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件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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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件写作

2024-06-11 19:3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第二章 文件写作 立场文件(Position Paper)

立场文件是会议之前必须上交给主席团的文件,陈述本国对于指定议题的立场,用于主席检查代表是否有认真准备此次会议,更主要的是主席会公开所有审核通过的立场文件供代表查看,能让代表在上场前先对整个会议中所有代表的立场进行了解,初步熟悉整个局势,方便进行交流和游说。

一份合格的立场文件需包括代表基本信息和主体两部分。

第一部分须包括代表的姓名、学校、委员会、议题和国家。

在主体部分,代表需表明其立场,包括态度,观点和解决措施。最简单的结构是三段式。

第一部分简单概括背景和当前形势;第二部分总结过去国际上和本国曾为解决此问题所做出的努力;最后一部分需包括期望在此会议中达成的共识。当然,立场文件不止这一种结构,代表们也可采用其他的结构。

书写立场文件时代表们需注意两点:

第一,所有的参考文献需注明;

第二,代表只可引用背景文件的信息但不能抄袭背景文件。

意向条(Page)

意向条用于正式会议中非自由磋商时间的代表间交流。由书面形式交流,由志愿者传递,意向条需对折,内向书写内容,外侧书写To 和From。

工作文件(Working Paper)

工作文件是一个或多个拥有共同意见的国家代表,即国家集团(Bloc)在会议中起草的一种重要文件。用于进行主议题的讨论,危机中不出现此类文件。当对某一特定问题产生了初步的解决方案,或认为有必要阐明本国或本国家集团的立场时,可起草工作文件。

工作文件只需有起草国,无需附议国;工作文件内容没有特定格式要求,但是在最后应该有正式的条款(祈使句,动词开头)。同时鼓励代表以决议草案的格式书写工作文件以便最后的整合。

决议草案(Draft Resolution)和指令草案(Draft Directive)

决议草案和指令草案的区别在于决议草案针对主议题而指令草案针对危机议题。决议草案和危机草案包括行动条款。决议草案还包括序言性条款。指令草案中没有序言性条款。决议草案和指令草案需投票通过。指令草案的通过象征危机的解决,决议草案的通过象征主议题的解决。一个会议只能通过一个决议草案,一个危机可以通过多个指令草案。决议草案决议是针对一个议题的讨论结果,是联合国正式的、具有法律效力、各国应当遵守的官方文件。尚未被通过,但按照决议格式书写的正式文件就是决议草案。但是,一份决议通常只能建议而不能强制某国家或某行动。只有安全理事会有强制某行动的实施的权利。

任何一个非观察员的代表都可起草决议草案。一份决议草案通常情况下不只一个起草国,且起草国与附议国总数需达到与会国20%。一份决议草案的起草国无法起草或附议另一份决议草案;但一份决议草案的附议国可以附议多份决议草案。一个会议的最终目标即通过决议草案,会议中代表所有的努力,协商、辩论和文件都是为了最终的决议草案。不过,一个会议最重要的部分却不一定是最后的决议草案,代表为了通过一份决议草案只可妥协但绝不能损害自己国家的权益。

书写格式

a)开头

委员会:……

议题:……

起草国:……

附议国:……

b)主体

A.序言性条款

序言性条款是为了表明关于此议题的问题需被重视和解决。可包括:过去联合国、国际社会和非政府组织所作出的努力,引用联合国宪章,问题的严重性及影响等。

序言性条款前需写明委员会,并以逗号结尾。每一条款开头均需加下划线并以逗号结尾。

B.行动性条款

所有实质性的措施都应包含在行动性条款。所有条款都应旨在解决一个具体的问题,可呼吁、建议、请求、谴责等。行动性条款可以是概括性的也可以是具体的。每一项条款都应以动词开始,并用斜体表示,并以分号结尾。代表需注意一份决议中的用词,因为除安理会以外的委员会都不可采取强制性的措施。

注意:

在英文文件的写作中:

