

≥3m(跳远)

≥13m(男子三级跳)

≥llm(女子三级跳) 1 沙坑2.75m×7m×0.3m

(宽×长×深)

2 应有移动盖,与周围地面平 推铅球 投掷圈直径2.135m(钢圈、木抵

趾板、水泥地面)   圆心角34.92°扇形,长25m,底线边长9m,矩形用安全栏网,

地面用可留下印痕的适当材料   注:助跑道地面应用塑胶面层,跳远、三级跳远的起跳板区塑胶面层厚应为20mm。 

 

5.8.6  室内田径练习馆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室内墙面要平整光滑,距地面至少2m高度内不应有突出墙面的物件或设施,以保证运动员安全;

    2  在直道终点后缓冲段的尽端应有缓冲挂垫墙,应能承受运动员冲撞力;

    3  地板电气插孔,临时安装用挂钩或插穴等,应有盖子与地面平;

    4  从弯道过渡区到下一个直道开始前的弯道外缘应提供一个保护性的跑道;

    5  如果跑道内缘的垂直下降超过0.10m,就要实施保护性措施;

    6  训练馆应附有厕所、更衣、淋浴、库房等附属设施:

    7  宜结合当地条件采用天然光和自然通风。

 

6  体  育  馆

 

6.1 一 般 规 定

 

6.1.1  体育馆规模分类应符合表6.1.1规定。

 

表6.1.1 体育馆规模分类

分类 观众席容量(座) 分类 观众席容量(座) 特大型 10000以上 中型 3000~6000 大型 6000~10000 小型 3000以下 注:体育馆的规模分类与本规范1.0.7条等级规定有一定对应关系,但不绝对

化。 

 

6.1.2  当体育馆作为综合性设施进行多项竞技和训练使用时应根据所开展的运动项目和相应的竞赛规则要求,合理确定比赛场地尺寸、设备标准和配套设施,并据此进行建筑设计。

6.1.3  当体育馆除体育项目外考虑多功能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为多功能使用留有余地和灵活性;

    2  在场地、出入口、相关专用设备、配套设施上提供可能性,并考虑原有专用场地面层的保护和拆卸;

    3  屋盖结构应留有增加悬吊设备的余地;

    4  应满足相关使用功能的安全要求。

6.1.4  当体育馆进行正式比赛时,除比赛场地外,应考虑竞规则或有关国际单项组织所提出的对热身场地和练习场地的要求。

6.1.5  当体育馆利用自然采光时,应考虑项目比赛和多功能使用时对光线的要求,配备必要的遮光和防止眩光措施。

6.1.6  学校用体育馆在场地尺寸、座席布置上应符合学校的 教学要求和使用特点。

6.2  场 地 和 看 台

 

6.2.1  体育馆的比赛场地要求及最小尺寸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表6.2.1  比赛场地要求及最小尺寸

分类 要  求 最小尺寸(长×宽,m) 特大型 可设置周长200m田径跑道或室内足球、棒球等比赛 根据要求确定 大型 可进行冰球比赛或搭设体操台 70×40 中型 可进行手球比赛 44×24 小型 可进行篮球比赛 38×20   注:1 当比赛场地较大时,宜设置活动看台或I临时看台来调整其不同使用要求,在计算安全疏散时应将这部分人员包括在内;

      2 为适应群众性体育活动,场地尺寸可在此基础上相应调整。 

6.2.2  体育馆的场地设计除满足本规范第4.2.1、4.2.2、4.2.3条的规定外,还应提供其他多功能使用的可能性。

6.2.3  比赛场地的面层除应根据设施级别、项目和使用要求和室内项目的特点决定其材料、弹性、硬度、平整度、防滑、颜色、不反光等要求外,还应兼顾维护、管理、更换等方面的要求。

