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札记】《语法答问》(朱德熙)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汉语语法问题分析读书笔记 【读书札记】《语法答问》(朱德熙)

【读书札记】《语法答问》(朱德熙)

2024-03-21 18:0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窃以为:若此大家小书,虽则限于篇幅而不能巨细关涉,却往往从问题的根本着眼,发寻常之所不能见;又能汲古意求新声,循循然为后来者照明学途之无止境。

朱先生这本上世纪80年代初的小著,于今仍有启蒙之效、不朽之功,诸多意见的阐发毫不逊色于时下通行的学堂范本;也并非直接铺陈理论知识,而是在一宾一主、一问一答的语辞交锋之间,为读者还原了重要汉语语法问题的开拓历程,其思路可谓上下求索,其论证可谓鞭辟入里,我欣快读毕,余味再三,忽觉得意而忘言,想必是那「知识的求索」对于「求索的知识」取得了完全的胜利。

姑尝试复盘而论之毫末。

全书除“零 缘起”的引介楔子不论,分为七章,分别探讨了:汉语语法特点、词类、主语和宾语、定语状语补语和连动式兼语式、中性词分析和层次分析、汉语语法体系、形式和意义。乍看起来似是“漫谈”,看不出什么逻辑,但读完好像发现,暗藏了三条“草蛇灰线”。

第一条,对于从1898年《马氏文通》发表到上世纪50年代乃至80年代常踞汉语语法学坛的印欧语语法观念及其余绪的坚决反拨。书中到处可以见到汉语语法在与印欧语语法(主要是英语)科学比较之下,逐渐破茧新生。

第二条,「词类—结构(词组)—语法(句法)分析」这样一套符合现代汉语语法事实的“词组本位”的新语法体系的自觉确立。

第三条,诚如朱先生在中文序言谦逊地指出的,本书既不偏重于讲语言事实,也不偏重于讲理论方法,说是“高不成,低不就”,显得“格格不入”,实际上走的是中庸的融化的正道:讲理论方法不脱离语言事实,讲语言事实也不满足于描写,而要立足高处加以抽象的诠释,旨在建立有汉语特色的语法体系。

基于上述不成熟地总结出来的三条线索,兼顾七章顺次,我谈谈我从书中收获到的一些心得。

1、对比印欧语语法,总结汉语语法特点时有两个问题

①容易忽视“两可”的例外事实,加以过于笼统的概括。

②容易具体细节不放,使抽象的概括失去了它应有的统摄价值。

要是单独研究「汉语语法」这个本体,说词序以及虚词显得重要那大体上是可以接受的,为什么呢?因为具体的语法手段总是有限地摆在语言家族面前,成员之一的汉语将更加有限的典型事实眼对眼地摆出来去比照,符合要求的也就是那么几样,此时这几样语法手段对于这些给定的典型事实确实是有价值可言的。什么时候价值失落了呢?典型事实除了在语言成员A,还在语言成员B中出现,禁脔不为一方独擅,可不就贬值了。这就是比较才显出的魅力所在,教诲我们在总结汉语语法特点时,不可闭门造车,那句“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放在这里可以反其意而用之。真正要寻求的概括,不是小家子气的,而是高耸入云、超越世界的,最好是哲学的、近乎抽象的。回顾大学之初习得的《现代汉语》知识,谈到汉语语法特点这部分,似乎还是太过浅薄了,当然,更浅薄的是那时浅尝辄止、不以深究为意的师生们。

语言成员B中的A的典型事实,相对于B来说,便成了“两可”的例外事实,平行地看,A中同样不乏。因此,当众声喧哗的断言汉语是因为缺乏印欧语的那种形态变化而偏赖词序、虚词之用的时候,英语的事实依然挫败之——即便是印欧语,也偏赖词序、虚词之用,频次、程度可能更甚。当然,不可否认,现代英语屈折特征太过脆弱,几乎全然是分析语的面貌,并非印欧语范畴中的典型成员,若是莎士比亚时代以前,差可似之。若是换一个拉丁语的例子,情况就有所不同了。最后,传统汉语语法的描述也是自行其败的,特别不重视口语——像有很多倒置、简缩、省略的案例,完美避开了所谓的仰仗词序、虚词的典型事实。不管怎么说,要全盘分析,不可漏一,描述到位是解释到位的前提。

先破后立,朱先生总结了两条最有统摄力的汉语语法特点:

