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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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07-09 08:3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2020年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9〕853号)和《关于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5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市生态环境局不再对从事辐射安全初级培训的单位进行评估和推荐,相关培训和考核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57号)要求执行

二、我局将委托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负责组织我市相关辐射安全与防护的考核工作(联系人:王芳、张璐;咨询电话:85683046)。

三、2017年我局印发的《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初级辐射安全培训单位能力评估推荐办法(试行)的通知》(津环保辐〔2017〕147号)和《市环保局关于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申请承担天津市初级辐射安全培训工作的复函》(津环保便函〔2017〕221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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