6.2.4  比赛场地周围应根据比赛项目的不同要求满足在高度、材料、色彩、悬挂护网等方面的要求,当场地周围有玻璃门窗时,应考虑防护措施。

6.2.5  场地出入口的数量除满足本规范第4.2.4条要求外,还应考虑体育馆在多功能使用时,设备和器材的出入、场地内观众的疏散等。

6.2.6  比赛场地及周围缓冲区、工作区的外轮廓形状应结合项目持点、座席布局方式、体育馆结构选型及体型等因素合理选定,以保证场地的使用效果和观众的视觉质量。

6.2.7  综合体育馆比赛场地上空净高不应小于15.0m,专项用体育馆内场地上空净高应符合该专项的使用要求。

6.2.8  体育馆看台观众席的布置形式应根据项目和使用特点、疏散方式、视觉质量、体育馆造型等多方面因素综合选定,其观众席、出入口、走道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3.4~第4.3.9条规定。

6.2.9  体育馆看台的视线和剖面设计,应遵守本规范第4.3.10、第4.3.11条规定。

6.2.10  当体育馆内设置活动看台时,应考虑其分区、形状、走道设置、与固定看台的联系、疏散方式、看台收纳方式等要求。

6.2.11  看台应预留残疾人轮椅席位,其位置应便于残疾观众入席及观看,应有良好的通行和疏散的无障碍环境,并应在地面或墙面设置明显的国际通用标志。

6.2.12  当比赛场地内因使用需设置大量临时座椅时,应同时考虑座椅的存放、搬运方式,并留有足够的储存空间。

6.2.13  应充分利用观众看台下部的空间作为辅助面积,并在条件允许时采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6.2.14  比赛场地和观从厅内除应有固定的计时记分显示牌外,还应考虑一些比赛项目在比赛场地内临时设置计时记分牌的可能性。

 

6.3  辅助用房和设施

 

6.3.1  体育馆的辅助用房和设施应包括:观众用房、贵宾用房、运动员用房、竞赛组织工作用房、新闻工作用房、广播电视技术用房、计时记分用房、其他技术用房及体育器材库等。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第4.4节的有关规定。

6.3.2  当进行正式比赛时,辅助用房同时还应满足竞赛规则和有关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提出的各项要求。在运动员用房、竞赛组织工作用房、新闻工作用房、计时记分用房、其他技术用房等用房的设计中,应具有一定通用性和灵活性,便于根据不同要求进行调整。

6.3.3  观众休息厅应满足使用、方便管理,其面积分配应与看台观众席的分区分布情况相一致。当体育馆多功能使用时,在观众使用部分宜根据其使用性质和特点,增加服务用房相关内容。

6.3.4  在比赛场地的运动员入口处宜设供赛前点名、成绩登记的检录处,面积应根据其使用要求确定。

 

6.4 练  习  房

 

6.4.1  体育馆练习房与比赛厅之间应联系方便,练习房的规格和内容应结合比赛和练习项目的要求确定,以满足比赛热身或平时练习要求。其更衣、淋浴、存衣等服务设施可以独立设置,也可与比赛厅合并集中设置。

6.4.2  训练场地净高不得小于10m。专项训练场地净高不得小于该专项对场地净高的要求。

6.4.3  训练房除应根据设施级别、使用对象、训练项目等合理决定场地大小、高度、地面材料和使用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训练房场地四周墙体及门、窗玻璃、散热片、灯具等应有一定的防护措施,墙体应平整、结实,2m以下应能承受身体的碰撞,并无任何突出的障碍物,墙体转角处应无棱角或呈弧形:

    2  训练房应考虑减低噪声的措施;

    3  训练房可根据需要设置简易的计时记分设备;

    4  训练房宜充分结合当地条件,采用天然光和自然通风;

    5  训练房应附有必需的厕所、更衣、淋浴、库房等附属设施,根据需要设置按摩室等;

    6  训练房的门应向外开启并设观察窗;其高度、宽度应能适应维修设备的进出;

    7  训练房可根据需要适当设置观摩席位(固定或活动);

8  训练房的地面材料应根据项目和使用对象的情况而定;

   9  当训练房面积较大时,应考虑用灵活隔断加以分隔使用的可能性。

 

7  游泳设施

 

7.1  一 般 规 定

 

7.1.1  游泳设施规模分类应符合表7.1.1规定。

 

表7.1.1  游泳设施规模分类

分类 观众容量(座) 分类 观众容量(座) 特大型 6000 以上 中型 1500~3000 大型 3000~6000 小型 1500以下   注:游泳设施的规模分类与本规范第1.O.7条规定的等级有一定对应关系。 

