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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来信收悉!针对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补领居民身份证 (1)办理条件:居民身份证丢失的,申请人范围:广东省内户籍居民以及在粤居住、就业、就学的省外户籍居民(不含港澳居民和台湾同胞),可以异地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2)提供材料: ①居民户口簿或居住地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②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③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监护关系材料(能证明申请人与监护人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 (3)办理流程: 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办证中心)申请。 2.换领居民身份证 (1)办理条件: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可以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内申请,以及居民身份证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申请人范围:广东省内户籍居民以及在粤居住、就业、就学的省外户籍居民(不含港澳居民和台湾同胞),可以异地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2)提供材料: ①原居民身份证。 ②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③未满十六周岁居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换领的,应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监护关系材料。 (3)办理流程: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办证中心)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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