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读《游褒禅山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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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读《游褒禅山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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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读《游褒禅山记》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虫鱼、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焉。”   王安石来到褒禅山,游了华阳洞,不过玩得不尽兴。为什么呢?因为华阳洞里的景观虽美,并且越往里走所见越奇,但洞里光线暗,温度低,路难行,越往里走越难走。于是与他同行的四个人中,有人心生懈怠,说:“再不出去,(我们带的)火把要燃尽了。”出洞以后,就有人责怪那个要出来的人,王安石本人也后悔跟随那人出来以致没有极尽那游玩的乐趣!   王荆公由“悔”生“叹”:古人有所观往往就有所得,因为他们对所观对象探究、思考得深入而且广泛。今天我也学习一下古人,深入而广泛地探究、思考一下我游褒禅山之所观,记下我之所得。   于是王荆公先回想了自己游褒禅山的见闻、经历――“所观”,再记下自己对之探究、思考的结果――所得。在文章最后一段,先照应前文,补叙与他同游的四人都是谁,再点出向古人学习有成效的探究与思考者、这篇文章的作者是谁,以结束文章。   笔者对这篇文章的理解,有两点与教材的编写者不同:一是对文章各部分内容的逻辑关系即文章的结构的理解;二是对个别字句的解释。      一、对文章的结构的理解      1.文章不应划分像教材那样分为五个自然段   《游褒禅山记》可以划分为三个部分:①“我”与同行的四人游山玩洞的经历、见闻。②“我”游山玩洞的感想――古人有所观往往即有所得;“我”学习古人深入而广泛地探究所观对象观照此次游山玩洞的见闻、经历之所得。③照应上文,补叙与“我”同行的四人是谁;点出向古人学习有成效的探究与思考者、这篇文章的作者是谁,以结束文章。   作者所观照的对象即此次游山玩洞的见闻、经历,是可以再分为两个部分的:进山(褒禅山)辨名(褒禅山本名)知今人有误(误“花”为“华”)与游洞(华阳洞)未尽兴生悔。所以文章的第一部分可以划分为两个自然段,在这一点上教材没错。   但是文章的第二部分却不能如教材那样划分为两个自然段。因为第二部分的结构如此:①“我”由“悔”(游洞未尽兴)而生“叹”(感慨)。②“我”“叹”(感慨)的内容是什么――古人有所观往往即有所得;“我”学习古人对所观(游山玩洞的见闻、经历)探究、思考之所得。所以文章的第二部分要么作为一个整体不再划分;而要划分为两个自然段则应把“我”由“悔”而生“叹”与“我”“叹”的内容是什么分开,而不应先在“我”之所得内部切上一刀。   若要细细切分文章第二部分的内容,第一刀应砍在①与②之间;第二刀才能砍在②内部,并且不是砍在“我”之所得内部,而是砍在古人有所观往往有所得与“我”学古人观照、探究、思考此次游山玩洞之所得之间;第三刀才能砍在“我”学古人观照、探究、思考此次游山玩洞的两个所得之间。   于是余有叹焉。/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虫鱼、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夫夷以近,则游者众;险以远,则至者少。而世之奇伟、瑰怪、非常之观,常在于险远,而人之所罕至焉,故非有志者不能至也。有志矣,不随以止也,然力不足者亦不能至也。有志与力,而又不随以怠,至于幽暗昏惑而无物以相之,亦不能至也。然力足以至焉,于人为可讥,而在己为有悔;尽吾志也而不能至者,可以无悔矣,其孰能讥之乎?此余之所得也。///余於仆碑,又以悲夫古书之不存,后世之谬其传而莫能名者,何可胜道也哉!此所以学者不可以不深思而慎取之也。(文章第二部分各部分内容之间的关系)   第三部分不必再作切分。   据此,笔者以为这篇文章可依层意简单地切分为三个自然段;也可以继续切分,划分为四个自然段――第一部分一分为二(当然也可以划分为六个自然段――第一部分一分为二,第二个部分一分为三;也可也可以划分为七个自然段――第一部分一分为二,第二个部分一分为四)。   可以说,这个错误的产生与作者王安石无关,而与教材的编写者有关――可能是因袭前代的编选者的划分方法而产生了错误。   2.文章的第二部分中的各部分内容之间的关系不是教材的编写者所理解的那样   教材的编写者错误地理解了文章第二部分中的各部分内容之间的关系,首先表现在他把文章的第二部分做了错误的切分。其次还表现在他在课后练习题三出了一个错误的问题。题目的内容是这样的:“课文第三段中,作者由古人‘求思之深而无不在’才能有所得的事实,引起了深入思考。