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洪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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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洪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

2024-07-06 04:3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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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章 规划编制背景及基本任务

第二章 发展定位、目标与发展战略

第二部分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三章 区域统筹协调

第四章 城乡空间布局一体化

第五章 城乡产业发展一体化

第六章 城乡综合交通一体化

第七章 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

第八章 市政基础设施一体化

第九章 生态环境保护

第十章 旅游空间发展规划

第十一章 新农村建设指引

第十二章 资源节约利用

第十三章 城乡综合防灾体系规划

第三部分 中心城区规划

第十四章 城市发展方向和规划区界定

第十五章 城市空间布局

第十六章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第十七章 城市产业布局规划

第十八章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十九章 城市居住空间规划

第二十章 绿地园林系统规划

第二十一章 城市特色和景观规划

第二十二章 中心城区基础设施规划

第四部分  规划实施保障

第二十三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二十四章 规划实施措施

附  则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章 规划编制背景及基本任务 第1条  编制背景

上轮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以来,洪湖市的内外形势出现了较大变化,面临着新的发展形势,处于多重发展政策叠加的战略机遇期。一是洪湖被批准为武汉城市圈的“观察员”,同时也是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东南门户;二是洪湖先后被湖北省委省政府纳为仙洪试验区重点范围、全省城乡一体化扩大试点范围,面临新农村更高质量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三是湖北省委、省政府确定了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战略,洪湖迎来了节点城市建设机遇。基于上述背景,特制定《洪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第2条  主要规划任务

总体规划修编以洪湖与武汉城市圈区域协调发展、全域城乡一体化发展、湖北长江经济带节点城市建设为目标,确定本次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1、着眼于与武汉城市圈充分对接的长远发展需要,从产业发展、空间布局、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形成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2、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全域洪湖”建设要求,坚持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明确城镇化发展战略的重点和方向,加强新农村建设,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3、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推动洪湖特色经济发展,提高综合经济实力;

4、全面增强中心城区的综合服务功能,明确城市定位和职能,拓展发展空间,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提高服务设施水平,建设现代化宜居城市。

5、构建与武汉城市圈及周边区域高效便捷的区域一体化交通网络,促进区域融合发展,进一步完善城乡市政设施体系,提高防洪排涝设施建设水平,强化市政基础设施的服务保障能力和城乡安全建设。

6、按照“两型”社会建设要求,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山水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突出洪湖水生态环境保护与利用,建立空间管制体系,构建科学安全的城乡生态格局。

7、加强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彰显洪湖水乡特色和红色文化特色,建设全国知名的“文化洪湖”。

8、建立科学有效的规划实施机制,协调近远期发展需求,提出规划实施步措施和政策建议,增强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能力。

第3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洪湖市城乡一体化试点和湖北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战略要求,强化洪湖在武汉城市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和湖北长江经济带“两圈一带”格局中的节点衔接作用,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的发展思路,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突出洪湖地域自然环境和人文特色,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洪湖的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洪湖、宜居洪湖、特色洪湖和文化洪湖。

第4条  规划原则

1、坚持前瞻性原则。着眼于实现洪湖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强化对全市人口和生产力布局的战略研究。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为基础,对洪湖在武汉城市圈乃至全省的发展定位、城乡功能整合、空间拓展、产业布局等进行充分论证,提出战略性的发展思路,使城乡总体规划成为指导洪湖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公共政策。

2、坚持科学性原则。按照集约发展的要求,在全面分析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城乡发展规模。强化规划的整体性、结构性、层次性和开放性,协调城乡发展各要素之间的有机关联,实现城乡资源效益最大化。

3、坚持法制性原则。强化总体规划的法律效力,划定“四区五线”。对规划确定的城市生态环境用地、景观风貌和历史文化遗址保护、重大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等纳入强制性保护内容,进行严格控制。

4、坚持可操作性原则。注重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落实建设用地指标。紧密与相关上位规划的关系,加强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强化与“十二五”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衔接,结合近期建设规划强化规划时序研究。紧密联系洪湖实际,增强规划弹性,采取更为灵活的、适应未来发展的规划对策和实施措施。

第5条  总体规划的主要依据

本次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3、《洪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4、《洪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5、《洪湖市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规划纲要(2009-2020)》(2009年12月)

6、《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7、《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空间规划纲要》

8、《湖北省城镇化与城镇发展战略规划》

9、《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的决定》

10、《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总体规划实施纲要》(鄂文〔2008〕46号)

11、《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12、《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

1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规划等

第6条  规划范围

按照“全域洪湖”规划理念,本次总体规划范围为洪湖市行政区面积2519平方公里。其中城市规划区范围为洪湖市区建成区和规划建设区域,总面积为117.15平方公里。

规划研究范围重点为武汉城市圈范围,并在湖北省等更高层面范围内研究发展定位。

第7条  规划期限

本次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为2012年至2030年。其中,近期规划至2015年,中期规划至2020年。对若干重大问题展望到本世纪中叶。

 

 

第二章 发展定位、目标与发展战略 第8条  城市发展定位

洪湖的城市性质为:武汉城市圈的卫星城,湖北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文化旅游生态城市。

第9条  城乡发展总体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现代农业、现代旅游业并举建设,增强交通、流通两通优势,开拓国内外水产品市场和旅游业市场的双重发展,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到规划期末将洪湖建设成为经济活跃、产业结构优化、服务体系完备、社会就业充分、空间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质的现代化城市,并成为湖北省现代农业的示范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先行者。在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等方面走在湖北省前列。

第10条 经济社会目标

到2015年,将洪湖市打造成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上的重要节点,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35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超过3600美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760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突破10000元,达到小康水平。

到203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000亿元,全市人均生产总值超过14000美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接近4500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万元,实现基本富裕。

第11条 城市建设目标

节点城市:依托沿江交通、经济的发展,大力提升城市发展水平和城市功能,打造承东启西的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

宜居城市:以人为本,创造优越的生活居住环境,提供体系完善的服务设施和高效便捷的交通体系,提高城市防洪水平和城市管理水平,成为适宜居住的城市。

生态城市:保护洪湖“江、湖、泽、田”的生态格局,建成湖光水色宜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绿色城市。

旅游城市:弘扬发展红色文化、三国古文化等旅游资源,彰显城市历史内涵,形成以红色文化、为主要特色的滨湖滨江旅游城市。

第12条 城乡发展战略

结合洪湖发展形势和目标,确定洪湖八大发展战略:

1、“区域融合”战略:主动融入武汉城市圈发展,在空间发展、产业布局、交通和基础设施衔接等方面做到无缝衔接,为洪湖成为武汉城市圈“主力成员”创造条件。在周边区域做好与赤壁、仙桃、监利和岳阳的衔接,实现区域共荣。

2、“交通先导”战略:积极对接武汉城市圈交通路网和国家交通动脉体系,加密洪湖市域高等级路网密度,完善交通体系,对接洪湖南北两侧由沪汉蓉、京广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组成的国家主动脉,将洪湖的发展推向区域化和国家区域经济大格局中。

3、“产业提档”战略:优化三次产业结构,突出工、农产业互动发展。农业向特色化、规模化转变,重点培育建设特色农产品、淡水产品生产和加工业;工业向新型化、集约化转变。大力发展汽车零配件、纺织等轻型加工工业,兼备石化设备制造业,以及区域性物流业;服务业向高端化、外向化转变,结合生态、历史旅游资源,发展区域性旅游、会议、培训基地等。

4、“城乡一体”战略:实行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形成“工农互动” 的良好发展局面。实行社会服务、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覆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围绕“城乡一体”战略,主要推进空间布局一体化、产业发展一体化、综合交通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市政基础设施一体化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旅游景观一体化六个方面内容。

5、“节点城市”战略:做优做强中心城区,在经济实力、城市建设方面具有一定规模,打造成重要的节点城市,成为湖北“两圈一带”经济辐射的承接点和传递点,为湖北“补链”。在经济方面,将洪湖发展成为具有较强经济规模,在区域中既是接收辐射作用的承接点,又是扩散作用的起点的节点城市。在空间方面,将洪湖建设成为具有一定的城市规模,在区域城镇格局中起到组织作用的节点城市。在交通方面,将洪湖打造成区域的交通汇集和疏解中心。

6、“文化洪湖”战略:继承和彰显具有江汉平原特色的水乡民间文化、光辉灿烂的湘鄂西革命老区文化和源远流长的人文历史文化,将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转化为洪湖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打造洪湖文化“品牌”,树立新时期的“洪湖精神”。

7、“生态水乡”战略:保护洪湖生态环境,为长远发展奠定基础。突出水乡特色,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和水乡特色旅游,成为洪湖经济的龙头和亮点。

8、“安全保障”战略:科学处理防洪与发展的关系,化水患为水利,完善城乡安全设施,保障洪湖长远发展安全,实现 “分洪保平安,不分洪保发展”。一是转变观念,调整思路,科学认识洪湖分蓄洪工程的建设;二是加快洪湖分蓄洪区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三是分蓄洪区建设长远规划,重点建设;四是加强非工程措施,实现分蓄洪区内可持续发展。

第13条 人口规模

规划至2030年,洪湖市总人口为107.7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73.30万人,中心城区人口40.19万人,市域城镇化水平68%。其中:

近期规划至2015年,洪湖市总人口为97.3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4.76万人,中心城区人口20.45万人,市域城镇化水平46%。

中期规划至2020年,洪湖市总人口为100.5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3.29万人,中心城区人口26.07万人,市域城镇化水平53%。

第14条 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至2015年,洪湖市全域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为51.03平方公里,2020年为59.62平方公里,2030年为80.63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面积2015年为24.54平方公里,2020年为30.60平方公里;2030年为41.40平方公里,人均用地面积103平方米。

 

 

 

第二部分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三章 区域统筹协调 第15条 区域协调重点

作为湖北省“两圈一带”的节点城市,洪湖在武汉城市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和湖北长江经济带的发展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承东启西作用。特别是洪湖位于“两湖”地区(湖北、湖南)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圈两个国家级“两型社会”试验区的衔接区域,是区域资源要素流动重要通道,洪湖应把握机遇在国家战略实施中实现跨越式发展。同时,要积极与周边的荆州、监利、仙桃、汉南、赤壁、岳阳等县市加强协调与合作,推进区域空间发展一体化、产业布局一体化、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区域市场一体化等五个“区域一体化”,形成区域共荣发展格局。

第16条 与武汉城市圈的协调发展

发挥武汉城市圈“观察员”的身份作用,充分融入武汉城市圈发展,以空间布局一体化、产业协作为核心,以企业合作为主体,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依托,健全的区域协调机制为保障,借助“两型社会”建设的东风,与武汉城市圈一起纳入国家战略,实现全面快速发展。

(1)打造沿江城镇密集带,推进区域空间一体化

承接武汉城市圈辐射,沿长江形成由武汉经济开发区—纱帽—新滩—大同—洪湖城区—螺山—监利的沿江城镇密集带。以洪湖城区为中心,沿仙洪公路南北延伸,北面对接仙桃,南部跨长江与赤壁衔接,打造仙洪赤经济带,对接武汉城市圈西部仙天潜、南部咸赤嘉两个城镇密集发展区,形成区域空间一体化布局。

(2)发挥生态旅游资源优势,建成武汉城市圈“后花园”

充分发挥洪湖在武汉城市圈独特的水乡生态资源和红色文化资源优势,重点发展红色文化旅游、水乡生态旅游、三国文化旅游、温泉休闲旅游、乡村观光旅游等,吸引武汉城市圈特别是武汉市民到洪湖旅游消费,拉动洪湖经济发展。把洪湖建设成武汉城市圈100公里空间范围内的最绿色的生态城市、旅游观光城市、最佳宜居城市,成为武汉城市圈名副其实的“后花园”。

(3)积极承接武汉城市圈产业链的延伸,推进区域产业一体化

武汉城市圈空间规划确定以武汉为中心向外辐射的东向、西向、西北、西南4条产业空间聚集带。其中,西向产业空间聚集带以武汉新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要辐射极,建设武汉-仙桃-潜江-天门产业空间集聚带,重点延伸汽车产业链、纺织服装产业链、水产品加工链。

洪湖应积极承接武汉城市圈产业链延伸,打造两条产业链延伸通道。一是以武汉开发区为起点,沿长江通道向新滩发展汽车产业链;二是以仙天潜为主的西部产业集聚带为起点,沿仙洪公路向曹市、府场延伸发展纺织服装、石化设备等产业链。同时,立足洪湖产业优势,发展形成食品加工业、文化和生态水乡旅游业。

(4)以与武汉的“1小时交流圈”为核心,提升交通设施

根据武汉城市圈规划,“1小时交流圈”属于武汉城市圈的紧密圈空间范围,是承接武汉经济向外辐射的第一个圈层。在与武汉的空间距离上,洪湖比天门、潜江等城市圈的中心城市的距离更近,更有条件融入武汉城市圈“1小时交流圈”。洪湖应以到武汉市的高速公路和延伸城际铁路为主,提升交通设施,与武汉城市圈的高速路网无缝衔接。

