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板逃生通道的宽度应该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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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板逃生通道的宽度应该是多少?

2024-07-12 22:0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三、复议方诉求

1.该轮的船级社为NK,NK认为目前对梯道和走廊宽度测量方法公约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就本案例而言,如果考虑将扶手直径计算在内,逃生通道满足700mm的要求,即便扶手宽度不计算在内,680mm的宽度不会对船员逃生通过造成阻碍。

2.本案例缺陷所讨论的逃生通道只是小部分区域宽度为680mm,大部分区域满足700mm,因此属于合理的误差。

3.船舶自2005年投入营运,接受多个区域港口国监督检查,一直没有PSCO认为该轮的逃生通道宽度存在缺陷。

4.船员进行了演习,当船员穿着救生衣并使用担架的情况下,船员能顺利通过该通道,不存在任何障碍。

基于上述理由船舶管理公司认为,该缺陷并不严重,导致船舶滞留,要求中国海事局重新考虑该滞留决定。

四、PSCO观点

1.根据FSS CODES/C13.3:用作脱险通道的梯道和走廊的净宽度应不小于 700mm,“净宽度”系指扶手和另一侧舱壁之间或扶手之间的距离。从“净宽度”的定义中可以明显看出,扶手的直径不应包含在“净宽度”中。

2.该船配备的救生艇是在船两舷的两艘重力式救生艇,救生艇的登乘甲板是B甲板,即C甲板的下面一层。从该轮的防火控制图上可以得知,驾驶室甲板与C甲板的船员如果要逃生至救生艇登乘甲板(B甲板),都必须要经过C甲板外部(左右两舷)两条仅有的逃生通道。

通过对该船C甲板外侧两条逃生通道(左舷与右舷)实际测量,防火控制图上标明的仅有的两条逃生通道在C甲板外侧平台通道的整体宽度(每个平台通道都至少测量了通道前、中、后段宽度)均不满足FSS规则最低700mm的要求,只有660-680mm(现场测量照片在所附材料四),我方认为公约与规则应是船方遵守的最低标准,不能解释为因为船厂的建造公差,而导致逃生通道尺寸不满足公约的最低要求。

3.在紧急情况下,船员需要穿着浸水保温服和救生衣,并携带通讯设备、航海日志等,当有船员受伤时,需要抬着担架通过狭窄的逃生通道撤离至救生艇,严重影响逃生效率。最低净宽度是考虑到各种情况,比如船员体型肥大的,不能拿单次的演习来说明低于公约要求也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对**轮的滞留决定是正确的。

五、结论及建议

港口国监督分委会秘书处汇总了 天津海事局、浙江海事局、辽宁海事局七位专家的评议意见, 四位专家认为缺陷不合理应该撤销该滞留,一位专家认为缺陷及滞留合理应该保留,两位专家认为缺陷合理但是不应该作为滞留缺陷,建议作为一般缺陷给予99(下次干坞纠正)。

四位专家认为缺陷不合理原因如下:

1.IMO SSE3和SSE4分委员会就“货船露天甲板上外部逃生路线(包括梯子和通道)的最小宽度”进行过讨论并形成如下会议意见:

(1)《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或《消防安全规则》对通往救生艇及救生筏登乘甲板的货船露天甲板上的逃生途径的“外部部分”没有明确的宽度要求;

(2)在适用《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II-2/13.3.1条的情况下,“外部”逃生路线(包括梯子和通道)的最小宽度为600毫米,足以为货船上的船员提供现成而安全的逃生途径;

3)逃生路线外部部分的宽度是船旗国的问题。SSE委员会请IMO III分委员会向PSC MOU强调这一事实。

4)货船外部逃生路线的最小宽度应由船旗国管理当局酌情决定;

5)公约对起居处所外部通往救生艇筏登乘甲板通道中的梯道宽度存在模糊表达,应遵守船旗国主管机关相关要求;PSCO 对公约规定内容存在模糊时,应与船旗国主管机关进行良好沟通,再做出相关决定较为妥当。

2.公约中对测量方法没有明确规定,且船方提供证据表明680mm的宽度对船员逃生不造成实质性阻碍,满足逃生功能性要求。从本次PSC报告整体来看船舶状况应该属于良好水平,而且该通道实际宽度仅比公约要求少了2厘米,根据或A1138(31)附则II第1.2条规定,该缺陷不具备立即可见的安全隐患或污染风险,也对未来航次不产生任何影响,更不牵扯船员的培训、操作等方面,因此该缺陷实质危害性不足以导致滞留。

3.IMO第30次大会,其通过的《2017港口国监督程序》(A.1119(30)),对外部撤离通道的最小宽度的PSCO检查要求给予了明确,即接受船旗国主管机关批准的布置(详见A.1119(30)APPENDIX 6-6.4)。

4.该轮自龙骨安放以来,一直由NK建造检验和营运检验,作为认可组织,检验机构(作为RO)应该受船旗国授权,其检验行为应该获船旗国主管机关批准。从这个角度来说,外围通道宽度是否达到700MM应该不作为缺陷提出。

三位专家认为缺陷成立原因如下:

5.消防安全系统规则第13章明确规定:“净宽度”系指扶手和另一侧舱壁之间或扶手之间的距离。而且海安会1511通函中关于脱险通道的统一解释部分也有关于净宽度的相关规定:“内部尺寸应解释为净宽度。”复议方提出的关于净宽度的表述不正确,“净宽度”应指扶手扶手之间的距离,所以复议方提出的表述不正确。。

6.**轮救生艇的登乘甲板是B甲板,即C甲板的下面一层。驾驶室甲板与C甲板的船员如果要逃生至救生艇登乘甲板(B甲板),都必须要经过C甲板外部,所以此处脱险通道的净宽度应大于700mm,事实上该轮C甲板外部两侧的走廊(左舷和右舷)的净宽度均小于700mm,不符合公约要求。

7.船东和船级社的文字解释是在刻意回避违反公约的事实,2017年1月5日,IACS向SSE4/12/4递交了有关放宽开敞甲板逃生通道尺寸规定的提案,但并未获得MSC98会议的通过,现行公约依然有效,因此基于事实上的测量结果该通道宽度确实不满足公约的最低标准。

问题与思考

1. 你认为生活区外部的逃生通道宽度不足是否能构成船舶滞留呢?

2. 分委会通函的意见是否应作为缺陷判断的依据?

PSC分委会

作者| 港口国监督分委会(天津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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