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人防车位能出售或长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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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人防车位能出售或长租吗

2024-07-17 00: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我们经常会接到群众反映,开发企业在出售人防工程使用权(包括只售不租),或者长期出租、变相出售人防工程的情况。

 

Q:那么,开发商的这种行为合法吗?人防车位可以出售或长租吗?

根据《江苏省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依法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比例结合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在实地标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对人防车位的使用做了详细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

因为人防工程产权归属不明确,所以任何人都无权出售、附赠,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买卖人防工程。

 

Q:对于建设单位违法出售人防工程停车位的行为,该怎么处理呢?

人防部门依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县级以上人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需要强调的是,法律法规中对人防工程不得出售的规定,指的是建设单位履行法定义务,按照规定比例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的人防工程。

如果是建设单位超过法定结建比例修建的人防工程,这部分人防工程目前国家以及江苏省没有明确禁止处分的规定。

 

Q:有些小区人防工程停车位不能满足全体业主的需要,采取抽签或者摇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这时已经购买了产权车位的业主能不能参加抽签摇号?

随着私家车的不断普及,许多家庭有2辆、3辆私家车,在购买了产权车位后可能还存在租赁车位的需要。

就这个问题,江苏省人大进行了立法解释: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确立了“一户一车位”的规定,就是考虑到当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建设停车位、车库不能满足全体业主需要时,应当从公平原则出发,最大限度满足尽可能多业主的停车需求。

因此,应当将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停车位纳入“一户一车位”的规定进行管理。

如果车位不能满足全体业主需要,已经购买产权车位的业主不能参加人防工程停车位的抽签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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