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度灌云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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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度灌云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7-09 18:4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

《2022年度灌云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准照执行。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度灌云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松材线虫病疫情危害,维护我县国土绿化和生态安全,坚决完成2022年度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任务,确保到2025年拔除伊山镇疫点,实现无疫情任务,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区管理办法》(林造发〔2018〕64号)、《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1年版)》(林生发〔2021〕93号)和《江苏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苏林检〔2021〕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森林资源及松林资源情况

我县松林主要分布在大伊山和伊芦山,大伊山现有松树约15500棵、伊芦山约780株,主要为黑松和赤松。其他镇街零星分布有雪松、松柏等松科植物。

(二)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

松材线虫病对我县森林资源、国土绿化成果和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根据国家林草局2021年初松材线虫病疫情公告,我县为新疫区。2021年发现大伊山枯死、濒死、风折、火烧等异常死亡松树涉及小班14个,山林面积 2971.1亩。伊芦山未发现异常死亡松树。

二、目标与任务

(一)防治目标

大伊山要科学精准施策,压缩疫点核心面积,严格控制核心景区、山西坡、北山坡等重要景点和松树分布区域疫情蔓延,降低疫情危害,防止疫木流失,严防疫情在全县范围内扩散和蔓延。

伊芦山及其他区域严密监测,严防松材线虫病传入。

(二)重要任务

1.定期普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开展春秋两季(每年3月、9月—10月)松材线虫病普查,形成普查分析报告,为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事实依据和技术支撑。

2.全面监测。涉及山林的镇街(农场、管委会)、县住建局等单位因地制宜组建监测调查队伍,以小班为单位进行网格化巡查,对辖区内的松科植物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巡查,一旦发现异常枯死现象,立即上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病死树清理。松材线虫病死树是疫病传染源头,包括疫木和枝条。疫木清理是指根据松材线虫病防治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小班及其周边松林的松树进行采伐的措施。在冬春媒介昆虫非羽化期内集中对疫情发生小班内的所有病死(枯死、濒死)松树进行采伐。每年10月初至翌年3月底集中疫木清理;其余时间常年性采伐枯死木,随时发现随时清理。

4.综合防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积极推广释放放花绒寄甲、肿腿蜂等生物防治技术,设置诱捕器,适时开展飞机施药防治,推广树干打孔注药预防保护技术。

5.检疫执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认真履行检疫执法职能,严格检疫监管,全面加强对涉松木单位(个人)、物流领域和建筑工地等的常态化检疫执法检查,防止疫情人为传入和扩散。

三、疫情防治

(一)防治区划

1.防治区。已发生松材线虫病的大伊山及周边2000米内区域。

2.重点防控区。与防治区相邻的伊山镇、县城区、侍庄街道、东王集镇及伊芦山。

3.一般预防区。全县除防治区和重点防控区外的镇(场)。

(二)防治责任

1.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松材线虫病监测和防控组织、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3.大伊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负责大伊山松材线虫病监测及病(枯、濒)死松木的清理工作;住建局负责城区内松材线虫病监测和除治工作;各镇街(场)负责辖区内松材线虫病监测和除治工作。

(三)防治措施

加强检疫和疫情调查,增加调查监测次数和监测点密度,全面掌握松树枯死动态,严防松材线虫病传出。一旦发现异常枯死松树,立即进行清除并鉴定是否为松材线虫病。加强松褐天牛诱捕,在大伊山主要松林区,增设松褐天牛诱捕点,全面降低松褐天牛虫口密度,降低疫病感染率。

1.监测普查

(1)普查时间。在春季3月—4月和秋季9月—10月进行重点监测,其余每月开展一次常态化巡查监测。

(2)普查内容。防治区内重点普查发生分布范围、发生面积(以小班面积为准,孤立松林以实际面积统计为准)和枯死树数量等。重点防控区和一般防控区内重点普查枯死松树分布地点、面积、枯死株数、松褐天牛危害情况等。

(3)普查范围。县域内的所有松科植物,重点为与大伊山毗邻地带、交通沿线、风景区、松木制品生产和使用单位、建筑工地、仓库、城镇、木材集散地、移动通讯站、光(电)缆线路及高压线路等地区附近松科植物。

(4)普查措施。以林业主管部门和各责任单位为主,同时建立社会监测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重点防控区、一般防控区绘制松树枯死情况分布图表。防治区绘制发生分布图表,掌握疫情发生情况。