第17条 打造湖北长江经济带的节点

湖北省实施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战略,提出“把湖北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与上下游经济区和国内外市场相联结、与武汉城市圈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相融合、外向型经济与内生型经济相促进、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引领湖北乃至中部地区崛起的新型流域经济带,带动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洪湖位于国家和全省区域经济发展主轴之上,既有利于争取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相关政策扶持,又有利于加强与武汉城市圈、宜荆荆城市群和湖南长株潭城市群的经济协作,围绕“节点城市建设”,建成湖北长江经济带的城市空间节点、产业延伸节点、交通物流节点、旅游集散节点。

第18条 打造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门户”

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是湖北省委省政府进一步优化全省区域发展格局,统筹协调区域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根据《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发展总体规划(2009-2020)》,鄂西圈将“建成国家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打造成为生态、文化、旅游和经济社会整体协调发展的国家典范”,明确了“双核三区四带六轴”的总体空间布局。洪湖位于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长江“门户”,紧邻湖北人口和城镇最密集区域,具有独特的旅游资源和区位条件,在鄂西旅游圈中应差异化发展,强化湿地鸟类观光、现代生态农业观光、红色文化和三国文化旅游、温泉休闲旅游等,打造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精品“窗口”。

第19条 与周边县市实现区域共荣

洪湖位于江汉平原的核心区,与岳阳洞庭湖区隔江相望,资源禀赋和产业特点与周边的县市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洪湖与周边区域有三个空间层面的功能协调。一方面,洪湖应加强与荆州、监利、仙桃等江汉平原县市的功能协调,在农业产业上要进行分工合作,依托自身条件实现差异化发展,工业选择应强调工农互动,突出特色。另一方面,应加强与嘉鱼、赤壁跨江合作,形成沿长江的城镇发展带和经济产业带。同时,还应与岳阳洞庭湖水产品区强化交流合作,在特色水产品发展上实现错位发展,市场共享。

第20条 建设资源、信息共享的区域统一市场

消除区域内要素流动的各种障碍和壁垒,通过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等手段,与城市圈内的各专业市场联合,形成统一的资本市场、消费品市场、技术市场、劳动力市场、产权市场、旅游市场。

第21条 区域交通设施一体化

洪湖区域交通重点是与武汉城市圈高速路网加强衔接,在经济联系上强化与武汉市、荆州市区的道路联系和仙桃、赤壁的交通衔接。在洪湖区域范围,通过对接、提升、加密区域高等级路网,形成“三纵五横”区域快速道路网络,提升洪湖交通区位优势。“三纵”是指建设仙咸高速(城市圈外环),按一级公路标准改造仙洪公路并跨江连接赤壁,以及现有的随岳高速。“五横”是指除现有的宜黄高速、京港澳高速外,建设武监高速,按一级公路标准改造提升黄观公路、峰府公路。仙洪赤的改造提升连通洪湖与仙桃、赤壁等周边城市,并提供到达宜黄(沪蓉)高速、京港澳高速公路的快速通道。

沿汉南-洪湖走向,远期预留城际铁路线,通过汉南城际轨道站汇入轨道网络。

第22条 推进区域港口设施一体化

按照“综合配套、港城互动、合作共建”的原则,以武汉新港开发建设为契机,与武汉新港共建长江航道,重点建设新堤、石码头、大沙三个长江港和大同东荆河港口。结合港区,发展洪湖城区、石码头、大沙、新滩等工业园区,带动中心城区和镇区发展,形成港城一体化。

第23条 区域生态保护一体化

1、完善区域生态廊道。结合长江防护绿带、东荆河绿带等主要生态区域,规划形成横亘洪湖南北两侧的生态保育带。依托洪排河、四湖总干渠、南港河、内荆河等市内河渠,加强生态培育,构成联系内外的生态走廊,以洪湖、里湖、形斗湖、肖家湖、后湖、鸟湖、大沙湖、套沙湖等湖泊为区域生态绿心,形成健全的区域生态体系。

2、合作保护大洪湖水生态环境。对于跨行政区的大洪湖水系、东荆河水系和长江流域等大型生态区域的保护利用,与监利、仙桃等周边地区进行合作,划定区域性“绿线”、“蓝线”,联合实施对重大生态与脆弱资源的控制。

 

 

第四章  城乡空间布局一体化 第24条 禁限建分区管制

综合生态敏感性、建设适宜性、土地空间资源保护、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区域交通发展等方面因素,采用GIS空间分析技术,对土地状况进行数据分析和评价,进而合理划定市域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允许建设区,用于指导城乡开发建设。

第25条 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禁止建设区的内容包括:

(1)基本农田保护区。

(2)主干河流、湖泊湿地及周边控制区,堤防及护堤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主要山体及周边控制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生态公园及植物园的核心区,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以及需特殊保护的遗迹,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地下矿产储藏区及采空区等。主要包括洪湖、里湖、形斗湖、肖家湖、后湖、鸟湖、大沙湖、套沙湖等湖泊及周边湿地生态控制用地,洪排河、四湖总干渠、南港河、内荆河等河渠及控制宽度200米的防护绿地,长江、东荆河沿岸滩涂沼泽及林地地区,以及螺山、黄蓬山等山体林地。

(3)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区。主要包括已划定紫线控制的国家、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市域历史文化遗迹集中分布区。主要包括瞿家湾红色革命文化遗址区、乌林三国古文化遗址区以及湘鄂西苏区革命烈士陵园等10处革命旧址。

第26条 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主要包括一般农田、城市发展备用地、地基承载力较弱和土壤生态环境较敏感的地区,限制建设区的建设活动必须满足严格的建设限制条件。限制建设区包括特许发展区和弹性发展区。

特许发展区:在生态中度敏感的地区内,确保自然生态功能发挥的前提下,满足规定要求的规模和开发强度条件时,可适量安排旅游度假、休闲等功能设施。主要包括环洪湖地区及岛屿地区。

弹性发展区:主要为城镇发展备用地,集中分布在洪湖市中心城区以东地区。弹性发展用地主要为安排国家级的重大项目预留,在城镇建设区无法满足其建设要求的情况下才能启动。

第27条 适宜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是指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以外的适宜安排城乡开发建设的地区,是鼓励和引导城乡发有序发展的地区。

第28条 城乡空间发展总体结构

根据市域东部湖泊密布、西北部工业集中、西部生态旅游资源优越的现状资源整体分布特点,全市构建“两带三区”的整体空间结构。

两带:沿仙洪公路,串联沿线的府场、曹市、峰口、万全、汊河、小港管理区和洪湖市中心城区,形成南北向的一级城镇与工业产业发展带。沿武监高速和内荆河沿线,串联新滩、大同湖管理区、老湾回族乡、乌林和螺山等城镇,发展特色旅游以及特色农业为主,形成东西向的一级城镇发展带。

三区:西部生态旅游和生态宜居区、西北现代制造业区、东部制造业和现代农业区。其中:

西部生态旅游和生态宜居区包括洪湖中心城区、螺山、乌林、汊河、小港管理区、瞿家湾和沙口镇等城镇,重点发展洪湖生态旅游、瞿家湾红色文化旅游、乌林休闲旅游和三国文化旅游,以中心城区为综合服务中心,打造环洪湖生态文化旅游聚集区和宜居城区。

西北现代制造业区包括府场、曹市、峰口、戴家场和万全等城镇,以曹市、府场的石化装备、纺织服装产业为龙头,发挥峰口工商贸易优势,形成西北工业和农贸集聚区。

东部制造业现代农业区包括新滩、大沙湖管理区、大同湖管理区、燕窝、龙口、老湾回族乡和黄家口等城镇。其中,新滩为以汽车制造为主的现代制造业集聚区;其他城镇发挥水产养殖优势,形成以水产养殖、水产贸易、水产加工为主导的水产农贸集中区,打造成长江中下游地区最大的水产加工贸易基地。

第29条 城乡居民点体系优化目标

(1)因地制宜,产业兴镇,突出特色,分类指导。按照经济强镇、产业兴镇的基本思路,因地制宜培育农业服务型、工业主导型、工商贸易型、旅游服务型、交通枢纽型等特色鲜明的小城镇,推进城镇化发展。

(2)迁村并点,扶优扶强,集约发展,综合配套。推进村镇归并和重新整合,重点扶持中心城镇、中心社区建设,综合配置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

第30条 城、镇、村体系布局

全市构建“1246”的城乡居民点体系,规划形成“中心城区—市域副中心—特色镇(中心镇)—中心村(中心社区)”的城乡居民点体系,整体形成以“一主两辅四特六十村”为主干的居民点体系格局。

第31条 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由新堤街、滨湖街、金湾组团、石码头组团组成,是城乡居民点体系的核心,主要承担全市行政服务、金融商业、教育文化、旅游服务等功能。

第32条 市域副中心

全市建设两个副中心。分别是曹(市)府(场)——峰口、新滩。按照小城市标准建设,主要布局工业、居住、仓储等城市重要功能,是市域城镇化的重点区域,承担集中农业转化人口等功能。其中:

“曹府—峰口”副中心——将西北片临近的曹市、府场、峰口三个工业、商贸城镇整合一起,联合发展,由峰口承担公共服务职能,曹府作为工业基地。曹市、府场临近仙桃,为洪湖市重要的工业产业基地,主要发展化工机械、压力容器、石化填料等产业,应充分利用自身的区位及产业基础优势,带动洪湖产业升级。峰口利用良好的交通区位优势和已有的产业基础,加快发展以机械、纺织、填料等为主导的工业产业,强化发展建材、服装等商贸流通市场,建设成为洪湖市的商贸重镇。

新滩副中心——新滩镇位于市域东北角,与武汉市汉南区接壤。以汽车零配件为主,化工填料和农副产品加工业为辅,积极与武汉开发区、汉南区进行对接,强化地区经济联系,规划发展成为功能齐全的综合性城市新区。

第33条 特色镇

4个特色镇:分别是瞿家湾、乌林、燕窝、螺山等4个镇,承担市域的交通、工业、旅游等功能,是全市繁荣工、农业,发展旅游业的重要支撑。其中,瞿家湾建设成以红色文化为主题的特色旅游镇;乌林建设成以三国文化、温泉休闲旅游为主的生态旅游镇;燕窝凭借即将建设的武汉城市圈外环线交通优势,以及特色街镇和隔江对接嘉鱼的“口子镇”作用,发展休闲旅游和商贸物流;螺山利用背靠洪湖、紧邻随岳高速的资源优势和交通条件,发挥对接监利和湖南岳阳的“口子镇”优势,发展商业贸易,规划为商贸旅游型城镇。

第34条 一般镇

10个一般镇:分别是戴家场、万全、黄家口、汊河、龙口、沙口、老湾等镇和小港、大沙湖、大同等管理区。一般镇是城乡交流的基础环节,以及所辖地区内社会、经济及生产服务中心。其中,戴家场、万全规划为工贸型城镇,分别发展汽车零配件和汽配、建材产业;黄家口、汊河、龙口、沙口、老湾、小港、大沙湖、大同等规划为农贸型,发展水产养殖、粮棉油种植和农贸市场。

第35条 中心村

全市建设60个中心村,即60个农村新社区。中心村(农村新社区)是农村永久性居民点,建设成为连接城乡的节点和繁荣农村、服务农业、集聚农民的重要载体。

 

第36条 城镇职能

按照中心城区发展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外围发展新型工业,产业向园区集中的产业布局思路,打造“一镇一园”的副中心、“一镇一特”的特色镇和“一镇一品”的一般镇。

 

城镇职能规划一览表

类型

街镇

建设特点

职能类型

主要产业类型

中心城区

新堤

现代化城市

综合型城市

旅游、商贸、金融

滨湖

旅游组团

商务、休闲旅游

石码头

工业组团

都市型工业

副中心

峰口镇

一镇一园

商贸型

市场

曹(市)府(场)

工贸型

化工设备

新滩镇

工贸型

汽车零配件

特色镇

乌林镇

一镇一特

旅游商贸型 

三国、温泉旅游

瞿家湾镇

红色旅游

螺山镇

旅游商贸型

生态旅游、商贸市场

燕窝镇

商贸物流型

旅游、商贸、物流

一般镇

戴家场镇

一镇一品

工贸型

汽车零配件、高产农田示范区

万全镇

汽配、建材

大同管理区

农贸型

水产养殖、粮棉油种植、农贸市场

汊河镇

龙口镇

大沙管理区

沙口镇

老湾回族乡

小港管理区

黄家口镇

 

第37条 城镇建设规模

副中心:按小城市标准建设,服务片区发展,每个镇发展一个工业园区作为产业发展的核心。人口达到3—5万人,建设用地规模3.5—6平方公里,远期发展到6—10平方公里。

特色镇:以自身的特色资源为核心,发展特色产业,满足特色功能和产业要求,人口分别达到1.5—3万人,建设用地规模分别达到2—3.5平方公里,远期分别发展到5平方公里左右。

