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获得国资监管机构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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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获得国资监管机构批复的公告

2023-12-27 21:0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标题: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获得国资监管机构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1-071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获得国资监管机构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于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623号),原则同意海康威视实施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海康威视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按照规定程序修订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1-072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21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宗年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启动分拆子公司杭州海康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前期筹备工作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启动分拆杭州海康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至境内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方案的论证、组织编制上市方案、签署筹划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等上市相关事宜,并在制定分拆上市方案后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启动分拆子公司杭州海康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前期筹备工作的提示性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就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向董事会授权,具体包括: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以下事项: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2)确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相关必需的全部事宜;

  (3)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的全部事宜;

  (4)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5)在出现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在与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7)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决议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

  (8)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9)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0)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等认为与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3、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有效期。

  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同时审议《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9,577,629股,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会发生变化(以工商实际注册为准)。

  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作以下修改:

  ■

  上述数字以工商实际注册为准,仅考虑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带来的变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如果出现激励对象因离职、行权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的情况,公司总股本将以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准做相应变动,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也将做相应修订。

  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决议。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1-073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21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洪天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www.hikvision.com)等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1-074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启动分拆子公司杭州海康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前期筹备工作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启动分拆子公司杭州海康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前期筹备工作的议案》。根据公司总体战略布局,结合控股子公司杭州海康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机器人”)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拓宽公司创新业务融资渠道,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启动分拆海康机器人至境内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公司仍将维持对海康机器人的控制权。

  本次分拆上市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项目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会需就分拆海康机器人上市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出决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履行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核程序等。本次分拆上市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注册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注册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分拆上市的背景和目的

  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机器视觉等技术突飞猛进的背景下,制造业步入以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为核心的智能化制造时代。海康机器人是移动机器人和机器视觉产品提供商,以视觉感知、AI和导航控制等技术为核心,凭借深厚的算法积累、强大的软硬件开发能力、完整的营销体系,聚焦智能制造,持续在移动机器人、机器视觉领域深耕投入,推动生产、物流的数字化和智能化。

  基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为推动公司创新业务齐头并进,同时更好地服务于“十四五”期间国家智能装备国产化和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目标,实现高质量发展,公司拟实施海康机器人分拆上市,从而充分借助资本市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推动海康机器人快速发展,进而有利于实现上市公司股东长期价值的最大化。

  二、拟分拆上市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海康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法定代表人:贾永华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7XDQB89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成立日期:2016年4月20日

  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光学仪器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照相机及器材制造;光学仪器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修理;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康机器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

  三、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启动分拆海康机器人境内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方案的论证、组织编制上市方案、签署筹划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等上市相关事宜,并在制定分拆上市方案后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授权公司经营层启动分拆子公司海康机器人境内上市前期筹备工作事宜,有利于拓宽海康机器人的融资渠道,支持海康机器人持续研发和经营投入,提升海康机器人持续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我们认为上述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待上市方案初步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审议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我们同意公司授权经营层启动分拆海康机器人上市相关筹备工作。

  五、风险提示

  公司分拆海康机器人境内上市的计划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待公司经营层完成前期筹备工作后,公司董事会还需就分拆海康机器人上市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出决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鉴于分拆海康机器人境内上市计划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项目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影响分拆海康机器人上市筹划和决策事宜。此外,公司本次分拆海康机器人境内上市还需取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核准或批准。本次分拆上市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注册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注册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1-075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修订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于2021年10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国资监管机构的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于2021年12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原草案“特别提示”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部分文字

  2、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即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本公司”或“公司”)以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99,73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07%;当解锁条件成就时,激励对象可按本计划的规定分批申请解锁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可依法自由流通。

  3、本计划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所需要的关键领域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骨干员工,共9,973人,约占2020年末公司总人数的23.36%。

  6、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需满足如下业绩要求:

  (一) 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1) 限制性股票解锁前一财务年度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在各批次解锁时需达成以下条件:

  a) 第一次解锁:解锁时点前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0%,且不低于标杆公司前一年度75分位水平;

  b) 第二次解锁:解锁时点前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0%,且不低于标杆公司前一年度75分位水平;

  c) 第三次解锁:解锁时点前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0%,且不低于标杆公司前一年度75分位水平;

  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时,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净资产为再融资当年扣除再融资数额后的净资产值,净利润为剔除再融资因素影响后的净利润。

  现修订为:

  2、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即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本公司”或“公司”)以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99,577,629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07%;当解锁条件成就时,激励对象可按本计划的规定分批申请解锁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可依法自由流通。

  3、本计划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所需要的关键领域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骨干员工,共9,953人,约占2020年末公司总人数的23.32%。

  6、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需满足如下业绩要求:

  (一) 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1) 限制性股票解锁前一财务年度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在各批次解锁时需达成以下条件:

  a) 第一次解锁:解锁时点前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0%,且不低于标杆公司同期75分位水平;

  b) 第二次解锁:解锁时点前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0%,且不低于标杆公司同期75分位水平;

  c) 第三次解锁:解锁时点前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0%,且不低于标杆公司同期75分位水平;

  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时,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净资产为再融资当年扣除再融资数额后的净资产值,净利润为剔除再融资因素影响后的净利润。

  二、原草案“释义”部分文字

  授予条件 指本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一定条件方可依据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解锁条件 指本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一定条件方可依据本计划解锁安排进行解锁的条件。

  现修订为:

  授予条件 指本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一定条件方可依据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其中,授予时点前一年度、授予前一财务年度、授予前一年度均以授予时点前最近一个已公开披露财务报告的年度为准。

  解锁条件 指本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一定条件方可依据本计划解锁安排进行解锁的条件。其中,解锁时点前一年度、解锁前一财务年度、解锁前一年度均以解锁时点前最近一个已公开披露财务报告的年度为准。

  上述修订未改变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发布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解锁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此款修订是对已披露的草案中授予条件、解锁条件的进一步解释说明。公司保证本次修订内容与报批信息的一致性,本次激励计划已获得国资相关管理机构的批复。

  三、原草案“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第九条部分文字

  第九条 本计划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范围主要包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所需要的关键领域的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骨干员工,共9,973人,约占2020年末公司总人数的23.36%。

  (一) 本公司经筛选的高层管理人员,共6人;

  (二) 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经筛选的中层管理人员,共115人;

  (三) 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经筛选的基层管理人员,共753人;

  (四) 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经筛选的核心技术和骨干员工,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特点和发展的需要等情况确定,共9,099人。

  现修订为:

  第九条本计划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范围主要包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所需要的关键领域的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骨干员工,共9,953人,约占2020年末公司总人数的23.32%。

  (一) 本公司经筛选的高层管理人员,共6人;

  (二) 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经筛选的中层管理人员,共135人;

  (三) 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经筛选的基层管理人员,共836人;

  (四) 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经筛选的核心技术和骨干员工,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特点和发展的需要等情况确定,共8,976人。

  四、原草案“第四章 激励工具及标的股票的来源、种类和数量”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本次授予总量

  截至本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且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0.7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数为99,73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7%。本次授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现修订为:

  第十四条本次授予总量

  截至本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且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0.7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数为99,577,62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7%。本次授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五、原草案“第五章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本次授予分配情况

  本次授予方案中,限制性股票拟授予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骨干员工。详细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以上任一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本次授予及其他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如有)累计获得的权益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注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30%确定。

  注3:以上激励对象不存在不能参与本计划的情形,也未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现修订为:

  第十五条 本次授予分配情况

  本次授予方案中,限制性股票拟授予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骨干员工。详细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以上任一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本次授予及其他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如有)累计获得的权益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注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30%确定。

  注3:以上激励对象不存在不能参与本计划的情形,也未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六、原草案“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与解锁条件”第二十六条部分文字、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六条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以下条件,限制性股票方可按照解锁安排进行解锁:

  (一) 公司层面解锁条件

  1. 净资产收益率在各批次解锁时需达成以下条件:

  a) 第一次解锁:前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0%,且不低于标杆公司前一年度75分位水平;

  b) 第二次解锁:前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0%,且不低于标杆公司前一年度75分位水平;

  c) 第三次解锁:前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0%,且不低于标杆公司前一年度75分位水平;

  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净资产为再融资当年扣除再融资数额后的净资产值,净利润为剔除再融资因素影响后的净利润。

  第二十七条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对标公司的选取

  为了确保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中绩效指标的市场可比性,根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本计划中拟选取23家行业属性及业务发展阶段相似且具有可比性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业绩对标公司,主要基于以下标准进行筛选:

  1. 行业属性相同:证监会行业分类中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电器器材制造等相关行业;

  2. 主营产品类型和海康威视相似,且有可比性;

  3. 海康威视直接业务或人才竞争对手。

  标杆企业名称如下表所示:

  ■

  现修订为:

  第二十六条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以下条件,限制性股票方可按照解锁安排进行解锁:

  (一) 公司层面解锁条件

  1. 净资产收益率在各批次解锁时需达成以下条件:

  a) 第一次解锁:前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0%,且不低于标杆公司同期75分位水平;

  b) 第二次解锁:前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0%,且不低于标杆公司同期75分位水平;

  c) 第三次解锁:前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0%,且不低于标杆公司同期75分位水平;

  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净资产为再融资当年扣除再融资数额后的净资产值,净利润为剔除再融资因素影响后的净利润。

  第二十七条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对标公司的选取

  为了确保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中绩效指标的市场可比性,根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本计划中拟选取23家行业属性及业务发展阶段相似且具有可比性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业绩对标公司,主要基于以下标准进行筛选:

