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振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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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府干字〔2023〕6号
关于管振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根据于干字〔2023〕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管振华同志任于都县人民医院院长,免去其于都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赖胜兰同志任于都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列肖清同志之前),免去其于都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职务; 华海峰、李琦、刘观来同志任于都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汪小明同志任于都县中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于都县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黄斐同志任于都县中医院副院长,免去其于都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郭裕平、黄六胜同志任于都县中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称发、饶文群、方曙华同志任于都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洪太阳同志任于都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于都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刘俊华、方萃强、罗德榕同志任于都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丁称方同志任于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福生同志的于都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朱仕文、张旭同志的于都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刘历泉同志的于都县中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彭晓光、方金洋同志的于都县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刘万春、谢秀凤同志的于都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谢起理同志的于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刘晓燕同志任于都县图书馆馆长; 管青春同志任于都县新长征技工学校校长; 吴阳春同志任于都县振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免去郭晓荣同志的于都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周胜同志的于都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肖永辉同志的于都县明德小学校长职务; 免去何小兰同志的于都县图书馆馆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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