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不是就会按照检察院给的量刑建议执行?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检察院让认罪不起诉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不是就会按照检察院给的量刑建议执行?

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不是就会按照检察院给的量刑建议执行?

2024-02-05 22:1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般情况下,是的。但是也有例外。接下来法海拾贝进行详细说明。

一、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什么?

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伴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出现的一种类似于西方的辩诉交易的手续。

这是在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订以来新出现的一项制度,其目的就是在于节约司法资源,加快诉讼程序,也减少被告人的对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同犯罪嫌疑人签署。

这其中蕴含着两个前提:

一是必须在检察机关与嫌疑人之间充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签署,也就是双方对于判处的刑罚(包括刑罚和刑期、执行方式)达成了一致。

二是必须经过律师的在场,这里的律师包括辩护人和辩护人。如果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话,检察院应当提供值班律师。这主要是为了让律师帮着把关,给犯罪嫌疑人提供建议,以免由于犯罪嫌疑人不懂法而被迫签署。

当然在制度刚刚推行的情况下,有可能出现检察院一方做主的“卖方市场”,也就是犯罪嫌疑人并非完全自愿签署的情况。比如检察机关提出如果嫌疑人认可,则拿出一年的刑期,不认罪认罚,则一年6个月的刑期。但是随着制度的不断实施和完善,随着人们法律水平的不断提高,相信这种情况会越来越少。

二、是不是所有的认罪认罚案件都需要签署具结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签署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是不需要签署的:

犯罪嫌疑人是盲人、聋、哑人的。

犯罪嫌疑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因为如果是完全丧失辨认能力或者控制能力的,那就是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是进行强制医疗。

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而且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认罪认罚有异议的。这是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需要,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的心智尚不成熟,可能难以完全理解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三、认罪认罚具结书都写些什么?

目前对于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内容,尚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但是一般而言,具结书会包括以下这么几项:

检察院明确提出的量刑建议,包括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等。根据两高三部的相关规定,这里的刑罚一般应当是确定刑,只有在疑难复杂案件的时候,才会提出区间刑。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认可检察院指控的内容,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刑期、刑罚执行方式没有异议。

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签名按手印。

四、法院是否一定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暨检察院是否会调整量刑建议?

这也就是题主所提问题的关键所在,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会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但是有一些特殊的情形:

一是出现了新的影响量刑的情节。比如故意伤害案件等有被害人的案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候,双方没有达成和解,而在法院审判阶段,被告人的亲属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那么自然需要调整量刑、降低刑罚了。

二是发现了新的影响量刑的证据。这既包括需要从重处罚的,也包括需要从轻取处罚的。前者比如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后者比如发现被告人系从犯,或者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三是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审理认定的罪名与起诉指控的罪名不一致的。

四是被告人当庭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也就是不再认罪的。

五是被告人提出自己之前是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由于这违背了认罪认罚制度设计的初衷,自然也就不再适用了。

六是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比如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判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刑期是两年。

在存在以上这些情形下,检察院一般会调整之前的量刑建议,如果检察院不调整的话,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

五、法院有没有可能判处比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更轻的刑罚?

当然有可能了,而且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很多这种情况。

比如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三年,而法院直接判处二年,甚至判处缓刑。

更有比较特殊的案例,就是一审法院判处低于量刑建议的刑罚,检察院提起抗诉后,二审法院直接改判无罪。

当然这种情况是少之又少了,一般情况下,如果存在更改量刑建议的情况,法院、检察院之间会有一些沟通的。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