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门诊慢特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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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门诊慢特病政策

2024-07-14 19:4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门诊规定病种

 

共有33个病种,实行限额管理,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其中终末期肾病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乙类药品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首自付比例为0,限额为合规医疗费。

 

门诊规定病种限额表

 

其中: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脑血管病后遗症、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肾病综合征等15个病种已经实行异地直接结算。

 

二、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

 

共10个,实行限额管理(限额为合规医疗费),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乙类药品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首自付比例为0。

 

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限额表

 

三、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特定药品

 

共214个特药,根据药品特征,分别实行限额管理和限治疗方案管理,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乙类药品首自付比例根据不同药品不同政策有差异。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特定药品表

 

参保人员同时享受门诊规定病种、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门诊特定药品待遇,累计不超过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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