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柳林县:煤改电设备费用每户最高补贴2.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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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全县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经研究,决定成立柳林县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领导组: 组长:刘惠民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贾殿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王琴县政府副县长 张兵年县政府副县长 王建明县政府副县长 马星明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员:刘继忠县政府办主任 艾永成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马春明县财政局局长 王亮县能源局局长 蔡育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伟吕梁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局长 贺兴龙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梁志华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贺瑞斌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仲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高建军县公安局政委 贾四勇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高继明县统计局局长 柳保平地电柳林分公司经理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三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主任由王亮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有: 高瑞荣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马小苗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王永旭县能源局副局长 康杰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高海宁吕梁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副局长 高志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冯丽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兵贵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马冬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建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尔卫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秀珍县统计局副局长 具体负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整体协调和分类推进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开展清洁取暖调度、统计、通报工作;制定和完善清洁取暖的支持政策;协调优质民用煤全覆盖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王飞飞县政府办副主任 副组长:王亮县能源局局长 王伟吕梁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局长 蔡育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高建军县公安局政委 柳保平地电柳林分公司经理 成员:王永旭县能源局副局长 高海宁吕梁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副局长 康杰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高廷旺县能源局主任科员 刘建平县交警大队队长 李建军地电柳林分公司副经理 负责协调各部门在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清洁供暖改造工作过程中阻工、道路疏导、车辆交通安全等事宜,督促各有关部门加快落实清洁取暖改造工作。 (二)集中供热、煤改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推进组 组长:蔡育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景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石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 杨兵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主任科员 刘海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主任科员 李亚平县煤气化公司经理 李强县集中供热公司副经理 各有关乡镇乡镇长 负责全县集中供热、煤改气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执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确保安全运营;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集中供热、煤改气和既有建筑节能的确村确户工作。 (三)“煤改电”工作推进组 组长:王亮县能源局局长 成员:王保平县能源局主任科员 高建中县节能监察大队队长 李建军地电柳林分公司副经理 各有关乡镇乡镇长 负责全县“煤改电”清洁能源供热工作;协调配合电网企业增容改造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煤改电的确村确户工作;负责煤改电技术路径的选择和确定工作。 四、清洁供暖分类实施的条件 (一)纳入集中供热的条件 1.符合集中供热技术条件要求的,原则上优先纳入集中供热。 2.集中供热全覆盖工程所涉及换热站建设用地全部由相关单位和村委无偿提供,所涉土地的附属物和附着物由相关单位和乡镇、村委负责拆除,直至具备建设条件。 (二)禁煤区范围内集中供热无法覆盖的住户进行“煤改气”或“煤改电”清洁供热 1.乡镇、村委对无条件集中供热的住户进行确村确户,并提出清洁取暖改造初步方案,报县清洁取暖改造领导组办公室。 2.清洁取暖改造领导组办公室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会同乡镇、住建、电力等有关单位确定供热方式后,分类组织实施。 3.县城禁煤区范围内无法接入集中供热的商户,由商户自行选择“煤改气”或“煤改电”供暖,费用自理,县综合执法大队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就及有关乡镇、村委负责督促落实。 (三)“煤改气”供热改造补贴政策 1.煤改气费用以个户面积120平方米为基准测算,户均费用9000元。其中政府补贴6500元,包括采暖设备、燃气表、报警器及联动切断阀、不锈钢波纹管及庭院的管网,统一由经营企业提供并安装。居民承担2500元,包括用于炊事的燃气灶具一套、燃气表及配套的安全切断阀、报警器及管网。户内采暖系统的改造费用由居民自行负担。 2.实行“煤改气”供热居民,采暖季燃气居民用气价格不执行阶梯气价。每户居民每个采暖季由市、县两级政府给予1元/m3的补贴,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2400元,补贴期限暂定为两年(2019年—2020年),超出部分由居民自行负担。 (四)“煤改电”供热改造 1.电网改造资金由市、县两级政府与电网公司三家筹集,市、县两级政府共补贴总投资的30%(2万元/户),电网公司负责总投资的70%(2万元/户)。 2.居民“煤改电”用电取暖设备费用,市、县两级政府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2.4万元,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 3.对“煤改电”供热改造后的居民用户,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采暖季用电量在2600千瓦时/月范围内,用电价格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507元/千瓦时执行。此外,每个采暖期每户补贴用电费用最高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暂定为两年(2019年-2020年)。 五、部门工作职责 (一)能源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根据规划调整和推进情况会同相关单位适时调整方案;负责指导督促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负责协调电力公司做好煤改电配套电网增容改造工程和电源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做好优质民用煤供应企业的布局和管理工作。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集中供热、煤改气改造工作,负责既有房屋建筑节能改造、保温及确村确户工作;严格执行燃气经营许可制度。 (三)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落实煤改电电价政策、煤改气气价政策以及集中供热的采暖价格等相关工作;负责优质民用煤价格调查相关工作。 (四)财政局。负责落实清洁取暖不同技术路径的财政支持政策;负责筹措和拨付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 (五)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负责督促企业执行超低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监管工作;负责督促做好燃气设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及环境监管工作。 (六)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领域“压非保民”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焦炉煤气保供工作。 (七)自然资源局。负责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用地及规划许可的办理工作;协调煤层气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工作。 (八)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清洁取暖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验工作;负责对优质民用煤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九)交通运输局。负责优质民用煤的公路运输保障工作。 (十)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清洁取暖相关政策宣传工作。 (十一)地电柳林分公司。负责煤改电配套电网增容改造工作;负责做好电源保障的具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县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领导组综合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各成员单位协商、会商机制,及时协调和解决清洁采暖推广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早安排部署,抓紧组织实施,形成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取得扎实成效。 (二)明确工作任务。各有关单位和乡镇要认真领责,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报县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细化工作措施,将清洁取暖改造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扎实推进,确保按期完成。 (三)强化监督考核。县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切实强化管理和监督,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严格有关标准和程序,建立“用户申报、乡镇村审核、财政监管、审计跟踪、安全监理”全程监管体系,确保资金安全和政策落地见效。 (四)加大宣传推广。各乡镇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清洁取暖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种采暖路径的技术经济特点、适用条件及有关推广政策措施,普及绿色低碳生活知识,提高公众对清洁取暖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有利于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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