一般镇:以拳头产品为拉动,服务农村,带动城镇化,人口规模0.8—1.5万人,建设用地规模1—2平方公里。

城镇规模规划一览表

类型

街镇

城镇人口(万人)

城镇用地规模 (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

新堤办

40

41.67

滨湖办

石码头

副中心

峰口镇

3--5

3.5--6

曹府

新滩镇

 特色镇

乌林镇

1.5--3 

2—3.5 

瞿家湾镇

螺山镇

燕窝镇

一般镇

戴家场镇

0.8--1.5

1--2

万全镇

大同管理区

龙口镇

汊河镇

大沙管理区

沙口镇

老湾回族乡

小港管理区

黄家口镇

 

 

第五章  城乡产业发展一体化 第38条 产业发展目标

洪湖产业的发展应依托自身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紧紧围绕全省“两圈一带一区”的重大举措和城乡一体化试点战略,以促进经济增长和推动产业升级为目标,不断优化三次产业结构,突出工、农、旅游产业互动发展,逐步实现农业向特色化、规模化转变;工业向新型化、集约化转变;服务业向高端化、外向化转变。

按照“一镇一园、一镇一特、一镇一品”的产业经济特色,对城市副中心、特色镇、一般镇的产业进行规划布局,实现产业的差异化互促发展,把洪湖建设成江汉平原重要的特色农产品、淡水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区域性旅游、会议、培训基地,发展区域性物流业产业,兼顾发展石化设备制造业、大力发展汽车零配件、纺织等轻型加工工业。

至2030年,洪湖市域范围内形成“一区、三园、三板块”的城乡一体化产业空间结构。其中,“一区”指大洪湖旅游区,“三园”指石码头产业园、曹府石化装备产业园、新滩产业园,“三板块”包括优质水稻板块、水产养殖板块两大农业板块和沿江观光旅游板块。

第39条 农业发展方向

作为农业大市,洪湖市应不断巩固与壮大农业基础地位,以高产、优质、高效、安全、生态农业产业为目标,突出农业产业重点,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和无公害农产品及生产基地,打造全省乃至全国的“鱼米水乡”,建设形成江汉平原的现代农业发展示范中心。结合洪湖优势农产品,重点发展优质水稻、水产养殖、禽畜养殖和蔬菜生产等农业产业。

第40条 农业规划布局

推动现代农业的板块化布局,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规划期内重点打造优质水稻和水产养殖两大农业板块。

优质水稻板块——主要包括汊河镇、戴家场镇、万全镇、沙口镇、峰口镇等乡镇,重点建设100万亩优质品种基地;大同、大沙、曹市等乡镇,加快规模大户的水稻种植,主要推进20万亩无公害稻米建设。

水产养殖板块——建设70万亩水产品养殖基地,重点推进四大养殖基地,沿江20万亩以上的四大家鱼轮捕轮放基地、沿湖20万亩以上的虾蟹混养绿色基地、沿内荆河20万亩以上名特优水产养殖基地、沿排水河10万亩以上网箱养殖基地。

同时,在曹市、戴家场、瞿家湾、燕窝、汊河等镇各建立标准化养猪场;新滩发展肉鸭养殖小区,大同、大沙发展蛋鸭养殖小区;开发滨湖、瞿家湾、沙口、万全、峰口等乡镇的野藕、茭白等优质水生蔬菜示范基地。

第41条 工业发展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适合洪湖工业发展的路子,为洪湖工业提供健康、可持续发展框架,加快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加快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加快信息化带动作用。洪湖市工业的发展应该突出低消耗、低污染、轻加工特征,结合洪湖第二产业现状经济特征,主要发展农副产品加工、生物及新能源、石化设备制造、服装纺织加工和汽车零部件加工等工业。

第42条 工业规划布局

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项目向板块集中”的发展思路,加快园区项目引进和建设,高标准建设园区。规划期内重点建设发展石码头产业园、曹府产业园、新滩产业园三个工业园区。

石码头产业园——洪湖市中心城区的产业配套中心,以大兴工业开发区为核心,辐射石码头产业组团和新堤街道。重点发展10万吨燃料建设及深度加工和20万吨全降树脂建设项目,承接武汉石油产业转移,引进物质发电,推动洪湖性能源基地建设。

曹府产业园——曹市、府场联合发展,临近仙桃,为洪湖市重要的工业产业基地,主要发展化工机械、压力容器、石化填料等产业,应充分利用自身的区位及产业基础优势,带动洪湖产业升级。

新滩产业园——位于市域东北角,与武汉市汉南区接壤,是武汉开发区汽车产业扩张的承接地。建设以汽车零配件、化工填料和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的第二产业,积极与武汉开发区、汉南区进行对接,强化地区经济联系。

同时,按照“一镇一品”的经济特色,在各个乡镇积极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促进街镇轻型加工业的发展。

第43条 第三产业发展方向

立足洪湖市的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充分发挥地域经济特色,突出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加强服务业的体系化建设,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重点发展旅游业和现代物流业。

旅游业——洪湖市服务业发展的主线,不断提高旅游经济在洪湖市绿色经济的比重,丰富旅游景点内涵,坚持以“古、老、水”的旅游主调,着力打造“洪湖”和“红色根据地”两个品牌。

现代物流业——积极配合和主动融入武汉城市圈物流体系,发展以面向江汉平原区域的物流业,注重引进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扎根洪湖发展,优先扶持第三方物流发展,规划建设综合物流基地。

第44条 第三产业规划布局

以洪湖滨江滨湖特色为依托,以生态旅游和红色旅游为契机,形成全市一体化发展的服务业空间布局。规划期内重点打造大洪湖旅游区和沿江观光旅游板块两大服务业区域。

大洪湖旅游区——依托洪湖,主要包括新堤、滨湖、瞿家湾、汊河、乌林、螺山等街镇地区,是洪湖旅游品牌的主要打造区域。有湖滨休闲游乐景区、洪湖水乡田园度假村、瞿家湾历史文化旅游区和生态农业观光、三国赤壁古战场和乌林温泉国际度假中心等景点。中心城区建设成旅游配套服务中心,发展会展、酒店、服务办公等服务产业。

沿江观光休闲旅游带——依托长江岸线和汉洪线,主要包括新滩、燕窝、龙口、老湾等乡镇地区,结合新农村建设,打造一批 “农家乐”、“渔家乐”等特色村庄,发展抗战纪念、民俗文化体验及新农村观光体验等旅游服务产业。

结合长江黄金水道,发展区域性物流产业,与工业园区结合,形成“产城一体化”布局。

 

 

第六章  城乡综合交通一体化 第45条 交通发展目标

加快重大对外交通设施建设步伐,建立铁路、水运、公路运输方式协调发展的新型综合交通体系,发挥洪湖的区位和交通资源优势,将洪湖建成为长江经济带和武汉城市圈重要的交通节点城市;加快农村交通设施建设,实现城乡交通统筹发展;完善城区道路网络规划布局,以引导和支撑城市空间布局结构的调整优化,创建“安全、高效、公平、畅达、舒适、环保”的交通环境,实现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46条 交通发展策略

1、加快对外高等级通道建设步伐。以武监高速、仙洪咸高速、随岳高速为依托,与市域周边高等级公路网络有效衔接;依托港口岸线优势和武汉新港建设,大力发展内河运输,为城市发展提供支撑。

2、完善市域公路网布局,促进城乡交通协调发展。加快市域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网建设,优化公路路网结构,提高公路技术等级和网络连通度;市区-镇、镇-镇及重要节点之间实现二级以上公路联通,通村公路达到四级以上;完善城乡客运网络布局及配套场站设施,实施城乡客运一体化,改善城乡居民出行条件。

3、构建完善的主城区交通系统。逐步建成一个适应洪湖水乡特点、支撑城市空间拓展、内外交通衔接良好、结构清晰、级配合理、开放式的主城区道路系统,老城区的路网基本沿用现有格局,以调整改建为主,新城区采用相对规整的路网结构;加大路网密度,完善路网“微循环”系统;整合既有交通设施资源,挖掘现有设施的潜力,提高现有交通系统的通行能力;以路网及交通系统容量为依据,合理确定土地开发强度与建设规模;完善公交线网布局,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改善行人及自行车交通条件,创造安全、便捷、高效、宜人的交通环境。

4、完善停车场、公交场站、客货运场站等配套交通设施布局规划,分期建成运营。

5、加强交通系统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高道路系统运行组织管理与控制水平,实现综合交通系统的安全有序、低耗高效运行。

6、积极开展交通运输管理规划、交通安全规划等专项规划,定期开展城市居民出行调查,掌握城市交通发展趋势,积极实施交通需求管理,保证城市交通目标实现。

第47条 市域交通规划

1、大力提升城市对外交通功能,进一步提升洪湖作为节点城市和区域交通枢纽的地位。近期努力推进高速公路、长江大桥、一级公路改造和二级公路建设,加港口建设和公路客运站项目建设,基本形成层次分明、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突破交通“瓶颈”制约。

2、努力推进武监高速、仙洪咸高速公路建设,与随岳高速公路在市域范围内及周边形成两纵一横的高速公路网络,实现与京港澳高速、福银高速、呼吁高速等国家高速网络快速衔接。

3、改建214省道仙洪线,升级为一级公路。建设新滩-府场、黄家口-瞿家湾、大同湖-市区一级公路,完善镇间二级公路,消除公路盲区,全面提升区域内等级公路密度,构建联通市区、各镇的高等级道路网络。

4、沿洪湖水域西侧新建二级公路,与黄家口-瞿家湾公路、仙洪赤公路、汉洪公路组成环湖道路,增强洪湖周边景点可达性,促进土地开发。

5、积极筹划城际铁路线建设,结合城市功能区布局建设城际铁路站,新建公路客运站。预留城际铁路走廊为武汉-洪湖-监利走向,走廊控制宽度50米。

第48条 港口岸线规划

抓住长江经济带开发和武汉新港建设机遇,加强港口建设和航道疏浚,提高通航能力,完善岸线利用、港口功能分区,改善港口配套设施及物流园区建设,实现港航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发展。

疏浚东荆河航道和老内荆河航道,使其枯水季节通航能力分别达到300吨和100吨。推进洪湖新港及配套中转仓储建设,建设新堤港区综合码头、新滩工业园区码头。依托“洪湖岸边是家乡”项目,建设长江旅游码头和沿洪湖旅游码头,形成红色旅游码头、乌林旅游码头、滨湖渔家风景旅游码头、瞿家湾旅游码头等特色鲜明、功能分明的旅游码头体系。

综合利用长江、东荆河、内荆河等主要河流岸线,合理划分岸线功能,布局生产岸线、生活岸线、生态景观岸线、码头备用岸线等。

 

 

第七章  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 第49条 规划目标

以“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加强科教文卫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公益性社会事业繁荣兴旺,推动经营性社会产业蓬勃发展,提高全市公共服务水平。全面规划落实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构建层次清晰、覆盖城乡、公平均等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50条 城乡公共服务中心体系

按照“市级、副中心级、镇级和中心社区级”四级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进行布局,保障落实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和社会福利等公共设施,建构充满活力和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系统。

市级公共服务设施是为提升全市公共服务职能的行政、商业、教育、医疗、体育、金融等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副中心级公共服务设施位于新滩、峰口、曹府三个副中心,分别为市域东部片区、西北片区内各乡镇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镇级公共服务设施是为本镇5-10万人的城乡居民提供公共服务;中心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是按照城乡统筹的网格化社区管理模式,服务人口为0.2-0.5万人的社会管理和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第51条 城乡行政管理设施布局

结合市域三级行政建制设置,按照市级—镇(街道、管理区)、居住区—中心社区(中心村)、居住小区三级,完善各级行政管理设施。各级行政管理设施鼓励集中布局,市级行政管理设施向中心城区茅江大道和文泉大道沿线集中;各街镇和管理区的行政管理设施在各镇区布局,中心城区居住区的管理设施结合居住区中心设置;村级行政管理设施与村民服务中心相结合,统一布局。

第52条 城乡商业设施布局

市级商业中心:位于中心城区内,分布于老城区商业中心(宏伟南路)、城东新区商业中心(文泉大道和茅江大道沿线)、金湾旅游商业中心(文泉大道延长线),形成“三心鼎立”格局。

市域副中心级商业设施:位于曹府—峰口、新滩两个副中心。曹府—峰口副中心的商业设施布局以峰口为主、曹市为辅,形成“双中心”格局,峰口商业设施集中于镇区仙洪公路沿线两侧;新滩商业设施集中于镇区汉洪公路两侧。

镇级商业中心:位于各个街、镇和管理区,主要服务于本镇居民和辖区内农村居民。瞿家湾、乌林、燕窝、螺山等4个特色镇应结合各镇特色发展,建设特色商业街区和商业设施。其中,瞿家湾建设红色旅游商业街,乌林建设三国文化旅游商业街,燕窝建设特色农贸市场,螺山建设特色水产品交易市场。

