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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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2024-06-01 21:3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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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事故等级的划分包括了人身、经济和社会三个要素,可以单独适用。

2、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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