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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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3-05-20 22:3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青岛能源集团,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5月16日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落实局各行业(领域)应急职责,规范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与程序,推进突发事件的科学、及时、有效处置,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按照突发事件应对、行业管理等法律法规及预案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青岛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影响燃气、供热、城市清雪、户外广告与亮化、海水浴场、环境卫生、物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应由我局处置的一般突发事件,以及应由我局参与处置的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行业处置;协同应对,部门联动;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1.5风险评估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迅速发展,青岛市燃气、供热、城市清雪、户外广告与亮化、海水浴场、环境卫生、物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行业(领域)管理形势总体较为严峻,其受行业建设、维护、管理、行政执法特性等自身因素,以及地震、台风、暴雨、风暴潮、寒潮等外界因素或人为破坏、恐怖袭击、操作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的影响,易发生突发事件,存在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影响城市正常运行、群众正常生活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风险。各行业(领域)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详见附表1。

1.6事件分级

突发事件按照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4个级别。同时,根据事件性质、影响大小、敏感程度、次生或衍生灾害的危害程度,对发生在市内三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由我局负责或会同区共同管理的行业(领域),以及局属各单位发生的一般突发事件,由高到低细分为A级、B级、C级,详见附表2。

1.7应急预案体系

局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局总体预案和各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

1.7.1应急预案

(1)局总体应急预案。局总体应急预案是局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局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局安全应急管理处牵头制定印发,按规定进行备案。

(2)部门应急预案和行业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我局部门应急预案为局属户外广告与亮化、海水浴场、环境卫生、物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局属相关行业处室牵头制定,按程序报批后印发实施。燃气、供热、城市冰雪灾害按照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1.7.2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局应急操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方案,是局总体预案支撑性文件。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城市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

总指挥: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副总指挥:市城市管理局各行业(领域)分管局领导、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员:局办公室、局政策法规处、局宣传教育处、局规划财务处、局城市管理监督服务处、局执法监督处、局燃气供热管理处、局市容景观管理处、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局安全应急管理处、局物业管理处,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环境卫生发展中心、市供热发展中心、市燃气发展中心、市户外广告与亮化发展中心、市数字城市管理平台服务中心、市物业服务保障中心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指挥应由我局处置或配合处置的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承担我局参加应对城市管理行业(领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制定我局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指导编制、修订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统筹推进指导各行业(领域)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处置需要,派出专业指挥部,指导区(市)政府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其他市级专项预案启动且需我局参与处置时,按照责任分工,派出专业指挥部配合处置。

局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燃气、供热、城市冰雪灾害、户外广告与亮化、海水浴场、环境卫生、物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8个专业指挥部。其他行业(领域)的突发事件,根据需要或局领导要求,成立相关突发事件专业指挥部进行处置。综合行政执法专业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装备保障处,其他各专业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作为专业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兼任。

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安全应急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局领导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局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督促各专业指挥部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局应急指挥部部署下达的各项任务、工作指令;负责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协助各专业指挥部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编制、修订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各专业指挥部做好其行业(领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组织开展局应急预案的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各专业指挥部加强行业(领域)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做好年度全局突发事件应对总结评估工作;负责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期间公文流转、交通车辆、网络通信、饮食等后勤保障工作;根据局突发事件情况,负责向市委总值班室进行信息报告。

规划财务处:负责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演练、评估、宣教培训及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经费保障工作。

宣传教育处:负责局突发事件的预警发布、新闻宣传、舆情应对、记者对接等工作,协调各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执法监督处:参与综合行政执法专业指挥部工作。

燃气供热管理处:承担燃气、供热专业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牵头做好燃气、供热专业指挥部各项工作。

市容景观管理处:承担户外广告与亮化、海水浴场专业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牵头做好户外广告与亮化、海水浴场专业指挥部各项工作。

环境卫生管理处:承担环境卫生专业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牵头做好环境卫生专业指挥部各项工作。

安全应急管理处:承担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做好局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承担城市冰雪灾害专业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做好城市冰雪灾害专业指挥部各项工作;根据局突发事件情况,负责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指挥中心进行信息报告;做好本预案的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处:承担物业管理专业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牵头做好物业管理专业指挥部各项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装备保障处承担综合行政执法专业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牵头做好综合行政执法专业指挥部各项工作。支队其他单位按照综合行政执法专业指挥部指令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市环境卫生发展中心:参与环境卫生专业指挥部工作。

