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好文 ▏欧盟多语制与机构语言政策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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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好文 ▏欧盟多语制与机构语言政策 (上)

2024-07-13 01:3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般认为,欧盟的语言多样性是重要财富,人们需要学会跨语言交流,以加强人民之间的团结;语言承载并传递着思想概念和社会习俗,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欧盟必须尊重每一种文化(Timmerman 2014)。从下文关于机构语言使用的分析看,欧盟语言的实际地位呈金字塔状,重要性顺序为工作语言、官方语言、区域语言、小族语言和方言等。塔顶为极少数大语种,底部是数量众多的地方语言和方言。欧盟文件中给语言的分类界定似乎已经决定了语言的地位。正因如此,欧盟极力推崇多语制和个人多语能力,其重要性被反复强调。

然而,欧盟公民在交际中应当使用何种语言,而实际上使用什么语言,是一个非常棘手的核心问题。换言之,欧盟的多语制在维护多样性中的统一(即多元一体)方面存在诸多问题。Phillipson(2003:11–12)在论证欧盟维护多语制时指出,欧盟语言政策面临许多未解的困惑和难题,例如:1)民族国家、民族利益和语言,与欧洲一体化及诸多领域(如社会、政治、金融、商业、教育、科技)国际化形成张力;2)成员国及语言名义上的平等与实际上的等级关系(如欧盟机构内部偏向使用英语和法语)存在矛盾;3)英语霸权及美国文化冲击、文化同质化,与欧洲语言文化多样性、多语制、小族语言权利保护发生冲突;4)语言作为实用工具与身份象征之间存在矛盾;5)德国在欧洲的人口数量及经济大国身份与德语不断被边缘化不相称;6)英语母语群体在欧盟并非最大,却被推广为实现现实交际的通用语,与德语和法语被消减的处境形成鲜明对照,也引起德语国家、法语国家及其他国家更加关注本土语言的保护;强势语言与相对弱势语言之间存在紧张关系。只有解决上述矛盾和冲突、化解各种张力,欧盟才能实现多样性中团结统一的政治目标。

多语制政策、语言多样性的客观现实、语言平等的政治原则貌似协调一致,但是三个概念的侧重点有很大的不同。多语制提倡母语之外学习两门外语,很容易演变为倾向于学习某些大语种,有利于主流语言的传播。语言多样性意在尊重并保护小族语言,而基本上只有小族语言群体学习自己的语言,大族语言母语者鲜有学习小族语言的情况,小族语言的传播远没有大族语言的优势条件。面对这种严酷的现实,语言平等原则纯属政治理念,就像一直提倡的“人人平等”那样,很难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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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多语制的政治基础

作为一个公开大力推崇多语制的政体,欧盟有别于美国,不视己为熔炉,而是把多语制作为联盟的基本原则之一,保障所有语言和文化在其土地上繁荣发展。欧盟几乎将所有成员国的官方语言确立为联盟层面的官方语言,欧洲议会的议员均有权使用母语表达自己的观点,倾听他人意见。欧盟立法必须翻译成所有欧盟官方语言(Crepaz 2009),不仅为了思想的上传下达,而且体现对不同语言的尊重。

由于语言象征着权力(Bourdieu 1991),欧盟成员国的官方语言进入国际交流空间意味着享有更高的地位及更大的发展空间,也意味着更强的政治权力。欧盟的多语制采取一种自上而下的推行方式,不只是关注机构内部多语言的使用,而且还将多语理念推广至成员国及其公民,提倡个人多语能力,以便个人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欧盟于2007 年设立多语专员(Commissioner of Multilingualism)职位,专职负责在成员国推行并保障多语制。

多语制作为欧洲一体化的基本政治原则发挥着重要作用,欧盟通过多语制创建新的公共空间,树立自己的公共权威。欧盟提倡社会流动自由,通过教育及文化交流培养真正的归属感(Timmerman 2014),使欧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一体化。

推行多语制不但符合欧盟的利益,而且有利于许多成员国在英语全球化的大环境中维护本国语言的权益,包括官方语言和地方语言。因此,法国极力维护其法语地位是正当合理的。欧盟成员国的政府负责制定自己的语言政策,许多国家(如法国、波罗的海沿岸国家)积极推行单一国语政策,一方面试图通过语言同质化达到国家和民族统一的目的,另一方面在全球化语境中保护自己相对弱小的语言。有的国家担心英语对本国语言造成冲击,便采取措施对本国语言进行保护。欧盟成员国在入盟之前早已通过宪法或其他立法手段制订了本国的语言政策,因此欧盟多语制有利于保护影响力相对较小的语言,包括法国历史上因推行“一国、一族、一语”政策受到排挤或边缘化的地方语言。可以说,语言文化平等是一种通俗易懂的政治原则,多语制既是实现这一原则的政策又是其目标。

(未完待续)

[1]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欧洲转型国家语言政策研究——语言权利与小族语言保护问题”(项目编号:14JJD740013)的阶段性成果;该研究还得到北京外国语大学“中青年卓越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编号:2015-ZYXSDTR-001)的资助。

* 本文选自《语言政策与规划研究》第4卷第1期(2017年6月)“欧盟多语制与机构语言政策”(1-11),内容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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