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应急发〔2019〕270号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防治水“三专两探一撤”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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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5 02:5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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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 - 附件山西省煤矿防治水“三专两探一撤”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 进 一 步 提 升 煤 矿 防 治 水 工 作 水 平 , 有 效 防 范 化解 煤 矿 重 大 水 害 风 险 , 防 止 和 减 少 水 害 事 故 发 生 , 保 障 职 工生 命 安 全 和 健 康 , 根 据 安 全 生 产 法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煤 矿 防 治 水 细 则 等 , 结 合 山 西 省 煤 矿 水 害 防 治 工 作 实 际 ,制 定 本 规 定 。 第二条煤 矿 防 治 水 工 作 必 须 坚 持 “ 预 测 预 报 、 探 掘 分 离 、有 掘 必 探 、 先 探 后 掘 、

2、先 治 后 采 ” 的 原 则 , 根 据 不 同 的 水 文地 质 条 件 , 采 取 探 、 防 、 堵 、 疏 、 排 、 截 、 监 等 综 合 防 治 措施 。第三条煤 矿 防 治 水 “ 三 专 两 探 一 撤 ” 是 指 煤 矿 按 要 求 配备 防 治 水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建 立 专 门 的 探 放 水 队 伍 、 配 齐 专 用的 探 放 水 设 备 , 采 用 物 探 、 钻 探 等 方 法 进 行 探 放 水 , 且 在 遇到 重 大 险 情 时 必 须 立 即 停 产 撤 人 等 工 作 的 统 称 。第四条煤 炭 企 业 、 煤 矿 必 须 落 实 防 治

3、 水 的 主 体 责 任 , 建立 健 全 防 治 水 责 任 体 系 。 煤 矿 主 要 负 责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 实 际 控 制 人 , 下 同 )是 本单 位 防 治 水 工 作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 必 须 采 取 工 程 措 施 、 技 术 措 - 4 - 施 和 管 理 措 施 防 治 各 种 水 害 , 特 别 要 保 证 “ 三 专 两 探 一 撤 ”规 定 的 落 实 。煤 矿 总 工 程 师 ( 技 术 负 责 人 , 下 同 ) 是 防 治 水 技 术 管 理总 负 责 人 , 负 责 组 织 制 定 “ 三 专 两 探 一 撤 ” 各 项 规 章 制

4、度 、规 划 和 计 划 、 专 项 设 计 和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 提 出 实 施 “ 三 专 两探 一 撤 ” 工 作 的 专 项 资 金 使 用 建 议 。 定 期 组 织 开 展 水 患 排 查活 动 , 研 究 制 定 和 落 实 治 理 措 施 。煤 炭 企 业 、 煤 矿 应 当 设 立 防 治 水 机 构 、 配 备 防 治 水 副 总工 程 师 和 专 业 技 术 ( 管 理 ) 人 员 。 防 治 水 机 构 必 须 明 确 主 要负 责 人 、 机 构 职 能 配 置 和 人 员 编 制 。 防 治 水 副 总 工 程 师 必 须具 有 地 质 或 水 文 地 质

5、 相 关 专 业 学 历 及 中 级 以 上 技 术 职 称 , 主 要 协 助 总 工 程 师 做 好 防 治 水 技 术 管 理 各 项 工 作 。第五条煤 矿 除 建 立 健 全 煤 矿 防 治 水 细 则 第 六 条 规 定的 7 项 制 度 外 , 还 应 当 建 立 探 放 水 作 业 优 先 制 度 、 探 掘 分 离制 度 、 探 放 水 作 业 质 量 验 收 (含 单 孔 和 循 环 验 收 )及 安 全 确 认移 交 制 度 、 探 放 水 作 业 现 场 图 牌 板 管 理 制 度 、 探 放 水 日 常 巡检 及 绩 效 考 核 制 度 。第六条本 规 定 适 用 于

