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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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管理,我局对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1098-2018)组织开展修订,形成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研究,于2023年12月4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我局生态处或标准编制单位。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局网站(http://sthj.sh.gov.cn)“法规政策标准”栏目检索查阅。 联 系 人:周佳俊(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生态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邮 编:200003 联系电话:(021)23117312 传 真:(021)6373607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 系 人:杨静仁(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钦州路508号 邮 编:200233 联系电话:(021)64085119 转 2306 传 真:(021)6475827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摘要)(英文)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191附件1.pdf 191附件2.pdf 191附件3.pdf 191附件4.pdf PDF附件 191.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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