一份决议草案,除了附件(Annex)之外,是文件的正文部分。正文部分必须合起来才是一句完整的话,而不是残缺的句子或者许多句话。这也就意味着,整篇决议草案中只能出现一个句号——那就是在正文全部结束之后。

序言性条款的每一条都以逗号结束,包括最后一条也是如此。序言性条款中不能出现任何出逗号以外的标点符号(注释、引用除外)。每一条序言性条款的开头必须是分词或分词性质的短语,并将其加为斜体。

行动性条款紧接在序言性条款结束之后。每一条行动性条款都要编号,并且只能以分号结束,且在句子的开头必须使用第三人称单数形式的动词,同样将其加斜,除此动词之外,这一条行动性条款中不允许出现任何其他的谓语动词,如果要写完整的句子,必须将其变为从句或者非谓语。

行动性条款的排列顺序必须将实质性最强的、与议题最相关的条款排列在前面。

对于开头是recommends,demands,urges 等动词的行动性条款要注意虚拟语气的使用。

英文文件的要求字体是Times New Roman。

最后再次强调:一份草案就是一个完整的句子,只是这个句子很长而已。务必分清各内容在这个句子中的成分:委员会名称是整个句子的唯一主语,序言性条款是一系列分词状语,行动性条款是一系列谓语动词。

在中文文件的写作中:

中文决议草案对标点的要求同英文一致,并且决议仍然是一个完整的长复合句。

中文文件的要求字体为宋体,不同于英文文件的地方是在英文文件中加斜的部分(序言性条款的分词部分和行动性条款的动词部分)只需改为楷体即可。

注意:根据各地区各个会议采用的学术标准不同,

虽然中文文件对语法的要求不如英文严格,但事实上对句子成分的要求同英文文件是一样的,只是中文语法中没有分词这样的说法而已。

指令草案

指令草案是指由一位或多位代表按照联合国决议文件格式起草的对当前危机的解决方案。指令草案的起草国和附议国数量之和必须达百分之二十之数。

一份指令草案的起草国无法起草或附议另一份针对同一危机的指令草案,不过一份指令草案的附议国可以附议多份针对同一危机的指令草案;成为某一指令草案的附议国只说明该附议国希望此份指令草案被讨论,并不说明该国同意此份草案的条款。指令草案没有序言性条款,代表直接起草行动性条款;行动性条款的格式与决议草案中行动性条款的格式一致。

指令草案一般来说只能手写,且不可被延置或被取消延置,关于对指令草案的修正案及投票与决议草案一致。观察员国家无权起草决议草案和指令草案。

修正案(Amendment)

修正案用于对已经通过的决议草案或指令草案进行修改和添加。在初阶段模拟联合国中,如果决议草案的通过过早,主席将会要求代表讨论修正案和危机。一个会议可通过多个修正案,修正案分两种。

A.友好修正案(Friendly Amendment)

友好修正案的提出需要原决议草案的所有起草国完全同意此修正案所有条例。友好修正案不需要投票,主席审核后直接通过。

B.非友好修正案(Unfriendly Amendment)

非友好修正案为当原决议草案起草过并非全部同意全部修正案条款时的修正案。该修正 案需要绝对多数投票通过。

修正案格式和指令草案相仿,全部是行动条款。观察员国家无权起草修正案。

其他 特殊规则

主要有欧规、mpc 等。请自行上网查阅。

关于辩论

辩论过程中尤其应该注意的是:

音量(Volume):适当为准,禁止声音过大的争辩。 语速(Rate):语速不应过快或过慢,采取适当的重读(Articulation)和停顿(Pause)以强调重点; 内容(Content):内容应该条理清晰、简明扼要,不应过多重复同一内容,不可含有对其他代表的指责或者攻击; 词汇(Vocabulary):尽量使用时正式的词汇,但不要使用晦涩难懂的高级词汇; 语法(Grammar):尽量避免语法错误,尤其是在台上的演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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