  1. 行业属性相同:证监会行业分类中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电器器材制造等相关行业;

  2. 主营产品类型和海康威视相似,且有可比性;

  3. 海康威视直接业务或人才竞争对手。

  标杆企业名称如下表所示:

  ■

  七、原草案“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与程序”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后至解锁日前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或缩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将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应的调整如下:

  (一) 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或送股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二) 缩股

  P=P0÷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缩股比例。

  (三) 派息(公告后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适用)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若由于派息事项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1元/股。

  (四) 配股

  P=P0×(P1+P2×N)/ [P1× (1+N)]

  其中: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五) 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现修订为:

  第二十九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后至解锁日前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或缩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将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回购价格相应的调整如下:

  (六) 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授予/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或送股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七) 缩股

  P=P0÷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授予/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缩股比例。

  (八) 派息(公告后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适用)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授予/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若由于派息事项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1元/股。

  (九) 配股

  P=P0×(P1+P2×N)/ [P1× (1+N)]

  其中: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十) 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授予/回购价格不做调整。

  八、原草案“第十二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本次授予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在本次授予计划下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应在生效等待期内摊销。因此,限制性股票成本的摊销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即单位成本)基于授予日当天标的股票收盘价与授予价格的差确定。基于最近可获得的股价信息(以2021年9月30日收盘价55.00元/股为基准),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约为25.29元。本次授予的总会计成本约为252,217.17万元人民币。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假设2021年12月初完成授予,对后续各年度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现修订为:

  第五十条本次授予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在本次授予计划下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应在生效等待期内摊销。因此,限制性股票成本的摊销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即单位成本)基于授予日当天标的股票收盘价与授予价格的差确定。基于最近可获得的股价信息(以2021年9月30日收盘价55.00元/股为基准),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约为25.29元。本次授予的总会计成本约为251,831.82万元人民币。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假设2022年1月底完成授予,对后续各年度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1-076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理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1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者网络投票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同时本次股东大会提供征集投票权方式,独立董事应当向全体股东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提案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详见《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518号海康威视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激励工具及标的股票的来源、种类和数量

  1.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1.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1.5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1.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与解锁条件

  1.7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与程序

  1.8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1.9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1.10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1本计划的制定、审批、修订和终止

  1.12信息披露

  2、《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提案1至提案4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提案1、提案2的内容详见《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实施考核办法》,均于2021年12月3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提案3、提案4的内容详见《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72号),于2021年12月3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提案1(含其子提案)至提案4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1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个人股东信息登记表(附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异地股东信函登记以公司所在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5)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相关股票的投票权应由登记在册的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征求投资者意见后行使。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本人如需参加股东大会,应作为受托人由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委托参加。

  2、登记时间:2022年1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方红,电话0571-89710492,传真0571-8998689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518号海康威视董事会办公室

  4、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15”,投票简称为“海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所有提案,可填报的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本次委托信息如下(委托信息表):

  ■

  本人/本法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表决意见表):

  ■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须有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在表决意见表中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在委托信息表中说明)。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发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三:

  个人股东信息登记表

  ■

  注: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个人股东信息登记表(附件)进行登记;

  (2)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1-077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的创业投资合伙企业资金募集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

  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投资设立杭州海纳昱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纳昱智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21-064号)。

  2021年12月8日,海纳昱智基金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参与设立的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编号:2021-067号)。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通知,截至2021年12月30日,海纳昱智基金已募集完毕,募集到位资金合计6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将根据海纳昱智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1-078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二十七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控股的二十七家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1.00亿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7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二十七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0年9月15日,公司与DBS Bank Ltd.(以下简称“星展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Hikvision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海康新加坡”)在星展银行办理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0月12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号)。

  2021年10月13日,公司与星展银行签订了《授信变更函》与《保证合同之修订协议》, 约定公司为海康新加坡在星展银行办理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授信额度由不超过5,000万美元变更为不超过2,000万美元;保证期间至2023年12月31日。本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上述担保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此次担保的备案登记表。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0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566,143.43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39%。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813.0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0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因重庆平安城市项目为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外,公司没有发生其他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1日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树华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李树华作为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Hangzhou Hikvision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

  公司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司证券代码:002415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宗年

  公司董事会秘书:黄方红

  公司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518号

  公司邮政编码:310051

  公司联系电话:0571-89710492

  公司联系传真:0571-89986895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包含其子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四个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3、本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21年12月30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树华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树华先生,1971年出生,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审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综合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财务预算管理处处长、综合处处长;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兼首席财务官、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兼任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清华大学PE教授和硕士生导师。现任深圳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主管合伙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独立董事。李树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委托投票权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本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且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投了同意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1月12日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22年1月13日至2022年1月16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在下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①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④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①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518号F楼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邮编:310051

  公司电话:0571-89710492

  公司传真:0571-8998689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李树华

  2021年12月31日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树华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股东账号: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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