2.疫木除治

(1)除治病死树。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集中清理病死(枯死、濒死)松树,责任单位从当年10月全面开始,至翌年3月底全部清理结束;第二阶段责任单位自查,责任单位于3月底前完成自查,做好清理工作总结;第三阶段清理成效检查, 4月底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考核清理任务落实和完成情况。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国家及省林业和草原局的要求,严格按照技术标准操作,确保彻底清理病死(枯死、濒死)松树,严禁滥伐健康树木,严防非法流通疫木。要指派专人对病(枯、濒)死松树进行鉴定、标记,确定应清理病(枯、濒)死松树。及时清理病死树,采伐的松树及直径大于1厘米的树枝,定点堆放,就地全部粉碎(削片)或烧毁(为确保焚烧安全,可在每个山头设立病死树焚烧池)。疫木采伐后将伐桩连根挖出进行烧毁(或粉碎),或者将伐桩控制在不高出地面5厘米的高度,伐桩上放置磷化铝1—2粒,再覆盖0.1毫米以上厚度塑料薄膜绑紧后用土将塑料薄膜四周压实。

(2)责任单位做好档案管理,对采伐的松木登记造册,清理现场、焚烧现场、焚后痕迹、树桩处理、检查验收等做好图片、影像等资料管理。

(3)强化疫木管理。县辖区内禁止擅自采伐松木,坚决禁止盗伐、使用、买卖疫木等行为,严防松材线虫病人为传播扩散;严禁将疫木擅自运出县辖区。

3.媒介昆虫防治

重点在大伊山实施媒介昆虫防治。

(1)诱捕器防治。在媒介昆虫羽化前1-5天,林中相对开阔且通风较好区域,每30亩设置一套诱捕器,每套之间的距离约150米,诱捕媒介昆虫。定期收集和处理媒介昆虫,并统计媒介昆虫诱集种类和数量。

(2)药物防治。在5-8月媒介昆虫成虫期,使用“绿色威雷”微胶囊、噻虫啉等杀虫药剂,飞机施药或人工喷药防治媒介昆虫。对于具有特殊重要保护价值的松树,在1月份选用3%甲维盐、3.2%阿维菌素或5%啶虫脒等注干剂,树干注射预防和防治松材线虫。

(3)生物防治。适时引进释放花绒寄甲、管氏肿腿蜂等松褐天牛天敌,利用天敌压低媒介昆虫种群密度和数量。

4.检疫执法和部门协作

加大对松木及制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力度,对县内使用松木及制品的经营加工企业进行调查登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住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工信、公安等部门和供电公司、邮政、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检疫执法检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相关工作。

5.及时开展迹地更新

在疫木除治工作结束后,科学制定更新迹地措施,根据立地条件、气候等因素选择松科以外的乡土树种营造混交林,翌年春季完成采伐迹地更新造林。

(四)档案管理

责任单位在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中应当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并妥善保管。主要包括:

1.县政府、县林业主管部门及各责任部门制定印发的松材线虫病防治相关文件、防治方案、防治经费以及相关会议资料等;

2.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普查、取样、检测鉴定等工作台账;

3.辖区内检疫检查、涉木企业及个人登记备案等情况;

4.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作业、疫木监管等情况;

5.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现场图片、影像等资料;

6.松材线虫病防治成效检查验收、工作总结等。

四、除治质量验收及绩效评价

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等要求,每年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当年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质量检查。

(一)检查时间

1.春季检查。除治工作结束至松褐天牛羽化前,一般在5月底前完成。

2.秋季检查。结合每年秋季普查进行,一般在10月底前完成。

(二)检查与评价内容

1.春季检查。主要检查发病疫点清理病死树、择伐任务完成情况及疫木源头管理、疫情监测调查等情况。包括除治任务完成情况、疫木清理和除害处理情况、除治作业区病死(枯死、濒死)松树情况、除治作业区枝桠清理情况、除治迹地周边居民房前屋后薪材或木材存放情况、疫木粉碎(削片)或者烧毁情况、疫木除治监管情况、检疫封锁情况等。

2.秋季检查。根据年度除治任务指标,检查除治区内松材线虫病发生、媒介昆虫防治、山场除治、疫木监管、检疫封锁等情况,核查秋季疫情普查数据,并对照上年度秋季疫情发生情况,评价年度防治成效。

(三)检查与评价方法

按照“责任单位自查、县级复审”原则,采取现场检查与查看台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防治质量检查。责任单位自查要覆盖所有疫情发生小班。

