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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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简介

2024-03-09 19:3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河北省现有190个法院,其中高级法院1个,中级法院12个,基层法院177个。

1949年9月5日,河北省人民法院伴随着全国即将解放的隆隆炮声在保定市宣告成立,院址在保定市法院街。1954年12月根据全国人大通过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正式改称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58年4月18日河北省第一届人大七次会议决定省会由保定迁往天津,1959年2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地点由保定市迁至天津市,院址先后设在天津市哈尔滨道(后迁至重庆道)。1966年5月,省会由天津迁到保定,省党政机关采用“大分散,小集中”的方式被安排到保定市及周边各县,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由天津市迁至满城县城。随即“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常工作陷入停顿。1968年1月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北省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布公告,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实行军事管制。1968年2月3日,经中央批准河北省革委会在石家庄市成立,石家庄市由此成为河北省新省会。1972年10月24日,省委决定恢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年12月3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石家庄市合作路正式挂牌办公。1976年5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由合作路迁至中山西路,1987年5月又由中山路迁至石邑路7号(现裕华西路65号)办公至今。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历任院长杜佩珊、宋志毅、孙光瑞、吴庆诚、吴启秀、王树华、陆治国、张屏东、李永进、平义杰、李玉成、刘瑞川、高勇、卫彦明,现任院长黄明耀。

 2022年,全省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和省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力指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决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法院工作各领域各环节,求真务实,攻坚克难,蹄疾步稳推动全省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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