 

7.1.2  游泳比赛馆在观众容量、功能内容、平面方式、建筑体型和室内空间、结构型式等方面应根据使用、经济等因素确定。

7.1.3  结合重大赛事而建的大型以上游泳设施,除满足正式赛事的要求外,还应充分满足赛后的比赛和日常使用。

7.1.4  观众座席除应采用固定座席外,也可采用活动或临时座席,或在建筑设计中留有充分的余地。

7.1.5  当游泳设施进行多项水上项目赛事和训练时,可根据设施等级和使用性质,确定游泳池、跳水池的专用、合用或兼用,并满足各水上项目的技术要求。

7.1.6  当游泳设施的室内和室外部分,比赛和训练部分,体育和娱乐部分相连时,应满足辅助用房和设备的综合利用。

7.1.7  应根据城市规划、建筑群体、建筑造型等多方面因素确定游泳馆的结构选型。主体结构必须符合本规范第1.0.8条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有好的防腐蚀性能,围护结构及外墙门窗等必须从节能的要求出发,解决好隔汽、防潮、保温、隔 热等要

求,防止产生结露现象;

7.1.8  游泳设施各水池的设计应安全、可靠,不得产生下沉、漏水、开裂等现象。

 

7.2  比赛池和练习池

 

7.2.1  游泳比赛池规格按设施等级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表7.2.1  游泳比赛池规格

等级 比赛池规格(长×宽×r深)(m) 池岸宽(m) 游泳池 跳水池 池侧 池端 两池间 特级、甲级 50×25×2 21×25×5.25 8 5 ≥10 乙级 50×21×2 16×21×5.25 5 5 ≥8 丙级 50×21×1.3   2 3     注:l  甲级以上的比赛设施,游泳池和比赛池应分开设置;

      2  当游泳池和跳水池有多种用途时,应同时符合各项目的技术要求。 

 

7.2.2  比赛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比赛池长度分为50m和25m两种。游泳池的长度指两端电子触板之间的距离,设计时应将触板厚度(9~10mm)计算在内。长度50m池的误差允许为+0.03m,25m池的允许误差为+0.02m。两端池壁自水面上0.3m至水下0.8m必须符合此要求。正式比赛池池深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2  泳道宽度2.5m,最外一条分道线距池边至少50cm;

    3  池壁及池岸应防滑,池岸、池身的阴阳交角均应按弧形处理,比赛池壁和池底应按规则设置标志线,标志线的位置和尺寸见图7.2.2所示,其标志线的国际标准见表7.2.2。两端池壁应设置浮标挂钩;

    4  比赛池出发端应安装符合规则要求的出发台,其表面积至少50cm×50cm,前缘高出水面50~75cm,台面向前倾斜不超过10°,出发台应坚固而没有弹性,台面防滑,同时在水面上30~60cm处安装不突出池壁外的仰泳握手器,并有水平和垂直两种,出发台有标明泳道次序的号码,并按出发方向由右向左依次排列;

图7.2.2  标准比赛池平面、剖面

 

表7.2.2  泳道标志线标准

符号 表示内容 尺寸(m) A 池底及池壁泳道标志线及两端横线宽度 0.20~0.30 B 池端标志线终点横线宽度 0.50 C 池壁泳道标志线中心横线深度 0.30 D 池底泳道两端横线宽度 1.00 E 各泳道标志线间距离 2.50 F 池底泳道两端横线距池端距离 2.00 G 电子触板规格 2.40×0.90×0.01 

 

    5  池身两侧应设置嵌入池身不少于四个的攀梯,攀梯不得突出池壁,其所在位置应不影响裁判工作,池壁水面下1.20m处宜设通长歇脚台,宽0.10~0.15m;

    6  室外比赛池的长轴应符合第4.2.7条的规定;

    7  正式比赛应设置自动计时装置,电子触板规格见表7.2.2,应露出水面30cm,浸入水中60cm,触板表面颜色鲜明,划有与池壁上相同的标志线。各泳道的触板应分开安装并易于装卸。

7.2.3  水球比赛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球比赛池最小尺寸应为33.Om×21.Om,场地内水深不得小于1.80m;

