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服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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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服务规则

2024-07-13 21: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馆际互借成员馆

陕西省所有普通高校图书馆以及自愿参与文献资源共建共享服务的全省军队院校图书馆、公共图书馆和科研院所图书馆。

2、资源共享范围

①中文普通图书的外借。

②阅览服务,原则上凡向本校读者提供服务的阅览室均向持通用借书证的成员馆读者开放。凡涉密文献,请遵守文献提供馆的有关规定。

③电子资源检索和查询。

3、办证数量及借阅数量

我校审办的“通用借阅证”数量为10个,每位读者在一个借阅周期内(通用借书证的借期内)最大借书量不超过3册。

4、借阅期限

通用借书证的借期为40天,图书借期不超过30天。所有图书归还后方可归还通用借书证。如遇特殊情况,外借图书不论到期与否,各图书馆有权随时索回。

5、相关费用

在使用馆际互借服务时,如存在超期、丢失、污损等情况,读者须按文献提供馆的相关规定赔偿。

利用通用借书证到成员馆查阅电子资源,应按该馆规定缴纳上机费用。

6、馆际互借手续

馆际互借手续力求简洁、明了、易操作,以便最大限度地方便读者使用。具体步骤如图所示:

读者凭本人一卡通到我馆综合管理处借出“通用借书证”,再凭本人一卡通和“通用借书证”到文献提供馆相关部门借书或查阅资源。

正常上班时间(不包括中班、晚班、节假日等)办理馆际互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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