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诗案”:中央曾下文告诫“以此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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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诗案”:中央曾下文告诫“以此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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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因言获罪经典报道:重庆彭水诗案 2006年10月19日A16-17版

  南都记者 刘伟 发自重庆

  4月8日这天,秦中飞在讲台上度过了自己38岁生日。他看起来要比实际年龄年轻些,说话时满面笑意,文雅中透着淡然。除去因长期失眠而一谢至顶的头发,“彭水诗案”投下的阴影似乎已经散去。

  7年前重庆“彭水诗案”轰动一时,被视作现代版“因言获罪”,时年31岁的秦中飞正是雷暴的风眼。该案全程跌宕起伏,一度成为保障中国公民言论自由的一个标志性事件,但通览后续进程,它终究难逃“一起无法复制的个案”窠臼,未能担负起社会与历史赋予的重任。

  这结果殊为遗憾。7年后回望“彭水诗案”,个体与体制碰撞后的支离破碎依旧触目。尤值深省的是,通过对案情的首次深度揭秘,该案原本曾获来自体制顶层最强力介入与引导,本是政府“纳谏听议”的垂范之举,却因基层政权一而再的阴奉阳违,最终沦为一系列“因言获罪”案中最著名的一桩,且仅此而已。

  “办成铁案”县委副书记要求从严处理,办成铁案。县长指示出手要狠,效果要好

  忘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7年前的细节依旧像个时时作痛的伤疤,镌刻在秦中飞心里。涂鸦《沁园春·彭水》之后,这个一向安分守己的小城教师,命运只能用多舛来形容。

  针砭时弊而遭遇政府指控,秦中飞并非首次,但借助全媒体时代的立体传播,“彭水诗案”最终成为最被关注的个例。如今回看,其进程不啻于一部峰回路转的悬疑小说,情节一波三折,结局更是难以捉摸。

  多年后,借助当年一份政府文件,如今看来依旧迷离的案情,终于有了答案。根据文件记载,2006年8月31日,彭水县县长周伟(该职务为时任,以下涉及官员亦同)接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福安电话,称社会上正流传着一条名为《沁园春·彭水》的手机短信,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周伟随后指示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周明光,查清该信息的编发人,并了解是否有政治图谋。秦中飞被迅速锁定。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谢拥阳和民警冯江龙对秦中飞的办公室进行检查,发现秦的电脑和手机里有发送《沁园春·彭水》的记录。两名警察上述行动后被认定“法律手续不全”。

  随后,谢、冯口头请求副局长冯久洪同意后,当晚把秦中飞带回进行询问,秦中飞承认向县教委副主任秦中和等人发过该短信的事实。9月1日凌晨,办案民警将秦中飞留置在刑警大队值班室,并戴上手铐。上述行为后来亦被官方认定为“违法”。

  9月1日上午,周明光召集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县法院刑庭、县检察院侦监科主要负责人,以及县司法局、县综治办主要负责人等人开会,研究秦中飞案立案等问题。县委副书记孟德华、县长周伟先后到会。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此案可以立为刑事案件侦办。周明光要求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孟德华提出要求依法从严处理,办成铁案。周伟指示出手要狠,效果要好,五天内办结。

  案件经媒体披露后,时任彭水县主要领导均表示对该案不知情。县委书记蓝庆华委托县委副书记孟德华代为接受采访,孟表示“秦中飞罪轻罪重由法院判了算”;周伟称“在重庆开会时听说此案”,并表示始终未插手该案;周明光则承认,公安机关是抱着一种“老汉儿(父亲)被打了,儿子岂能不管”的心理办案。

  2006年9月1日下午,按照周明光的指示,谢拥阳等五名警察对秦中飞的办公室、住所进行了搜查,“并在法律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对秦中和的办公室进行了搜查。搜查中,发现秦中飞的电脑里有别人转发的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图片,但搜查笔录未作记载。

  因该案线索提供人要求保密,周明光等人决定,将案件线索来源虚构为国保大队民警工作中发现,国保大队民警顾某补填了《接受刑 事 案 件 登 记表》,国保大队长谢拥阳补写了审核意见,县公安局副局长冯久洪补上了审批意见。填表和审批时间均提前到8月31日。

  9月1日晚,彭水县有关领导在县公安局召开专门会议,再次研究该案。文件显示,讨论过程中,“有些同志对秦中飞是否应立案侦查提出不同意见”。经统一认识,与会人员认为秦中飞编发短信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可以按公诉程序办理。

  周伟要求通过办理此案,打击少数,教育和识别一批干部,并批评县公安局办案组织不力,工作效果不明显,要求进一步加强力量,并指示整个工作由孟德华协调,政法方面由周明光牵头,检察院提前介入,指导办案。