市燃气发展中心:参与燃气专业指挥部工作。

市供热发展中心:参与供热专业指挥部工作。

市户外广告与亮化发展中心:参与户外广告与亮化、海水浴场专业指挥部工作。

市物业服务保障中心:参与物业管理专业指挥部工作。

局政策法规处、城市管理监督服务处,市数字城市管理平台服务中心等单位,按照局应急指挥部、各专业指挥部的工作要求,配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2专业指挥部

综合行政执法专业指挥部指挥由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担任,副指挥由局执法监督处和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装备保障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各专业指挥部指挥由行业(领域)分管局领导担任,副指挥由局机关业务处室和相关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局安全应急管理处主要负责人为各专业指挥部成员。

专业指挥部主要职责:承担本行业(领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配合区(市)政府对一般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按职责做好发生在市内三区由我局负责或会同区共同管理的行业(领域),以及局属各单位发生的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完善风险防控、监测预警、信息收集、会商研判、协同处置等制度机制;组织所属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在其他市级专项预案启动且需我局参与处置时,按照责任分工配合进行处置。

3.运行机制

3.1监测与预警

3.1.1监测预测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通过专业监测、日常巡查、基层上报等渠道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对可能引起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针对气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3.1.2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预警分级标准,有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按照预案标准执行;无市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按照本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由各专业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细化相应的预警分级标准,报局应急指挥部批准。

3.1.3预警发布

蓝色预警、黄色预警:专业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监测信息,按照分级标准,起草预警发布信息,报专业指挥部指挥批准,其中有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发布;无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以市城市管理局名义发布,通报局宣传教育处。

橙色预警、红色预警:根据事态发展,专业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发布建议、起草预警发布信息,经专业指挥部指挥同意后,报局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其中有专项预案的,由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以市专项指挥部名义发布;无专项预案的,以市城市管理局名义发布,通报局宣传教育处。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建议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政务微博、公众号、电子显示屏、警示栏(带)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预警。

3.1.4 采取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专业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研判、收集;

(2)督促事发责任单位向可能受影响的用户发布停止产品供应或运行保障等相关的预警信息及其他提示性信息;

(3)督促事发责任单位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检查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设备,确保随调随用;

(4)督促现场处置人员做好现场警戒、隔离等工作,对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重要财产进行劝离、转移或疏散,配合区(市)政府对受影响转移人员进行安置;

(5)督促事发责任单位做好受影响用户的限(停)供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对重点用户实行重点保障,做好受影响范围内居民的应急供应的保障准备工作;

(6)启动法律、法规规定的需采取的其他相关预警措施。

3.1.5预警变更与解除

专业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规定要求,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参照相应预警发布审批权限,及时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1)接报责任主体

局安全应急管理处、办公室(值班室)是受理信息报告和向局应急指挥部、各专业指挥部进行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局安全应急管理处、办公室(值班室)是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局办公室是向市委总值班室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

当各接报责任主体接到报(转)告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当尽可能向其询问、了解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现场破坏等相关信息。

(2)信息要素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包含以下要素: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的信息要详细核实,并及时续报。

(3)信息初报:应包含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并尽可能报告初判原因、人员伤亡、现场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报告人信息(姓名、单位、职务、电话)等基本情况。

(4)信息续报:应在初报信息的基础上“边落实,边上报”,对事件初判级别、已采取的措施、现场动态(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等)、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信息(姓名、单位、职务、电话)等信息要素进行续报。

(5)信息终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及时进行信息终报。

3.2.2报告程序与时限

工作时间,局安全应急管理处接报突发事件后,及时将信息报相关专业指挥部副指挥、指挥和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当日带班局领导。非工作时间,局值班室值班员负责信息报告,当接报突发事件后,及时将信息报相关专业指挥部副指挥、指挥和局安全应急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当日带班局领导。以上信息报告中,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如为A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及以上突发事件或事件中有人员死亡,应在上述报告的基础上,报局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接到信息报告后,专业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核查突发事件情况,形成突发事件情况信息,报专业指挥部指挥批准后,反馈至局安全应急管理处、办公室(值班室)。确定需要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局安全应急管理处、办公室(值班室)根据职责分工,应于2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5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委总值班室报告有关初步情况,后续根据事件发展及处置情况,及时续报、终报,严禁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