依他看来,‘求思’应具备哪些条件?其中哪个条件起决定作用?”题目的错误首先表现在第一句是一个病句。“作者……引起了……思考”不通,此句可以这样来表达:“课文第三段中,古人‘求思之深而无不在’才能有所得的事实,引起了作者的深入思考。”这一点无关宏旨,笔者只是顺带修正。笔者要强调的是,这样的提问再一次并且充分地说明了教材的编写者错误地理解了文章第二部分各部分内容之间的关系:一是没有理解“古人之观于……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与后文第二部分其他文字的关系,尤其是与“夫夷以近……此余之所得也”的关系。事实上“古人之观于……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讲了古人有所观的事实及原因,后文第二部分其他文字讲的是我学古人观照、探究、思考此次游山玩洞之所得,而“夫夷以近……此余之所得也”讲的是所得一――观照、探究、思考此次游洞未尽兴之所得。(“余于仆碑,又以悲夫古书之不存,后世之谬其传而莫能名者,何可胜道也哉!此所以学者不可以不深思而慎取之也”讲的是所得二一一观照、探究、思考见“仆碑”残文知今人误“花”为“华”之所得)所以,作者在“夫夷以近……此余之所得也”这一段文字中谈论的并不是教材编写者以为的“‘求思’应具备哪些条件”,而是到达险远之地,得见“世之奇伟、瑰怪、非常之观”的条件,或者说事业成功、实现理想的条件。二是没有理解“夫夷以近……至于幽暗昏惑而无物以相之,亦不能至也”与“然力足以至焉……此余之所得也”之间的关系。“其中哪个条件起决定作用”的问题是个假问题。作者在“然力足以至焉……此余之所得也”一段文字中,并非突出强调“志”“力”“物”中的“志”,而是在讲对待到达险远之地或者说事业成功、实现理想之“志”应有的态度与做法――“尽吾志”(“尽”后省略了“力”,“尽”与后面省略的“力”合在一起构成一个动宾词组,在语法功能上相当于一个动词,它使用了为动用法――“尽吾志”的正确翻译应是“为自己的志向竭尽全力”,而不是教参翻译的“尽了自己的努力”,因为“志”是“志向”,并无“努力”之意)。据此分析,“夫夷以近……至于幽暗昏惑而无物以相之,亦不能至也”与“然力足以至焉……此余之所得也”讲的是怎样做人:要有“志”,有 “力”,还要有“物”,才能到达险远之地,得见“世之奇伟、瑰怪、非常之观”;实现理想需要己力,也需要外物的帮助,外物的帮助有无与大小暂且不论,个人的力量也是有限的,但做人最重要的是,要能为了自己的志向竭尽全力。只有这样才能无愧无悔;只要这样,也就能无愧无悔!   由此看来,王荆公褒禅山一游虽然没有尽兴,但收获实在不小。所得一:怎样做人;所得二:怎样治学。王荆公见古人“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从而有所观往往即有所得,就学习古人,观照他游山玩洞的见闻、经历,在如何做人治学上有了这样的心得。      二、对个别字句的解释      1.关于“尽吾志”的理解。“尽吾志”应翻译为“为自己的志向竭尽全力”,而不是教参翻译的“尽了自己的努力”。   2.关于“古人之观于……”中“观”字的理解。笔者以为把它翻译为“观照”更为妥当。因为虽然就此字所在的句子本身来看,译为“观察”固然合适,但联系一下后文可知,本文作者所观的有见闻,有经历,具体来说他所观的一是“进山辨名知今人有误”,一是“游洞未尽兴生悔”,译为“观照”也许更为妥当。因为后文的内容不一定都能放在动词“观察”后面作它的宾语。   3.“余与四人拥火以入”中的“拥”字与“以”字的理解。教材将“拥”字解释为“持,拿”,将“拥火”解释为“拿着火把”。而事实上“拥”字并无“持,拿”之意,这里的“拥”应是“围着”的意思。由此可知,王安石等五人当时是共用一个火把的――由一字的含义,竟能推知将近1000年前的事实。而《高中语文基础知识手册》《五年高考三年模拟》等高中语文教学常用的资料书上多将“以”字理解为表示承接关系,笔者以为错了。编者大概将“拥火”翻译为“拿起火把”了,而当我们确认“拥”乃“围着”之意后,“以”这个虚词在这里就只能是表示修饰关系了。   4.“其文漫灭,独其为文犹可识”的翻译。教材对“其文漫灭”的注解是“碑文模糊、磨灭。文,指碑文。下文‘独其为文’的‘文’指碑上残存的文字”。――可以看到,它没有解释“漫” 字;笔者以为没有必要对两个“文”字作出区分,两个“文”字都是指“碑文”。教材对“独其为文犹可识”的注解是“只有从它残存的文字还可以辨认出‘花山’ 的名称”。――不是直译。笔者以为整句话可以采用直译的方法,这样注解:“它的碑文(几近)全部磨灭,唯独那/这一处刻写的碑文还可以辨识。前一个‘其’字是人称代词,代指石碑;后一个‘其’字是指示代词,可译作‘这(一处)’或‘那(一处)’。文,碑文。漫,全部。灭,磨灭。为,刻写。”      (侯天宇 安徽省含山中学238100)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9/view-118187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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