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首次明确界定"校园欺凌"!情节严重的可送工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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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治理方案》具体有哪些新举措? 下面这六个问答带你了解 ▼ ▏《治理方案》对学生欺凌是怎么界定的? 针对目前实际工作中学生欺凌缺乏明确定义的问题,《治理方案》提出,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各地各校在实际工作中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怎样有效预防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 《治理方案》明确了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的四项举措: 一是学校加强教育。各中小学校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 二是开展家长培训。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三是强化学校管理。加快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建设,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学校根据实际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四是定期开展排查。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后该怎么妥善处置? 《治理方案》明确,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应依法依规进行。 在调查处理阶段,明确要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校发现欺凌事件线索后,应当按照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若有申诉,明确要妥善处理申诉请求。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对确需复查的,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 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对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应该怎么实施教育惩戒? 《治理方案》指出,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 ▏如何建立学生欺凌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治理方案》提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一是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将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二是建立考评机制。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三是建立问责处理机制。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 四是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 ▏对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有关部门应如何分工合作? 《治理方案》明确在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中,教育、综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共青团、妇联、残联十一个部门和学校的职责,并强调要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多部门有效沟通、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牵头做好专门(工读)学校的建设工作,是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牵头单位。 ● 综治部门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 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通过庭审厘清学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 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 ●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 民政部门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 ●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体系,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技工学校做好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 共青团组织负责切实履行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 妇联组织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 残联组织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 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律师发布相关指导,老师、家长不妨看看! 教育部介绍的这个《治理方案》,让小编想起了前段时间知名教育事务律师雷思明以个人名义发布的《校园欺凌防范与处理操作指引》,上面提到了不少避免学生欺凌的建议。一起来看! ▏提醒孩子:别再对同学做这些行为 家长们或许有时候也会纳闷,到底哪些行为才算是校园欺凌?应该教育孩子哪些行为不可触碰? 划重点!