  彭水县纪委、政法委、组织部、县检察院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均参加本次会议。

  案惊高层南都报道后,该案引起中央主要领导的重视,并获得接连批示

  “统一认识”后,彭水县公安局即从刑警大队、治安大队抽调10位民警充实到专案组。9月1日晚11时许,以涉嫌诽谤罪对秦中飞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之后的几天里,副局长冯久洪安排专案组民警,先后将接到过秦中飞短信的40名群众通知到公安局接受调查。

  其间,彭水县公安局、检察院都没向上级业务部门报告此案情况。

  第一次转机出现在9月19日,秦中飞高中同桌李星辰,在个人博客上记载了这桩公案。因针砭时弊的短信诗词而遭到刑事拘留,秦中飞并非首次,但却成为全媒体时代第一个被广泛传播的个案。舆情迅速从个人遭遇切换至地方政府粗暴压制言论自由,现代版“因言获罪”迅速传开。

  案情引发全国讨论,彭水县对案件走向开始失控。9月27日,重庆市委主要领导人要求时任重庆市委分管政法工作的常委朱明国核实情况。朱明国了解情况后即批示彭水县公安局,以教育为主,妥善处理,迅速放人。

  9月29日,彭水县即以“犯罪情节轻微,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为由,对秦中飞取保候审。根据公开报道,9月29日,彭水县教委的主要领导徐某找到秦中飞妻子陈琼等人,要求其对秦中飞进行取保候审。遭陈琼拒绝。

  此后过程,颇为有趣。“9月30日,教委主任徐某和公安局的一位副局长,再次与我们商谈关于取保候审的事。被拒绝后,该公安局副局长说,不管家属是否同意,秦中飞都要被放出来,只是例行通知一下你们。”秦中飞的哥哥回忆。

  后在秦中飞远房表哥申 请 下 ,秦中飞终于被取保回家。

  但彭水当政者的努力并未就此结束。知情人透露,此后,为了应对舆论压力和上级检查,周明光要求谢拥阳提供过去在办理秦中飞案件中发现的、但未依法固定的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图片。谢拥阳遂安排民警顾某,从复制的秦中飞电脑信息中下载了9张这类图片。

  这与当时媒体报道相互印证。孟德华此间对媒体表示,据目前的调查来看,“秦中飞破坏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甚至牵扯到非法组织”,“已经由公安局国保大队立案并查”。10月7日,县公安局正式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此时秦中飞已经重回教委上班,“每天都在惊慌中度过,只能睡几个小时”。这种担忧并未持续太久。10月19日,南都深度版率先刊登长达6500余字的报道———《重庆彭水诗案———一公务员编写短信针眨时弊被刑拘》,相关评论纷纷见诸报端。10月20日,该案引起中央主要领导的重视,并获得接连批示。10月22日,重庆市主要领导再度批示,“组织精干力量从速查实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在10月20-31日期间,内地就有20家报纸刊登了22篇言辞颇为尖锐的评论。

  10月23日,重庆市公安局组成调查组进驻彭水,对此案进行审查。10月24日,市公安局认定此案为错案,责成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当日,县公安局撤销了案件。随后,县检察院给予秦中飞2125.70元国家赔偿。

  “教训深刻”官方结论中,“彭水诗案”几乎被全盘否定

  案发至秦中飞重获自由,“彭水诗案”历时不足两月。但由该案引发的讨论,则在官、民两端内部持续发酵。依照各自逻辑,各方针对本案的意义均作出深刻阐释。

  2006年底,中央相关部门曾向各地下发《关于“彭水诗案”的情况通报》。根据公开报道,广西南宁良庆区法院引述该通报称,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查办“彭水诗案”是一起政法部门不严格依法办事造成的错案,也是一起党政领导非法干预的典型案件,“教训极其深刻”。

  时任重庆常务副市长黄奇帆评价,“干预司法就是严重错误。”他说,“彭水诗案”反映出有的基层领导干部随意干预司法,在规范依法行政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他告诫广大领导干部,对待不同意见和群众意见应该心胸开阔,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官方结论中,“彭水诗案”几乎被全盘否定。政府文件披露,“彭水诗案”办成错案的直接原因,是定性不准,把秦中飞对当地党政领导的批评当作违法犯罪进行处理。“深层次的原因,是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缺乏清醒的认识和正确的应对办法。”

  彭水县公安局、检察院被指在当地某些党政领导的指示和压力下,先入为主,导致案件定性错误;为了罗织罪名,非法询问、非法搜查、非法留置,违反办案规定;为了逃避责任,不惜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欺骗领导机关和上级部门,导致案件一错再错。

