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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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

2023-05-27 06:0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建设局2023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2,619.8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2,122.98万元,增长427.3%。

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2,619.82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2,619.82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19.8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22.98万元,增长427.3%。主要原因是根据省一体化改革要求,政府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由主管局扎口落实年度预算编制和进度款支付工作。我部门新增光福镇宝泉路、藏福西路两侧绿化改造工程、光福镇福利桥改建工程等项目,共计2305.46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支出预算总计2,619.82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2,619.82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9.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9.75万元(去年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主要原因是根据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编制要求,我部门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在此科目列支9.75万元,上年列入城乡社区支出主功能科目。

(2)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5.0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与上年相比增加5.07万元(去年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主要原因是根据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编制要求,我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在此科目列支5.07万,上年列入城乡社区支出主功能科目。

(3)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2,212.22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局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和各工程项目开支。与上年相比增加1,715.38万元,增长345.26%。主要原因是根据省一体化改革要求,政府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由主管局扎口落实年度预算编制和进度款支付工作。我部门今年新增规划管理、招投标管理、绿化管理、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市政、物业、燃气、管线条线的工程项目支出在此科目列支。

(4)农林水支出(类)支出350.71万元,主要用于森林消防中队的工程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50.71万元(去年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主要原因是根据省一体化改革要求,政府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由主管局扎口落实年度预算编制和进度款支付工作。我部门今年新增森林消防中队的工程项目支出在此科目列支。

(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42.0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42.07万元(去年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主要原因是根据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编制要求,我部门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在此科目列支42.07万元,上年列入城乡社区支出主功能科目。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建设局2023年收入预算合计2,619.82万元,包括本年收入2,619.8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19.82万元,占1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建设局2023年支出预算合计2,619.8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53.06万元,占5.84%;

项目支出2,466.76万元,占94.16%;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建设局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19.8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122.98万元,增长427.3%。主要原因是根据省一体化改革要求,政府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由主管局扎口落实年度预算编制和进度款支付工作。我部门新增光福镇宝泉路、藏福西路两侧绿化改造工程、光福镇福利桥改建工程等项目,共计2305.46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建设局2023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619.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22.98万元,增长427.3%。主要原因是根据省一体化改革要求,政府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由主管局扎口落实年度预算编制和进度款支付工作。我部门新增光福镇宝泉路、藏福西路两侧绿化改造工程、光福镇福利桥改建工程等项目,共计2305.46万元。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6.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5万元(去年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主要原因是根据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编制要求,我部门职工的养老保险在此科目列支,上年列入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科目。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3.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5万元(去年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主要原因是根据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编制要求,我部门的职业年金在此科目列支,上年列入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科目。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5.0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07万元(去年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主要原因是根据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编制要求,我部门的医疗保险在此科目列支,上年列入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科目。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278.1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8.17万元(去年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主要原因是根据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编制要求,我部门的人员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在此科目列支,上年列入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科目。

2.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支出1,934.0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34.05万元(去年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主要原因是根据省一体化改革要求,政府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由主管局扎口落实年度预算编制和进度款支付工作。我部门今年新增规划管理、招投标管理、绿化管理、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市政、物业、燃气、管线条线的工程项目支出在此科目列支。

(四)农林水支出(类)

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支出350.7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0.71万元(去年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主要原因是根据省一体化改革要求,政府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由主管局扎口落实年度预算编制和进度款支付工作。我部门今年新增森林消防中队的工程项目支出在此科目列支。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3.2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29万元(去年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主要原因是根据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编制要求,我部门的住房公积金在此科目列支,上年列入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科目。

2.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28.7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78万元(去年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主要原因是根据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编制要求,我部门的购房补贴在此科目列支,上年列入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建设局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53.0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39.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医疗费补助。

(二)公用经费13.3万元。主要包括:水费、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建设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619.8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22.98万元,增长427.3%。主要原因是根据省一体化改革要求,政府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由主管局扎口落实年度预算编制和进度款支付工作。我部门新增光福镇宝泉路、藏福西路两侧绿化改造工程、光福镇福利桥改建工程等项目,共计2305.46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53.0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39.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医疗费补助。

(二)公用经费13.3万元。主要包括:水费、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森林消防中队并入建设局,新增公务用车一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规划管理、招投标管理、绿化管理、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市政、物业、燃气、管线、森林消防中队条线项目验收而产生的会议费用。

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建设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建设局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1,839.63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1,252.67万元、拟采购服务支出586.96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未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本部门共56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2,466.76万元,占财政性资金(基本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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