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陇镇人民政府基本信息、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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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陇镇人民政府基本信息、机构设置

2024-07-12 09:0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负 责 人:叶军声

  地  址:海丰县梅陇镇梅北大道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工作日)

  邮政编码:516477

  办公电话:0660-6651414

  

梅陇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职能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调研、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对外联络、后勤接待、党务政务公开、统计等工作。负责政策性文件、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核和上报备案以及行政执法证件的使用管理,承办以镇政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行政复议案件,具体承担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监督的各项工作。负责检查和督促重要工作和中心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

  负责安全生产、防风防汛、防灾救灾、消防(森林防火)管理、气象灾害防御等各类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完善和实施各类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应急力量,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村(社区)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二)人大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镇人大会议及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提案等工作,做好代表履职学习、联系代表和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三)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党代表的选举、联络及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和统筹联村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四)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镇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镇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根据授权开展监察工作,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处置。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指导村(社区)务监督机构和纪检组织建设工作。完成县纪委监委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承担社会事务、公共服务等工作。负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委托履行相关行政许可职能和提供行政服务。负责党群服务平台建设及管理协调工作。指导推进村(社区)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

  (六)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禁毒等工作。定期集中排查辖区的矛盾纠纷,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事项,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加强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员的教育、帮扶工作,对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提供服务和支持防止重大治安问题发生。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组织群防群治,完善治安防控体系。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网格化工作,推动政府管理、村(社区)自治以及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志愿者服务等融入网格管理,动员广大村(社区)民参与基层治理。承担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管理保障、平台接收事项的交办跟踪和督办。

  (七)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协助辖区内重大的经济建设和公共设施项目开发工作。负责企业服务、企业信息采集、安全生产管理、工业统计等工作,指导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协调解决辖区内工商业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参与科技创新工作,协助科技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开发引进。负责区域优化改善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健全营商环境诉求建议渠道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承担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管理、政府性收支管理、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各项财政性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债权债务管理、村级财务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本镇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指导村(社区)“三资”管理。

  牵头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经营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的指导、协调等综合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负责农业农村、扶贫开发、移民、林业、渔业、水利等方面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动植物防疫检疫、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与防控等工作。

  (八)规划建设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的政策法规,协助做好城市规划执行和建设管理的实施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综合整治、城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工作。协助做好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相关机构做好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管控、征地拆迁等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乡镇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拟定本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具体安排。协助做好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初审工作。参与辖区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督促辖区新改扩迁建项目,及时做好环保手续报批、环保验收、辖区所有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协助环境问题来信来访的调查和污染纠纷、投诉的调解。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作,建立并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和辖区生态社区创建。牵头组织协调农业污染、生活污染及工业污染的综合防治工作。负责村(社区)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负责辖区饮用水源的保护。

  (九)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副科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乡镇名义在辖区范围内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统一指挥调度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开展执法活动,推动乡镇综合执法机构与县直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乡镇的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及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日常行政执法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协助处理辖区内重大行政违法案件,完成辖区内重大、临时、突发事件的执法工作和保障重大执法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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