接到市内三区以外的区(市)一般突发事件信息后,各接报责任主体应在落实首接首报责任制的同时,引导来话人将信息报告事发地区(市)行业管理部门及所在区(市)政府值班室。

接到区(市)政府请求协助处置突发事件的信息时,应直接参照上述A级事件报告程序进行报告。涉及敏感时段、敏感区域、敏感人群的突发事件,直接参照上述A级事件报告程序进行报告。

3.2.3先期处置(分级响应)

突发事件事发单位为先期处置单位,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为处置的第一责任人,亦为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官”,突发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应当立即指挥开展抢险救援,并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当局专业指挥部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要及时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需要处理的问题及需采取的有关工作措施等。局专业指挥部处置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后,应根据事发单位应急处置需求,协调、配合事发单位和区(市)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专业指挥部指挥、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和局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及时赶赴现场参与先期处置,待上级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及时汇报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需要处理的问题及有关工作措施,并配合做好后续抢险救援工作。

(1)一般突发事件:接到事发地区(市)政府的协助处置请求或需启动本预案进行配合处置的,应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配合事发地区(市)政府进行应急处置。其中A级事件由局专业指挥部指挥宣布启动A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B级事件由局专业指挥部副指挥宣布启动B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涉及敏感时段、敏感区域、敏感人群的突发事件,直接按照程序启动A级响应进行处置。

(2)较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有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按市级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参与突发事件处置;无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首先比照省专项应急预案,其次是相近的市专项应急预案,再次是市总体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及指挥协调处置工作。

3.2.4指挥与协调

(1)一般突发事件:按照《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由事发地的区(市)政府指挥进行处置。当接到事发地区(市)政府的协助处置请求或需启动本预案进行配合处置时,专业指挥部配合事发地区(市)政府进行应急处置。

A级事件由专业指挥部指挥、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赶赴现场协调处置,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局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视情赶赴现场协调处置;B级事件由专业指挥部副指挥赶赴现场进行协调处置,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专业指挥部指挥、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视情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C级事件由责任单位负责应急处置。

(2)较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专业指挥部指挥、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和局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赶赴现场协调处置。

3.2.5现场处置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由专业指挥部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专业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局安全应急管理处、办公室及相关处室和相关局属单位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部门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应急处置组:由专业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相关局属单位和事发单位等组成。根据需要召集本行业、领域的专家、学者、单位(企业)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参与事件评估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决策建议。应急处置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和现场指挥部的指示,会同区(市)政府制定技术抢修及先期处置的具体措施,按照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置规程要求,迅速组织事发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3)民生保障组:由专业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规划财务处、城市管理监督服务处等组成。负责督查、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做好相关应急供应工作,配合事发地区(市)政府做好受影响群众保障工作。

(4)新闻宣传组:由局宣传教育处牵头,局机关业务处室、安全应急管理处、相关局属单位和事发单位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赴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管理,网络舆情的监控、收集、研判、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牵头,规划财务处等相关处室(单位)组成。负责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车辆、饮食等的后勤保障工作。

3.2.6应急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现场指挥部配合属地政府,组织先期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现场指挥部组织应急专家组成员,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3)新闻宣传组视情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4)新闻宣传组按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5)应急处置组组织事发责任单位做好被损坏的设施设备的抢修工作,恢复生产、运行、保供秩序,短时难以恢复的,要求事发责任单位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

(6)应急处置组在必要时督促事发责任单位启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调用企业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7)综合协调组视情协调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进行交通管制与交通调流;

(8)采取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3.2.7扩大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中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超出处置能力时,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向专业指挥部报告。有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专业指挥部提请市专项指挥部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进行处置;无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局应急指挥部、专业指挥部提请市应急委办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进行处置。

3.2.8应急联动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局应急指挥部应与区(市)政府、其他政府部门加强配合,形成联动,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

