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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

2024-02-22 13: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王家人想登陆王永康生前使用的滴滴账号来查找他的工作记录,以此来证明王永康和滴滴公司之间的劳务关系,然而,一登陆才发现,此账号竟已被滴滴公司封禁。对此,滴滴公司没有任何解释,他们说,要想证明王永康与滴滴公司有劳务关系,就必须拿出白纸黑字的合同。

滴滴公司表示,滴滴接单平台的实际运营方是杭州快智公司,此外江苏邦芒公司也曾经与滴滴平台的司机们签订过劳务合同,而王永康正是和这家公司签的合同。就这样,被告席上突然增加了两名陌生被告,可是,这两名被告却和滴滴公司一样,都不承认自己是王永康的老板,也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王永康的家人越来越糊涂了,滴滴公司不仅不管,还把责任推到别的公司身上,而对此滴滴公司好像也很委屈,一直说王永康并不是在为滴滴工作,而是在为劳务公司工作。王永康在滴滴平台上接单做代驾司机,业务量还曾很高,现在出了事,却连曾经是为谁工作都搞不清?

第四位被告

在记者调查过程中,本案突然又追加了一名被告,这第四位被告,就是浙江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上三名被告都不承认与王永康存在劳务关系,那么,这第四位被告又会是什么态度呢?2017年7月5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再次开庭审理了这起责任纠纷案。

让所有人都没想到的是,出庭的外企德科公司主动承认他们和王永康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并且表示愿意在王永康死亡事件中承担七成责任,并提出了总计60.5万元的赔偿方案。对这一结果,王家人心里还是有疙瘩,他们仍然认为应该是由滴滴公司来赔偿,但考虑到诉讼成本以及比较合理的赔偿金额,他们还是与外企德科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

案子到这里突然就结束了,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原来,2016年11月前后,外企德科公司与杭州快智和江苏邦芒两家劳务公司进行了工作交接,将两家公司的一些劳务人员转到了他们这里,王永康就是其中的一员,但他们还没来得及通知王永康签订书面合同,王永康就出了事,因此,他们承认王永康与他们的劳务关系。

案子是结了,可是这其中复杂的劳务关系还是让人摸不着头脑,别急,来看看承办法官怎么说。

看了承办法官的简单说明,您是否还是一头雾水呢?没关系,下面还有律师的详细解答~

pufashijian

Q1:叶教授,虽然案子是调解结束了,但是这里面复杂的劳务关系,还是让人有点摸不着头脑。比如说,这位代驾司机和服务平台是什么关系;服务平台下面有很多的外包公司,他们之间又是什么关系;这些外包公司又和很多的代驾司机之间是怎样的劳务关系,您能帮我们分析一下吗?

A1:实际上,任何一个网络平台总有一个投资人,即谁是这个网络平台的投资者建设者。另外,这个网络平台的管理实际上是很专业的,它需要大量的技术人员和技术维护,所以一般都会把这个平台的管理工作或者运营工作交给另外一个人。当然,如果在这个平台运营当中还需要另外一些事务,比如找工人、找员工或者找劳动提供者,那可能又会找专业的机构去帮忙。所以实际上任何一个这样的网络平台的运营,都是几家公司合作在一起共同来做的。作为本案的原告,死者王永康的亲属可能真的看不懂这后面的过程。而且从实际经营的角度来说,投资人一定要从中获利,平台的运营管理者肯定要从中获利,而如果你真的有涉及到给别人介绍代驾司机的时候,也一定会由介绍人来收取其中的利益,所以这三方合作的过程当中大家是分成的,既然是分成的,我们在劳务关系上可以做这么一个解释,就是三方以特定的合作方式,共同地向消费者提供了一个代驾司机,而代驾司机和这三方之间存在着一个劳务关系。通过这些案子我估计很多司机都会醒悟一下,原来自己会处在一种看起来不是那么明显的风险当中,那么这众多的网络代驾司机,他们在给一个平台提供服务的时候,应该如何规避这种风险呢?我觉得随着大家法律意识的提高,风险意识的觉醒,我相信代驾司机应该可以做到几件事,第一个,比方说网上的登录账号,能不能够做一些截图或者一些记录的保存,因为实际上包括最高法院最近也做了一个规定,说是连微信都可以当证据。因此我觉得,司机们如果你真的不签这个书面合同也没办法,因为确确实实你是处于一个比较弱一点的位置上,但是这些网络上所记载的信息你是可以以适当的方式保存下来的。第二个,尤其是在发生纠纷以后,要尽快地登录自己的网站或者登录自己的网页,把相关的资料或者证据调取出来。但是我觉得更重要的方面是,代驾司机很辛苦,作为提供相关叫做共享经济服务的互联网的这些企业,我觉得应该人文化一点、人性化一点,实际上大家都在辛辛苦苦地挣钱,不是说挣黑钱,那么出了一些问题呢,你可以安排一些保险,预防可能出现的这种伤亡事故,实际上互联网经济可以在这个平台上发展得更好一点。