    2  水球比赛池可采用符合尺寸和深度要求的比赛池或跳水池。

7.2.4  花样游泳比赛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比赛区最小尺寸为12.Om×25.Om,奥运会和世界锦标赛要求30m×20m,其中12.Om×12.Om范围内最小水深为3.Om,其他部位最小水深2.5m;

    2  池壁处允许水深为2.0m,最大向下倾斜深度为1.2m,对奥运会和世界锦标赛池底由水深3.0m过渡到2.5m的斜坡区,最小距离不得少于8m;

    3  花样游泳比赛可采用符合比赛要求的标准比赛池。

7.2.5  跳水池及跳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跳水池最小尺寸为16.0m×21.0m;

    2  观众看台应设置在比赛跳台的两侧,避免布置在跳台后面和对面;

    3  当跳水池与游泳比赛池合在一池并为群众使厢时.在水深变换处应设分隔栏杆,以保证安全;

    4  除1m跳台外,各种跳台的后面及两侧,必须用栏杆围住;栏杆最低高度应为1m,栏杆之间最小距离应为1.8m.栏杆距跳台前端应为0.8m,并安装在跳台外面;应有楼棉到达各层跳台,通向10m跳台的楼梯应设若干休息平台。跳台结构应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能;

    5  跳板与跳台上空的无障碍空间、与池壁间距离、下部水深、跳水设施间的距离等均应符合有关竞赛规则和国际泳联提出的要求;

    6  跳水设施布置的方向应避免自然光或人工光源对运动员造成眩光,室外跳水池的跳板和跳台宜朝北设置;

    7  沿布置跳水设施一侧的池壁应设出水池的台阶;

    8  跳水池池底不应做活动底板,以保证安全;池底应平滑,宜采用深蓝色面层;

    9  跳水池水面应有水面造波或喷水装置。

7.2.6  热身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大型正式游泳比赛,邻近比赛池应有一个长50m、至少5条泳道、水深不小于1.2m的热身池,并至少在一端有出发台;

    2  跳水池的跳水设施后方应有一个放松池,并配备相应淋浴设备。

7.2.7  池岸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池岸宽度应符合本规范表7.2.1的规定。池壁与平台间应设置构造合理、便于清扫和维护的溢水槽,槽上应设溢水箅子:

    2  池岸材料应防滑并易于清洗,有一定排水坡度,溢水槽作为溢流回水时,不应排人池岸的脏水。正规比赛池因池两 端需安装触板,可不设溢水槽;

    3  池岸应设召回线和转身标志线立柱插孔;

    4  游泳设施设有的广播设备及电源插座,应有必要的防水、防潮措施:

    5  在池岸和水池交接处应有清晰易见的水深标志。

7.2.8  水下观察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专业训练和正式比赛的游泳池和跳水池的池壁宜设水下观察窗或观察廊,其位置和尺寸根据要求确定;

2  察窗和观察廊的构造做法和选用材料应性能良好,安全可靠,与游泳池和跳水池联系方便,其外部廊道应为封闭的防水结构,并应设紧急泄水设施和人员安全疏散口。

 

7.3辅助用房与设施

 

7.3.1 辅助用房与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设有淋浴、更衣和厕所用房,其设置应满足比赛时和平时的综合利用,淋浴数目不应小于表7.3.1的规定。

 

表7.3.1  淋浴数目

使用人数 性别 淋浴数目 100人以下 男 1个/20人 女 1个/15人 100~300人 男 1个/25人 女 1个/20人 300人以上 男 1个/30人 女 1个/25人 

    2  应设有医务急救、广播用房;

    3  技术设备用房应包括水处理室、水质检验室、水泵房、配电室等及有关机房及仓库等,当采用液氯等化学药物进行水 处理时应有独立的加氯室及化学药品储存间,并防火、防爆,有良好通风;

    4  竞赛组织用房应包括各项工作用房如检录室、兴奋剂检查室,工作人员和裁判用房等,还应包括设备用房,如电子服务系统、计算机、技术摄像、计时记分等用房;