6、 井 工 煤 矿 防 治 水 工 作 。 露 天 煤 矿 防治 水 工 作 执 行 煤 矿 防 治 水 细 则 有 关 规 定 。第二章专业技术人员专门探放水队伍专用探放水设备第七条煤 炭 企 业 、 煤 矿 必 须 配 备 满 足 工 作 需 要 的 防 治 水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每 个 煤 矿 至 少 配 备 1 名 地 质 类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5 - ( 全 日 制 院 校 毕 业 ) ; 水 文 地 质 类 型 复 杂 、 极 复 杂 的 煤 矿 至少 配 备 2 名 地 质 类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全 日 制 院 校 毕 业 ) 。 专 业技 术 人 员

7、 应 掌 握 矿 井 水 文 地 质 、 防 治 水 专 业 知 识 , 掌 握 相 关岗 位 职 责 、 管 理 制 度 、 技 术 措 施 , 熟 悉 本 专 业 操 作 技 能 。煤 炭 企 业 、 煤 矿 应 当 定 期 对 防 治 水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进 行 新技 术 、 新 知 识 、 新 方 法 的 再 培 训 教 育 , 不 断 提 高 防 治 水 工 作的 理 论 水 平 和 实 际 操 作 能 力 。第八条煤 矿 必 须 建 立 满 足 工 作 需 要 的 专 门 探 放 水 队 伍 。探 放 水 队 伍 专 职 负 责 探 放 水 工 作 , 由 防 治 水 机

8、构 统 一 管 理 。煤 矿 专 职 探 放 水 作 业 人 员 的 数 量 应 不 少 于 该 矿 开 掘 工 作 面 数 量 的 3 倍 。 探 放 水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经 专 门 的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和 考核 合 格 并 取 得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证 后 , 方 可 上 岗 作 业 。第九条煤 矿 必 须 配 备 满 足 探 放 水 作 业 需 要 的 专 用 探 放水 设 备 , 必 须 保 证 每 个 开 掘 工 作 面 配 备 一 台 探 放 水 钻 机 , 要有 相 应 的 备 品 备 件 。 采 煤 工 作 面 根 据 工 作 面 防 治 水 的 实 际

9、情况 适 当 配 备 。鼓 励 使 用 三 维 地 震 勘 探 等 地 表 物 探 手 段 、 水 源 快 速 检 测识 别 、 定 向 钻 探 、 钻 孔 窥 视 分 析 仪 等 探 放 水 新 技 术 、 新 装 备 ,提 高 探 放 水 科 技 水 平 。探 放 水 设 备 由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和 专 职 探 放 水 队 伍 施 工 使 用 , 由 专 人 负 责 保 管 、 及 时 维 护 保 养 , 确 保 其 正 常 使 用 。严 禁 使 用 非 专 用 探 放 水 钻 机 进 行 探 放 水 作 业 。 - 6 - 第三章物探钻探第十条煤 矿 防 治 水 首 先 要 以

10、物 探 、 钻 探 等 手 段 进 行 综合 勘 探 , 并 辅 以 水 文 地 质 实 验 ( 化 探 ) 、 长 期 动 态 观 ( 监 )测 等 方 法 查 明 井 田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第十一条在 采 掘 前 应 采 用 物 探 、 钻 探 等 方 法 , 执 行 “ 物探 先 行 , 钻 探 验 证 ” 程 序 , 做 到 相 互 验 证 , 查 清 采 掘 工 作 面及 周 边 老 空 水 、 含 水 层 富 水 性 以 及 地 质 构 造 等 情 况 。 在 水 害隐 患 未 查 明 或 者 未 消 除 之 前 , 严 禁 进 行 采 掘 活 动 。第十二条井 下 物 探