  重庆市公安局事后调查,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当地某些政法部门执法随意,置法律和上级有关规定于不顾。此案几乎在每个环节、每个步骤、每项重要措施上都存在问题。“如滥用强制措施、违法调查取证,非法检查、非法搜查、调取证据不规范、询问讯问笔录不规范,一人办案以及指供、诱供、逼供等等。”

  “彭水诗案”中,秦中飞用手机短信描写了彭水县的一些社会现象,后经调查大多属实。在一份中央下发至地方的通报中,秦中飞的举动被认为是“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越来越强,对党委政府提出批评、建议,甚至有一些偏激的言词,这是行使民主权利的正常表现。”

  “彭水诗案”后,彭水相关负责人职务出现变动。时任县委书记蓝庆华于当年12月被免职后,2007年2月14日被任命为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县长周伟2007年2月2日当选为该县县委副书记。

  时任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表示,蓝庆华是一次平级调动,均为副厅级,但比起原职县委书记的权力来说,小了很多,其中已经有了处分的意思。对于县长周伟的安排,黄奇帆说,不是出了一个事,所有人都要受到处理,这个事情主要是一把手负责,何况一把手已经受到处理。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蓝庆华于2011年2月任重庆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根据公开报道,周伟后调任酉阳自治县委副书记、县长职务,2011年11月开始任重庆大足区委副书记职务。

  “以此为戒”中央下文提醒党政干部不能以维稳名义,消除所谓“不和谐声音”

  秦中飞获得国家赔偿后,中央相关部门曾下发文件,提醒党政干部要以“彭水诗案”为戒,不能以维护社会稳定的名义,消除所谓“不和谐声音”,结果造成了影响社会稳定的恶劣后果。必须彻底转变这种思维方式和处理办法,严防此类事件的发生。

  然而告诫并未能杜绝类似事件。2009年河南灵宝籍王帅,因在网上发布了家乡被征农地的现状,遭到“跨省追捕”;2010年辽宁西丰县更是出现县委书记派人“进京抓捕”的丑闻。尽管事发后部分责任人受到处罚,如山东高唐董伟案中涉及的县委书记孙兰雨被免职,辽宁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也引咎辞职,但更多的则依然为“曝光———撤案———再无下文”的格局。

  2010年12月1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认定,高应朴以造谣、诽谤等方式,在网络上发表、转载及共享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文章,存储及上传丑化领导人的图片,其行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高应朴的遭遇像个缩影。秦中飞之后,重庆市还有任建宇、方洪、刘勇、龚汉周、谢苏明和彭洪等人因网络言论被劳动教养。这些人的劳教决定后来陆续被重庆方面撤销。仅据公开报道统计,自2006年“彭水诗案”开始至2012年甘肃皋兰县人陈平福案止,6年间全国“因言获罪”案件先后发生至少20余起,几乎是每隔几个月,便有一个“秦中飞式”悲剧发生。

  秦中飞对每一个案例都很留意,私底下也为一些当事人的遭遇感到不平,但不再公开发表任何看法。他依然热爱写作,只是不再涉及政治。他开始刻意隐藏自己,极少接受媒体采访。

  “彭水诗案”之后,秦中飞回到原岗位继续工作,因严重失眠,头发开始大把脱落。课余之外,每天都上网,主要浏览新闻。现在微博很流行,他申请了账号,但基本不用,“网络上信息太公开化了。”

  他变得比以前更加谨小慎微。

  虽然过去这么多年,但在这座城市里,他还是有些担心。担心被报复,担心惹麻烦,担心给家庭带来伤痛。他说,作为个体,如果冲撞了这个固有的规则,那么就一定会为此付出代价,甚至惨痛的代价。“它就像一把锋利的钢刀,已经把我的人生残忍地一刀刀割碎。”

  原作手记

  一个顺民的获罪

  现在来看,彭水诗案像一串鞭炮的引索,在其之后,更多的案子炸响了,而其之前,不少言论自由的哑炮却还沉默着。

  2006年国庆节后上班第一天,我辗转几层关系,找到秦中飞。他刚获释,警方警告他不能离开彭水,他偷偷溜到重庆委托律师奔走伸冤,我订了当晚10点的航班,凌晨1点多到达重庆,我们在酒店聊了一宿。

