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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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8-12 02:1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领导班子及分工

  梁济民:党组书记、局长。主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全面工作,履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

  黄淑霞: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宣传和意识形态、保密和计算机网络安全、驻村帮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聘、社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人技术等级考试、人事考试、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事务管理、“放管服”改革、信访稳定、财务管理等工作。

  席新春: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就业创业、职业能力建设、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农民工工作、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创业贷款、市县目标申报考核、营商环境、招商引资、审计、办公室等工作。

  马江波: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工伤认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城市创建等工作。

  翟毅:党组成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主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协助席新春同志抓好就业创业工作。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失业培训、就业政策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创业服务、就失业登记、人才服务、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和档案接收及信息查询等工作,并履行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王毅:办公室主任。协助梁济民同志抓好党建工作,协助黄淑霞同志负责机关管理、作风建设、信访稳定、驻村帮扶、机关档案、机关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机关职能

  洛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政府综合管理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全县人才资源开发、人事管理、劳动就业服务、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力管理、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劳务输出等工作。

  三、机构设置

  洛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8个股(室),分别是局办公室、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股)、社会保险股、工资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人事管理股、劳动监察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6个二级机构,分别是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人事考试中心、劳动保障事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中心。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全县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县就业援助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县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省、市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国家、省、市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政策,协助开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宁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全县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工作,协助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拟定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开展并指导全县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的职责分工。中共洛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和入减编通知单等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2.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问题的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洛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洛宁县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洛宁县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洛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办公地址

  地址:县政府一楼东侧

  邮编:471700

  五、联系方式

  电话:0379-66231166

  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 15:00-18:30

  冬季:8:30-12:00 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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