中心社区商业点:围绕社区村委和村民便民服务中心,设置综合性便民超市。

建立全市城乡一体化的农业商务信息网络,畅通农产品交易市场途径。结合“一村一品”特色农业,结合中心村便民中心设置特色农业交易信息点,各镇区建立农产品交易站,设立农业种养殖协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第53条 城乡教育设施布局

坚持科教立市,以提高全市公众整体素质为方向,整合提升现有教育资源,逐步建立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协调发展的教育体系,完善与城乡地区空间结构和乡村人口分布相协调的教育设施体系,达到学前教育系统优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教育满足需求,职成教育逐步推进,民办教育放活培植的目标。规划到2030年,全市幼儿园、小学、初中入学率和高中阶段入学率均达到100%。教育设施2000米半径范围覆盖居住区面积90%以上。

1、中小学和幼儿园布局

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扩大学校办学规模。中心城区按照3万人设一所初中、1万人设一所小学和幼儿园,农村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2.5公里的标准,合理配置全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数量。整合全市中小学资源,扩大学校办学规模,初、高中宜采用18班、24班、30班、36班规模,小学宜采用12班以上规模,完善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偏远乡村的小学教学点布局。

2、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布局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建立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扩建市职教中心,改造提升市业余体校,完善远程教育、网络教育和农民工就业培训教育等教育设施。改善市特殊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三残儿童入学率。

3、科普设施规划建设

加强科普设施建设,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新建洪湖科技馆,结合重点公共活动场所设置科学画廊和科技宣传设施。结合瞿家湾湘鄂西革命根据地旧址、湘鄂西苏区革命烈士陵园、峰口红军沔阳县委旧址等革命遗址,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第54条 城乡文化娱乐设施布局

加强市级大型文化设施和贴近民众的居住小区、农村中心社区文化设施建设,着力构建布局合理、城乡覆盖、设施完善、发展均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提升城市形象、拓展城市功能、增强文化辐射力。

在中心城区行政中心以北沿茅江大道建设市级文化中心,规划集中布置洪湖市级博物馆、图书馆、群艺馆、青少年文化宫。各乡镇、管理区完善建设综合文化站。在每个居住小区、农村中心社区建设文化活动室,达到“一村一室”配置标准。

大力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实施“文化洪湖”战略。深入挖掘红色文化、三国文化和水乡生态文化、民俗民风文化,加强对洪湖渔鼓、洪湖刺绣、凤舟、麝火疗法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积极推进以现代传播手段为特色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发展,形成革命文化、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相得益彰的新格局。

规划改善花鼓剧团等文化事业团体的创作场地条件,建设金湾《洪湖赤卫队》模拟实景场馆、乌林三国文化馆等特色文化馆。

第55条 城乡体育设施布局

积极繁荣体育事业,推进体育强市建设。满足日益增长的全民健身、体育竞技、体育产业等发展需求,全面整合全市体育场地资源,完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建设,建立功能完善、相互协调的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服务体系。引导和促进体育设施的产业化经营,发展和壮大体育产业,使洪湖在体育综合实力方面达到武汉城市圈的先进水平。

加快市级体育设施建设。改造提升市体育中心,升级现有田径场为综合性体育场,完善体育硬件设施。扩建市体育学校规模,新建游泳馆和训练基地。建设洪湖水上运动基地。

实施全民体育健身工程。中心城区以就近服务为原则,逐步完善以居住组团和社区为基础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保障居民就近开展各类专项体育运动。在全市实现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村级全覆盖,在中心村推进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结合中心村室外广场,配建室外运动设施,形成综合性运动场地,实现“一村一场”。

第56条 城乡医疗卫生设施布局

进一步整合城乡卫生资源,健全市级综合医院——镇级卫生院——村级卫生室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城市医院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完善覆盖城乡的疾病防控、医疗救治、卫生执法监督和公共卫生信息网络体系。合理配置全市卫生资源,加强城乡基层医疗体系建设,加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逐步提高每万人拥有医护人员数,基本实现社区卫生全覆盖。

加强市级医疗设施建设。搬迁新建市人民医院,达到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标准。新建卫生监督行政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市中医院、市二医院、市妇幼保健医院,完善市卫生监督局、精神病医院、疾控中心等市级医疗和管理设施建设。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面达到100%。到2030年,中心城区医院床位达到2床/千人、建筑面积50-60平方米/床的规模标准。

建立“镇村一体化”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达到“一镇一院”、“一村一室”目标。改造提升各乡镇卫生院,达到床位0.8张/千人、建筑面积60-70平方米/床的标准。中心村建设村卫生室,可与村委会或便民服务中心结合,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到2030年,乡镇卫生人员数量达到1.3-1.5人/千人,其中预防保健人员数不低于0.1/千人。

第57条 社会福利设施

逐步推进城乡一体的社会福利和救助设施的建设,重点加强城乡养老、儿童福利、社会救助、残疾人服务设施等公共福利设施建设,关注弱势群体,推进和谐洪湖建设。

建设曹府、峰口、新滩等三大老年康乐中心和中心城区老年康乐中心,占地分别3-10公顷;结合城市居住区布局福利型和消费型老龄公寓。每个乡镇集中建设一处老年福利院。规划至2030年,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60张。

中心城区集中建设一处公墓。原则上每个乡镇集中设置一处公墓,中心村设置集中殡葬点,鼓励农村墓地向乡镇公墓集中。

 

 

第八章 市政基础设施一体化 第58条 城乡供水系统规划原则和目标

按照优质优用原则,合理调整水功能区划,强化水系生态功能,提升中心城区水资源景观功能;推行节约用水理念,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有效的水资源利用保护体系。

第59条 城乡水源地保护

长江、东荆河为主要的生活饮用水源,洪湖为重要的生活饮用水源地,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划定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

地表水取水水源保护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保护法》要求,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必须设置卫生防护带。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严禁捕捞、停靠船只、游泳和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以江河为水源的取水点上游1000米的水域,不准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第60条 城镇供水

中心城区、中心镇、一般镇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分别为520、350和300升/日,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分别为350、250和200升/日。城镇供水系统水质应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市政管网的末端服务压力不低于0.16兆帕。

洪湖市全域规划建立三片多水源供水的区域一体化供水系统。中片供水系统以长江为水源,供水水厂以中心城区水厂为主,解决螺山、新堤、滨湖、石码头、乌林、汊河、滨湖、小港、万全和峰口大部分地区供水;东片供水以长江为水源,以大沙和新滩中心水厂为供水水厂,解决龙口、老湾、大沙、燕窝、新滩、大同和黄家口等地区供水;西片供水以东荆河为水源,以曹市水厂为主供水水厂,解决曹市、戴市、沙口、瞿家湾、府场和峰口部分地区供水。

 

第61条 农村供水

大力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供水系统,难以纳入集中供水系统服务范围的少量用户,通过建设合格的地下水取水设施保证安全饮用水的供应。农村集中供水区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标准采用150升/日。

第62条 城乡排水系统规划目标

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削减入江、入湖的污染物负荷。中心城区城市污水处理率到2020年、2030年分别达到85%和95%以上,中心镇和一般镇203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0%和70%以上。

第63条 城乡排水设施规划

适时启动石码头排涝泵站的扩建工程,确保中心城区排渍安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至规划期末,基本实现一镇一厂;适时启动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满足规划阶段地区排污需求;城镇远离污水厂管网的地区应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系统,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保证污水达标排放。

加快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到2020年和2030年,城镇污水管网完善率平均达到75%和90%以上。

第64条 城乡电网规划

预计至2030年,洪湖市全社会用电量约为26.0亿千瓦时,最大用电负荷约为65.0万千瓦。

规划新建曹府、内荆2座220千伏变电所;新建峰口、瞿家湾、万全、东荆、滨湖、洪湖开发区、石码头7座110千伏变电所;新建35千伏老湾变电所。形成以220千伏变电所为中心、110千伏网络为骨架、35千伏网络为脉络的现代输变电网络。

第65条 城乡通信设施规划

预计至2030年,洪湖市固定电话主线普及率、移动通信普及率和宽带普及率将分别达到40%、80%和60%,全市固定电话交换机容量达到50万门,移动交换机容量为100万门。

高度重视现代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和完善基础传播网,大力发展移动通信网。加快建设数字电视工程,促进电话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三网协调发展。实现3G手机信号覆盖洪湖全境。实现行政村“村村通宽带”,宽带上网速度大幅度提升,信息高速公路基本建成。健全和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

第66条 城乡邮政设施规划

重点发展城市网点和社区代办网点,中心城区按1~3公里的服务半径布置邮政局所,其他镇区按2~5公里的服务半径布置邮政局所,各行政村规划设置邮政代办点。

第67条 城乡供气规划

不断扩大城市燃气管网覆盖范围,满足城市各种燃气需求,形成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的燃气供应系统。2030年中心城区管道燃气普及率达到100%,全市居民燃气气化率达到95%以上。

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及类似城市经验,确定洪湖城市居民人均年热量消耗为48.5×104kcal/a。商业用气量、工业用气量分别按照居民用气的70%、30%估算,则2020年洪湖市总用气量为5800万 Nm3 ,2030年洪湖市总用气量为8000万Nm3。非城镇居民燃气由液化石油气、沼气及部分天然气构成。

第68条 城乡环卫设施规划

坚持生活废弃物处置的“无害化、减量化、稳定化、资源化”方针,切实保障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到2020年和2030年全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

1、城镇垃圾采用集中处理的原则,加强现有洪湖熊家窑垃圾处理厂的管理,规划新建汊河、瞿家湾、峰口、新滩和老湾城镇垃圾处理厂,农村地区建设垃圾中转设施,集中运往临近的垃圾处理厂。

2、加快垃圾分类收集系统的建设,完善道路废物箱分类收集设施,建立以社区为单位的废品回收服务体系;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实行净菜进城的蔬菜供应方式。

3、城市公厕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改建并重、卫生适用、方便群众、有利排运”的原则,结合洪湖市城市用地规划进行建设。加快达标公厕建设,力争2030年万人拥有公厕数达到3.2~3.5座。

第69条 城乡消防规划

1、本着“预防为主,消防结合,远近结合”的方针,建设以陆地消防站为主,水上为辅的多元化消防站设施,逐步提高城市消防设施扑救能力;统一规划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网,不断提高消防设施装备,形成以网络信息消防指挥系统为中心的全市消防防灾体系,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进步,提高报警和指挥系统自动化水平。

2、加强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通讯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规定。加强对危险品源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的管理,搬迁主城区内不能满足安全规范的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设施。

3、至2030年,新滩、曹府、峰口等市域副中心镇和瞿家湾、乌林、螺山、燕窝等特色镇以及汊河、老湾、大沙湖各建设一个标准消防站;中心城区规划新增标准消防站4个,消防站总数达到5个。

 

 

第九章  生态环境保护 第70条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

洪湖作为洪水调蓄与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严格保护市域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敏感区,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自然生态恢复。城镇布局应尊重和保护区域内的生态资源,建立科学系统的城乡生态体系。培育区域生态结构,划分生态功能区和廊道,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0.7%,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固体废弃物处理率达到85%以上,中心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上,乡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76吨标煤。2030年全市环境状况持续好转,各项环境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城市的建设标准。

第71条 城乡生态建设总体框架

以湖泊、水系为骨干,以江、湖、渠、林为基本要素,构建“一区、一带、五核、网状廊道”的区域生态框架。并以此为基础,通过网络状的生态廊道将主要生态要素进行串联,通过对大型自然“斑块”的保护、培育及自然恢复,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立体化、复合型、网络化的区域生态支撑体系。

一区: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是洪湖市生态建设的核心区域,恢复大湖的调蓄功能,增强防洪能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修复大湖的自然生态环境,为洪湖市增光加彩;以新农村建设为基础,以防汛公路贯穿整个沿湖乡镇居民点,发展好大湖的交通、航运作用,发展大湖养殖;突出“洪湖岸边是家乡”主题,充分挖掘大湖的旅游功能。

一带:重点保护长江生态带,搭建洪湖南部的生态脊梁。同时长江沿岸地区也是洪湖市内重要城镇的分布区域,合理进行城镇空间布局,城镇不同组团以及不同产业群间建立生态防护隔离带;有效控制入江污水及污染物总量,根据水体污染物允许负荷,确定污染物排放量削减目标和允许排放量指标,保证长江Ⅱ类水标准,确保满足白鳍豚的栖息环境。加强江河两岸防护林建设,保护绿色屏障。

五核:结合现状水资源特点以及空间分布的均衡性,规划五个重点保护和利用的水生态核,分别是沙套湖地区、后湖—大沙湖-鸟湖地区、肖家湖地区、形斗湖地区和里湖地区。严格保护原生形态,整体联结外围农田果林、中部水系以及广大平原地区;加强环湖地区生态的控制和保护,改善城镇密集地区的人居环境质量。

网状廊道:以长江、洪湖为基础,充分利用入江支流和各大湖泊,通过控制禁限建区和主动实施区域生态廊道建设,构建高效的区域生态系统网络。通过东荆河、洪排河、内荆河、南港河和四湖总干渠等干流以及诸多灌溉沟渠,串连湖泊、湿地等众多生态要素,形成网络状的水系生态隔离廊道,以加强各自然“斑块”之间、“斑块”和“种源”之间的生态联系,维护区域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

