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滨州市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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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滨州市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24-01-24 21:0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滨人社信函〔2020〕35号

关于开展滨州市2020年度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滨州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各市直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企业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一)公需科目。2020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必修课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系列课程,“我省八大发展战略”专题系列课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专题系列课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系列课程(包含安全生产、政务公开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及知识技能)。公需科目选修课程主要围绕疫情防控、信息化及网络安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人才国际化、人文素养等方面内容。

(二)专业科目。2020年专业科目根据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学习指南进行。

二、学时要求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2020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

三、学习形式

(一)公需科目。为方便我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今年公需科目培训通过登录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服务大厅—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在手机端下载“滨州专技教育”APP,通过注册登录进行公需科目在线学习,以“互联网+”方式开展远程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员以居民身份证号注册登录平台,免费参加在线学习,平台课件配有电子教材和视频讲座。学完相关课程即可在线答题,通过答题测试即可取得相应学时。

(二)专业科目。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学习指南组织专业科目培训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将培训证书、结业证书等能够体现专业科目培训学时的证明材料录入“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个人账户,进行学时登记。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对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课件的设置涵盖了我省全部职称系列,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职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知识,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选修。

当年度参加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能竞赛、技术比武、行业性比赛活动、学历教育及获取科研成果和论文著作或其他种类的学习,可抵不超过5个学时的公需科目、不超过30个学时的专业科目。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相关要求

(一)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安排。我市2020年度公需科目网上学习、考试和专业科目学习、学时备案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参加职称评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于申报评聘材料前完成培训任务及合格证申报工作。

(二)继续教育平台管理。“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实行“分级管理、分类负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继续教育统筹协调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分别负责本行业、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组织实施工作。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指定系统管理员完成平台注册,并分级分类进行审核注册信息,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信息可由各用人单位通过系统批量导入(登录单位账户后点击“批量导入”下载《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导入表》);也可在单位注册完毕后由专业技术人员自行注册,单位进行审核。办理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三)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用人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及时通知本单位人员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建立完善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档案。因单位未及时通知而造成专业技术人员没能完成当年度学习任务的,由单位负责。

专业技术人员在“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的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学时,系统将自动将学时关联到个人账号,专业技术人员无需另行登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科目培训和以其他培训方式折算学时的,需登录个人账户录入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学时登记。

(四)继续教育合格证核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相关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进行逐级审核。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属开发区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的审核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直各单位学时(学分)审核,审核合格后印发继续教育合格证。

我市继续教育合格证根据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要求的相关年限进行统一核发,不单独核发每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

(五)2020年度前(不含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为做好我市以往年度与2020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衔接,2020年度前(不含2020年度)继续教育仍采用学分制,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累计学分平均每年度达到20分为合格。其中,公需科目学分系统自动进行关联,专业技术人员无需另行登记;专业科目需专业技术人员登录个人账号,录入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登记。

五、附则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是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或聘任的重要依据,必须依法履行。专业技术人员一定要提高认识,积极参加学习培训,依法保障合法权利。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继续教育联系电话:

滨城区8330121

沾化区7811502

邹平市4269105

惠民县8197032

阳信县8281002

无棣县6781813

博兴县2399089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3183619

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160266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2258509

市继续教育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806-8255

市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登录、学习、考试、缴费等操作及技术问题可以拨打市继续教育平台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附件: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折算说明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7日

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折算说明

一、2020年度学时折算

专业技术人员2020年度参加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能竞赛、技术比武、行业性比赛活动、学历教育及获取科研成果和论文著作或其他种类的学习,可抵不超过5个学时的公需科目、不超过30个学时的专业科目,超出部分不计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继续教育总学时。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考察、留学

出国考察、讲学、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出国留学、进修,持考察报告或总结,时间在一个月内的计15学时。满一个月不满二个月计20学时;满二个月不满三个月计25学时;满三个月不满四个月计30学时;满四个月以上的计35学时。

(二)成果

成果主要是指参加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能竞赛、技术比武、行业性比赛活动获得的奖项;各级科技进步奖评审出的科技进步奖;政府科技部门鉴定的科技成果;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出的社会科学成果奖;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出的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各级政府建设部或勘探设计评审委员会评出的勘探设计成果奖(一般设计奖不在此列);鉴定成果等。

1.成果级别:

各类成果的级别按评审委员会所代表的政府级别确定。

2.学时确定:

所获奖项有等次划分的,前三位人员按其奖项级别等次确定学时,第四位以后人员均按相应级别的下一等次确定学时。所获奖项无等次的其前三位人员按一等奖确定学时,第四位至第六位人员按二等奖确定学时,第七位及以后人员按三等奖确定学时;鉴定成果前三位人员按成果级别确定学时,第四位以后人员均按所获成果的下一级确定学时,县区级鉴定成果的第四位以后人员均记5学时。

专利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其学分分别按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鉴定成果确定。

具体折算办法如下表:

项  目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鉴定成果

县区级

15

13

11

8

地市级

25

20

15

10

省部级

35

30

25

15

国家级

40

35

30

20

(三)论文、著作

各类论文须达到或超过1000字以上方可登记学时。凡两人以上共同发表的论文,其学时根据论文确定的总学时在各位作者之间平均分配(学时计算只取整数,平均后所余学时可依次追加前几位作者)。

1.报刊发表的论(译)文

凡在具有全国统一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译)文,其级别按办刊主管部门所代表的政府级别确定。

在具有省内部资料准印证刊号上发表的论(译)文,其级别一律按地市级确定。

在具有地市准印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译)文,其级别按交流论文三等奖确定。

在无刊号的印刷物上发表的文章,不记学时。

各类文摘按相当刊物级别的交流论文三等奖确定。

2.论文集(增刊)