3.2.9信息发布

专业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会同局宣传教育处、相关局属单位,根据突发事件情况或新闻宣传需要,形成突发事件新闻通稿。按照“谁响应、谁发布”的原则,逐级报至事件响应指挥机构领导批准后,进行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发生后,专业指挥部办公室、宣传教育处等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媒体和网络的舆情应对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3.2.10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事件响应指挥机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事件响应指挥机构领导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处置结束,根据我局职责做好善后处置工作,配合区(市)政府做好受事故影响居民的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

3.3.2总结评估

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专业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突发事件的原因和过程,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调查与评估情况报局应急指挥部。对于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局应急指挥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

各专业指挥部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相关单位对上年度本行业(领域)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报局应急指挥部。

4.准备支持

4.1队伍物资保障

各专业指挥部依托相关行业骨干企业建立专业应急队伍,组织建立本行业应急资源台账,并可采取外协、租赁等方式补充应急资源,确保满足应急需要。

4.2财力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演练、评估、宣教培训等所需的经费,应列入局年度财政预算。

5.预案管理

5.1预案编制

(1)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局总体应急预案,各专业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行业领域内突发事件历史情况和重大风险,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业(领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并报局应急指挥部备案。

(2)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3)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5.2预案衔接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专业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

5.3预案演练

局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每两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其他局属预案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总结评估报告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

5.4预案修订

(1)局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各专业指挥部办公室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4)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按照本预案“5.2预案衔接”部分有关要求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

5.5宣教培训

(1)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专业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局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民众避险自救能力。

(2)各专业指挥部办公室应对本行业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进行解读,开展应急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使应急人员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5.6责任追究

对应急管理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不服从统一指挥,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附则

(1)本预案由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附表

附表1:行业(领域)风险评估

附表2: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附表1

行业(领域)风险评估

 

行业

行业风险评估

城市清雪

1.青岛市为沿海城市,年平均气温较高,冬季气温较低,遇寒流时,城市冰雪灾害发生的概率增大,城市冰雪灾害易造成道路结冰,加之部分道路坡度较大,导致市区车辆在道路、桥梁上行驶安全性明显降低,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增加,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于道路交通的受阻,也会造成物流等运输中断,影响城市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

2.因积雪、结冰过厚,易造成公交站亭、建筑工棚及危旧房屋倒塌、电线电缆中断,影响企业、市民正常生产、生活;

3.青岛市公共广场较多,夜间降雪如果不能快速清除,将不利于市民的正常活动,冰雪融化可能造成广场结冰,市民在公共场所易发生滑倒伤人事件;

4.城市冰雪灾害发生后,如果不能及时清除房屋及高空物体上的积雪,将形成冰凌,一旦冰凌掉落,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及其他次生灾害;

5.由于昼夜温差较大,城市冰雪灾害发生后,会形成冰融现象,出现结冰路面覆盖积雪的情况,车辆行驶时易发生滑移失控事故;

6.在清雪除冰过程中,使用融雪剂不当,可能会造成环境污染及园林植物损害;

7.因寒潮、降雨、降雪、降温等因素带来的其他冰雪灾害风险。

城镇燃气

1.各类场站燃气储存设施存在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正常供气;

2.天然气输配系统存在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正常供气;

3.存在因用户违规使用燃气、用户燃气设施故障或用户使用操作不当等因素导致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4.存在因上游气源供应不足、上游输配设施故障导致天然气供应中断的风险,影响人民的生产、生活;

5.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影响导致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供应中断等风险,直接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6.在经营、输(配)送、使用、管线施工等环节存在的其他风险。

城市集中供热

1.热源点锅炉、换热站等压力容器存在爆炸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导致供热中断;

2.老化的蒸汽管网和高温水管网存在破裂泄漏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导致供热中断;

3.极端恶劣天气引发热源供应不足,导致供热中断;

4.自然灾害、煤炭(天然气)不足、停水停电、施工破坏、人为因素、其他行业事故等导致供热中断;

5.在城市集中供热各环节中存在的其他风险。

户外广告与亮化

1.随着城市内户外广告、亮化设施数量的增多,部分户外广告、亮化设施因使用年限较长,加上维护保养不到位等原因,易产生故障导致事故发生;

