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特别重大事故的标准是 › 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
#2020年二建# #二建报名# #建筑行业#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事故等级的划分包括了人身、经济和社会三个要素,可以单独适用。 2、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责任编辑: |
今日新闻 |
推荐新闻 |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