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考生注意啦!关于中考志愿填报,你必须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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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考生注意啦!关于中考志愿填报,你必须知道的!

2024-07-14 00:1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第二批次:市内外中等职业学校。

五、报考条件

☞1. 宿招委〔2017〕1号文件规定:全市划分中心城市(含市直、宿城区、宿豫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和苏宿工业园区)和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四个区域。四星级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继续实行“划区域招生,分区域管理”政策,不得跨区域招生。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和市内外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如果填报四星级高中,可选择任意四星级普通高中;如果填报三星级及以下高中,只能选择所在区域内的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

☞2. 《宿迁市2017年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方案》(宿教发﹝2017﹞1号)规定:

①报考所有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和研究性学习考查、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在C或以上等第;

②报考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除具备上述条件外,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核成绩必须达合格;

③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除具备报考三星级普通高中的条件外,还必须为应届初中毕业生;

④报考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除具备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的条件外,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必须为A(优),要初中连续三年在校在籍。

六、注意事项

☞1. 四星级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按区域招生。报考普通高中时,考生可根据各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在允许报考的范围内,选择不同星级普通高中填报六个志愿,排出理想的顺序。同一学校有不同计划类型(统招、择校)的分设志愿代码,考生应作为两个独立志愿填报。

☞2. 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照顾政策,只对第一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有效,请有报考意愿的考生填报志愿时注意。

☞3. 参加体艺特长生自主招生的考生也必须和其他考生一样填报普通志愿。未被体艺特长生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按中考成绩和所填志愿参加普通类录取。

七、录取办法

录取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录取依据:中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考查、评价等第作为升学、推优的重要依据。其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考查合格作为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录取新生的必要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A(优)作为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指标生的必要条件。

录取办法: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按志愿录取,执行最低控制分数线;中等职业学校(医学类等特殊专业除外)实行志愿录取和注册招生相结合。

☞1. 录取“3+4”分段培养专业时,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得要求退档另择他校。

☞2. 录取普通高中统招生和择校生时,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由录取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①热点普通高中录取指标生时,只录取第一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和所在生源学校的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最低分数控制在统招录取线下10分。指标生计划未录满,转入统招计划正常录取。

②四星级普通高中由市招办按志愿投档录取。

③统招生一经录取,考生不得重新选择其它普通高中。择校生逾期未报到的,学校应及时办理退档手续,提交补录申请。补充录取时,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收留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下考生或已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

☞3. 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实行集中录取,与中高等职业教育“3+3”分段培养专业和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单招班同时段进行。根据尊重志愿、分数优先、按平行志愿投档的规则,一次性投档给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通知考生到校报到注册。

☞4. 医学类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按志愿录取,执行最低控制分数线。其它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注册招生,市、县(区)招生办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志愿信息,由招生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交费,办理录取手续。

☞5. 四星级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自主招生提前单独录取。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自主招生,采用专业考试成绩与中考成绩相加,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考生中考成绩不能低于总分的70%。学校体艺特长生自主招生计划录取不满时,转录普通考生。未被体艺特长生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按中考成绩和所填志愿参加普通类录取。

各招生学校必须统一使用录取系统,按照统一要求录取新生,确保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所有招生学校都要通过市(县)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方可注册学籍。

如你在填报志愿期间,受到老师和学校限制,或者发现身边存在虚假宣传、买卖生源、有偿招生等行为,请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举报。

咨询投诉电话

沭阳县招生办83690028,基教科83690023,监察室83690015;

泗阳县招生办80833030,基教科80833015,监察室85230226;

泗洪县招生办86238466,基教科86243106,监察室86302559;

宿豫区招生办80986715,基教科80986511,监察室80986415;

宿城区招生办84350635,基教科82960243,监察室82960322;

宿迁市招生办84389647,基教处84389851,监察室84389620。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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