2.因受台风、风暴潮、大风等天气因素或其他人为因素影响,户外广告、亮化设施出现损毁、坠落,影响城市交通正常运行,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

3.因户外广告、亮化设施漏电导致触电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4.导致户外广告、亮化设施损毁、坠落的其他风险。

海水浴场

1.台风、风暴潮等极端天气的影响,沿海风大浪高,严重威胁到游客人身及财产安全;

2.近几年沿海一带海生物增多,尤其是被海蜇蜇伤,目前还没有特效药,影响到游客的生命安全;

3.海水浴场存在着暗流、裂流等自然现象,游泳区两侧存在着礁石、海水回流、暗流等,游客不了解现场情况,下水后易影响游客的生命安全;

4.随着客流量的逐年增多,游客市民不听劝阻,如在非游泳区下海游泳,进入船艇游乐区等,容易造成人员伤害;

5.海水浴场内影响安全的其他风险。

环境卫生

1.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垃圾中转站、环卫车辆等环卫设施设备,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引发的火灾、爆炸、坍塌等事故,易造成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长时间不能正常清运、处理,或发生人员伤亡(包括急性工业中毒)和财产损失;

2.环卫设施设备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引发事故、环卫车辆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

3.城市环卫公厕因设施老化、缺乏照明、地面湿滑、门窗破损等,可能导致人员在使用公厕时发生滑倒、摔伤、被夹伤、触电等事故。在极寒天气下,因无法正常用水等原因影响正常使用;

4.浒苔爆发后将对沿海陆域活动、海滨浴场产生较大影响,若堆积在海滨、沙滩上的浒苔无法有效处置将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5.环卫行业作业中各环节中存在的其他风险。

物业管理

1.因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施工、服务等作业中,未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工作人员存在触电、坠落、坠物砸伤、有限空间作业等事故风险,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存在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风险;

3.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未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存在发生火灾隐患,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

4.因台风、暴雨、暴雪、风暴潮、冰雹、大风、地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物业服务企业未能采取合理措施,存在淹亡、砸伤等风险,造成伤亡、财产损失等;

5.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的其他风险。

综合行政执法

1.行政执法职能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易产生纠纷,可能引发暴力抗法行为,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

2.在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意外情况的风险。

附表2

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行业

事件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事件细分

共用标准

一般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下(“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较大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下同)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重大突发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城市清雪

在参照共用标准的基础上,同时按照以下原则划分事件等级:

一般城市冰雪灾害:24小时内出现降雪及道路局部结冰情况,对城市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活等造成一般影响的;因城市冰雪灾害原因,造成机场、港口、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3小时以上、6个小时以下的;

较大城市冰雪灾害:24小时降雪量2.5毫米以下及出现局部道路结冰,对城市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因城市冰雪灾害原因,造成机场、港口、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6小时以上、12个小时以下的;

重大城市冰雪灾害:24小时降雪量2.5至5毫米及出现道路结冰情况,对城市公共安全、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带来严重影响的;因城市冰雪灾害原因,造成机场、港口、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

特别重大城市冰雪灾害:24小时降雪量5毫米以上及出现大面积道路结冰,对城市公共安全、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带来极其严重危害或影响的。

对一般城市冰雪灾害不再细分,市城市冰雪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参与一般城市冰雪灾害的应急处置。

城镇燃气、城市集中供热

在参照共用标准的基础上,同时按照以下原则划分事件等级:

一般突发事件:造成1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停热24小时以上的;

较大突发事件: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停热24小时以上的;

重大突发事件: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气、停热24小时以上的;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气、停热48小时以上的。

A级:DN400以上供气中压燃气管道或次高压燃气管道破裂、断裂泄露;影响6000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气、停热24小时以上,或导致10000户以上居民停气、停热超过8小时但不超过24小时的;燃气超压入户事件;燃气管道或室内燃气设施泄漏引起爆炸、爆燃、火灾导致人员死亡的;

B级:DN200以上DN400以下中压或DN300以上低压燃气管道破裂、断裂泄露;影响3000户以上6000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停热24小时以上,或导致6000户以上10000户以下居民停气、停热超过8小时且不超过24小时的;燃气管道或室内燃气设施泄漏引起爆炸、爆燃、火灾的;