  通观这些案例,背景及其相似,过程亦很简单,人也普通,小市民一个,背后也没什么政治目的和不良企图。

  比如秦中飞,事发前,他从中学老师调入县教育局做科员,私底下是个“孤独,自卑,不自信”的人,至今仍试图彻底摆脱这些性格的阴影。他有两个哥哥和两个姐姐,但唯有他一人进了政府部门,吃上了皇粮。“如果有选择,我还是喜欢现在的工作”,即便遭遇了牢狱之灾,这个靠努力读书,成功转型的农家子弟仍然如是说。家道中落自我封闭,并且认定读书是唯一能改变现状的出路。

  秦是个典型的顺民,有碗饭吃即岁月静好,世态安康,偶尔有点牢骚,但造不了反,成不了气候。

  但政府并不这样认为,在解释为什么当地媒体充耳不闻时,县委书记秘书说,秦是某非法组织分子。这是个严重的机密,重庆媒体恪守规矩,不去报道。

  “那么,有证据么?”

  “现在还没,”书记秘书说,“还在查。”

  类似对话,对我来说,再熟悉不过了,十年记者生涯,十之八九是直面中国的灰暗面。

  在中国大地上,这些破败的、试图站起却又屡屡趴下的乡村,言及法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位上坐着什么人。比如“彭水诗案”事件中的当事人———县委书记蓝庆华,就是一位1966年11月出生的博士、副教授,以重庆大学团委书记,硕士生导师资本从政。

  一个高级知识分子在此案上体现如此法制观,如此贫瘠,彭水诗案的发生,不足为奇。(龙志)

  回访手记

  恶例由此而开

  秦中飞的淡然有点出乎意料。没有满腹牢骚,也不喋喋不休,对于自身遭遇,尽管每一处细节都记得牢靠又清晰,但感觉上仿佛是在讲述别人的故事。

  他并不像吟诗作词针砭时弊的人物,或许从来也不是。1999年大学毕业后,秦中飞曾跟随两个哥哥去深圳打工,老母亲一个电话,又乖乖地回到僻远的小山城,并就此安心。他的理想不过是为儿子前途尽力做好铺垫,然后平淡而安稳地过完一辈子。

  所以,2003年被借调到彭水县教委工作之后,他总是最勤奋的那一个,对于体制的期待甚至高于平常人。涂鸦之作《沁园春·彭水》的落笔与传播,与其说是对当地政府政绩的苛责与戏谑,不若更像是一个有些自命不凡的小城文学青年,在偶得佳作之后的沾沾自喜与小得意。

  但整个事件的走向从来都在秦中飞的想象之外。遭受政府苛难是飞来横祸,面对来自舆论的普遍同情与最广泛的支持,秦中飞更是惊讶不已。他被视作“犯颜进谏”的英雄,“彭水诗案”也成为社会转型时期地方政府滥用公权侵犯公民言论自由的一例典型事件。

  应该说,除了始作俑者彭水县,当时各级政府的态度,均表现出应有的高度与重视。“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古训再度焕发新意。彭水县采取非理性态度时待政治民谣的做法被全盘否定,网络时代公众个体传播力量得到高度正视。

  例如,一份发自中央部委的总结性文件记载,随着时代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越来越强,对党委政府提出批评、建议,甚至有一些偏激的言词,这是行使民主权利的正常表现。“采取堵的方法、高压的办法,不让群众发表不同意见,甚至把群众的批评视为诽谤,动用专政工具进行打击、制裁,不仅不能收效,相反会激化矛盾,激起民愤。”

  只是美好的愿景往往昙花一现。通览彭水诗案后续进程,它终究还是未能逃脱“一起无法复制的个案”命运,未能担负起社会与历史赋予的重任。“彭水诗案”非但未成政府“纳谏听议”的垂范之举,反而开启民主法治时代侵害自由的恶劣先例。

  “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类似事件却再三出现,折射的是有的基层政府理念之落后、方式之粗暴已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7年后的今天再看彭水诗案,进程依然令人震惊,结果却显得相当平淡。类似的事件多了,难免让人有习以为常之感。

  秦中飞现在彭水一偏远中学做副校长,行政事务多,没有实权也没有钱。买不起房,夫妻两地分居,儿子马上读初中,孩子的课业也辅导不上。人近中年,事业、生活双线乱糟糟,有点令人冒火,但相较后来者,境况算是较好的一个。

  谈及当年感受,秦中飞总是会想到无罪释后到重庆的一次经历:坐在轻轨车上,看见马路上的大人和小孩,慢腾腾地走着,看着湿乎乎的天,绿油油的树,那种时空交错,那种思绪万千。站在车厢里,他久久不能释怀。“能够自由自在地走路,不就是幸福吗?”(刘伟)

  (原标题:“彭水诗案”:中央曾下文告诫“以此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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