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起草标准,不再署名起草单位和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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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起草标准,不再署名起草单位和起草人

2023-07-12 06:5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除1993年版《标准化工作导则》规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一般不超过5人,重大综合性基础标准不超过7人”外,其他版本未做类似规定。也就是说,以后的版本放开了对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署名的限制。

02是否署名存在争议

虽然我国自1988年开始实行标准署名制度,但实际上关于是否署名历来存在争论。国家标准馆陈云鹏、汪滨曾在《关于我国标准起草人署名的历史探佚及现状研究》一文中还原了当时存在的两种意见。

反对的意见包括“标准的起草、制定以及后来的宣贯实施都是集体工作的成果,尤其是标准的起草阶段,参与者众多,起草工作是集体工作的结晶,将标准起草人署名在标准文献中并不合适”。“在国际标准界,还从来没有出现过这样的做法。国际标准和各国的标准只是采用标准归口的技术委员会署名的唯一做法,并不涉及个人”。

而支持者认为,在我国,标准化工作无人重视,从业人员没有独立的职称、奖励和晋升渠道,署名可以为标准化工作者的晋升和奖励创造条件。同时也可以增强他们的责任感,便于对他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反对也好、赞成也罢。实际上,我国的标准起草人署名制度从诞生之日起即与绩效评估紧密相连,也曾起到积极作用,但发展至今,业已逐渐显现弊大于利的诸多社会问题,亦随之出现了大量空洞甚至“垃圾”标准。

03业内呼吁淡化署名

多名业内人士提出,标准制定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缘于署名制度及其随之而来的寻租空间。应借鉴国际做法,淡化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署名。

事实上,国际标准体系如ISO、IEC等制定的标准均没有署名惯例。《关于我国标准起草人署名的历史探佚及现状研究》一文也就标准起草人署名带来的社会问题,从五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一是起草人个人属名引发了标准“公益性”和个人“功利性”的矛盾以及个人成果与集体成果的矛盾。二是个人功利性容易引发起草人和参与起草企业的权利寻租行为。三是标准起草人署名并不能真实反映起草人在标准起草工作中体现的真实作用。四是有些企业以起草单位或起草人的名义推销产品或品牌,违背了标准的公益性。五是有人借用专家搞虚假署名骗取立项,进而套取国家标准补助费。署名制度自实行以来,曾产生过积极影响,但同时也带来诸多社会问题。

此次2019年标准化工作部署中,明确要求持续推进国家标准的精简优化。推动强制性国家标准“取消条文强制实施全文强制”“不再署名起草单位和起草人”“标准中增设实施信息反馈渠道”等改革措施。探索推动一般性产品标准退出国家标准序列,研究推进推荐性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署名制度改革,增强推荐性国家标准公益属性。

显然,这将为标准起草署名制度带来重大革新。来源:质量与认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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