以下雷律师的建议,家长们可要看仔细啦! 校园欺凌的形式一般可以分为四类:肢体欺凌,语言欺凌,关系欺凌(亦称社交欺凌),网络欺凌。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种行为: (1)对受害者的身体进行攻击,包括拳打脚踢、掌掴、推撞、绊倒、用硬物锐器攻击、拉扯头发、朝受害者身上抛扔硬物或抛洒污秽之物等。 (2)对受害者的物品进行攻击,包括抢夺他人物品、故意毁坏或弄脏他人物品、故意抛弃他人物品、故意隐匿他人物品,以及逼迫受害者毁坏自己的物品等。 (3)向受害者勒索财物,包括勒索金钱、物品等。 (4)威胁、强迫受害者去做有损自身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的事情,例如强迫其拍打自己、舔舐秽物、脱裤子、做淫秽动作等。 (5)威胁、强迫受害者为其提供劳务,如为其代写作业、代为值日或者为其跑腿等。 (6)用粗鄙的语言侮辱受害者,包括叫侮辱性的绰号,讥笑、贬损他人容貌、疾病和生理缺陷、种族、宗教信仰、性取向以及其他与他人不同之处等。 (7)故意编造、传播对受害者不利的谣言,使得受害者被同学、老师误解、受到处分、名誉受损。例如造谣说受害者偷东西、打架、作弊等。 (8)画侮辱、猥亵、负面的图案,或者书写脏话、侮辱性文字,诋毁、中伤他人。 (9)在人际交往中,以羞辱他人或取乐为目的,故意排斥、孤立受害者,不让其加入某一群体或组织,或者阻止他人与受害者交往,或者在分组活动时拒绝与受害者同组。 (10)在微信、QQ、网站论坛等社交媒体上,通过文字、声音、图片、视频等形式,攻击、侮辱受害者,或者散步关于受害者的谣言,或者公布受害者的隐私。 ▏老师要警惕!这些时间、地点要关注! 各位老师,你知道哪些时间段和地点最容易发生校园欺凌吗?你注意到哪些学生最容易成为欺凌者吗?什么样的孩子更容易受欺负呢?《指引》中是这样建议的! 校园欺凌存着着高发时段和高发区域: (1)高发时段: ①课间休息时间; ②午休时间; ③没有老师看管的活动课时间; ④放学后; ⑤上下学途中。 (2)高发区域: ①学校厕所; ②学生宿舍; ③操场; ④楼道; ⑤教室; ⑥校门口及周边。 在班级中,对于有欺凌他人倾向的学生,学校、班主任和其他教师平时应当对其加强关注和管理,必要时应为其建立专门的行为管理档案。以下几类学生容易成为欺凌者: (1)性格强势、霸道、较自我中心的学生; (2)崇尚暴力、缺乏同情心的学生; (3)平时常有抽烟、喝酒等违纪行为的学生; (4)非正式小群体中的领头人。 在班级中,以下几类学生容易成为被欺凌者,学校、班主任和其他教师平时应当对其加强关注,给予更多关爱,并注意培养其自信心和交往能力。 (1)在生理发展上比较迟缓或弱小的学生; (2)存在身体障碍或智力障碍的学生; (3)性格比较内向、害羞、胆小的学生; (4)性格不合群、缺少朋友的学生。 ▏家长需要警惕!出现这些情况,孩子可能已经在遭受欺凌! 有心理专家分析,因为遭遇校园欺凌的学生大多处于青春期,很多事情不愿意和父母倾诉。如果能尽早被老师和家长们察觉,遭受欺凌的孩子就不会产生持续而严重的创伤了。 那么老师和家长们怎样才能发现孩子被欺负了呢? 如果您的孩子回到家后,出现以下这些现象,您可能要格外留心了。当班主任发现学生出现下列情形时,也应和家长互相通报信息,并以妥当的方式向学生本人了解原因,查明其是否遭受他人欺凌,必要时应及时上报学校处理。 (1)身体表面无故出现瘀伤、抓伤等人为伤痕; (2)书本、文具常常丢失或破损,或者频繁地向家长要钱; (3)如厕习惯变得反常,课间不去,改在课上去,或者非得回家才上厕所; (4)突然变得逃避上学,常常装病请假甚至逃学; (5)在校期间或者回家后,总是神情沮丧、情绪低落、精神恍惚; (6)学习时变得难以集中注意力,成绩急剧下滑; (7)突然变得焦虑、易怒,感叹活得没意思; (8)经常自责,甚至出现自伤自残行为; (9)频繁地出现失眠、噩梦、尿床等现象。 ▏防止和处理校园欺凌,学校可以做什么? 校园本应是一座安静、阳光的象牙塔,然而近些年,校园暴力却像一颗毒瘤在校园中肆意生长。如果没有"惩戒",只有一味对学生进行"教育",很多校园欺凌是无法根治的。 对此,雷思明给学校提出了许多建议。其中一点引起小编的注意,雷思明强调学校应该建立反欺凌机构、制定反欺凌校规。 以下为《指引》中关于学校反欺凌机构的设立和反欺凌校规的制定的具体内容: 学校应当成立防治校园欺凌的组织机构(名称可叫“校园欺凌防治小组”或者“校园欺凌防治委员会”,以下统称“学校反欺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的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包括负责反欺凌教育、日常防范、规章制度的制定、欺凌事件调查与处置、事后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等方面的工作。组织机构的成员应当包括校长、分管德育或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学校德育干部、保卫干部、年级组长、班主任、心理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 学校应当建章立制,制定关于校园欺凌的认定及违纪处理的规章制度(即反欺凌校规)。例如制定《学生欺凌行为预防与违纪处理规定》(也可在综合性的校规校纪中抽出专门的章节,规定学生欺凌的处理制度)。 (1)通过制定反欺凌校规,明确告诉学生,学校禁止哪些学生欺凌行为,以及违规实施后可能遭受的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 (2)在制定反欺凌校规的时候,学校可采取“开门依法”的方式,广泛动员学生、家长、教师等人员共同参与,集思广益,扩大校规的“群众基础”。 反欺凌校规制定之后,要向全体师生正式公布,并组织专门的宣传教育活动。 【小贴士】 校园欺凌应对负面清单 ●学校、老师:面对校园欺凌,千万不要这样处理! 1.学生欺凌是小事,不过是学生之间互相打闹、开玩笑而已,没必要大惊小怪、小题大做。 2.对于学生欺凌,一个巴掌拍不响,被欺凌者也有责任,不值得同情和帮助,甚至也要给予批评。 3.学生只有殴打他人或者毁坏、勒索他人财物才算欺凌。言语嘲讽、侮辱他人,孤立他人,在网络上中伤他人,都不算欺凌。 4.学生欺凌属于学校的“家丑”,应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家长若不接受学校的解决方案就是胡闹,就是给学校“抹黑”。 5.学生欺凌属于学校内部事务,只能由学校自己解决,外界无权干涉,否则只会给学校添乱。 ●被欺凌学生家长:孩子被欺凌,这样应对不科学! 1.孩子被欺凌,一定是他得罪了对方,或者做错了什么事。 2.得知孩子遭遇欺凌,大骂、数落孩子胆子太小、太软弱。 3.孩子被欺凌后,家长直接找欺凌者“算账”,对其“以牙还牙”。 4.得知孩子被欺凌,直接找老师“兴师问罪”,甚至大闹学校。 编辑:寇玺 来源:微言教育、中国教育报 点个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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