11、 作 业 前 , 应 当 根 据 采 掘 工 作 面 的 实 际 情况 和 工 作 目 的 等 编 写 设 计 , 设 计 由 煤 矿 总 工 程 师 组 织 审 批 。 采 煤 工 作 面 应 当 选 择 两 种 以 上 物 探 方 法 , 相 互 验 证 。 物 探 施 工 结束 后 , 应 当 提 交 成 果 报 告 , 由 煤 矿 总 工 程 师 组 织 验 收 。第十三条采 掘 工 作 面 在 探 水 前 必 须 由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按照 “ 一 矿 一 策 ” 、 “ 一 面 一 策 ” 的 原 则 , 结 合 物 探 成 果 , 分析 水 文 地 质 情 况 , 确 定

12、探 水 线 和 警 戒 线 , 并 绘 制 在 采 掘 工 程平 面 图 和 矿 井 充 水 性 图 上 。 在 此 基 础 上 编 制 相 应 的 探 放 水 设计 及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 由 煤 矿 总 工 程 师 组 织 生 产 、 安 检 、 地 测等 有 关 部 门 会 审 后 严 格 落 实 。第十四条严 格 执 行 探 放 水 作 业 优 先 、 探 掘 分 离 制 度 , 探放 水 前 要 及 时 下 发 停 止 采 掘 通 知 单 。 严 禁 在 探 放 水 区 域 安 排 各 类 生 产 活 动 。第十五条采 用 钻 探 方 法 进 行 探 放 水 , 必 须 由

13、专 职 探 放 水 - 7 - 队 伍 严 格 按 照 探 放 水 设 计 及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使 用 专 用 钻 机 进 行探 放 水 施 工 。第十六条煤 矿 领 导 带 班 下 井 人 员 、 煤 矿 防 治 水 机 构 和 安检 部 门 人 员 应 当 加 强 探 放 水 作 业 的 检 查 巡 视 , 及 时 掌 握 当 班探 放 水 作 业 状 况 , 随 机 抽 查 钻 探 情 况 。 对 未 按 规 程 、 措 施 和探 放 水 设 计 的 技 术 要 求 进 行 探 放 水 施 工 的 , 要 严 肃 考 核 问 责 。鼓 励 煤 矿 建 立 钻 探 作 业 现 场

14、的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 实 现 “ 一钻 一 视 频 ” , 在 地 面 通 过 视 频 对 打 钻 现 场 的 钻 进 、 退 杆 进 行实 时 监 督 。第十七条加 强 钻 探 效 果 评 估 , 应 当 将 施 工 的 探 放 水 钻 孔及 时 如 实 填 绘 至 探 放 水 施 工 效 果 评 价 图 , 分 析 评 估 探 放 水 施 工 成 效 。第十八条探 放 水 作 业 要 做 好 现 场 记 录 、 图 牌 板 填 制 、 施工 总 结 、 效 果 分 析 评 价 等 , 并 提 交 探 放 水 总 结 报 告 , 做 到 资料 准 确 完 整 、 内 容 相 互 支

15、 撑 、 技 术 数 据 相 对 可 靠 。第十九条严 格 执 行 探 放 水 验 收 制 度 , 探 放 水 后 要 由 煤 矿防 治 水 机 构 和 安 检 等 部 门 共 同 组 织 对 探 放 水 作 业 工 程 进 行 验收 考 核 。 验 收 合 格 并 确 认 探 放 水 作 业 工 程 控 制 的 区 域 安 全 后下 发 允 许 采 掘 通 知 单 , 且 必 须 严 格 在 允 许 采 掘 通 知 单 明 确 的范 围 内 进 行 采 掘 作 业 。第四章重大险情停产撤人 第二十条煤 矿 应 当 开 展 水 害 风 险 评 估 , 建 立 重 大 险 情 停 - 8 - 产

