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公开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洪湖市房产管理局信息网 › 政务信息公开 |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本机关以下信息: 1.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领导及分工情况等; 2.政策法规、部门规范性文件; 3.部门预算、决算信息、财务经费使用情况; 4.招考、录用人员情况;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网站或相关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部门相关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指南”页面,下载《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局办公室是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荆州市沙市区公园路13号市住建局3楼; 邮政编码:434000; 工作时间: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16)8130152; 传真号码:(0716)8210216; 电子邮箱地址:zjjysq@jingzhou.gov.cn。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荆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市政府办公室)、上级监察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荆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
今日新闻 |
推荐新闻 |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