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青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申报债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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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青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申报债权通知

2024-07-15 22:4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成都青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申报债权通知

(2023)青客破管字第3号

成都青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1日作出(2023)川0192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成都青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青客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9月11日作出(2023)川0192破5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四川毫达律师事务所、四川衡立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青客公司的管理人。现管理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债权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地址

1、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19日,请各债权人在截止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申报的,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2、债权申报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西部智谷A区1栋9层,四川毫达律师事务所。

3、债权申报联系人:马达   联系电话:13419255123

4、债权申报公告信息: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2023)川0192破5号公告。

二、债权申报注意事项

1、债权人须如实申报债权并填写债权申报资料,同时按照《债权申报材料准备须知》准备相关材料并按顺序整理;

2、填写债权申报表时,应注意:申报的债权金额必须确定,外币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2023年7月25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并提交人民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3、申报人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以及无法提供原件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申报人承担不利后果。申报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管理人要求的,管理人有权要求限期更正。

 

 

成都青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1月22日

 

 

 

 

附:(2023)川0192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

(2023)川0192破5号《决定书》

债权申报须知

一、债权申报表

按管理人提供的样式、内容准确填写。债权申报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债权申报人为自然人的,需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债权人所提供信息不一致的,以《债权申报表》中填写信息为准(授权委托手续除外)。

二、债权申报书

按管理人提供的样式、内容准确填写:

1、列明申报人的申报事项以及债权形成的原因、经过及现状;

2、 列明申报债权金额的各项组成,利息须说明计算的方法及详细计算过程;

3、需提供债权成立、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材料。

三、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证明

1、债权人为自然人:需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债权人若委托他人代为申报债权,除以上主体资格材料外,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其中:

(1)委托律师的,应提交律所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员工的,应提交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原件及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四、债权成立、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材料

1、与债务人存在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的合同/协议、债务人出具的收据、欠条、借条、对账单、生效裁判文书及生效证明等;

2、债权人已履行义务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汇款单、支付凭证、货物接收单、工程结算单等;

3、债务人已履行义务的证据(如有),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已支付款项凭证、连带债务人已支付款项凭证;

4、债权未超过诉讼时效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催款函及送达凭证、承诺还款书(函)、对账函等;

5、债权系受让取得的,应提交债权受让证明(合同/协议)、原债权证明文件、已通知债务人的证明文件;

6、债权人如与债务人互负债务主张抵销的,应提交抵销债务申请书。

7、债权有财产担保,需提供担保协议、担保财产清单及担保财产权利证书(如有)、担保人及担保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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