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制定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一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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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制定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一2026年)

2024-07-08 05:0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常态化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2024年底前,推动煤矿企业全面普查含水体、地质构造、老空区、瓦斯富集区、冲击地压和岩爆危险区等分布情况,综合采取物探、钻探、化探等工程措施相互验证,查清3年—5年采掘范围内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重新确定煤矿灾害防治等级。推动各地、各煤矿建立完善煤矿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台账,动态掌握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情况;对弄虚作假的推倒重来,严肃追究煤矿企业和普查单位责任。2024年底前,全力推动曲靖、昭通等地以县为单位开展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

2.优化煤矿采掘部署。出台优化煤矿采掘部署政策措施,督促指导煤矿优化生产系统,做好采掘接续,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完善“三量”管理制度,按照“精排1年、细排3年、规划5年”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煤层开采顺序、采区巷道布置和采掘接替工程计划;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煤矿采掘计划,制定监管措施,推动实施采掘工程精准管理和区域瓦斯超前治理,确保抽、掘、采平衡和正规、均衡生产。

3.推进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工程治理、系统治理、区域治理。该鉴定不鉴定、该戴帽不戴帽、不按等级设防或鉴定弄虚作假构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依法采取停止生产、排除隐患等措施。督促煤矿企业落实重大灾害治理主体责任,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灾害治理管理制度、机构和队伍,保障资金投入;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冒险组织生产建设的,依法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责任。持续开展煤矿瓦斯超限整治,出台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机制,对高突矿井开展全面评估,推动瓦斯防治能力提升,推动42个煤矿“一矿一策”开展突出危险性鉴定及论证分类处置,减少瓦斯超限频次。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和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督促煤矿企业规范和加强动火作业、爆破作业、煤仓清理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管理,全面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关键环节管理;督促煤矿做好机电运输设备定期检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严禁带病运行、带电检修、超负荷运转。

4.落实露天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督促煤矿企业按规定进行边坡和排土场稳定性分析评估,每季度进行1次边坡监测分析。出现地质构造发育、变形、滑坡征兆的边坡等,落实压帮、削坡、注浆等工程治理措施。

5.数字赋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加快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推动煤矿企业健全完善人员定位、安全监测监控、通信联络、预防自救和供水施救等系统。依托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用电量监测,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常态化开展远程检查,精准开展现场检查,变事后被动处置为事前发现和防范。

6.加强煤矿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采煤工艺、装备。突出重点,加强治理,统筹省内地勘、科研、设计等力量,依托煤田地质勘查等专业机构,开展水、火、瓦斯、顶板等灾害治理,全面提高灾害防治水平。

7.提升煤矿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加快灾害严重煤矿、大型煤矿、露天煤矿智能化建设,分系统、分头面“一矿一策”开展智能化改造,逐步提升煤矿自动化、智能化水平。灾害严重矿井、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煤矿,必须进行智能化改造。加快监测监控系统甲烷传感器更新换代,分期全部更换为激光或红外甲烷传感器;在关键位置增设一氧化碳传感器,加强对煤矿井下内因、外因火灾的综合防治;加快推进“无监控不作业”,2024年底前所有生产建设煤矿主要作业点均安装高清视频监控,6月底前完成煤矿水害防治感知数据联网和露天煤矿边坡监测感知数据联网。

8.推动煤矿“双回路”改造。加强煤矿“双回路”改造督办督查。建设煤矿要同步完成双回路建设,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和极复杂的进入二期工程前要实现双回路供电,其他建设煤矿进入三期工程前要实现双回路供电,未实现的责令停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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