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解释!你7月到手的工资比上月少了吗?其实原因是这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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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1:所得税 打开7月份工资单 不少人发现 以前基本每个月收入都差不多 这个月个税却比上个月多了几百元 这是为什么? 据悉,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执行半年来,一些中等以上收入群体,每月工资没啥变化,但是月度纳税却出现了“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的现象。 税务部门表示: 这主要是因为“税率跳档”造成的,并不代表税负增加。 累计收入增加后出现 “税率跳档” 每个月工资都差不多 为什么这个月扣除的个税比上个月多了? 这是不少人的疑问 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负责人解释了原因: 这是因为个人所得税申报(扣缴)方式发生了变化 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个税法,对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的申报方式,从原来的按月代扣代缴改为了累计预扣法,随着累计收入的增加,适用的税率从低到高,达到一定数额就会产生税率跳档,月度纳税也随之增加。 目前在我国,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扣减免税收入、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部分按所对应的税率级次分别计税,这就是所谓的“税率跳档”。 收入越高的纳税人越早“跳档”事实上,应纳税所得额高的职工会更早遇到“税率跳档” 税务部门表示 到了下半年,当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万元、14.4万元、30万元等临界点时,“税率跳档”就会出现。 随着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提高,最多会产生6次跳级,每月预扣的个税会有所不同。 “前低后高”但税负不会增加■自2018年10月起,个人所得税改革进入过渡期,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调整为5000元,并适用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将年度税率表按月换算,按照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不同的税率。 ■2019年1月,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转变为累计预扣法后,采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按照一个纳税年度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不同的预扣率。 从一个纳税年度来看,前后两种计算方式所缴纳的个税总额是一样的,但累计预扣法让纳税人可以在最初的几个月优先享受较低的预扣率,能够获得充裕的现金流,从货币时间价值的角度来说其实是为纳税人让利的。 新的计税方式会产生个人所得税“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现象,但是最终全年的纳税额和按照全年所得计算出的数字是一样的。 税务部门给出了“两个比较”,来解释其中的“奥妙”。 一是两种计税方式比较。 个税改革前,是按月计算,月度收入不变的前提下,每月税额基本不变。新个税法对综合所得实行按月预缴,按年汇算累计计税。 新的计税方式下,对月度收入波动大、某些月份收入低于免税额度的中低收入群体来说,还可以拉低税负。 二是个税改革前后税负比较。 受“起征点”和税率调整、实施专项附加扣除等因素影响,个人所得税改革减税效应明显。 以案例中的小明和小伟来看,小明在2019年度需要缴纳个税为4680元,比上一年减少了7000多元。同样条件下,小伟2019年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比2018年下降了10920元。变化2:公积金 以深圳为例 7月1日起,深圳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27927元。 ◎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 ◎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 第一类:不买房的人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提高,意味着拿到手的工资又要少了一点。 第二类:买房还贷的人 你缴的公积金变多了,每月拿公积金抵充房贷的钱也多了,你的还款压力就变小了。 现在明白你7月份到手的工资 为何变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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