以城乡绿化和平原路、沟、渠绿化为基础,以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等为骨架,建设连通和环绕九城市的绿色生态网络,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各预留适当宽度绿带,选择生态经济树种,营造绿色画廊。

第72条 生态重点保护区

生态重点保护区内的生态资源是构筑生态框架的核心区域,该区域内的生态资源要进行重点的保护,严禁各种开发。主要为“一区、五核”地区,包括洪湖、沙套湖、洪排河、东荆河、四湖总干渠等一系列湖泊、河流、湿地生态系统。严格保护原生型态,维护生态系统的自然演替,保护存留状况良好的野生物种生境和野生动物栖息地。

第73条 生态恢复建设区

生态恢复建设区是生态框架内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联系各个核心区域的生态通道,需要进行适度的保护和培育,使得整个生态框架更加和谐统一。主要包括“一区、五核”等生态重点保护区以外的其它生态区域,以及“一带、五核”周边对生态重点保护区有影响的生态区域和“网状廊道”等生态通道。

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限制高资源消耗型和高污染工业的进入;维护自然生态特征,加强山坡丘陵、湖泊湿地和平原林地的整体性和连续性,保持绿色地带的空间延续;对于生态环境良好的区域要进一步提升生态品质,对于生态环境受到一定破坏的区域要进行恢复和培育,使得整个生态框架更加协调。

第74条 长江新螺段白鳍豚保护区生态修复

长江新螺段白鳍豚自然保护区位于洪湖市新滩至螺山长江江段,江段全长135.5公里,是我国国家级白鳍豚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位于长江新螺段。规划在核心区老湾中洲为中心,两端设置半封闭式栅栏,疏挖汊江上口,禁止船舶通行。长江沿岸修复适宜白鳍豚栖息的自然生态环境,建立完善的白鳍豚资源环境监测网、区域环境数据库和决策支持系统。

第75条 水资源保护

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削减入江、入河、入湖的污染物负荷。控制农村面源污染,按照湖泊功能区划要求,对洪湖采取工程和生态技术进行综合整治,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和水生态系统稳定能力。加快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把污水管网建设作为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水平的重要条件,新建区必须按雨污分流要求同步建设污水管网,规划为分流区的建成区要逐步实施和完善分流制改造工程,至2030年,河湖水质达国家标准Ⅲ类,生活污水处理率达100%,工业污水达标排放。

第76条 大气环境保护

调整和实现工业企业的合理布局,加快中心城区污染企业的外迁步伐;大力发展天然气和其他清洁能源,改善能源结构;严格控制中心城区及其他重点区域的工业烟尘、工业粉尘和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通过改进工业企业生产技术和增加污染治理投入,逐步降低大气环境的工业污染。至2030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大于85%,洪湖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第77条 固体废弃物处置

全面实现固体废弃物的集中收集处置,实现固体废弃物中转运输机械化和封闭化,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到2030年全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规划确定的洪湖垃圾处理厂四周控制不小于100米防护隔离带,与居住区距离不小于500米。

第78条 噪声与辐射防治

调整工业、居住、商业布局结构,分区控制噪声污染;加强主城区机动车辆运行管理,控制交通干线噪声污染。到2030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55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70分贝。逐步搬迁城区大功率雷达、广播电视发射设施,控制微波走廊;加强对辐射源的管理和防护措施的落实。

 

 

第十章 旅游空间发展规划 第79条 旅游发展目标

坚持“资源为基础,市场为导向”的旅游发展思想,以大洪湖旅游为核心,以旅游目的地建设为重点,以“洪湖两岸是家乡”等重点项目建设为抓手,将洪湖市打造成为生态环境优美、服务设施完善、水乡特色鲜明的旅游强市,使之成为湖北省湖泊休闲度假旅游的重要载体,中国生态农业产业化的示范基地,成为长江旅游线上的精品旅游节点。

第80条 旅游空间布局规划

有效整合洪湖市的生态景观资源和历史人文资源,实现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的联动。市域内主要形成“一湖、两片、三区、三线”的总体旅游分区布局。

“一湖”:大洪湖。作为洪湖市生态和旅游发展的核心资源,规划围绕大洪湖生态资源,建设集历史文化观光、城市观光、商务会议、休闲度假及娱乐、旅游接待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型旅游区。主要确定茶潭岛、洪狮半岛等旅游开发建设重点。

“两片”:洪湖水乡田园生态旅游片、观光农业与田园风光旅游片。

洪湖水乡田园生态旅游片,指围绕洪湖水域,以洪湖观光、红色旅游和三国文化旅游等资源为基础,以湖岛风光、鱼乡之情、自然生态、革命历史街区和三国文化遗址等为主导景观的旅游发展区,主要包括环洪湖沿线的中心城区、乌林、瞿家湾、汊河、小港、螺山和沙口等城镇。

“三区”:洪湖岸边商务旅游区、瞿家湾红色生态旅游区、乌林三国文化旅游区。

洪湖岸边商务旅游区,主要为中心城区的金湾组团,重点发展商务会议、休闲度假和休闲体育为主导的高端商务旅游和度假旅游。形成集商务、会议、湖泊湿地度假、水上休闲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商务区,成为洪湖市旅游业乃至第三产业的核心带动区域。

瞿家湾红色生态旅游区,主要包括瞿家湾镇以及蓝田生态园等区域。以洪湖风光和乡村风貌为载体、以生态农业和红色根据地为特色,重点发展以瞿家湾民俗街、蓝田生态园为核心的近代革命文化教育、观光、体验旅游。

乌林三国文化旅游区,主要为乌林镇所在的区域。以田园风光和悦兮半岛温泉为载体、三国文化为特色,重点发展乌林三国古战场遗址、古人类文化遗址、陈友谅出身地等景点建设。

“三线”:环洪湖观光旅游线、长江三国文化观光旅游线、生态农业与田园观光旅游线。分别为沿洪湖、长江、武监高速、内荆河和仙洪一级公路形成的观光体验型旅游路线。

 

 

第十一章 新农村建设指引 第81条 新农村建设目标

以仙洪试验区建设为契机,以农村中心社区建设为抓手,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协调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力推进农村居民点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优化村庄布局,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高效生态农业转变、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转变、村庄向农村新社区转变。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完善文教卫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大力实施“一建三改”等“八大工程”,拓宽农民致富门道,不断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水平,实现农村繁荣、农业发达、农民富裕、村容整洁,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在全国起到示范作用,在中部地区率先实现农村现代化。

第82条 村庄建设类型

依据洪湖村庄经济发展的各自特色,将村庄分类为特色农业型、农贸型(农业+贸易)、农工型(农业+工业)、旅游型四大类型。

第83条 村庄建设规模

依据《镇规划标准》,镇域镇村体系中村庄依据其地位和职能一般分为中心社区(中心村)、基层村两个层次。

中心社区(中心村)一般是一个村级管理机构(村民委员会)所在地,是农村中较大的居民点,拥有为本村和附近基层村服务的一些生活福利设施。规划中心社区的人口规模控制在1000—3000人,人均建设用地在120平方米以内,建设用地规模在12—36公顷。

基层村是农村中最基层的居民点,或者是近期过渡、远期撤并的行政村。人口规模在1000人以内,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人以内,建设用地规模为12公顷以内。

第84条 村庄布局原则

村庄建设用地宜选择自然环境良好,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适宜建设的荒山、岗地、坡地及其他非耕地,避开各类保护区,避开噪间源、蓄滞洪区、山口、高压走廊、水库下游和易发山洪、内涝及地质灾害地带。规划全市蓄滞洪区内和低洼地区的村庄逐步实施搬迁。

村庄应与生产作业区联系方便,村民出行交通便捷,村庄对外有两个以上出口,避免被过境分路、高压线穿越。靠近铁路、公路、堤防建设的村庄,应按相关规定后退防防护距离。

村庄需具备方便建设给水、供电、通讯、排污等基础设施和配套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的条件。

第85条 村庄规划模式

按照“适度集中,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优化村庄布局,结合洪湖市村庄建设的实际情况,村庄规划建设模式主要分为整治与新建两大类。

第86条 整治类村庄建设

整治类村庄包括旧村原地整治、撤并扩建、逐步撤迁等三种情况。

旧村原地整治一般不扩大村庄规模,在原有基础上改造,维修住房,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撤并扩建是以条件较好的村庄为依托,实行撤村并点,扩大规模,将旧村整治与新村建设纳入统一规划中,并按扩建后的规模完善各类配套设施,大力发展宜农产业,提高发展质量,严格控制扩张,集约发展。

逐步撤迁的村庄是指根据长远发展需要撤销、并入中心村集中建设的村庄。主要包括位于河流、湖泊等水体及水滨保护地带;超标洪水泄洪区;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特级保护区;污水处理场、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场、堆肥场、粪便处理场防护区内的村庄,在撤迁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新建建筑,只对保留部分做临时性环境整治,拆除后的村庄应及时做好退村复垦还田、还林等工作,安排农业生产。

在保证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提高发展质量,严格控制扩张,重点进行环境整治和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集约利用土地,整合现有资源,调整优化布局,处理好“控制和引导”的关系。

第87条 新建类村庄

新建类村庄包括各种易地新建、拆旧建新的村庄。根据新建村庄的区位可分为两类:一类为城镇型,新村位于镇区或紧邻镇区的开发区,村民多为农业转化人口,构成社区型居住形态;另一类为乡村型,村民以农业生产为主。

城镇型新建类村庄建设应符合所在城镇的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其规划用地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及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可参照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执行。

乡村型新建类村庄建设应注重村庄用地选址,节约集约用地,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结合地形地貌、树木植被、河湖塘堰等各类资源因地制宜建设,创造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

第88条 中心村选址原则

(1)节约用地、规模经济原则:村庄撤并及新建应少占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区不相矛盾;村庄布局的相对集中,选择具有一定设施和规模、经济实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村庄扩展建设,有利于依托产业,形成“一村一业”。

(2)联系合理、区位优势原则:强调村庄经济流向、交通联系、社会联系、历史联系、服务范围联系等方面的相对合理性,确保地区的供水、用地、环境等条件良好。

(3)方便生活、有利生产原则:村庄尽量按照方便生产生活原则进行布局,选择在生产作业区中心,合理确定耕作半径。一般的中心村不超过2公里,相对均衡布局。

(4)深入调查、结合民意原则:充分吸收村民拆迁集并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结合政府发展设想和实际发展需求,制定中心村选址方案。

第89条 中心村规划选址

依据中心村布点原则,中心村主要选址于仙洪新农村试验区范围内,以及沿沙洪公路、汉洪公路、仙洪公路、峰府公路、黄观公路、新新公路等市域道路,包括“锦绣梅园”在内共60个。

第90条 基层村规划建设

基层村建设以整治环境为主,尊重农民意愿,改善农户生活条件,重点进行环境整治和市政卫生、基础性公共设施等建设,避免大规模投入基础建设,严格控制新村建设,以最经济的投资量,建设最符合村民基本需要的配套设施。

第91条 村庄环境整治

坚持政府引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发动群众开展美好家园建设。实施建沼气池、改水、改厕、改圈、改厨、改垃圾堆放、改立面、改绿化、改电线等“一建八改”工程。结合“两晒两打”项目,实施门前晒场硬化,按照“户集村收、集中处理”的原则,各村配置卫生保洁员,负责清运,集中管理。

增加宅间绿化。充分利用并改造村庄原有的公共空间,利用拆除建筑留出的空地建设绿化节点,绿化植物配置以多年生乔木、灌木和草皮为主,尽量少用和不用一年生花草,以便于村里的管理和长期维护。

 

 

第十二章  资源节约利用 第92条 水资源节约利用原则和目标

利用现有的河道和沟渠,建设完善水系连通网络、水利安全防护网络和水资源调配网络。以建设节水型社会为根本,不断完善节水的体制机制,努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粮食生产能力、提高城乡人民饮水质量和维护水生态环境为核心,为用水安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安全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第93条 节约用水措施

(1)贯彻节约用水方针,通过产业调整和科技进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采取有效的水资源管理政策,强化节水措施,至规划期末,万元GDP产值耗水量下降至75立方米。

(2)推进循环经济理念,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2030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

(3)提高节水器具的使用率。逐步对现有高耗水生活用水器具进行改造,至2030年,中心城区节水器具的使用率达到80%以上。

(4)推广先进的灌溉技术和耕作方式,发展节水型农业和生态农业。

(5)结合污水处理和面源污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中水回用和雨洪资源利用工程,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94条 土地资源节约利用目标

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和永续利用。合理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大力推广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推动土地的整理、复垦、开发,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实施土地增减挂钩,切实落实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的双重保护。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达到92708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88361公顷。2030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略有降低,但应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