    5  应设控制中心,其位置应设于跳水池处的跳水设施一侧,面积不应小于5.Om× 3.Om;在游泳池处应设于距终点3.5m处,面积不应小于6.Om×3.Om。地面高出池岸0.5~1.Om,并能不受阻碍地观察到比赛场区。

7.3.2  进入游泳跳水区前应设有强制预淋浴和消毒洗脚池(必要时设漫腰消毒池)等设施。消毒洗脚池长度不应小于2m,宽度与通道相同,深度不应小于0.2m。漫腰消毒池有效长度不宜小于1m,有效深度0.6~0.9m。

7.3.3  观众区与游泳跳水区及池岸间应有良好的隔离设施,观众的交通路线不应与运动员、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的活动区域交叉,供观众使用的设施不应与运动员合并使用。观众区的污水、污物不得进入池区内。

7.3.4  池厅内各种设备,包括计时记分和电器设备必须有防潮、防腐蚀措施。

 

7.4  训 练 设 施

 

7.4.1  游泳设施的训练部分按使用可分为跳水训练馆、游泳训练馆、综合训练馆和陆上训练房等类型。

7.4.2  训练池应包括根据竞赛规则及国际泳联的规定的热身池和供初学和训练用的练习池,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比赛用热身池应满足本规范第7.2.6条第1款的规定,平时可做训练池用;

    2  成人初学池水深宜为0.90~1.35m,儿童初学池水深宜为0.60-1.10m。当利用标准比赛池时,可利用升降池底或其他措施来满足以上要求。

7.4.3  游泳和跳水的陆上训练房可根据需要确定,跳水训练房室内净高应考虑蹦床训练时所需要的高度。

7.4.4  训练设施使用人数可按每人4m2水面面积计算。

 

8  防 火 设 计

8.1  防  火

 

8.1.1  体育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执行外,还应符合本章的规定。

8.1.2  室内比赛设施的耐火等级,应符合本规范第1.0.8条的规定。

8.1.3  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体育建筑的防火分区尤其是比赛大厅,训练厅和观众休息厅等大空间处应结合建筑布局、功能分区和使用要求加以划分,并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认定;

2  观众厅、比赛厅或训练厅的安全出口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3  位于地下室的训练用房应按规定设置足够的安全出口。

8.1.4  室内、外观众看台结构的耐火等级,应与本规范第1.0.8条规定的建筑等级和耐久年限相一致。室外观众看台上面的罩棚结构的金属构件可无防火保护,其屋面板可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燃烧体材料。

8.1.5  用于比赛、训练部位的室内墙面装修和顶棚(包括吸声、隔热和保温处理),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当此场所内设有火灾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室内墙面和顶棚装修可采用难燃烧体材料。固定座位应采用烟密度指数50以下的难燃材料制作,地面可采用不低于难燃等级的材料制作。

8.1.6  比赛或训练部位的屋盖承重钢结构在下列情况中的一种时,承重钢结构可不做防火保护:

1  比赛或训练部位的墙面(含装修)用不燃烧体材料:

2  比赛或训练部位设有耐火极限不低于0.5h的不燃烧体 材料的吊顶;

3  游泳馆的比赛或训练部位。

8.1.7  比赛训练大厅的顶棚内可根据顶棚结构、检修要求、顶棚高度等因素设置马道,其宽度不应小于0.65m,马道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其垂直交通可采用钢质梯。

8.1.8  比赛和训练建筑的灯控室、声控室、配电室、发电机房、空调机房、重要库房、消防控制室等部位,应采取下列措施中的一种作为防火保护:

1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墙体和耐火极限不小于1.5h的楼板同其他部位分隔。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2h;

2  设自动水喷淋灭火系统。当不宜设水系统时,可设气体自动灭火系统,但不得采用卤代烷1211或1301灭火系统。

8.1.9  比赛、训练大厅设有直接对外开口时,应满足自然排烟的条件。没有直接对外开口时,应设机械排烟系统。无外窗的地下训练室、贵宾室、裁判员室、重要库房、设备用房等应设机械排烟系统。

8.1.10  消火栓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的规定设置。消火栓宜设在门厅、休息厅、观众厅的主要入口及靠近楼梯的明显位置。

