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平教授:论现代汉语语法研究中的证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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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平教授:论现代汉语语法研究中的证据问题

2024-03-02 18:1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在语言研究中,有的是可以凭借经验证据解决的问题,有的则是理论立场问题,证据并不是万能的,很多情况下证据与要研究的问题并没有相关性。

二 语法研究例证的来源

语法研究中采用的例证主要有三个来源。

第一是基于语感的自拟语料。自拟语料的优点是方便、可靠,但缺点无法避免语言的个体差异,每个人的语感不是完全相同的。

第二是真实出现的语料,包括书证、录音材料、语料库等。这些语料真实可靠,有据可查,但缺点是无法提供不合语法的或者特定语境中不合适的例证,而这些负面的例证对现代语言学研究来讲同样是重要的。

第三类是通过实验或调查得到的语料。实验调查的作用是可以把主观性的判断变成客观性的,使其能成为科学研究的证据。实验或调查可以避免前两种来源的缺点,但大规模的实验调查往往需要耗费很多时间和财力,另一方面,也无法保证调查对象的语感是同质的。

不同的学派对上述三种例证有自己的取向。一般来说,形式主义学派的例证以自拟为主;功能学派、话语分析以真实出现的语料为主;认知学派以自拟和实验调查的语料为主;而应用语言学、语言习得、心理语言学和社会语言学等则倾向于使用实验或调查得到的材料。

上述所有三种例证来源都有一个共同的基础——语感。

首先,语感对于自拟语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要选择一种不熟悉的方言或外语作为研究对象,那么应该十分小心,否者很容易出现误判。第二,对于真实出现的语料来说,语感也非常重要,因为不是所有真实出现的自然语料都能成为语法研究的证据,哪些语料能用,哪些语料不能用,依据的仍是研究者自己的语感。第三,实验调查要对问卷有所设计,对结果进行解读,这些过程都涉及到语感的参与,同样的调查结果,如果研究者的语感不一样,得出的结论可能就很不一样。

关于语感问题,有过一场很有意思的辩论。Gibson 和Fedorenko (2013 )在Language and Cognitive Processes 上发表过一篇文章叫The need for quantitative methods in syntax and semantics research ,中心意思是说,在句法和语义研究方面,靠自拟语料是不可靠的,必须要进行大规模调查和定量分析。同年,Sprouse 和Almeida (2013 )也在该刊物发表了一篇反驳的文章The empirical base of data in syntax: A reply to Gibson and Fedorenko ,该文选择了Adger (2013 )的Core Syntax: A Minimalist Approach 一书中根据语感自拟的469 个例句(涉及365 个句法问题),完全根据Gibson 和Fedorenko (2013 )提倡的方法找了大量非语言专业的母语者进行语感判断,结果发现,调查的结果与作者Adger 的语感有98% 的重合率;另外,他们又在Linguistic Inquiry 上从2001 年到2010 年发表的文章所包含的1743 个例句里随机抽取了292 个例句(涉及146 个语言现象)进行同样的调查,结果发现语感重合率也达到了95% ,这就说明,至少在以英语为语料的形式句法和语义研究中,语言学家个人的语感是可信的。

三 语法例证“重文轻语”的背景及其改变

3.1 语法例证“重文轻语”的传统及其表现

早期的现代汉语语法著作对于例句的选择都偏重书面语,而不大相信口语,根源于当时社会“重文轻语”的传统。

这首先体现在黎锦熙先生对《新著国语文法》(1924 )的命名上。该书叫“国语文法”,而不叫“国语法”或“白话文法”,是因为,一方面,上世纪二十年代的语文教育分得很细,有教学生说话的“话法”(或“口语法”)课;有教读书的“读法”课,有教作文的“缀法”课,如果用“语法”就容易与“口语法”混淆,所以叫“文法”;另一方面,白话在当时等同于口语,而《新著国语文法》的研究对象不是口语,而是汉字书面化的白话文,所选例句都是明清及五四以来的白话文小说,这与现在的语法著作主要以口语为对象不同。黎先生在在《新著国语文法》出版三十年以后还曾提到,与古汉语语法比起来,现代汉语语法编写更为困难,原因在于现代汉语语法所依据的材料很难把握。除了《新著国语文法》,吕叔湘先生的《中国文法要略》(1942-1944 )中的例句几乎都是书面语;王力先生的《现代汉语语法》(1943 )中的例句几乎都有书面出处而尽量避免自拟;丁声树等的《现代汉语语法》中的例句有约80% 的书面语,口语仅占约20% 。

