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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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2024-01-29 05:5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领导班子

  张学军: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局全面工作。

  朱红江:党组副书记、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分管信访稳定、综治平安建设以及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卫万军:党组副书记、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分管扫黑除恶、扫黄打非、军民融合、交通战备、“四好农村路”建设、旅游公路以及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全面工作。

  杨蕾: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党建、纪检、宣传、创建、法制等工作。

  董新波: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乡村振兴、局机关、财务等工作。

  焦晖惠:党组成员。分管安全生产、环保等工作。

  二、机关职能

  (一)职能转变

  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完善综合运输服务衔接机制。优化交通运输服务方式,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加强交通运输管理,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强化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统筹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和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承担涉及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平衡公路、水路等规划,指导全县交通枢纽规划和管理。

  2.组织拟定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3.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道路、水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4.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渡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6.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定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县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7.负责全县车辆维修市场、机动车驾驶学校及驾驶员培训、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的行业管理,负责营运机动车技术检测、运输争议仲裁的监督管理工作。

  8.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9.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10.负责全县交通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11.制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12.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14.有关职责分工。

  (1)洛宁县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统筹衔接公路、水路的规划;洛宁县发展和规划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2)根据洛阳市交通运输局的安排,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省、市和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和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金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洛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公路、水路、邮政项目须征得洛宁县交通运输局同意。

  三、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地方交通战备工作。

  (二)法规运输股(行政审批股)

  1.组织起草全县交通运输地方性规章草案;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管理交通运输执法证件。

  2.指导全县运输线路、营运车辆、交通枢纽、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有关政策和标准;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公交、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道路客运管理工作。

  3.根据授权统一办理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规划建设股

  1.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公路、水路行业发展规划,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和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相关协调工作,编制上报和下达公路建设和养护工程、运输场站及港口建设工程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县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工作,审核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拟订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资政策,负责全县港口、航道及其辅助设施的规划工作,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与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信息、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等工作,承担公路投资、新建改建农村公路指标任务。

  2.负责公路水路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监督指导工程造价、招标投标、从业资质、质量监督相关工作。承办交通运输行业技术管理工作。

  (四)财务审计股

  拟订公路、水路行业有关筹融资政策和财务、会计、审计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专项资金预决算、绩效评价及政府采购有关工作,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交通系统审计工作,按规定对交通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负责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和机关财务工作。

  (五)安全监督股

  拟订县级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有关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全县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值守和应急信息的报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六)下属三个事业单位: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

  四、办公地址

  洛宁县永宁大道87号

  五、联系方式

  电话:0379-66231202

  传真:0379-66221786

  信箱:[email protected]

  六、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30(夏季)

  14:30—18:0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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