第95条 土地节约措施

发挥城市规划对城镇建设的管理和引导作用,根据武汉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实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城镇建设规模,统筹安排城镇建设的发展布局,保障城市各项职能的充分发挥。注重存量建设用地的内部挖潜,综合旧城工业用地的调整,有计划地推进旧城改造,控制最小开发单元,适当提高中心区土地开发强度。

优化村镇布局,鼓励和推进农村居民点的迁村并点,重点向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村镇倾斜,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第96条 综合能源节约利用

大力引进电力、天然气等优质能源。因地制宜地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热泵技术,推进浅层地热、太阳能等能源新技术产业化进程,鼓励利用垃圾、污泥进行发电和制气。农村地区推广新能源,发展沼气和秸秆气化技术。

加大交通、建筑和工业节能力度。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降低交通能耗。合理控制建筑朝向和间距,推广节能建筑形式,采用建筑节能材料,提高各类建筑的节能水平。淘汰落后的工业企业生产工艺,推广节能技术,至2030年,单位生产总值(GDP)能耗在现有基础上降低20%以上。

 

 

第十三章  城乡综合防灾体系规划 第97条 城乡防灾总体原则及目标

坚持“平战结合、平灾结合,以防为主,准确预报,快速反应,措施有效”的原则,以防御洪水、排涝等自然灾害防治为重点,加强人防、防震、地质灾害等各类防灾设施规划建设,建立和完善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城乡统筹兼顾的各类防灾基础工程体系,加强防灾指挥系统现代化设施建设,构建现代化城乡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城乡整体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城乡综合安全。

第98条 城乡总体防灾要求

1、城乡建设布局应协调与分蓄洪区的关系,避开地震活断层和地质灾害极易、较易发区,在地质环境较不适宜建设区内应合理控制城市建设规模和内容。

2、城乡重要目标、市政公用设施相对分散布局,增加灾时应变能力。

3、结合城市公园、绿地、广场建设防灾避难场所,确保避难场所面积充足和疏散通道畅通,并充分利用地下空间防灾避险。

4、加强对危险品源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的管理。对于现状无法满足安全规范要求以及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危险源,根据规划实施调整并尽快排除。对于城市生产生活所必需的高风险设施,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审慎建设、严格管理。

5、整合资源,成立全市综合应急指挥中心,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市的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

第99条 城乡防洪规划

1、洪湖市是全国重点防洪城市之一,也是长江防洪的重点,洪湖市防洪工程是长江流域防洪工程的有机组成部分。长江大堤防洪标准按1954年型洪水、东荆堤防洪标准按1964年型洪水、洪湖堤防洪标准按1996年型洪水防洪标准建设。

2、严格执行国家对长江流域武汉地区防洪基本防御方案,按照长江流域防洪规划、湖北省重要支流防洪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结合城市规划布局,健全和完善河道、堤防、湖泊和分蓄洪区四位一体的防洪工程体系和管理维护体系。

3、协调城市建设用地与分蓄洪区的关系,按照长江流域整体防洪要求,加快完善以洪湖蓄滞洪区为重点的蓄滞洪区安全体系建设。

4、修建东隔堤,将原洪湖蓄滞洪区分为东、西两个分块,优先保障东隔堤西片区域防洪安全,修建中心城区围堤,优先保障中心城区的防洪安全,完善现有城区的安全堤,确保中心城区核心区安全。

5、采用分片蓄洪方式增强防洪调度的灵活性,促进东隔堤以东(东分块)安全区的合理发展。在东分块中,规划建设燕窝特色镇的安全区,其他安全区向新滩集中,建设新滩民垸,确保洪水不侵入各闭合圈。安全区内分别规划建设排涝站。

6、加强长江和东荆河出口河段的河道治理,加大堤防险工险段的整治力度,全面完成支流干堤的整险加固建设,至2030年使市域内防洪工程全部达到规划标准。

第100条 城乡排涝规划

1、洪湖市特别是中心城区地势低洼,汛期降雨集中,极易形成内涝,城市排涝是城市防灾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2、洪湖市城市建设区一般地区排水标准为P=1年,下穿立交及其他地势低洼地区、重要地区及路段排水标准为P=3-5年,湖泊调蓄标准为二十年一遇247毫米降雨一日排完;非建设区排水根据地区产业发展和地势条件采用相应的排涝标准。

3、充分利用洪湖市湖泊水系丰富的自然条件,发挥湖泊、港渠对雨水特别是超标准降雨的屯蓄能力,按照“雨水分区,相对集中,就近入湖和河渠”的原则建设雨水收集系统,协调雨水调蓄与自然水体景观、养殖的关系,合理确定水系调蓄容量。

4、优先排除中心城区雨水,加快出江泵站建设,打破行政和行业的壁垒,协调农排与城排的关系,保证出江泵站的及时运行。

5、加快旧城排水管道的改造,特别是出口通道的建设;高度重视新建区排水系统的配套建设。

第101条 城乡人防工程规划

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方针,加快指挥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和医疗救护等工程的建设,构建人防工程、指挥通信警报、人口疏散、保障体系和重要目标防护一体化的人防工程体系。

至规划期末,洪湖中心城区人防工程基本满足留城居民应急避难人均1.0平方米的标准(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地下人防设施按公共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综合安排,地下交通和大型地下设施要兼顾人防需要,规划公共人防地下建设基本满足紧急战备情况下的指挥通信、医疗救护、抢险救援的需要。

第102条 城乡抗震规划

1、坚持贯彻“防灾为主,平震结合”的原则,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地址灾害预警系统建设和矿山地质环境管理,调整改造主要地震次生灾害源,提高城市生命线工程的防震能力,形成完备的避震与疏散的防震安全体系。

2、城市地震按基本烈度6度设防。国家规定的九类新建工程设防标准为7度。新建的住宅区、工厂、学校等单位,应按1.5至2平方米/人标准设置公园绿地和运动场地。

3、对旧有保留建筑有序进行抗震改造,加强对农村私人建房抗震知识的宣传和抗震指导建设,提高低层建筑的抗震能力。

 

第三部分 中心城区规划 第十四章  城市发展方向和规划区界定 第103条 城市发展方向

基于洪湖城市空间的自然、交通和资源特征,结合相关规划的发展要求和城市发展意愿,综合确定中心城区的空间拓展战略和方向为:

城市空间拓展战略——“依托交通轴,依托产业带,回到洪湖岸”;

城市空间拓展方向——“西优东扩”。

第104条 城市规划区界定

此次总体规划的规划区范围界定为北至汉洪高速及蔡家河支渠,东至仙洪赤公路,西至排水闸河、洪湖岸边,南临长江,总用地面积为117.15平方公里,包括新堤街道办、滨湖街道办,以及乌林石码头和洪湖西南岸的金湾村行政范围。

为落实洪湖市水乡特色生态文化的发展战略目标,结合现状自然条件,在洪湖市规划区内安排大量生态用地,主要为洪湖沿岸生态保护区、洪湖湿地公园、内荆河水域、生态农用地以及长江水域等,用地面积为75.75平方公里。

 

 

第十五章  城市空间布局 第105条 城市空间结构

综合考虑城市建设发展条件与趋势,结合洪湖市滨江滨湖、水网密布的生态特征,规划形成“一主三辅、两带五心”的城市空间结构。

“一主三辅“指以中心城区组团为主,洪湖岸边是家乡湿地生态新城组团、临港新城组团和滨湖组团为辅的城市空间布局。其中:

中心城区组团由洪湖防洪堤和长江围合成,包括老城综合生活区和新城开发区,是城市生活、居住、行政、商务等主要功能聚集区。

洪湖岸边是家乡湿地生态新城组团以生态旅游、休闲旅游为主,布局高尔夫运动中心、洪湖赤卫队主题公园、湿地公园、观光码头、高档宾馆和疗养中心等旅游配套设施。同时兼顾文化艺术、体育中心、行政服务、时尚住区等功能,以市民广场为核心形成城市公共中心,展现现代化的城市“客厅”形象。

临港新城组团以石码头港口为依托,发展现代物流和石化装备产业,适当配套居住和公共服务设施,形成以现代制造业和物流业为主、“港城一体化”的综合城区。

滨湖组团主要发展洪湖特色餐饮、洪湖水产品交易等功能,形成综合生活服务组团。

“两带五心”指以文泉大道为纽带,东西向串联临港新城组团、中心城区组团、洪湖岸边是家乡湿地生态新城组团,形成集中展现城市核心功能区形象和绿化景观的综合发展带;以洪湖大道为纽带,南北向串联滨湖组团和中心城区组团,形成城市迎宾景观带;形成以新城综合公共服务中心、临港新城产业服务中心、老城商业服务中心、金湾公共旅游和服务中心等五个城市中心。

第106条 城市用地布局原则

1、旧城调整优化和新城发展联动的原则。既要保持旧城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也要提高城市整体的运行效率。疏解旧城的部分功能到新城,提升旧城的社会公共服务品质,提高新城的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2、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原则。重视城市生命线系统的建设,提高城市品质和抗风险能力。充分挖掘现有基础设施潜力,完善交通等基础设施体系,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支持城市高效运行。

3、生态与历史文化保护优先原则。建设高质量的绿化环境系统,改善城市形象和环境质量;把保护自然环境和延续历史文脉放在首要位置,保障城市建设及城市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4、居住与就业、公共服务配套平衡原则。在整个城市居住就业平衡的基础上,尽量确保城市各个片区自身居住就业的基本平衡;构建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为各个层级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奠定基础。

第107条 主要用地构成及布局

洪湖市规划布局城市建设用地面积41.40平方公里,按城市人口40.19万人计算,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03平方米。其中:

居住用地在现状建成区的基础上往东拓展,主要分布在内荆河和洪湖大道两侧,以及滨湖组团的北部,现状建成区内以城中村改造和旧城改造为主,逐步改善居住环境。规划布局居住用地11.38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7.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结合现状已建设施,分布在文泉大道沿线及滨湖综合组团,在金湾旅游服务组团中心新布局行政、文化、体育等设施。规划布局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59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3%。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文泉大道和洪湖大道的交叉处,以及滨湖和金湾旅游服务组团,并进一步强化老城区商业中心,通过商业设施的更新改造,进一步扩大规模,提高品质,完善商业功能。规划布局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4.62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1.2%。

工业和仓储用地主要布局在石码头产业组团和大兴开发区工业组团。规划布局工业仓储用地7.54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18.2%。其中,工业用地6.33平方公里,物流仓储用地面积1.21平方公里。

城市绿地主要为沿内荆河的带状公园绿地,沿文泉大道、洪湖大道等道路控制的10—40米的防护绿地以及结合水渠控制的10—20米的防护绿地。规划布局城市绿地6.83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6.5%。

交通设施用地面积8.09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9.5%。

第108条 建设强度控制

规划对中心城区的开发建设强度实施分区控制。分六级控制:

高强度控制区:包括老城区莲花湖广场周边的商业中区以及城东商务区,宜集中建设高层建筑群和标志性建筑,建筑密度30%—50%,容积率2.5—4.0,绿地率在25%以上。

中高强度控制区:包括沿宏伟南路、文泉大道、名流大道两侧的组团中心,以及石码头工业区、滨湖组团中心区,以多层为主、适度建设小高层。建筑密度25%-30%,容积率控制在2.0-2.5,绿地率在30%以上。

中等强度控制区:主要为内荆河以西居住综合组团、内荆河以东的新区居住组团、滨湖组团居住区和石码头居住区,以多层为主,建筑密度20%-25%,容积率控制在1.0-2.0,绿地率在35%以上。

中低强度控制区:主要为洪湖行政中心区、城市工业园区、洪湖岸边湿地生态新城高档居住区,以中低强度开发为主,营造良好的绿化环境,建筑密度10%-20%,容积率控制在0.5-1.0,绿地率在40%以上。

低强度控制区:主要为洪湖湿地生态新城的休闲度假、疗养和特色商业街区,以低强度开发为主,确保洪湖湿地生态安全,营造良好的生态旅游环境,建筑密度10%以下,容积率低于0.5,绿地率在50%以上。

绿化开敞区:为城市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区域,除建设必要游览景观设施、市政设施外,不得进行其他功能开发。

 

第十六章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第109条 中心城区交通规划目标

尊重城市发展历史,突出水乡特色,构建“路水交融、层次分明、快速便捷”的交通系统。妥善处理河流、沟渠对路网的隔离影响,明确景观大道、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等各级道路的功能定位。有效分流过境交通,内部分离快慢交通,打造城区与组团、乡镇快速联系的道路网络,营造城区内部宜人的交通环境,强化主城区作为洪湖市交通枢纽和跳板的作用。

第110条 中心城区交通发展策略

坚持公交优先策略,完善城区公交线网及站点布局,提高公交出行比例,预留远期与武汉市城市轨道用地;增加对外交通出口,整合大区域交通布局,有效衔接城区道路与市域道路、高速路网,分流过境交通,畅通对外交通;构建绿色交通体系:尊重传统交通方式,保护自然机理和水网格局,大力发展环保和非机动车等交通;与用地布局适应,以交通带动用地的发展,以交通承载能力作为用地开发的前提条件之一,用地开发与交通形成良性互动;发挥规划先行优势,控制布局合理、规模适宜的停车设施,形成动静协调的城市交通系统。