1.现场检查内容。实施清理的林分无病死树;防治作业区伐桩高度低于5厘米,并按技术要求进行处理;除治迹地不得残留直径1厘米以上松树枝桠及采伐剩余物等。

2.查验资料内容。松材线虫病普查资料及相关表格、年度除治计划表、年度除治工作总结(秋季检查)或除治工作小结(春季检查)、自查报告、辖区内松木及其制品企业情况、本级财政提供专项经费文件及除治经费使用情况等。

五、经费测算

年度除治经费约60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灌云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全县的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每年度约需要松材线虫病防治经费60万元。县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保障,将松材线虫病的防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并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加强技术指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做好防控技术保障,开展疫情调查监测、预报,防治技术指导和培训,及时制定防控工作计划并落实防控措施。组建基层监测队伍,充实基层监测力量。加强对各镇街(场)及相关部门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不断提高基层监测水平和监测技能。

(四)加强监督检查。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责任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县松材线虫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工作检查指导,每月将松树清理和防治情况报告县政府,确保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经费概算表

2.灌云县松材线虫病防治领导小组

3.灌云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预案

附件1

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经费概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内容

费用构成

合计

1

疫木清理

人工砍伐、清运、焚烧病(枯、濒)死松树的劳务支出

15

2

除害处理

运送到定点处理点的运输费(4万元)

用于覆盖树桩的塑料膜、农药支出(1万元)

5

3

防治媒介昆虫

购买引诱剂、天敌的支出及人工劳务

费用(10万元)

药物防治(飞防10万元)

打孔注药(10万元)

30

4

疫情监测

林间调查、监测设备

10

合计

60

附件2

灌云县松材线虫病防治领导小组

为贯彻省市工作部署,落实松材线虫病防治属地责任,有效控疫情,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切实打好我县松材线虫病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防治目标任务。调整松材线虫病防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 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徐国保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文建  县财政局局长

      江劲松  县政协副主席(不驻会)候选人、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何 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付 媛  大伊山旅游经济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挂职)

      潘 洁  县住建局党委委员

      程庆学  县交通运输党委委员

      掌旭东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吴国军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县纪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组组长

      张 磊  县财政局副局长

      侯学勇  县工信局副局长

      董 波  县供电公司经理

      郭 禹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施明生  县邮政管理局局长

      肖 雷  县邮政公司总经理

      郑亚松  伊山镇镇长

      夏云亮  杨集镇镇长

      孙良康  燕尾港镇镇长

      于 津  四队镇镇长

      潘 鹏  龙苴镇镇长

      李炳岩  同兴镇镇长

      张连虎  圩丰镇镇长

      刘 薇  下车镇镇长

      张冬梅  侍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云  东王集镇镇长

      冯 玲  图河镇镇长

      陈守卫  小伊镇镇长

      马 敏  南岗镇镇长

      陈 飞  五图河农场农业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徐国保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检查验收、资料收集和数据汇总等工作,同时做好迎接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工作。

附件3

灌云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预案

松材线虫病是松科植物毁灭性病害,寄主植物感病40天后即可死亡,是世界上最具危险性的森林病害之一,一旦感染会对松树林地造成毁灭性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要求,结合我县林业资源实际,特制定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加强执法监测,强化监测预警,实施科学防治,有效防止松材线虫病的入侵和扩散蔓延。

二、总体目标

建立比较完备的松材线虫病监测预警体系,避免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形成第一时间扑灭松材线虫病的能力,做到尽早地控制和扑灭疫情,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健康发展。

三、松树枯死情况调查和报告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松树松针叶陆续变为黄绿、黄褐、红褐色,整株迅速萎蔫、枯死,并且松树针叶在颜色变化过程内不脱落,木质部有蓝变现象(树干横截面呈放射状蓝色条纹或全部变蓝)等情况时,应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就近镇街(场)林业站报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其所属的森防检疫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派检疫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对疑似松材线虫病的松树进行统计、标记并采样送检,并在松材线虫病精细化监管平台上报。一经确认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四、疫情确认制

(一)林业检疫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2名以上具备中、高级技术专业职称的检疫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检疫,得出初步检疫结果;

(二)对怀疑为松材线虫病疫情的,及时采集样本送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检测,可确认为松材线虫病;

(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根据最终确认的结果公布松材线虫病疫情。

五、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一)组织机构

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实行县、镇街两级人民政府和管委会行政领导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县级调整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县自然资源、财政、公安、交通、市场监管、供电、电信、工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根据疫情发生、发展趋势,组织召开定期和不定期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的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和作出重大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疫情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等日常工作。各镇街(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各级领导小组在上级领导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组织本辖区的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二)部门职责

