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混合销售、兼营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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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混合销售、兼营的区别

2024-05-25 02:5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一般情况

政策依据:

兼营

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典型的例子就是酒店住宿业务,顾客入住酒店后,酒店除提供住供人休息的房间,即宿服务。此,房间中可能还会有收费的洗漱用品,客房服务(餐食)等。该种情况是典型的混合销售,客人是在客房服务的依托下发展出其他服务及消耗品的使用,因此不能独立拆分各项销售行为,应统一按照“生活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按照这个思路我们再来理解一下兼营,比如某人仅是到酒店的餐厅宴请,这种情况下酒店就需要按照“餐饮服务”开具发票,又或者酒店还开设了零售商店销售一些周边产品,如果和宴请餐食无关,则需要按照“销售货物”开具发票。

二、特殊情况

政策依据:

自产货物、设备+提供安装服务

外购设备+提供安装服务

总结:

1、机器设备不区分外购或是自产,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后,分别核算可适用税率为13%+3%,未分别核算统一按13%交税;

2、销售货物(材料),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中较特殊的是钢结构件、活动板房的处理,可以比照销售机器设备;其他材料需要区分外购、自产,以及是否分别核算,并结合第一部分混合销售及兼营的概念,判断销售方是否为材料的生产企业按销售货物13%交税,其他行业、个体户应按照提供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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