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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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2023-06-16 10:0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浸出渣洗涤废水、冷凝水、纯水制备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废气处理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收集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氧化+絮凝+化学沉淀”工艺处理;实验室废水采用小型实验废水处理装置(PH 调节+微电解室+沉淀室+清水室)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设备循环冷却水、软水制备废水及处理后的废气处理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实验室废水一并经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废水中各污染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其中:铊在车间排放口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耶溪河。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焙烧烟气及烘干废气、配料/输送/制砖废气、破碎磨粉废气、成品烘干/粉碎粉尘、脱碳废气、混盐、元明粉烘干废气、锅炉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等。

回转窑焙烧烟气及烘干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铊及其化合物,采用4套“旋风除尘器+高温金属布袋除尘+低温脱硝+石灰-石膏湿法脱硫脱氟装置”处理,设计颗粒物去除效率99.5%、二氧化硫90%、氮氧化物75%、氟化物95%、铊及其化合物98%。废气经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要求后分别经4根46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4)排放。

隧道窑焙烧烟气及烘干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铊及其化合物,采用2套“布袋除尘+低温脱硝+石灰-石膏湿法脱硫脱氟装置”处理,设计颗粒物去除效率99.5%、二氧化硫90%、氮氧化物75%、氟化物95%、铊及其化合物98%。废气经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要求后分别经2根46米高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

配料废气、输送废气和制砖废气主要成分为颗粒物,分别采用集气罩+覆膜长袋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为99.5%,颗粒物经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要求后经3根26m高排气筒(DA007、DA008、DA009)排放。

原料焙烧后破碎、磨粉废气主要成分为颗粒物,采用覆膜长袋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为99.5%,颗粒物经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要求后经3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0、DA0011、DA012)。

脱碳废气主要成分为硫酸雾,经碱液喷淋处理,硫酸雾处理效率为90%,硫酸雾经处理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要求后经1根23m高排气筒(DA0013)排放。

成品烘干、粉碎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装置处理,除尘效率为99%,颗粒物经处理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要求后通过1根23m 高排气筒(DA0014)排放。

混盐、元明粉烘干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为99%,颗粒物经处理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要求后通过1根H21m高排气筒(DA0015)排放。锅炉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SO2、NOx和颗粒物,采用国内领先的烟气外循环(FGR)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锅炉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要求经21m高排气筒(DA016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碳酸锂车间、回转窑焙烧车间、隧道窑焙烧车间未收集到的粉尘及酸雾,通过总图合理布局、对原料库采取定时洒水抑尘、提高车间内粉尘收集率等措施后,经报告书预测,项目硫酸雾无组织排放可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标准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相关环保手续,产生的危险废物在贮存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相关环保要求,产生的不能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及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项目废气和废水排放设施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根据报告书测算结果,确定本项目碳酸锂车间、回转窑焙烧车间、隧道窑焙烧车间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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