pufashijian

Q1:叶教授,虽然案子是调解结束了,但是这里面复杂的劳务关系,还是让人有点摸不着头脑。比如说,这位代驾司机和服务平台是什么关系;服务平台下面有很多的外包公司,他们之间又是什么关系;这些外包公司又和很多的代驾司机之间是怎样的劳务关系,您能帮我们分析一下吗?

A1:实际上,任何一个网络平台总有一个投资人,即谁是这个网络平台的投资者建设者。另外,这个网络平台的管理实际上是很专业的,它需要大量的技术人员和技术维护,所以一般都会把这个平台的管理工作或者运营工作交给另外一个人。当然,如果在这个平台运营当中还需要另外一些事务,比如找工人、找员工或者找劳动提供者,那可能又会找专业的机构去帮忙。所以实际上任何一个这样的网络平台的运营,都是几家公司合作在一起共同来做的。作为本案的原告,死者王永康的亲属可能真的看不懂这后面的过程。而且从实际经营的角度来说,投资人一定要从中获利,平台的运营管理者肯定要从中获利,而如果你真的有涉及到给别人介绍代驾司机的时候,也一定会由介绍人来收取其中的利益,所以这三方合作的过程当中大家是分成的,既然是分成的,我们在劳务关系上可以做这么一个解释,就是三方以特定的合作方式,共同地向消费者提供了一个代驾司机,而代驾司机和这三方之间存在着一个劳务关系。通过这些案子我估计很多司机都会醒悟一下,原来自己会处在一种看起来不是那么明显的风险当中,那么这众多的网络代驾司机,他们在给一个平台提供服务的时候,应该如何规避这种风险呢?我觉得随着大家法律意识的提高,风险意识的觉醒,我相信代驾司机应该可以做到几件事,第一个,比方说网上的登录账号,能不能够做一些截图或者一些记录的保存,因为实际上包括最高法院最近也做了一个规定,说是连微信都可以当证据。因此我觉得,司机们如果你真的不签这个书面合同也没办法,因为确确实实你是处于一个比较弱一点的位置上,但是这些网络上所记载的信息你是可以以适当的方式保存下来的。第二个,尤其是在发生纠纷以后,要尽快地登录自己的网站或者登录自己的网页,把相关的资料或者证据调取出来。但是我觉得更重要的方面是,代驾司机很辛苦,作为提供相关叫做共享经济服务的互联网的这些企业,我觉得应该人文化一点、人性化一点,实际上大家都在辛辛苦苦地挣钱,不是说挣黑钱,那么出了一些问题呢,你可以安排一些保险,预防可能出现的这种伤亡事故,实际上互联网经济可以在这个平台上发展得更好一点。

接下来我们看看网友怎么说:

参与到网络提供劳务的一方

对网络签约要慎之又慎

既要有一份明明白白的合同

也要注意保全证据

否则如果出现雇主不明

服务约定不明的情况

就很可能会发生纠纷

案件来源:《今日说法》节目《谁是雇主》

主编:王秀敏

实习小编:韩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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