各类论文集以及各类刊物的增刊一律按交流论文三等奖确定其级别,根据论文征集的范围分国家、省部、地市三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的级别,按照召开会议的学会代表的本行业范围确定。会议交流论文有等次的,按相应级别确定学时,不设等次的,按相应级别的三等奖确定学时;因现在交流论文的奖次评比比较混乱,一般交流论文不认定其等次。

3.著作

专著,指由一人或多人研究撰写的著作。其级别根据出版社级别确定。其第一撰稿人按优秀等次计学分,第二、三撰稿人分别按良好、一般计学时;第三位以后人员,均按同级发表论文登记学时。名著,指由一人或多人合编的书籍(教材、讲义除外),其级别按出版社级别确定,其主编按专著“一般”等次计学时,副主编按同级发表论文计学时,其余参加编写人员按同级交流论文“一等奖”登记学时。

论文著作学时具体折算办法:

级           别

专著

交流论文

优秀

良好

一般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地市级

5

15

12

10

3

2

1

省部级

10

20

17

14

8

6

4

国家级

15

30

25

20

12

9

6

国际级

25

18

12

8

(四)学历教育

参加学历教育,学习期间考试成绩合格计20学时;参加自学考试的凭单科合格证明每科计5学时。学时登记时间以考试成绩公布时间为准。

二、2020年度前(不含2020年度)学分折算

专业技术人员在计分年限内参加按照规定的权限经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各部门、各单位有计划、有组织开展的培训、进修、学术讲座或自修,经考核、考试证明合格,以及参加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能竞赛、技术比武、行业性比赛活动、学历教育,所从事的科研、设计、管理工作取得科技成果或有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论著、译著等,均可折算为继续教育学分。所折算学分不设上限。

(一)公需科目

参加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继续教育公修科目培训合格的,计15学分。2019年度通过“学习强国平台”学习满2000分的,计公需科目15学分。

(二)专业科目培训

培训、进修或自学,均按课程或内容规定的学时数,每5学时折算为1学分。脱产、半脱产培训一般按每日5学时计算;单独举办的学术、技术讲座,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可以折算学分的,参加人员凭举办单位开列的证明折算学分。

(三)高级研修班

参加国家或省组织的高级研修班,凭结业证书计算学分。

(四)考察留学

出国考察、讲学、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出国留学、进修,持考察报告或总结,时间在一个月内的计15学分。满一个月不满二个月计20学分;满二个月不满三个月计25学分;满三个月不满四个月计30学分;满四个月不满半年的计35学分;半年至一年计40学分;一年以上每超过二个月增记5学分。

(五)成果

成果主要是指参加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能竞赛、技术比武、行业性比赛活动获得的奖项;各级科技进步奖评审出的科技进步奖;政府科技部门鉴定的科技成果;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出的社会科学成果奖;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出的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各级政府建设部或勘探设计评审委员会评出的勘探设计成果奖(一般设计奖不在此列);鉴定成果等。

1.成果级别:

各类成果的级别按评审委员会所代表的政府级别确定。

2.学分确定:

所获奖项有等次划分的,前三位人员按其奖项级别等次确定学分,第四位以后人员均按相应级别的下一等次确定学分。所获奖项无等次的其前三位人员按一等奖确定学分,第四位至第六位人员按二等奖确定学分,第七位及以后人员按三等奖确定学分;鉴定成果前三位人员按成果级别确定学分,第四位以后人员均按所获成果的下一级确定学分,县区级鉴定成果的第四位以后人员均记5学分。

专利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其学分分别按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鉴定成果确定。

具体折算办法如下表:

项  目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鉴定成果

县区级

15

13

11

8

地市级

25

20

15

10

省部级

35

30

25

15

国家级

40

35

30

20

(六)论文、著作

各类论文须达到或超过1000字以上方可登记学分。凡两人以上共同发表的论文,其学分根据论文确定的总学分在各位作者之间平均分配(学分计算只取整数,平均后所余学分可依次追加前几位作者)。

1.报刊发表的论(译)文

凡在具有全国统一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译)文,其级别按办刊主管部门所代表的政府级别确定。

在具有省内部资料准印证刊号上发表的论(译)文,其级别一律按地市级确定。

在具有地市准印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译)文,其级别按交流论文三等奖确定。

在无刊号的印刷物上发表的文章,不记学分。

各类文摘按相当刊物级别的交流论文三等奖确定。

2.论文集(增刊)

各类论文集以及各类刊物的增刊一律按交流论文三等奖确定其级别根据论文征集的范围分国家、省部、地市三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的级别,按照召开会议的学会代表的本行业范围确定。会议交流论文有等次的,按相应级别确定学分,不设等次的,按相应级别的三等奖确定学分;因现在交流论文的奖次评比比较混乱,一般交流论文不认定其等次。

3.著作

专著,指由一人或多人研究撰写的著作。其级别根据出版社级别确定。其第一撰稿人按优秀等次计学分,第二、三撰稿人分别按良好、一般计学分;第三位以后人员,均按同级发表论文登记学分。名著,指由一人或多人合编的书籍(教材、讲义除外),其级别按出版社级别确定,其主编按专著“一般”等次计学分,副主编按同级发表论文计学分,其余参加编写人员按同级交流论文“一等奖”登记学分。

论文著作学分具体折算办法:

级           别

专著

交流论文

优秀

良好

一般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地市级

5

15

12

10

3

2

1

省部级

10

20

17

14

8

6

4

国家级

15

30

25

20

12

9

6

国际级

25

18

12

8

(七)学历教育

参加学历教育,学习期间考试成绩合格每年计20学分;参加自学考试的凭单科合格证明每科计5学分。

来源:滨州人社发布

AY 本文来源:鲁中晨报 责任编辑:田望月_SD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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