8.1.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贵宾室、器材库、运动员休息室等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一16对体育馆的规定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中危险级I级设计。

    2  赛后用做其他用途的房间,应按平时使用功能确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1.12  甲级以上体育馆中当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还不能满足消防要求时,应设其他可行的消防给水设施。

 

8.2  疏散与交通

8.2.1  体育建筑应合理组织交通路线,并应均匀布置安全出口、内部和外部的通道,使分区明确,路线短捷合理。

8.2.2  体育建筑中人员密集场所走道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3.8条的规定,其总宽度应通过计算确定。

8.2.3  疏散内门及疏散外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m,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2  疏散门不得做门槛,在紧靠门口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3  疏散门应采用推闩外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转门不得计入疏散门的总宽度。

8.2.4  观众厅外的疏散走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内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8,室外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10,并应有防滑措施。为残疾人设置的坡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规定;

    2  穿越休息厅或前厅时,厅内陈设物的布置不应影响疏散的通畅;

    3  当疏散走道有高差变化时宜做坡道。当设置台阶时应有明显标志和采光照明。疏散通道上的大台阶应设便于人员分流的护栏;

    4  疏散走道宜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设有排烟和事故照明者除外)。

8.2.5  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踏步深度不应小于0.28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楼梯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2m,转折楼梯平台深度不应小于梯宽度。直跑楼梯的中间平台深度不应小于1.2m;

    2  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踏步上下两级形成的平面角度不超过10°,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可不受此限。

8.2.6  观众席的安全出口上方和疏散走道出口、转折处应设疏散标志灯。疏散走道内应设疏散指示标志。疏散路线的疏散指示、导向标志灯、疏散标志灯,必须满足疏散时视觉连续的需要。

 

9  声 学 设 计

 

9.O.1  体育建筑应根据其类别、等级、规模、用途和使用特点,确定其声学设计指标,并在设计中采用实现预定指标的相应措施。

9.O.2  体育建筑当有多种功能使用时,应按其主要功能确定声学指标,并通过扩声系统兼顾其他功能。

9.O.3  体育建筑的声学处理方案应结合结构形式、观众席和比赛场地的配置、扬声器设置以及防火、耐潮等要求。在处理比赛大厅内吸声、反射声和避免声学缺陷等问题时,应把自然声源、扩声扬声器作为主要声源。

9.O.4  体育建筑的建声与扩声设计应协调同步展开工作。

9.0.5  体育建筑广播电视用房的播音室、评论员室、声控室等应按要求做声学处理,使之达到预定的指标;练习房(馆)、运动员休息室、教练室等设置有线广播和对讲系统应根据设施等级确定。

9.0.6  体育建筑应符合所规定的允许噪声标准。体育比赛和体育设施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现行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的规定。

9.0.7  体育场的主要声学指标宜符合表9.0.7的规定。

表9.0.7体育场声学设计指标推荐值

场内最大声压级

(dB) 声场不均匀度

(dB) 扩声系统传声增益

(dB) 地区有效频率范围

(Hz) >90 10 100~1000   注:根据体育场不同规模,有关指标可有适当变动。 

9.O.8  体育场的声学设计在使用扩声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观众席有足够的声级,满足体育场所必需的功能和要求;

    2  全部观众席被扩声所覆盖;

    3  传送语言时有足够的清晰度、传播音乐时有一定的丰满度;

    4  减少对场外的声干扰;

    5  结构安全、操作方便、维修容易、抗风防雨、性能可靠。

9.0.9  体育馆的扩声设计指标应按现行行业标准《体育馆声学设计及测量规程》JGJ/T 131的要求取值。有关设施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的有关规定执行。

9.0.lO  体育馆的混响时间应以80%的观众数为满座,并以此作为设计计算和验收的依据。

9.0.11  综合体育馆比赛大厅按等级和容积规定的满场500~1000Hz混响时间指标及各频率混响时间相对于500~1000Hz混响时间的比值,宜符合表9.0.11-l和表9.0.11-2的规定。

 

表9.0.11-l  综合体育馆比赛大厅满场5001000Hz混响时间

综合体育馆等级 体育馆按等级在不同容积(m3)下的混响时间(s) >80000m3 40000~8000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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