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企业引育人才相关补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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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企业引育人才相关补助的通知

2024-07-16 11:0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落实我市有关人才政策,全力打造成长三角人才生态最优市,决定开展2023年大学生引才奖励、大学生实习(训)实践补助、猎聘费补助等各项企业补助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1.本次奖励申报以《关于建设长三角人才生态最优市的若干意见》(海委发〔2020〕18号)及配套细则等文件为依据,请企业规范申报(以上政策详见海宁市人才网人才政策栏目)。

2.人才奖励政策按同类就高享受,不重复享受。

二、申报项目

1.大学生引才奖励

对2022年从海宁市外初次引进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人力资源机构派遣人员)满一定人数的企业给予引才奖励:①25名及以上本科生或5名及以上研究生的,给予10万元;②50名及以上本科生或10名及以上研究生,给予20万元。新引进大学生须在本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且2022年12月份在保。

2.实习(训)实践基地补助(企业已在市人力社保局完成基地备案及大学生名册报送)

①实习(训)实践生活补助。按照企业实际发放实习(训)生活补贴的50%给予补助,补助限额标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每月1000元/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每月1200元/人,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每月2000元/人,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②实习(训)实践留用奖励。根据实际招用实习(训)大学生数量(毕业后首次参保单位为实习单位,且2022年12月份缴纳社保),按照人均2000元标准给予留用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享受不超过10万元。

3.猎聘费补助

企业委托人力资源机构从海宁市外招聘海宁市级高级(F类)及以上层次或年薪50万元以上的人才,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后,按照企业支付猎聘费用的50%享受补助,每人次最高10万元。

以上补助具体要求请在相应项目申报须知页面查看。

三、申报方式和要求

1.项目实行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嘉兴人才在线云平台(https://service.jxrsrc.com:8081/#/),定位至海宁后选择法人登录进入引才育才激励模块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3月20日,逾期系统将自行关闭,不再受理。

2.市人力社保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3.申请人才奖励的企业和个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各项补贴和奖励资金的企业和当事人纳入征信档案,依照有关规定追缴奖励补助资金,企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个人终身取消享受资格。

四、其他事项

1.请各镇(街道、平台)务必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协助符合要求的企业按时申报。

2.平台操作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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