①汉语词类和句法成分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

②汉语词组和句子之间存在同构的关系,即构造原则一致。

这两条立论很要紧,后六章几乎都是围绕于此展开的,词类、词组、句法,这也是本书三个最核心的关键词。(如果结合《语法讲义》看,“句子”理当是第四个关键词。)

根据①②,从抽象反哺具体,可以敷演出相应的更易于感知的汉语语法特征。比如:不同词类和不同句法成分的对应关系,“主—动—宾”是汉语句式的基本结构等等,甚至①②的原因都可以经由和英语的比较而发现,在于“汉语词类缺乏形式标记”。当然,像谓词和谓词性短语后头加上“的”字,属于形式上的标记,实现了汉语中为数不多的名词化。

其实还可以进一步追问:汉语词类缺乏形式标记,又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从上古汉语以来一向如此么?广而言之,一种语言的词类形式标记丰富与否,在多大程度上决定了它的词类对于句法意义的生成?

2、划分词类有几个注意点

①划分词类要服务于其最终目的:归纳相同相近的语法性质、功能或分布。因此语法性质、功能或分布即为最高的标准。即便像印欧语中形态极其丰富的语言,表面依据形态划分词类,究其本质,仍是从形态背后标示的语法意义出发的。

②语法性质的异同,往往在意义上能够得到印证;但是单凭词的意义去划分词类,反倒常常会忽视语法性质的异同。(语法性质、功能、分布为主要标准,意义为参考标准)

③注意区分词类的共性和个性。「一个词类的语法特点必然是这个词类的全部语法性质(u)里头的一部分,而划分标准(w)又是(该词类)语法特点(v)里头的一部分。」其中,u代表一个词类全部语法上的共性,不用与其他词类比较的;v是仅为该类词所有而为它类词所无的那部分区别性特征(distinctive features)。因此,三者的关系是:u>v>w。w不必全然覆盖v,只需充分反映出词的分布情况(即实现划分词类的最终目的)。

④注意词的兼类问题,拒绝盲目的名物化的说法。

3、关于主宾语问题

①应当以意义派、词序派、关系语派理论的破产为训,确定句法成分,首先要考虑确定包含这个成分的结构的类型。区分主宾语的实质是区分主谓结构还是述宾结构的问题。前者反映了主宾语之间的陈述关系,后者反映了主宾语之间的支配关系。例如:我扔东西 / 东西我扔了。前一项为主谓结构嵌套述宾结构,后一项为主谓结构嵌套主谓结构(主谓谓语句),而万万不可从意义角度以为“东西我扔了”是“宾+主+动”,这首先不符合实际的语法意义,如果联袂三个平面去考察,结果是更为荒谬的。

②语法学者往往根据意义区分主宾语,在理论依据上反而没有母语者语感来得可靠,因为后者不自觉地认同结构上的平行性,这意味着同构。

③进行语法分析,遵循结构(句法)、语义和表达(语用)三个不同的平面。这是上世纪80年代语法学界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学说。结构平面研究句子里各部分形式上的关系,语义平面研究这些部分意义上的关系,表达平面研究同一种语义关系的各种表达形式之间的区别。就主宾语问题及其相关概念来说,主语、宾语属于结构平面,施事、受事、与事、工具等等语义角色属于语义平面,话题、陈述属于表达平面。

4、定语、状语、补语和连动式、兼语式问题

①考察定语和状语,须将它放到一定的分布环境——偏正结构中去。如果偏正结构用ab去表示,那么a相当于修饰语,b相当于被修饰的中心语。但这里面仍然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有以下两个彼此缠绕的问题。

第一、修饰语的语法性质必然取决于a、b、ab三者,但是三者各自能在多大程度上充当约束标准呢?哪一方最有价值?

第二、修饰与被修饰关系的环境,不限于定语、状语,名词、人称代词、数量词也充任修饰语,如何区别呢?定语和状语之间如何区别分布呢?