第111条 中心城区交通规划

1、结合乌林-赤壁长江大桥建设,调整仙洪赤公路城区段走向,由现状穿越城区调整为由小港管理区沿规划城区东侧直通长江大桥,支撑城区东扩空间。原仙洪赤公路城区段建设成为城市景观大道和重要的出口通道。

2、调整武监高速走向,在城区范围内建设三座互通立交,方便高速公路车流直达洪湖主城区与旅游景点,发挥高速公路对城区发展的拉动作用。建设环城道路,分流过境交通,创造主城区良好的交通环境。

3、中心城区形成“环形加方格网”的道路网络,支撑城市土地均匀发展。 完善滨湖组团、北部组团和主城区东部道路网络,促进组团发展,实现城市规划目标。老城区的路网基本沿用现有格局,以调整改建为主。新城区采用相对规整的路网结构。

第112条 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规划指标

至规划期末,主城区道路总长度319公里,规划路网密度为7.4公里/平方公里,主干路总长87公里,次干路总长101公里,支路总长131公里。

第113条 绿色交通规划

倡导绿色交通,结合河道沟渠走势布局道路,呈现路水并行的宜人交通环境。中心城区内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洪湖旅游区内部开行电瓶车,并适当限制大型货车及对环境污染大车辆通过镇区核心,旅游景观路线路应禁止货运车辆通行。

第114条 交通设施规划

主城区按人均0.8平方米控制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21公顷, 布局停车场66处。按0.9-1.2公里半径设置加油站,规划布置13处加油站,每处2000平方米;设置码头两处。设置长途客运站一座,占地面积5.7公顷(含配套公交设施用地);设置城北、城东两处公路货运场站。城北货运场站位于武监高速以北、洪湖大道以南地块,占地面积8.1公顷,主要服务于中心城区;城东货运场站位于文泉大道以北石码头组团,占地面积7.8公顷,主要服务于城区东部工业区。

第115条 公共交通规划

按1200-1500人/标准车布置10条公交线路。结合城市组团布置10处公交首末站,每处面积0.14公顷;布置五处公交枢纽站,每处0.4公顷;布置2处公交停车场,面积均为0.5公顷;设置1处公交保养厂,面积为6公顷。

 

 

第十七章  城市产业布局规划 第116条 中心城区产业定位

结合市域产业布局规划,重点强化中心城区的公共服务职能,促进旅游、商贸、文化娱乐等服务功能的发展,将洪湖中心城区打造成全省的旅游度假、会议培训服务中心和全市的商贸娱乐中心。

按照“优化资源、合理布局、强化配套、做长产业链”的要求,在中心城区内大力发展生物新能源、食品、轻纺等产业,促进工业集聚发展,打造洪湖的新能源及轻纺加工基地。

依托长江水道和中心城区陆路交通优势,促进发展物流产业,打造区域物流基地。

第117条 工业发展布局

以“工业向园区集中”的建设思路,重点抓园区平台建设,促进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和外向度。规划打造石码头工业发展组团、大兴开发区工业组团和滨湖南部工业组团等三个工业集中片区。

石码头工业发展组团——位于文泉大道以南,洪湖防洪堤以东。结合便利的水运交通条件,发展仓储物流和加工业。

大兴开发区工业组团——位于洪湖大道和万家墩路以东,文泉大道两侧。沿文泉大道两侧布置适量研发用地,文泉大道以北重点发展食品加工、纺织服装产业;南部发展仓储物流和轻纺加工业。

第118条 第三产业选择

有条件发展现代商贸业、仓储物流业,加强洪湖岸边是家乡等旅游项目的开发和配套设施的建设,培育发展社会服务业。不断开发医疗保健、社区文化、法律咨询、失业居民就业技能培训、家政服务、社会保洁等服务项目。规划主要形商贸服务、旅游服务、现代物流等三种类型的第三产业。

第119条 商贸服务业布局

以不断满足人民大众的需要,增强便民利民功能,发展综合消费为目标,结合各城市组团进行综合布局。其中:

中心城区组团:结合各类公共设施布局,加快商业设施建设,在位于文泉大道与洪湖大道交叉处,形成城市商贸中心;依托现有商贸基础,进行提档升级,在宏伟南路沿线形成旧城商贸中心;结合各个居住组团布局组团商贸服务中心;同时在新堤大道和名流大道沿线分别布局市场区。

临港新城组团:主要结合北侧居住组团,在组团中心布局组团商贸中心,满足石码头片区生活及生产配套服务功能。

滨湖组团:茅江大道沿线形成组团商贸中心,满足石码头片区生活及生产配套服务功能;在茅江大道和洪湖大道交汇处布局农贸市场。

第120条 旅游业布局

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水乡资源和风景资源,融入湖北省的旅游体系中,并且结合水产业、都市型农业的建设,适当发展生态农业观光旅游。因此,旅游资源的开发包括滨湖生态旅游和现代农家旅游。中心城区内重点打造两大旅游服务区:

洪湖岸边是家乡生态旅游区:充分发挥洪湖的品牌作用,以洪湖岸边是家乡等项目为主导,梳理河流水系,规划滨水游览生态区,是开展文化旅游、休闲旅游、会议度假的新兴地区。沿文泉西路打造旅游服务中心,建设高尔夫休闲服务区和野外拓展训练服务中心。

新农村示范旅游区:都市型农业园区,如粮棉基地、水产养殖基地,与水、林等自然景观与田园人文景观为一体。通过水网密布的绿色平原,反璞归真的农家生活,紧邻市区的便捷条件,发展农业观光经济、周末旅游经济,主要布局在名流大道以北城郊地区。

第121条 物流业布局

依托长江岸线资源和仙洪公路,结合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相应的生产资料供应及产品输运仓储物流区,主要包括石码头货运仓储物流园、大兴工业区综合仓储物流园。

 

 

第十八章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122条 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结构

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能有效带动周边地区的建设,保障各项社会服务性事业的完善和经营性社会产业的蓬勃发展。洪湖市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市级——居住区级(街道级)——社区级(居住小区级)”三级体系设置,力求构建一个“现代服务领先,设施配套均衡”的现代网络化的服务体系。重点打造五个公共服务中心,即新城综合公共服务中心和旅游服务中心等两个城市中心,以及老城公共服务中心、滨湖服务中心、临港新城服务中心等三个城市副中心。

其中,新城综合服务中心以商务金融、行政办公、大型文体等设施为主;旅游服务中心规划旅游度假服务、大型文体设施为主;老城公共服务中心、滨湖服务中心和临港新城服务中心主要布置商业、文化、医疗卫生等生活性服务设施,其中老城公共服务中心和滨湖服务中心重点对现状服务设施的改造和提升。

第123条 行政办公设施

在文泉大道和茅江大道的交叉口规划布局形成一处市级行政中心,聚集全市主要行政部门,形成行政办公集聚区,提高行政效率;在赤卫路和乌林大道分散布局少量行政办公用地。规划行政办公用地总面积62.2公顷。

第124条 文化娱乐设施

规划以建设高水平、高档次的文化设施为目标,逐步满足举办大型活动、提升城市形象的要求,提升不同层次普通民众日常精神需求,规划形成“市级、街道级、社区级”三个等级文化娱乐设施布局结构。

其中,市级文化中心结合行政中心及金湾旅游中心布局,主要为大型博物馆、图书馆、音乐厅、美术馆等,每处规模10-20公顷;街道级文化设施主要有文化站、图书室等,按每0.5—3万人设一处,文化设施用地规模约0.5—2公顷;社区级主要新建阅览室,活动室等相关设施。

第125条 教育科研设施

大力发展科技及教育事业,推动知识经济发展,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推动继续教育发展,鼓励建设综合性教育培训基地。在中心城区内结合现状设施,因地制宜布局职业教育设施及继续教育基地。

围绕科技研发机构的市场化运作,增强城市知识经济的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转型,适应城市产业结构的升级方向。结合大兴开发区工业组团,在文泉大道沿线培育科技研发功能。规划布局教育科研用地117.16公顷。

归并整合现有基础教育设施,按城区人口每10-15万人一所、每千人设21座、每班50人的配建标准,配置规模为24-36班的高级中学,服务半径不超过1200米;按每3-5万人一所、每千人35座、每班50人的标准,配置规模为18-24班的初级中学,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米;按照服务半径为500米的标准配置小学,主要结合居住区中心布局。

第126条 体育设施

规划布局体育用地23.07公顷,新建金湾市级体育中心,续建现状市级体育中心,包含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射击场等综合性和专业性赛场。在洪湖岸边是家乡生态湿地新城建设高尔夫球场、野外拓展训练等的市级体育休闲运动中心。

建设一座居住区级体育设施,主要内容包括室外运动场、健身房、游泳池等设施。按照中等发达城市标准,其千人指标为333-500平方米。

以就近服务为原则,逐步完善社区级体育设施建设,保障居民就近开展各类专项体育运动;大力推广全民健身运动,增加社区群众性体育健身设施数量,配建室外运动场、健身房、游泳池等设施,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建设运动健身设施,保障群众基层体育运动需求。

第127条 医疗卫生设施

整合现状医疗设施,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至2030年,规划布局医疗卫生用地51.68公顷,达到每千人拥有病床数4-5张的目标。规划布局甲级综合医院两座,其中保留位于宏伟南路与爱国路交叉口处综合医院,在洪湖大道与名流大道交汇处附近新建一座综合医院。

推进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规划至2030年,每5万人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0.5-1万人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128条 商业服务业

按照“多元化、集聚化、均衡化”的布局原则,形成“市级——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三级商业服务业设施体系,其中:

市级商业中心三处。分别位于茅江大道和洪湖大道之间、宏伟南路和赤卫路沿线、金湾旅游服务组团。

结合各居住组团中心布局居住区级商业中心;居住小区级或社区级商业中心按照每个居住小区或社区至少配置1处原则设置。

 

 

第十九章 城市居住空间规划 第129条 居住发展目标

按照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主动适应城市空间拓展方向,努力塑造多元化、多样性居住社区,建立居住、就业、服务相对平衡的空间结构体系,形成布局合理、配套完善的居住用地空间格局。

重点突出和谐社会的居住环境,以地域自然和人文资源为特色,着力营造适宜居住的城市人居环境和吸引人才的居住文化氛围,促进城市生活环境与品质的整体提升,逐步构建“民生幸福、生态文明”的新城区。

规划至2030年,居住用地1137.6公顷,人均居住面积达28.3平方米/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提高到35平方米/人,接近基本富裕社会居住水平。

第130条 新建住区规划

新建居住区在现状建成区的基础上往外拓展,主要分布在洪湖大道东部、文泉大道以北和内荆河以西、新堤大道沿线、金湾旅游服务中心附近等区域。在方便、快捷的交通干线周边开发建设密度较高的居住新区,住宅以多层、中高层为主;在临河、临江等自然环境较好的地区,以及金湾旅游服务组团主要布局低密度、高档居住新区。

新建居住区在满足居民一般生活需求的基础上,逐步向高舒适度、高功能配置、高性能标准、高技术集成、高性价比、低能源消耗方向发展,为广大居民营造安居乐业的舒适生活环境。

第131条 城中村改造

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要按照市场供求关系和城市建设需要稳妥进行,逐步改善旧城居住生活环境。

按照分类改造的思路,对内荆河沿线和滨江地区的旧城区必须确保大型区域性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需要,并控制面江的开放空间和绿化走廊;洪湖大道附近传统工业组团,以搬迁改造为主;其他旧城片区应按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进行保护性更新,对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建筑予以拆除,重点加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公共设施配套以及景观环境建设。

第132条 保障性住房规划

建立保障性住房供应制度,扩大保障房的覆盖范围,解决低收入城市居民的安居问题。建立健全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的保障房资金来源渠道,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保障性住房主要在滨湖、中心城区组团北部居住区内进行选址布置。

 

 

第二十章   绿地园林系统规划 第133条 中心城区绿地规划目标

规划以生态学原理为指导,加快公园绿地、专用绿地、街旁绿地、园林生产防护绿地等各层次绿地系统的建设,加强水体修护和环境整治,充分利用洪湖江河湖泊资源,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构建水体绿化网络体系,不断改善居民生活坏境,提高城市绿化景观形象,构建“生态宜居、环境友好”的生态城区。

规划至2030年,规划人均绿地面积达14.2平方米/人,覆盖率达45%,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第134条 中心城区园林绿地规划

中心城区绿地主要以公园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为主。根据不同绿地的使用功能,形成点(分布面广的小块绿地)、线(街旁绿化、滨河绿带)、面(公园、小游园)相结合的绿化体系,发挥绿地生态系统的最大效用。

