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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20:5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驻县(区)生态环境局、功能板块分局,徐圩新区环保局,市局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第二批)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第二批省级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见附件1,共计40家)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局督促企业按照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治理要求(见附件2),开展“一企一策”方案编制和全过程深度治理,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要充分认清推动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编制并实施“一企一策”综合治理方案是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抓手,有助于企业根据生产工艺进一步完善设计收集、处理设施,正确有效实施综合治理;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跟踪,督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40家企业加快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并实施治理,方案应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方案编写大纲等文件的通知》(苏环办〔2018〕492号)文件的具体要求制定,切实压降污染物排放。

二是加快问题整改。省厅组织对2018年列入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第一批)的企业“一企一策”方案编制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我市部分企业存在未按要求编制“一企一策”方案、排放量及减排量计算有缺项等问题(见附件3)。请各县区做好举一反三,对纳入第一批重点监管的67家企业要开展回头看,加大帮扶督导力度,帮助企业查找治理过程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指导落实整改,提升综合整治水平。

三是强化执法检查。请各县区局对列入省级挥发性有机物排

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的企业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开展治理情况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源头控制、工艺过程管理、末端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企业的环境管理台账等,对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四是强化信息报送。请各县区局于2021年10月31日前报送第二批重点监管企业VOCs治理绩效评估、“一企一策”方案编制情况;于2022年10月31日前报送企业全过程深度治理完成情况。(联系人:潘高驰,电话:80820037,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连云港市省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第二批)

      2.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治理要求

      3.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第一批)“一企一策”方案抽查评估情况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9日

 

连环发〔2021〕238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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