C级:是指除A、B级以外的影响较小的突发事件。

户外广告与亮化

参照共用标准。

A级:发生因户外广告、牌匾标识、亮化设施结构性损毁、坠落造成2人死亡,或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B级:发生因户外广告、牌匾标识、亮化设施结构性损毁、坠落造成1人死亡,或3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或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C级:是指除A、B级以外的影响较小的突发事件。

海水浴场

参照共用标准。

A级:因台风、风暴潮、海蜇蜇伤游客,水质污染,肠杆菌群超标等原因或游客意外溺水,造成2人死亡,或5人以上10人以下致病;

B级:因台风、风暴潮、海蜇蜇伤游客,水质污染,肠杆菌群超标等原因或游客意外溺水,造成1人死亡,或3人以上5人以下致病;

C级:是指除A、B级以外的影响较小的突发事件。

环境卫生

在参照共用标准的基础上,同时按照以下原则划分事件等级:

一般突发事件: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处理厂、环卫车辆、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因火灾、爆炸、坍塌、车辆事故等原因造成1万户以下居民垃圾不能正常收清运、处理达 24小时的;建筑垃圾回填消纳场无法接纳城市建筑垃圾超30天的;城市环卫公厕因极寒天气导致无法正常用水,造成5公里内居民无法正常使用达 24小时的;青岛市管辖近岸海域出现大面积海洋大型藻类,其外缘距岸边最近距离在10公里以内,对近岸养殖设施造成损坏,或对养殖产品和滨海风景区产生影响;

建筑垃圾回填消纳场无法接纳城市建筑垃圾超60天的;灵山岛以北、团岛以东、崂山头以西海域出现大面积海洋大型藻类,且覆盖率在10%以上、15%以下,对养殖设施造成损坏、养殖产品出现异常,对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滨海风景区产生较大影响;

重大突发事件: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处理厂、环卫车辆、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因火灾、爆炸、坍塌、车辆事故等原因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垃圾不能正常清运、处理达 24小时的;建筑垃圾回填消纳场无法接纳城市建筑垃圾超90天的;大公岛以北、团岛以东、崂山头以西海域出现大面积海洋大型藻类,且覆盖率在15%以上、25%以下,对社会敏感海域(如海上重大活动海域、旅游景区、海洋自然保护区等,下同)产生重大影响;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处理厂、环卫车辆、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因火灾、爆炸、坍塌、车辆事故等原因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生活垃圾不能正常清运、处理达 24小时的;建筑垃圾回填消纳场无法接纳城市建筑垃圾超120天的;大公岛以北、团岛以东、石老人海水浴场以西海域出现大面积海洋大型藻类,且覆盖率达到25%以上,对社会敏感海域产生严重影响。

A级: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处理厂等终端处理设施和垃圾收运车辆等因火灾、爆炸、坍塌等原因造成5000户以上,10000户以下居民垃圾不能正常处理、收运达24小时的;建筑垃圾回填消纳场无法接纳城市建筑垃圾超30天的;公厕因极寒天气导致无法正常用水,造成1公里以上,5公里以下居民无法正常使用达24小时的;沿海一线均有浒苔上岸的。

B级: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处理厂等终端处理设施和垃圾收运车辆等因火灾、爆炸、坍塌等原因造成3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居民垃圾不能正常处理、收运达24小时的;建筑垃圾回填消纳场无法接纳城市建筑垃圾超15天的;公厕因极寒天气导致无法正常用水,造成1公里内居民无法正常使用达24小时的;沿海部分区域浒苔上岸量较大。

C级:是指除A、B级以外的影响较小的突发事件。

物业管理

参照共用标准。

A 级:造成2人死亡,或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B级:造成1人死亡,或5人以下重伤,或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C级:除A、B级以外的其他影响较小的突发事件。

综合行政执法

一般综合行政执法突发事件:日常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突发事件;

较大综合行政执法突发事件:局部地段有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重大综合行政执法突发事件:区域性有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综合行政执法突发事件:全市性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对日常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突发事件不再细分,综合行政执法专业指挥部办公室参与日常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汇报突发事件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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