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模拟法庭”成功举办 真实再现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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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模拟法庭”成功举办 真实再现刑事案件

2024-06-15 18:4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师院“模拟法庭”成功举办 真实再现刑事案件

“开庭工作准备就绪,现在开庭。”随着法槌敲响,由青年法学会和法学院组织的 “模拟法庭”活动于4月19日下午三点在文溯楼405教室“准时开庭”。

一个审判长,两个审判员,组成了审判席,法庭中间是书记员。位列两边的被告席和原告席上陈列着被告、辩护人和原告、公诉人的标牌。此次模拟法庭立足于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例,包括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审议、法庭宣判五个环节。

“公诉人”、来自2014级法学专业的孙雪洁同学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文案宣读起诉书:“被告人陈号于2009年12月13日,因无钱上网,持刀威胁原告西城小学的张东、赵宏明两人,夺取现金15元,本院特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被告人陈号,起诉书听清楚了吗?与你收到的那份是否一致?”审判长问“被告人”,确认起诉书。

“被告人陈号,你在西城区小学外抢劫学生钱财,是事实吗?”

“是事实”

“总共抢了多少学生?共抢得多少钱?”

“抢了2个学生,有15元钱”

“以什么方式抢的?”

“我拿了一把弹簧刀威胁他们,他们一开始不听话,我就拿刀划伤了一个人的手臂。”法庭的调查阶段,由公诉人提问被告,展示人证和物证,将整个案件完整地呈现出来。

现场听审的同学还未来得及对如此有模有样的“模拟法庭”感慨一番,就被接下来的辩论阶段双方律师的“口舌之战”给镇住了。

“被告人陈号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东城中学学生钱财,存在主观上的故意犯罪行为。符合刑法第263条规定,属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告辩护人义正词严地为其辩护。被告的辩护人也引理力争:“陈号尚未成年,他的行为可以被判为抢劫罪。我的当事人的行为只能是严重干扰了西城区正常的小学教学、生活秩序来定性,而不能作抢劫罪定性。”

在经过双方辩论及合议庭审议后,陈号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并被处以1000元罚款。“这么严重,只是抢劫了15元钱而已。”台下的观众惊讶地脱口而出。“虽然陈号是未成年人,但是他持刀抢劫并造成了原告的受伤,伤害了张东的健康权和生命权等多项权利,所以判刑较为严重。”当听了来自13级法学院同时也是此次“模拟法庭”负责人的夏敏解释后,观众的疑惑才解开。

“法庭,对于许多人来说是陌生的,让大家了解法庭审案的流程,是这个活动的一个目的,但通过模拟真实法庭更多的是想让同学们用更加直观的方法了解法律知识,增强自我的法律意识。”夏敏说。(文/学生记者 王雅楠 李明 图/学生记者 夏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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