16、 撤 人 制 度 以 及 应 急 处 置 制 度 , 制 定 水 害 应 急 专 项 预 案 和 现场 处 置 方 案 。煤 矿 主 要 负 责 人 要 签 订 授 权 书 , 必 须 赋 予 调 度 员 、 安 检员 、 井 下 带 班 人 员 、 班 组 长 等 相 关 人 员 紧 急 撤 人 的 权 力 , 发现 突 水 征 兆 、 极 端 天 气 可 能 导 致 淹 井 等 重 大 险 情 果 断 处 置 ,第 一 时 间 下 达 撤 人 命 令 。第二十一条煤 矿 应 当 制 定 培 训 、 演 练 计 划 和 方 案 , 组 织开 展 防 治 水 知 识 、 水 害 风 险 和 隐

17、 患 识 别 、 应 急 制 度 和 预 案 、应 急 知 识 、 自 救 互 救 、 避 险 逃 生 技 能 的 教 育 培 训 和 应 急 演 练 ,使 煤 矿 管 理 人 员 、 调 度 人 员 和 其 他 相 关 作 业 人 员 熟 悉 作 业 场所 和 工 作 岗 位 存 在 的 危 险 因 素 、 防 范 措 施 以 及 预 案 内 容 、 应 急 职 责 、 应 急 处 置 程 序 和 措 施 。第二十二条煤 矿 必 须 规 定 避 水 灾 路 线 , 按 有 关 要 求 在 采区 巷 道 、 主 要 巷 道 、 巷 道 交 叉 口 设 置 清 晰 可 见 的 避 水 灾 标 识

18、 ,并 让 井 下 职 工 熟 知 , 一 旦 遇 有 险 情 , 能 够 安 全 撤 离 。第二十三条探 放 水 钻 进 时 , 发 现 煤 岩 松 软 、 片 帮 、 来 压或 者 钻 孔 中 水 压 、 水 量 突 然 增 大 和 顶 钻 等 突 水 征 兆 时 , 立 即停 止 钻 进 , 但 不 得 拔 出 钻 杆 , 立 即 撤 出 所 有 受 水 威 胁 区 域 的人 员 到 安 全 地 点 , 并 报 告 煤 矿 调 度 室 , 向 其 他 作 业 区 域 报 警 。第二十四条要 加 强 探 放 水 钻 孔 施 工 期 间 瓦 斯 及 有 毒 有害 气 体 异 常 涌 出 的

19、安 全 防 范 。 探 放 老 空 水 时 , 预 计 可 能 发 生瓦 斯 或 者 其 他 有 害 气 体 涌 出 , 应 当 安 排 瓦 检 员 或 矿 山 救 护 队 在 现 场 监 测 监 护 。 当 瓦 斯 或 者 其 他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浓 度 超 过 有 - 9 - 关 规 定 , 必 须 立 即 停 止 钻 进 , 切 断 电 源 , 撤 出 人 员 , 并 报 告煤 矿 调 度 室 , 查 明 原 因 , 安 全 处 置 。第二十五条采 掘 作 业 过 程 中 或 其 它 地 点 发 现 有 水 害 征兆 时 , 应 当 立 即 停 止 作 业 , 撤 出 所 有 受

20、 水 威 胁 地 点 的 人 员 ,并 立 即 报 告 煤 矿 调 度 室 , 向 其 他 作 业 区 域 报 警 。第二十六条煤 矿 调 度 室 接 到 水 情 报 告 后 , 立 即 向 井 下 受水 威 胁 地 点 的 人 员 发 出 警 报 信 号 组 织 紧 急 撤 离 , 并 向 值 班 负责 人 和 煤 矿 主 要 负 责 人 汇 报 。第二十七条煤 矿 总 工 程 师 、 防 治 水 副 总 工 程 师 和 防 治 水机 构 接 到 水 情 报 告 后 , 立 即 组 织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监 测 水 情 并 分析 , 研 究 制 定 科 学 安 全 有 效 的 治 理 措 施 , 妥 善 处 理 事 故 隐 患 。 - 10 -山 西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2019 年 8 月 20 日 印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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