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制订疫情监测、疫源调查、疫区范围划定、疫区封锁、疫木处理、检疫检验等方案,负责疫木除害处理的技术指导,组织松材线虫病的防治工作。建立紧急防治松材线虫病物资储备库,储备农药、器械等,培训防治人员。

县交通运输、邮政等部门在承运或邮寄松科植物及其产品时,必须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对不合要求的,坚决不予于受理。

县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

县公安部门要做好重点预防区社会治安及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县供电、电信部门要主动配合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加强光、电缆盘的检疫查验工作。

县财政部门要作出防治工作经费的预算与安排。

县工信部门要督促工矿企业积极主动向森防机构申报检疫,所有企业使用的松木包装材料,应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工作人员检验后做相应处理。

六、防治措施

(一)分析疫源

根据对疫区的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松材线虫病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松材及其产品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二)加强检疫监督,防止人为传入

松材线虫病主要通过疫木和带疫包装材料传播,森防站要严格执行森检法规,加大检疫执法力度,防止松材线虫病通过贸易、运输等人为途径传入。加强对调入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植物检疫证书》的查验力度,对无证调运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积极组织执法人员进入车站、货场、仓库、集贸市场等场所,加强对流转中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检疫检查;加强对造林、绿化工程中松科苗木的检疫监督。若发现可疑现象,森防工作人员要立即采取封存、取样、送检等措施,就地消除隐患。各用材单位严禁从疫区调入松科植物或繁殖材料,对非法调运、经营和加工的,森防机构要严厉查处;对造成疫情人为传播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划定防治区

确定松材线虫病传染的源头和发病林分的中心区域,将中心区域半径2公里以内的林分划为防治区;疫区周边5公里以内的松林划为重点治理区域。

(四)设置临时检疫检查站,实施疫区封锁

临时检查站的设置,应根据疫情及疫区情况确定,并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一旦划定疫区,要及时按规定对疫区范围进行封锁。禁止疫区内松科植物活体及所有松材线虫病寄生的繁殖材料外运;禁止未经检疫合格的松木及其各种制品外运;对过境停留和进入疫区所在地的上述货物、包装材料、运载工具等实施严格的消毒和除害处理。对不符合检疫要求的货物要及时进行处理或就地销毁。

(五)疫木处理

对疫区内的松树进行全面择伐清理。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要求处理,伐除疫木、枝条及剩余物,一律在山场就近集中烧毁。对砍伐的伐桩要采用杀线虫、杀天牛药物喷洒,消除病源和媒介昆虫,对发生病害外围的松林,利用松材线虫病早期诊断技术进行监测。

(六)采伐迹地更新

染病松林采伐后,对采伐迹地及时进行更新造林,造林树种可结合旅游、生态保护、水土保持等进行选择。对成片采伐迹地可因地制宜营造水土保持林、经济林、竹林等,不宜在栽植松科植物。单株采伐或零星小块皆伐的以及不适宜造林的零星小地块,实行补植、封山育林等措施。

(七)疫情监测

疫木清理完成后,采取无人机调查、地面调查、松褐天牛诱测等方式对疫区及其周边林分进行疫情监测。若连续3年无死树,诱捕的松褐天牛体内未分离出线虫时,则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撤销疫区,解除疫区封锁。

(八)综合治理

在疫区及其周边林分合理采用生物、化学、物理等多种手段相结合,对松材线虫病及其媒介昆虫进行防治诱杀,对林内零星分布枯死的松树和濒死松木进行及时清理,最大限度减少病害的自然传播机率。

七、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建立县、镇街(场)两级松材线虫病防治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量相应的防治松材线虫病所应急的物资。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区域。县级重点储备防治用药、防治器械、封锁设施和设备。松科植物面积较大的单位也要根据需要做好有关物品的储备。

(二)资金保障

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所需经费纳入县、镇街(场)两级财政预算。防治经费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中给予合理补贴,责任单位共同分担。

(三)人员保障

县级设立松材线虫病初步鉴定检查组,并对检查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检查组负责松材线虫病疫情现场鉴定、提出应急控制技术方案建议;组建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本级领导小组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

(四)技术保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依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科研院校专业实验室和省市森防专家承担对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和除治的科研和技术支持。  

八、其他事项

(一)各镇街和五图河农场要切实履行防治责任,将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和除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本地区的松材线虫病防治预案。

(二)从事松科植物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采取的各项措施。

(三)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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