第135条 公园绿地

新建洪湖中心公园、城东公园、石码头公园、金湾公园、滨湖公园等综合公园,每处面积不少于2公顷;新建洪湖体育公园、商业购物公园等主题公园,每处4-5公顷;规划布局佛教专类公园和基督教专类公园;结合各个新建居住区规划布局住区公园,每处面积1—2公顷;沿长江、内荆河及金湾景观主渠布局形成滨江、滨河带状公园。

居住小区绿地主要沿城市道路布置,适当配置休憩与娱乐设施,布局接近居住小区,通常使居民出户步行在300—400米以内就可到达。

第136条 生产防护绿地

严格控制省道、主干道路和高压走廊沿线绿化,结合山体、河流等自然资源,构筑完善的城市防护绿地体系,配套建设生产绿地,提高环境品质。

规划在汉洪高速公路两侧形成50米宽的生态防护绿化带;文泉大道、洪湖大道、名流大道等城市主干道每侧控制40米绿化带;乌林大道、茅江大道、新堤大道等道路两侧控制30米绿化带;工业园区和居住区之间的绿化防护带宽度控制在50米以上;对现状220千伏变电站进行防护隔离控制,高压走廊两侧各控制50米绿化防护带;在水渠两侧各布局10-20米宽防护绿化带。

第137条 中心城区基本生态框架

规划利用现有的水系、农田等绿地,形成“一带、两环、多廊”的生态框架结构。其中:“一带”指沿内荆河的生态景观防护带;“两环”指由洪湖、长江及石码头排水河形成的生态外环和串接旅游中心绿地、内荆河生态廊道形成的生态内环;“多廊”指利用城市主要干道、自然水渠、基本农田等形成的组团隔离廊道,控制城市的蔓延式发展。

 

 

第二十一章   城市特色和景观规划 第138条 城市特色目标

规划以良好的生态景观为依托,紧紧围绕“洪湖水”特色,发展成为现代化的人文景观与赏心悦目的水乡风情交相辉映的花园城市。以宜人的生态环境、浓郁的文化氛围、通达的道路交通、完备的服务设施,塑造水乡人文特色的魅力之城。根据本地区的环境条件和城市发展目标定位,将洪湖市的城市特色定位为“魅力水乡、江汉明珠”。

第139条 景观规划

规划根据洪湖城市的功能结构和用地布局,结合水、绿及道路交通网络,形成水网、绿网、人文历史交错的景观结构,重点构建“两心多点、三带四轴、两个景观水环”的景观空间。

“两心”指滨湖游乐景观中心和洪湖中心公园,分别依托旅游服务中心和城市中心形成的景观核心节点。将与城市核心区一起构成城市“客厅”,是人员流动和经济活动最活跃的区域。

“多点”指各景观节点,是城市功能组成的基本单元,规划建成相对分散,体现各自功能特色的景观节点。

“三带”塑造沿长江景观带、洪湖自然风光带和内荆河景观带,形成的三条四散渗透的滨水生态景观带。

“四轴”文泉大道、洪湖大道、名流大道、乌林大道等城市生活性及形象展示的主要干道。

“两个景观水环”指贯通水系形成的内外两个景观水环。

第140条 水乡特色彰显

结合现有的河渠水系,梳理水网结构,形成内外两个景观水环。内景观水环串接内荆河—文泉大道—旅游服务中心,联系了旧城风貌区和旅游服务新区,是城市特色景观和人文景观的联系纽带;外景观水环串接洪湖自然风光带—长江景观带—石码头排水河,内外形成城市核心区和生态景观区,是联系城市景观和自然生态景观的纽带。

 

 

第二十二章 中心城区基础设施规划 第141条 城区供水系统规划

长江为中心城区的主要生活饮用水源,洪湖为重要的备用水源地,在集中饮用水取水口布置相应划定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其保护控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保护法》要求。

中心城区按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为520升/日、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350升/日。供水系统水质应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

进一步扩建中心城区水厂,提高供水工艺,完善供水设施。供水系统采用城市区域集中加压和小区加压相结合的压力服务方式,逐步改造现有不合格的屋顶生活用水水箱,控制供水管网二次污染。

第142条 城区污水及排水规划

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扩建1座现状污水处理厂。完善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新建区必须按雨污分流要求同步建设污水管网,规划在旧城区逐步实施和完善分流制改造工程。

到2020年和2030年,城镇污水管网完善率平均达到75%和90%以上。

第143条 城区电力设施规划

规划预计至2030年,规划区最大用电负荷约为38.0万千瓦,负荷密度为0.92万千瓦/平方公里。

规划扩建220千伏盛家岭变电所,扩建洪湖、文泉2座110千伏变电所,新建滨湖、洪湖开发区、石码头3座110千伏变电所。

10千伏主干线尽量选用大截面电缆。10千伏及以下等级线路采用电缆入电缆沟(管群)或入地暗敷。原则上规划电缆管群在40米及以上道路上双侧敷设,40米以下道路上单侧敷设,敷设在路东、路南。

规划区内新增30米及以上宽度道路上的路灯采用双侧布置,新增30米以下宽度道路上的路灯采用单侧布置,档距不大于35米,光源采用钠光源。

第144条 高压走廊规划

原则上保留现有220千伏、110千伏高压走廊,逐步取消中心城区内35千伏电压等级。对规划建设用地影响较大的部分高压线路,在征得供电部门同意后,考虑沿道路两侧绿化带架空敷设或者电缆入地敷设。

新、改建电力线路采用沿规划道路、河道、铁路等廊道架空敷设或入地敷设。规划单排220千伏、110千伏高压走廊宽度分别控制为30~40米、25~30米。

第145条 城区供气规划

加强气源保障,形成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的燃气供应系统。不断扩大中心城区燃气管网覆盖范围,2030年中心城区管道燃气普及率达到100%。

洪湖城市居民人均年热量消耗为48.5×104kcal/a。商业用气量、工业用气量分别按照居民用气的70%、30%估算,则2020年洪湖市总用气量为5800万 Nm3 ,2030年洪湖市总用气量为8000万Nm3。

规划气源从西气东输仙桃站引入,沿武监高速布置高压燃气干管,相应的建设天然气门站、储气站、调压站。城区燃气管网压力级制均采用中压A级别压力进行供应,中压干管主要由DN300和DN200规格的燃气管道组成。中压干管主要沿城市干路布设,低压管网成环状覆盖市区,形成内部循环供气。

第146条 城区通信邮政规划

规划扩建文泉、赤卫路2座通信机楼,新建石码头通信机楼。

加快广播影视数字化和新媒体发展,构建现代广播影视传输体系,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建设,实现三网融合。在规划期末,有线电视普及率达到100%。实现光纤到户,将广播电视网建成一个集图像传输、语言通信、数据通讯于一体的全光纤网络。

原则上规划通信管道在40米及以上道路双侧布置,40米以下道路单侧布置,并敷设在路西、路北。

依据总体规划的邮政网点设置标准,确定规划区的邮政服务半径为1~3公里,每局所服务人口不高于3万人。规划新建4座邮政支局,12座邮政所。

第147条 城区环卫规划

至规划期末,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对易腐物实行高温堆肥处理;对特种垃圾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其他可燃物进行焚烧处理;对堆肥筛上物、焚烧残渣和无回收价值的无机成份进行卫生填埋。

加强洪湖熊家窑垃圾处理厂的监管。加快中心城区达标公厕建设,力争2030年万人拥有公厕数达到3.2~3.5座。

第148条 城区消防规划

至2030年,主城规划新增消防站4个,消防站总数达到5个。

第149条 城区防洪规划

新建中心城区围堤和东隔堤;加强中心城区周边的长江大堤、洪湖堤等堤防巩固和整治,完善城区内安全堤的建设,至2030年使市域内防洪工程全部达到规划标准。

 

 

第四部分  规划实施保障 第二十三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150条 近期规划年限和规模

至2015年,洪湖市全市总人口为97.3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4.76万人,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为51.03平方公里。

近期至2015年,预计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为20.45万人。中心城区近期是奠定城市发展框架的关键时期,应拉开城市发展骨架,考虑到道路和基础设施应超前建设,建设用地超前布局,共布局城市建设用地26.58平方公里,实际可以容纳城市人口26万人。

第151条 近期建设的总体思路

1、政府合理引导城市发展。加强政府宏观引导,采取多种融资渠道,吸收私人资本,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开发。

2、调整用地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调整城市用地布局,构建良好城市空间结构,为居民居住、生活服务设施和工业生产的环境改善创造条件。

3、集约用地,有序滚动发展。本着节约土地、节省投资的原则,依托现有设施滚动发展,以达到开发一片、成熟一片的目的。

4、优化和整合产业结构。围绕“文化洪湖”的发展策略,不断优化和整合产业结构,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城市内逐渐外迁污染性工业,进行环境综合治理,对近期内没能力进行开发的地段,严格加以控制。

5、完善城市综合服务职能。加强文化、体育、商贸等设施的建设,提升全市中心综合服务功能,逐步树立湖北旅游服务中心的职能。

第152条 近期建设重点

新区开发:进一步推进现状规模化新开发区域的建设力度,完善各类基础设施配套,加强环境美化,为洪湖市中远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主要包括滨湖的会议度假酒店区、城市核心服务区和大兴开发区等地区。

旧城改造:加强老城区的改造更新,大力推进环境整治力度,提高老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改善交通出行条件,美化陈旧建筑立面,使老城区成为具有宜人环境和独特吸引力的区域。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初步形成城市服务中心和旅游服务中心。使洪湖形成集体育休闲、旅游度假、商业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旅游服务中心。完善各居住区的商业、文化、教育、医疗等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

区域性骨干路网建设:改善城市对外交通衔接。修建仙洪赤公路和汉洪高速公路,改造乌林大道,从根本上改善洪湖与周边城市、中心城区与与各乡镇之间的交通联系。

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建设:重点建设大兴开发区工业园和配套物流园,积极引进和发展纺织轻工产业,建设一批劳动密集型企业,完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

生态环境和绿地系统建设:整合洪湖周边地区生态景观资源,初步形成集体育运动、休闲游乐于一体的滨水游乐活动区;新建洪湖中心公园。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结合现状水厂的规模,新建一座水厂。并建设相应的排水管道(渠)系统。对河渠进行综合整治,完善城市排水系统。将220千伏盛家岭变电所扩容;新建110千伏洪湖开发区变电所。新建石码头通信机楼;将文泉、赤卫路2座通信机楼扩容。新建2座邮政支局,4座邮政所。在现有建成区增建公厕,保障城市基本环卫设施功能,近期公厕建设总量达到远期规划目标的50%;根据城市发展,为满足洪湖市分蓄洪区防洪标准,完善堤岸保护和建设。

第153条 近期建设各类用地布局

居住用地:改造现状建成区内的城中村,逐步改善居住环境。新建居住区主要依托现状建成区往东和往北拓展,主要分布在内荆河沿岸和百里长渠南侧。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建成以市政府为核心的城市公共服务核心一期工程和以国际会议酒店问核心的旅游服务中心一期工程,并进一步强化老城区商业中心,通过商业设施的更新改造,进一步扩大规模,提高品质,完善商业功能。

工业及仓储用地:近期主要建设文泉大道以南的大兴开发区工业组团,对洪湖大道周边零散、污染较大的企业进行整治和搬迁。

城市绿地:重点建设市政府北部的中心公园,建设沿内荆河的带状公园绿地,控制文泉大道、洪湖大道等的10—40米的防护绿地等。

道路广场用地:近期主要建设洪湖大道和文泉大道延长线,完善城东新区路网布局,拉开城市空间发展骨架。

 

 

第二十四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154条 依法编制和实施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导洪湖城市建设的法定文件,是进行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强化总体规划调整的程序化。按照《城市规划法》,市政府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时,应报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须经全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同意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155条 实行科学的规划决策机制

1、规划决策和实施必须强调公众参与与监督,制定公众参与与监督的方法、程序,保障参与者的合法地位,建立重大问题的专家论证制度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公示与听证制度,在广泛吸取公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规划决策,并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专家监督、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等多种形式监督实施。

2、在完善规划审批制度公开的基础上,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各基层社区组织以及社会团体、公众在城市规划实施全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建立起多种形式的城市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机制。

第156条 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总规的认识

加大总体规划法律地位的宣传。洪湖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市政府应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展示厅、展示橱窗等多种途径及时公布和宣传。

第157条 加强城区建设管理

进一步加强城区建设管理。加强对城区建设强度控制和引导,严格控制洪湖岸边是家乡生态湿地新城建设强度。加大城区私人建房、城郊结合部建设管理力度,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一律由规划主管部门统一审批,城市建设均应核准发放“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私人建房应满足城区规划要求,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建设。

 

 

附  则 第158条 法律效力

本规划是洪湖市人民政府统筹市域城乡空间发展、合理配置资源、提供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促进市域可持续发展和指导市域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

在洪湖市域内审批城乡规划和涉及到区域的重大项目选址,除执行本文本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本规划经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

第159条 总体规划的组成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包括专项规划说明、专题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效力。

第160条 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中黑体部分条文为规划强制性内容,必须按照《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161条 总体规划的解释权

本规划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洪湖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本规划由洪湖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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