当我们试图用抽象出来的修饰语a去为某一个具体的定语定性,首先是确定修饰语a的内容,经过枚举便是:定语、状语、名词、人称代词、数量词。陷入了循环论证,同时以偏概全(即便按照传统办法将词类约束在形容词内部,作定语和状语的情形也都是存在的)。

当我们试图用被修饰语b,利用a和b的横向关系侧面地探索a的性质呢?因为按照一般说来,修饰动词和形容词(谓词性成分)的则是状语,修饰名词和名词性成分的则是定语,看似壁垒分明。可是,像“才一个人”这类状语修饰名词性成分、像“素质的提高”这类名词修饰谓词性成分的情况又当何论呢?这么一来,b亦无效了。

唯有ab统一体认才是有效的。为什么会这么神奇呢?个人经验告诉我,词类的组合不是1+1=2的简单线性累加,ab实际的复合价值是大于a+b的,在一个新的偏正短语中,不论是修饰语a还是被修饰语b都被ab这一组合赋予了新的句法意义,因此ab整体还是成分的语法性质,合算起来是最具有概括效力的,可以遴选出一些用来评价单独的a或者b。

确定句法成分,首先要考虑确定包含这个成分的结构的类型;一旦给定该结构类型,反过来有助于评价其中的包含成分的句法功能。根据这样的思路,平行枚举,仔细甄别,朱先生作出了两条关于定语和状语的分布规律:凡是名词性偏正结构和准谓词性偏正结构里头的修饰语是定语,凡是真谓词性结构里头的修饰语是状语。

②补语放在述补结构中去考察,分为三小类:

第一类 V+V/A   第二类 V+得+V/A   第三类(V得)+V/A

三类语法格式之间存在着转化关系。

V+数量词(名量、时量、动量)都一律视为述宾结构,不可与述补结构相混淆。

动词后接介词结构并不是典型的述补结构,但可以分析成述补结构+NP,这是考虑到说话者的口语习惯(特别是单音节动词起头,语流中倾向于和介词先结合构成双音节)。

③兼语式和连动式要分常体(典型)和变体去考察。传统观念按照层次分析法将之分解为一个述宾结构嵌套一个主谓结构,即[V1+(NP+V2)],它和所谓的连动式的表达式[(V1+NP)+V2]仅有层次划分的区别,二者的基本式都是V1+NP+V2。但当我们考察具有区别性语义特征的NP时,发现典型的兼语式仅仅是其中的一种,即符合层次分析表达式,其余分析成连动式反而更说得通。那么,对立还是合体?朱先生看问题总是居高临下的,因为兼语式和连动式在结构类型上并不对立,只是考察NP语义平面时出了歧异,这种歧异对于不论分析成[V1+(NP+V2)]还是[(V1+NP)+V2]都是无关紧要的,只是保留传统说法,将前一种认定为典型的兼语式,实际上,兼语式反而是广义的连动式中的一种别样类型。

5、“句本位”中心词分析法与“词组本位”层次分析法

二者的分歧所在:中心词分析法只承认中心词(head)而不承认词组,而层次分析法不仅以词组(或直接组成成分)作为分析的依据,也兼容中心词。中心词分析法蕴含的层次观念不够自觉,易于混淆不同界限的层次关系,为层次分析法成功补救。另外,中心词分析法只见具体的句子,忽视抽象的句法成分,而句法恰恰是层次分析法的最高意志和灵魂所在。不过这些分歧中,二者根本对立也还是中心词分析法不承认词组可以做句法成分,而是否提取中心词没有足够的代表性,提取中心词和中心词分析法是两回事。

第六章,朱先生还补充了旧语法体系的词类观,所谓“依句辨品”是也。

谈到这里,词类、词组、句法三者全备。

朱先生引入美国描写语言学大师布龙菲尔德的“向心结构”(endocentric construction)和“离心结构”(endocentric construction)概念,反证黎锦熙为代表的30年代汉语语法学家何以用中心词分析法而不足——他们只从向心结构中提取出了唯一中心词,而在离心结构和双核心的联合结构中提取不出,也拒谈结构关系,自然乱了层次。

这仍旧是受印欧语法颇深而产生的,对于印欧语法来说,句法分析只需控制好词类和层次,聚合方面的事情。组合方面,印欧语言普遍有形式标记来厘清。作为缺乏形式标记的汉语,则必须考虑到词与词之间的组合关系,即结构关系。

第五章两种句子(句法)成分分析方法,各代表了第六章中新旧语法体系。

6、形式和意义

①语法研究的最终目的就是弄清楚形式和意义之间的对应关系。

②形式和意义须结合而非糅合,真正的结合是:讲形式时有意义的印证,讲意义时也有形式的依据,充分运用汉语语法研究的三个平面(特别是前两个)。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