这种重书面语轻口语的传统也反映在普通话的定义上,普通话的定义涉及三个方面:(1 )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2 )以北方方言为基础方言,(3 )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其中,第三个方面有很大争议,对“典范”、“现代白话文著作”的理解各有不同,但尽管如此,该定义仍然代表了当时的共识,被认为是最优的选择,而不是选择“以当代受过教育的北京人的口语为语法规范”。

这种情况到上世纪八十年代才有所改变,朱德熙先生的《语法讲义》(1982 )已经基本上全都是自拟语料;吕叔湘先生的《现代汉语八百词》(1984 )中所采用的例句都是来自有据可查的卡片,但是在出版时把这些来源信息都删去了。

3.2 “重文轻语”的历史背景

为什么会有重书面语而轻口语的传统,要从19 世纪下半页开展的国语运动说起。国语运动的工作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国语统一和言文一致。

第一,国语统一要有一套全国普遍接受的语音系统。1913 年成立的国音统一会通过投票决定的语音系统(“老国音”)的读音有90% 来自北方方言,10% 来自南方方言,但是这种南北兼顾的语音系统在教学和普及上不具备可操作性。1932 年重新整理的《国音常用字汇》所采用的语音系统(“新国音”)基本来自北京话。自此,国语语音系统才基本确定。所以,只有在现代的教育系统在全国普及以后,“我手写我口”的国语统一才有可能得以实行。而在上世纪二十年代,开始做现代汉语语法研究的时候,还不具备这一条件。

第二,“重文轻语”的传统在知识分子中由来已久,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中是一种“共识”。国语运动的中坚分子成立了“国语研究会”,在《新青年》(1917 )发表了宣言,认为国语统一的对象是“字字可写之语言”,方言中有很多读音没有相应的汉字来记录,也导致了口语的不可信。胡适主张将“白话文学”正名为“国语文学”,提出“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的口号,也就是说,书面文字必须用国语写,而国语必须是文雅的、书面的。因此,在这种社会背景条件下,写语法不可能使用口语材料。

3.3 “重文轻语”的改变

从黎锦熙(1924 )的《新著国语文法》起,现代汉语语法研究是以书面语为主;之后到1943 年,陈望道等组织了《中国文法革新论丛》,以及1951 年,吕叔湘、朱德熙先生的《语法修辞讲话》在《人民日报》连载,语法研究的对象慢慢向口语靠拢;直到1987 年,朱德熙先生在《中国语文》发表的《现代汉语语法研究的对象是什么?》,第一次全面提出这个问题,结论是现代北京口语。

当然,以现代北京口语为研究对象也面临一些问题,因为语法研究的语料要有一定纯度,而现代北京口语是非均质的,这种非均质性表现在三个方面:(1 )通过书面语输入的方言成分,如有没有VP/ 有VP 这样的结构就是来自南方方言;(2 )北京人的定义是多方面的,语法研究选择哪一部分人的口语作为例证更具代表性是不好确定的;(3 )不同文体中所含的文言与欧化成分不同,特别是欧化在现代汉语中怎么处理是很值得思考的问题。所以,现代汉语语法研究所用的语料的纯度也只能是相对的。

陈平教授的讲座引起了热烈的讨论,陈教授就与会学者所关注的各种研究法问题进行详细的解答,其中包括如何在纷繁驳杂的语料中寻找现代汉语语法研究的合适证据、汉英对比研究中如何对语料进行选择、对语料提供者(被调查者)的范围如何界定、多个来源的语料如何处理、问卷调查的设计以及信息结构研究中焦点的定义等问题。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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